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矿井瓦斯治理学习考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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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矿井瓦斯治理学习考察报告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矿井瓦斯治理学习考察报告

 

二00六年十二月二日

 

前言

第一部分 淮南矿业集团概况

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规范

第四部分 瓦斯综合治理

第五部分 学习、考察后的体会

 

前言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开发贵州煤炭资源,由于对贵州地质条件复杂、煤层瓦斯含量大、大多数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认识不足发生了“3.26”事故的发生,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提高对“高突矿井”的管理水平,借鉴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在公司总经理梁荣训带领下,由各分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能化公司安全技术部、通防部组成的学习、考察组对淮南矿业集团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学习、考察。

几天来,深入井下参观,与瓦斯研究院、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抽采队长进行交流学习,现将学习考察情况作如下报告。

第一部分 淮南矿业集团概况

淮南矿业集团是我国十三个煤炭基地和六大煤电基地之一,现有9对矿井,6对在建矿井,资产总额199亿元,2005年总产量3260万吨,利润1亿元,在岗职工人均收入4.7万元。

到2007年建成8000万吨煤炭生产规模,田集、凤台电厂首期各2台60万千瓦机组投入运行。

到2010年,形成1亿吨煤炭生产规模,建成480万千瓦装机规模。

1998年以前,瓦斯问题严重威胁安全,重特大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生产力水平低下,集团公司痛定思痛,下决心用三年时间来调整,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出了“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变抽放为抽采”等瓦斯治理理念二十种。

探索了“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瓦斯综合治理经验五十条。

在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大力支持下,淮南矿业集团承担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矿山重大瓦斯煤尘爆炸预防与监控技术》,联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抚顺分院、中国矿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以及日本能源中心、澳大利亚联邦科学院等,共同针对淮南矿区的瓦斯难题进行了攻关。

结合我们矿区工程技术人员多年的辛勤探索,攻克了一系列难题,基本成熟了“保护层开采技术”,“地面钻井抽采技术”,“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技术”,“高、突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技术”等十大瓦斯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共五十推。

2004年,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量已达15013万立方米,是2000年以前40年的总和,抽采率达41.5%,开采保护层工作面26个,实现突出危险区域保护层开采比例达73%。

原煤产量由1998年的1102万吨,快速提升到3000万吨,采掘工作面个数减少了60%,工作面年产提高了3~5倍。

百万吨死亡率由过去50年的4.01锐减到现在的0.46。

经济效益逐年增加。

 

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在工作中所负责的,必须明确责任才能更好开展工作。

1、明确淮南矿业集团领导、副总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机关职能单位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和机关职能机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2、明确淮南矿业集团生产矿井(公司、项目部)领导、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矿长(经理)

一、 矿长(经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 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 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 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优先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五、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门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形势,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六、 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副矿长。

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七、 审阅瓦斯日报表。

 

矿(公司)党委书记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二、 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

三、 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四、 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

五、 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 负责党、政、工、团、技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七、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

 

矿(公司)党委副书记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分管责任。

二、 参加党委会,研究决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员的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并具体落实。

三、 协助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一通三防”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四、 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

五、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

 

矿(公司)总工程师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一通三防”六大系统(通风、抽采、防突、监控、防灭火、防降尘)的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四、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要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战略理念,并优先满足“一通三防”需要。

五、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抽、掘、采”关系,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替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给通风造成困难。

六、负责井下所有采掘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批,并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七、负责“一通三防”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

八、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一通三防”问题与隐患。

九、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任务。

一十、每天审签重点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异常,要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十一、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矿(公司)工会主席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

二、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突等“一通三防”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三、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竟赛,充分发挥家属协管会的作用,提高职工和家属参加“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四、负责教育职工和家属以主人翁的精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一通三防”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

五、关心职工生活,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业病防治,改善福利设施,并通过开展文体活动,增强职工体质。

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条件。

 

采煤副矿长(经理)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三、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监控、灌浆、注氮、洒水系统及设施。

五、负责督促落实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负责工作面上下风巷的维护和扩修,确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六、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收作后的设备、支架及时拆除。

确保按时封闭。

 

开拓、掘进副矿长(经理)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三、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防突、监控、洒水系统及设施。

五、负责抓好快速掘进工作,加快岩巷工程进度,确保施工巷道工程规格质量,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

六、负责抓好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管理工作;参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及煤巷掘进防突、盲巷管理和综合防尘等管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经理)

一、备系列化工作。

二、负责抓好矿井通风、抽采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三、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四、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失保。

六、负责重点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装、注氮等系统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经营副矿长(经理)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负责解决所需的人力、设备、奖励资金等问题。

3、负责“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驻矿(公司)安监处处长

一、对矿(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程及上级下发的“一通三防”文件、指令、决定、规定等。

三、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四、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查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负责充分发挥驻矿安全检查人员和群众安全检查网员的作用,办好“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学习班,为“一通三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六、负责督查有关“一通三防”的文件、规定、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控制重大事故发生。

 

通风副总工程师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三、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六、掌握通风、抽采、防突、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购置和调拨。

七、审签“一通三防”各类报表。

八、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采煤副总工程师

一、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二、参与编制、审查、回采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火、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四、负责贯彻落实“两同时一超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到瓦斯综合治理工程和工期安排。

五、协助采煤副矿长抓好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管理、煤层注水、随采随灌、注氮等管理工作,督促区队、按预定位置收作采面,为封闭创造条件。

 

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

一、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任。

二、参与编制、审查井巷等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井巷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四、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搞好井巷工程规格质量,严密观测巷道周边地质构造及变化,确保施工时的“一通三防”安全。

五、协助开拓、掘进副矿长,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工程、“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并保质保量地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机电副总工程师

一、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机电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把好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关,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关,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关。

四、协助机电副矿长,重点抓好井下安全供电、掘进通风供电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把关。

五、负责抓好矿井通风、抽采、注氮等系统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地质测量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参与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重要测量工程设计、矿井地质报告及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方案编制、审查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需要和瓦斯地质工程。

五、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地质是尖兵”的理念。

负责组织编制本矿(公司)瓦斯地质技术工作规划、工程计划和瓦斯地质工作开展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负责瓦斯地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驻矿(公司)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一、在驻矿(公司)安监处长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参与“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参与矿井(公司)所有的采掘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单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五、参加矿井(公司)通风安全检查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规范

“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有效手段和方法。

 

第一章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矿井的“一通三防”系统正常运行,集团公司执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制度。

每周三由瓦地院在集团公司调度会上,对被调研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和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剖析、评估,帮助矿(公司)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

为使该制度顺利、有效地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公司)“一通三防”安全评价由瓦地院牵头,被评价矿井配合。

主要评价内容为:

(一)对矿井通风、抽采、监测监控、防火、防尘、降温六大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剖析、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组织人员对井下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并结合日常动态检查资料,经分析指出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三)对照设计、计划,检查“一通三防”工程、高瓦斯和突出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四)检查上月度,矿井“一通三防”评价问题的审批处理意见和评价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调研周期内的瓦斯、自然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超限等“一通三防”方面所出现的事故与隐患。

第三条被评价矿井必须配合瓦地院的调研工作,提供真实、详细、完整的系统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被评价矿井的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周三集团公司调度会,认真听取瓦地院的剖析、评价,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由集团公司领导现场予以平衡解决。

第五条调度会后,由瓦地院负责对被评价矿井下发《“一通三防”评价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负责对“意见”中需要解决、平衡的问题进行督促和跟踪检查工作。

 

第二章淮南矿业集团矿长(经理)

月度“一通三防”述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矿区“一通三防”工作,切实贯彻“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保障集团公司“建大矿、办大电、做资本”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安全专项会议精神,各生产矿井(公司)的矿长(经理),必须将本单位的“一通三防”情况,按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书面述职。

现将有关事宜确定如下:

第一条述职内容

(一)“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重点是生产、掘进、机电、安全副职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一通三防”人、财、物投入情况。

针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问题,是否要求增加投入。

(三)“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死角,现场管理是否到位。

(四)“一通三防”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主要对瓦斯超限、自然发火、放炮等“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

(五)一通三防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六)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及主要工作安排,是否存在问题,采取什么措施。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述职报告必须由矿长(经理)亲自手写,严禁打印。

(二)述职报告要于当月月底前用传真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由调度室复印后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和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

送发安监局、瓦斯地质管理研究院、生产技术部、纪委、党委工作部。

(三)由瓦地院牵头,组织对矿长(经理)述职报告进行批复,批复意见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瓦地院负责对批复意见进行督促落实和跟踪检查。

 

第三章“一通三防”督查、督导、实时监控规定

第一节“一通三防”督查规定

为切实做好矿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现场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的超前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保证各项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矿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组织机构

健全集团公司及矿(公司)两级“一通三防”督查机构,固定督查组成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矿(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由安监处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监、通风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督查组成员。

第二条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督查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一通三防”督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的主要职责为:

检查、指导矿(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工作。

督查“一通三防”的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情况。

动态检查“一通三防”的现场管理情况,督促有关安全隐患的整改。

督查瓦斯综合治理工程的进展及装备的使用情况。

行使奖罚权力,对存在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有权停止作业。

各矿(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督查井下瓦斯超限的追查和处理情况,检查现场“一通三防”有关规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督查矿井、边角块段残采区和外委工程的“一通三防”管理情况,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负责督查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所查问题的整改。

对存在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有权停止作业。

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三条严格督查工作,有下列条件之一者,集团公司将予以罚款。

1、高阻风井没有风道扩修计划或有计划不积极组织实施的。

2、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或串联通风措施没有落实的。

3、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巷断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局部通风无备用局扇或备用局扇不起备用作用的。

5、高瓦斯重点头面,供电的变电所及局扇没安设专人值守的。

6、局部通风没有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7、“三专”线路未按规定要求检修的。

8、局扇发生循环风的。

9、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

10、瓦斯超限不追查处理或追查处理不认真的。

11、瓦斯超限隐报、瞒报的。

12、瓦斯超限作业的。

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充填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的。

14、不按规定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测气的。

15、盲巷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6、采掘工作面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应抽而未抽放瓦斯的。

17、瓦斯超限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的(0.95%以上),采煤工作面未采取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的抽放措施,掘进工作面未采用巷帮长钻孔进行边抽边掘的瓦斯治理措施的。

18、突出煤层掘进面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19、非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的石门第一次揭穿煤层、采掘施工过程中瓦斯涌出异常、接近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异常带等都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凡预测指标超限的而未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预测资料未报集团公司的。

20、采掘面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传感器的。

21、监控系统失灵的。

22、瓦斯传感器不按期调校或传感器误差超过规定的。

23、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24、放炮后未认真验炮的。

25、分层开采及综采、综放工作面不进行随采随灌的。

26、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收作封闭的。

27、出现一氧化碳和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28、井下煤尘堆积、飞扬的。

29、采掘场所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30、矿管维简计划“一通三防”方面,吨煤1元投入不落实的。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集团公司将予以奖励。

1、无“一通三防”事故的。

2、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超限隐报瞒报,无重大“一通三防”隐患不报的。

3、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认真的。

4、瓦斯超限次数下降,无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的。

5、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到位,并坚持不抽不采掘的。

6、现场管理到位,并坚持“以风定产”、“以抽定产”的。

7、矿(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正常开展活动,督查总结按规定上报的。

8、矿管维简计划“一通三防”方面,吨煤1.0元投入切实落实的。

第五条奖罚办法。

以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现场所查问题为依据。

罚款单由集团公司下发,处罚对象是所在矿(公司),罚金从当月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按季度考核,奖励范围为矿(公司)“一通三防”督查组成员。

第二节防突督导规定

集团公司成立防突督导组,从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抽调人员作为督导组专职成员。

第六条防突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各矿(公司、项目部)石门、井筒揭煤、突出煤层采掘面的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批和现场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各矿揭煤措施的落实情况,突出煤层,未受保护层有效保护区域的防突设计执行情况。

3、督导组行使相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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