认识民法.docx
《认识民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认识民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认识民法.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15/cbaf4e29-824b-4b91-b77f-deea5572dcc6/cbaf4e29-824b-4b91-b77f-deea5572dcc61.gif)
认识民法
認識民法
1、教學主題:
認識民法
2、教學理念:
藉由生活的難題的活動瞭解民法與人民日常的私生活息息相關,並透過誰是大贏家的遊戲分辨民法與刑法的不同。
3、學科領域:
社會科、人權教育
4、授課時數:
2節
5、適用對象:
8-9年級
6、教學目標:
1.能體會民法對日常社會生活的重要性。
2.能了解民法的功能與特色。
3.能瞭解民法與刑法的不同。
7、能力指標
1.社會科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6-4-3說明司法系統基本運作程序與原則。
6-4-4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自由權、機會均等權、環境權及公民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2.人權教育
1-4-3瞭解法律、制度對人權保障的意義。
6-3-3
8、教學流程
(1)第一、二節課(90分鐘)
【活動一】生活的難題
第一節課(45分鐘)
1、教學重點:
民法對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功能與特色(請參考補充資料)
2、教學準備:
教師請先參考『補充資料
(1)』,掌握教學重點,影印『學習單
(1)』和『學習單
(2)』給學生。
3、觀察與說明:
教師讓學生閱讀『學習單
(1)』上的故事,說明故事大意。
4、角色扮演:
1.教師讓學生分4組,請各組選一個故事演出。
2.教師讓學生討論並分配角色。
第二節課(45分鐘)
3.教師應限制演出的時間每組約3-5分鐘。
4.每組演完後,教師給所有組別的學生3-5分鐘分組討論:
如果他們遇到相同的問題,他們要如何解決。
5.討論後再抽1-2組上台報告,或即興演出討論的內容。
5、教師歸納與統整:
請參考『補充資料
(1)』
(2)第三節課(45分鐘)
【活動二】誰是大贏家
1、教學重點:
民法與其他法律(如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區別。
2、教學準備:
影印『學習單(3)』給學生。
3、教師講解補充說明民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
教師請參考『補充資料
(2)』和『補充資料(3)』
4、遊戲說明:
教師說明學習單上的遊戲規則,並請學生守秩序。
5、遊戲進行:
教師可自行準備題目或參考『補充資料(3)』,教師念完題目後三秒鐘內請學生用手勢作答。
太慢或答錯者立刻淘汰,直到剩下5位同學為止。
教師讓同學魏優勝者鼓勵或給予其他獎勵。
6、教師歸納與統整:
請參考『補充資料
(2)』
9、評量方式
(1)紙筆測驗:
教師請影印自我評量或教師自出考卷。
(2)繳交批閱學習單。
(3)以學生的戲劇演出作為評量。
10、配合學習單
(1)學習單
(1)配合【活動一】
生活的難題
請讀我
下面有四個故事,請同學們看完後分組演戲,各組挑選下列的一個故事編成劇本並演出,並依法我國法律的規定為他們解決紛爭和問題。
劇本請寫在下面『我們的劇本』的學習單中。
(一)他們可以這樣做嗎?
就讀民法國中二年級智班的小強向同學治明借了1000元,並承諾3天內還錢,但是過了10天小強還是沒有還治明錢,治明催討,小強表示沒錢還,兩人因此吵架,治明很生氣就說:
「如果後天再不還我,連帶利息你要還我1500元。
」小強聽了也很生氣:
「你放高利貸啊!
真不夠朋友,我們絕交。
」治明也很生氣就說:
「絕交就絕交,但錢還是要還,如果你不還,你留在我這裡的自行車就不還你了,用來抵債。
」小強和治明吵的不可開交,小董和小剛聽到他們吵架的過程,他們納悶著小強和治明可以這樣做嗎?
(二)可以退車還錢嗎?
小強看到小剛的哥哥騎摩托車很拉風,他也很想有一台摩托車,可是小強想父母一定不肯買給他,於是他就將父母存在郵局戶頭裡的教育基金存款50000元提出來,到『來來車行』買了一台125的摩托車,小強把摩托車寄放在小剛家,有天他偷騎車時,被警察臨檢,發現它沒有駕照,就通知小強的父母前來處理,小強的父母很生氣,罰小強禁足一個禮拜,並扣他零用錢。
他們把摩托車拿去要還給車行老闆並要求退錢,但老闆說不行。
(三)他們的婚姻無效嗎?
小剛的哥哥信邦(22歲)與大學同班同學的小芳(22歲)陷入熱戀,想要結婚,但雙方的父母反對他們在就學階段結婚,於是兩人從大學中輟,私奔至高雄,有天晚上他們就在愛河旁私訂終身,信邦與小芳兩人以愛河為憑簽下結婚證書,他們拿著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戶政事務所的人卻說他們婚姻無效不能登記。
(四)小董可以繼承遺產嗎?
從小到大小董一直與媽媽相依為命,但最近卻有一個名叫「張文聰」的人出面說他是小董的親身父親並要他認祖歸宗,媽媽說那個人真的是他的爸爸,而且是個有錢人,以前因為祖父反對所以他們無法結婚,但是分手時媽媽已經懷了「小董」,小董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叢以前到現在都是爸爸負擔的,小董很驚訝,有天爸爸開車載他要去辦認領手續,途中出了車禍爸爸命上車輪下,而小董只受了輕傷,爸爸留下一筆可觀的遺產,但是喪禮時爸爸的現任的太太卻說小董不能繼承遺產。
(2)學習單
(2)配合【活動一】
組員姓名與座號:
劇名:
劇中的工作分配與角色分配:
劇本對白:
(3)學習單(3)配合【活動二】
請讀我
請專心聽老師對民法的介紹與上一節課問題的講解,並請在下列的筆記欄中記下重點,等一下要玩一個誰是大贏家的遊戲。
遊戲規則說明
1、請專心聽老師的敘述,如果此問題應依照民法的規定處理者請同學們用雙手打○;若應依照民法以外其他的法律(如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來解決者請打X。
2、三秒內須作答,太慢或答錯者就立刻淘汰,直到最後剩下5位為止,此5位同學即是今天的大贏家。
筆記:
心得感想
(4)自我評量
自我評量
1、是非題:
每題8分
下列應依照民法的規定來處理的請打○,應依其他法律者請大X
1、房客積欠房東房租。
【】
2、與未婚夫解除婚約。
【】
3、搶走零用錢500元。
【】
4、送到洗衣店的衣服遭到損壞。
【】
5、向同學收保護費。
【】
6、車禍撞傷被他人撞傷,請求損害賠償。
【】
7、虐待養子女,終止收養。
【】
8、遺棄養子女。
【】
9、抄襲別人的文章。
【】
10、出國旅行,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
【】
二、學習態度自我評量:
20分(請誠實回答下列問題並自我評分)
1、這單元你覺得自己是否有認真學習?
2、這單元你是否覺得自己有收穫?
3、你是否充分了解本單元的學習目標?
4、請為在這單元中自己的學習態度打分數,最高20分,最低0分:
自我評量解答
一、是非題
1、○2、○3、X4、○5、X6、○7、○8、X9、○10、○
11、補充資料
(2)補充資料
(1)配合【活動一】
*民法簡介*
1、民法的意義
民法是規範私人間一般社會生活的法律,亦即人民與人民之間因日常生活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的關係,如買賣、借貸……等的財產關係,結婚、離婚、父母子女……等的身分關係,所以民法規定的主要內容為權利義務主體(自然人與法人)、財產關係(債權債務與務權)、身分關係(親屬與繼承),以及權利義務的變動。
民法在性質上為人民生活的基本法,與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2、現行民法的編制與主要內容
我國的現行民法是一成文法,於民國18年至20年間陸續制定並公佈的民法典,如須增加或修改必須透過立法院的三讀審議,並經由總統頒布施行,民法的規定內容主要是仿照德國民法及日本民法的編制,總共分為五篇,依次為總則篇、債篇、務權篇、親屬篇與繼承篇。
其主要內容如下:
第1篇、總則篇:
總則篇為民法各篇共同適用的原則,共分六章,共計152條,內容為:
第1章、『法例』規定法律如何適用,如民法第一條規定某一件民事事件法律無規定時,應依照社會習慣來處理。
第2章、『人』規定行使權利義務的主體是自然人與法人,如未出生的胎兒是不是民法規定的自然人。
第3章、『物』規定行使權利義務的客體,如何種物是不動產,何種物是動產。
第4章、『法律行為』規定法律關係的變動,如未滿20歲的少年的如何行使權利義務。
第5章、『期日及期間』規定權利行使的期日與期間,如年齡的計算是自出生之日起算。
第6章、『消滅時效』規定權利消滅的時效,如債權經過多久未催討,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債務。
第2篇、債權篇:
規定債權債務的關係(如買賣、旅遊……等),與國民日常生活關係密切,適用機會最多,債篇條文繁多,約佔民法全部條文的半數。
共分兩章,第一章『通則』規定契約與債權債務關係,從第153條到第345條,第二章『各種之債』,規定24種債的關係,從第346條到第756條。
債篇規定的性質多為任意規定,也就是說,依照契約自由的原則,人民在不違背強制規定與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行使,政府或法院的公權力不會加以干涉,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外。
第3篇、物權篇:
主要規定物權(動產或不動產)的種類(如所有權、抵押權等)及其內容,以及物權的取得、喪失及變更的原則。
物權共計有:
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及典權等八種,另外規定「佔有」關係。
共分10章,從第756條到第966條。
第4篇、親屬篇:
主要規定親屬的分類、親等的計算,以及婚姻的效力、父母子女關係、監護的種類與義務、扶養的順序與內容、家長家屬關係等,共計7章,從第967條到第1137條。
第5篇、繼承篇:
主要規定繼承人及繼承順序,以及遺產繼承的效力、遺產的分割與拋棄、遺囑的種類及效力等,共分3章,從第1138條到第1225條。
3、民法的效力
民法的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居住在國內或國外;法律性質為規定人民日常生活權利義務的私法,主要規定財產(租賃、贈與….等)與身分(訂婚、收養……等)事項,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無關,原則上除非人民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人民在不違背強制規定與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原則上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行使,政府或法院的公權力不會任意加以干涉,但若有濫用親權如虐待子女等情形法院仍可以干涉,如剝奪父母的親權等。
《本文摘自施啟揚『民法總則』頁1-10》
*他們可以這樣做嗎?
法律問題參考答案*
5、借錢還錢:
小強向同學治明借了1000元,依照民法的規定應該依照當初約定的時間還錢。
<民法第478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的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
6、借錢的利息:
治明不能要求小強連帶利息還1500元,因為超過每年20﹪的法定利率。
<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
7、不能任意留置物品抵債:
治明應將自行車還給小強,因為借錢與借車是不同的債務,如任意留置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民法第334條: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軍借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戶為抵銷。
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可以退車還錢嗎?
法律問題參考答案*
小強的父母可以要求退車還錢:
因為小強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買摩托車應先得到法定代理人(小強的父母)的同意,但是車行老闆未得到小強父母的同意,就將車賣給小強,他必須負擔小強父母不同意的要求退車還錢的風險。
<民法的規定>
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
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
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
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
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
第7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