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业绩点计算与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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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业绩点计算与奖励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业绩点计算与奖励办法

(四届五次教代会、工代会通过稿)

为促进学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和分配机制,规范学院教职工岗位管理,激发全院教职工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为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经济分配政策提供参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只限于本院教职工的业绩点计算和学院经济分配。

1业绩点计算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的教学、科研、实验、管理和建设工作全部纳入业绩点计算。

业绩点的作用和计算方法如下。

1.业绩点作为学科、个人考核、岗位聘任和经济分配政策的主要依据;

2.业绩点D按下式计算

D=D1+D2-D3(1.1)

式中D1——教学业绩点,计算办法见1.1;

D2——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见1.2;

D3——缺勤和教学事故等扣除业绩点,计算办法见1.6。

3.科研业绩点按学校统计时间计算,其余业绩的计算时间由学院根据学历年确定。

1.1教学业绩点计算办法

1.1.1业绩点的计算范围

教学业绩点计算范围为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和成教学院正式下达的理论、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以及导师指导工作量。

单独给酬金的教学任务不计业绩点。

1.1.2教学业绩点的计算办法

所有教学环节的业绩点D1计算均采用下列公式统一计算:

D1=0.45×L(1.2)

式中 L——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L=L1+L2+L3(1.3)

式中:

L1——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按下列1规定计算;

L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下列2规定计算;

L3——本科生导师教学工作量,按下列3规定计算。

1本专科教学工作量L1

L1=L11+L12(1.4)

式中:

L11——本专科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式(1.5)计算;

L12——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按式(1.9)计算。

(1)本专科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L11

L11=η·K1∑βi·Kij·Ti(1.5)

式中:

η——新课系数,本专科生开新课取1.2,其它课程(含新开课)取1.0;

K1——课程系数,按式(1.6)计算;

βi——第i门课程平均人数修正系数;

Kij——第i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按式(1.7)计算;

Ti——第i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

1)课程系数K1按下式计算

(1.6)

式中:

αi——课程类别系数,按下表1.1取值,其中双语教学课程指非外语类课程。

课程系数K1最大不超过2,大于2时按2计算。

表1.1课程类别系数αi

课程类别

课程类别系数

一般课程

校级(含)以上

精品(优秀)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

大学英语

全英语

部分英语

αi

0

0.2

1

0.5

0.3

2)学生人数系数Kij按下式计算

(1.7)

式中:

nij——第i门课程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

Ni——第i门课程学生人数基数,一般课程学生人数基数Ni=30,建筑学和城市规划部分小班化教学课程的学生人数基数见下表1.2。

表1.2部分小班化教学课程的学生人数基数

序号

专业

课程

基数

1

建筑学专业

建筑设计基础(Ⅰ,Ⅱ,Ⅲ)

15

2

建筑学专业

建筑设计(Ⅰ,Ⅱ,Ⅲ,Ⅳ,Ⅴ)

15

3

建筑学专业

城市设计Ⅰ

15

4

建筑学专业

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Ⅰ

15

5

建筑学专业

场地设计Ⅰ

15

6

城市规划专业

建筑概论与初步

15

7

城市规划专业

城市设计Ⅰ

15

8

城市规划专业

城市详细规划设计AⅠ

15

9

城市规划专业

城市详细规划设计BⅠ

15

10

城市规划专业

城市总体规划Ⅰ

15

11

城市规划专业

建筑设计与原理(Ⅰ,Ⅱ,Ⅲ)

15

12

城市规划专业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Ⅰ

15

13

建筑学专业

建筑概论与初步(Ⅰ,Ⅱ)

15

3)课程平均人数修正系数βi

全校性公选课:

βi=1;

其它理论课程:

(1.8)

式中,M—第i门课程教学班的平均人数。

(2)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L12

L12=L121+L122(1.9)

式中:

L121——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式(1.10)计算;

L122——实践教学工作量,按式(1.11)计算。

1)实验教学工作量L121

(1.10)

式中:

L121——每门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

nj——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

K1——课程系数,按式(1.6)计算。

2)实践教学工作量L122

(1.11)

式中:

L122——每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量;

nj——第j个教学班学生人数;

K2——实践环节类别系数,见下表1.3。

表1.3实践环节类别系数K2

毕业环节

认识、生产实习

大型

实验

课程

设计

思想政治理论课

社会实践

本科

专科

本市

外地

分散实习

K2

1.7

1.5

1.8

2.0

0.8

3.0

0.8

0.4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L2

L2=L21+L22(1.12)

式中:

L2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式(1.13)计算;

L22——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按式(1.14)计算。

(1)课程教学工作量L21

L21=α×β×T(1.13)

式中:

α——开新课系数,开新课系数为1.2,其余课程(含新开课)取1.0;

β——研究生数系数,按下表1.4取值;

T——课程学时数。

表1.4研究生课程人数系数β

课程类别

研究生数系数

不单独开班

授课课程

单独开班授课课程

研究生数<10人

研究生数≥10人

β

0.5

0.8

1.0

(2)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L22

L22=∑np×lp(1.14)

式中:

np——指导的研究生数;

lp——指导一个研究生的单位工作量,按下表1.5取值、

表1.5指导研究生单位工作量lp

研究生学习阶段

学习阶段(工作量/生/年)

论文阶段(工作量/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lp

15

20

40

60

注:

1.学习阶段指导工作量均限计前两年.

2.论文阶段指导工作量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时间计入当年工作量。

3本科生导师教学工作量L3

本科生导师教学工作量L3按指导的学生人数累计计算

L3=ns×ls(1.15)

式中:

ns——指导的本科学生数;

ls——每年指导一个本科生的工作量,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取ls=2~3.2(工作量/生/年)。

1.2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1.2.1科研业绩点计算范围

科研业绩点计算范围包括经费进科研处的科研项目、以学院的名义发表的论文、出版书籍、获奖和专利等的业绩点。

1.2.2科研业绩点D2按下式计算

D2=D21+D22+D23(1.16)

式中 D21——课题业绩点;

D22——论文业绩点;

D23——出版书籍业绩点。

1课题业绩点D21

课题业绩点D21按下式计算,项目组成员的课题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D21=D211+D212+D213(1.17)

式中    D211——立项基本业绩点;

D211=D2111+D2112      (1.18)

D2111、D2112——分别为科研项目、教改和课程建设等项目立项业绩点,分别按表1.6和表1.7取值;

D212——科研项目到款业绩点,各项项目的子项或参加单位人员项目系数降一级计算;

D213——项目验收业绩点;

D213=D2131+D2132   (1.19)

D2131、D2132——分别为科研项目、教改和课程建设等项目验收业绩点。

(1)科研项目、教改和课程建设等项目立项业绩点

1)科研项目立项业绩点D2111

表1.6科研项目立项基本业绩点D2111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和973、863项目等

国家基金、国家级项目、科技部项目

省基金、社科基金、省科技厅项目、部级项目

其他纵向项目厅局,地市级

D2111

12

10

6

3

2)教改和课程建设等项目立项业绩点D2112

表1.7教学研究与建设立项基本业绩点D2112

教育部教改项目

省教育厅教改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

国家级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

D2112

15

12

6

(2)项目到款业绩点D212

D212=M×W/10万元(1.20)

式中 M——到款额(万元);

W——权重系数,按下表1.8取值。

表1.8科研项目到款权重系数W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和973、863项目等

国家基金、国家级项目、科技部项目

省基金、社科基金、省科技厅项目、部级项目

其他纵向项目、厅局级、地市级

50万元(含)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横向开发项目)

教育部教改项目

省教育厅教改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

W

100

80

70

40

10

(3)科研项目、教改和课程建设等项目验收业绩点

1)科研项目验收业绩点D2131

表1.9科研项目验收基本业绩点D2131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和973、863项目等

国家基金、国家级项目、科技部项目

省基金、社科基金、省科技厅项目、部级项目

其他纵向项目厅局、地市级

D2131

15

12

8

4

注:

校基金项目结题后重点项目按4业绩点计,一般项目按2个业绩点计

2)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验收基本业绩点D2132

表1.10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验收基本业绩点D2132

项目

教育部教改项目

省教育厅教改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

院级教改项目

国家级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

优秀课程

D2132

15

12

6

4

2

2论文业绩点D22

表1.11论文业绩点D22

论文类别

SCI

收录

EI收录

A类

期刊

ISTP

收录

外文

期刊

B类期刊,英文版国际会议

一般期刊论文、

国内会议论文集

D22

15

12

10

7

6

5

2

注:

(1)A类期刊、B类期刊按学校人事处的规定认定,本条款所指论文须在有合法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

(2)教改论文A、B类论文业绩点提高一级计;

(3)建筑城规专业A类论文业绩点提高一级计,建筑城规专业作品被收录并正式出版,其中全国性选集按一般期刊计,地方性选集按国内会议论文计;

(4)同一论文只计一次,重复收录按高计,若后期级别提高则补足差额;

(5)增刊、电子版降级计算(最低为2.0);

(6)上表业绩点为一篇论文的业绩点,如有多位作者,则上表业绩点乘以下表1.12中的排名分配系数即为相应名次合作者的业绩点。

表1.12论文作者排名业绩点分配系数表

排名

总人数

(限计3人)

1

1.00

2

0.80

0.20

3

0.75

0.15

0.10

注:

(1)论文业绩点计算只限前3人。

若通讯作者排名在3人以后的,则只计通讯作者和前两人。

(2)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时,其业绩点按第一作者计算,其余作者排名顺延。

(3)若论文限计3人中含有外单位作者,则应扣除其相应的业绩点。

3出版书籍业绩点D23

表1.13出版书籍业绩点D23

专著

(每10万字)

编著、译著、教材

标准规范(每部)

讲义、习题集

(每10万字)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主编(每部)

编写(每10万字)

主编

参编

主编

参编

D23

25

8

12

50

20

20

10

6

注:

(1)有多位主编,每位主编业绩点按附表1.12分配系数计算,主编且参加编写可重复计算;

(2)编著不足10万字的,按比例计算;

(3)国家级出版社按上表计业绩点,地方出版社按上表业绩点乘0.75计,国家级规划教材按上表业绩点乘1.15计;

(4)自编讲义和习题集以学校教务处批准为准;

(5)再版业绩点按上表所列业绩点的1/3计算。

1.3补贴行政业绩点

1.3.2学院每年补贴各学科(部门)按下列(1.21)确定的行政工作业绩点

Ds3=5+n(1.21)

式中:

Ds3——学科教师行政工作补贴业绩点;

n——学科的教师数。

学科教师行政工作补贴业绩点由学科(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学科(部门)教师对学院和学科行政工作的贡献进行奖励,宁缺毋滥。

1.3.3国家级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或省级协会正副理事长各补贴5个业绩点。

1.4学院办公室人员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办公室人员的总业绩点为日常工作业绩点和教学、科研和管理改革研究业绩点。

1.4.1 日常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办公室人员和辅导员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80分按日常工作确定,20分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定。

办公室人员的考核部分中办公室主任考核占20%,分管领导占20%,其余人员占60%;辅导员的考核部分中分管领导占30%,其余人员占70%。

学院办公室人员考核表见附件1,辅导员考核表见附件2。

1.4.2 教学、科研或管理改革研究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办公室人员和辅导员参加或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或管理的改革与研究项目另计业绩点,其中教学业绩点最高不超过30,非本职岗位相关工作的业绩点超过20的部分减半计算;与本岗位相关的研究、建设或改革项目全额计算。

1.5 学院实验人员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实验人员的总业绩点为日常工作业绩点和教学、科研和实验教改业绩点。

1.5.1日常工作业绩点

日常工作业绩点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80分为日常工作业绩点,20分为考核业绩点。

计算方法如下。

1常规工作量业绩点

根据承担的教学实验、协助开展纵向科研实验任务、实验室治安管理、实验室卫生管理、实验室制度管理、实验设备仪器总资产等方面的实验工作制订专门计算办法确定,常规工作量业绩点最高为80。

2考核业绩点

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验人员工作态度、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利用率、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评议考核,其中实验室主任考核占30%;其余人员占70%。

1.5.2.教学、科研工作或实验教改项目业绩点

实验室人员参加或承担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或实验教改项目另计业绩点,其中教学业绩点最高不超过30,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超过20的部分减半计算;与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有关的改革与研究项目全额计算。

 

1.6缺勤、事故等扣除业绩点计算办法

缺勤和教学事故等的扣除业绩点按下式计算

D3=D31+D32(1.22)

式中 D31——缺勤扣除业绩点,按1.6.1计算;

D32——教学事故扣除业绩点,按1.6.2计算。

1.6.1缺勤按下表1.13扣除业绩点

表1.13缺勤扣除业绩点D31

缺勤情况

因私事请假,不参加学院或学科工作会议

无故不参加学院或学科工作会议

D31(每一次)

1

5

注:

因学校和学院安排上课、出差,或者学院课题需要出差,未参加学院和学科工作会议,不扣业绩点。

1.6.2发生教学事故者按下表1.14扣除业绩点

表1.14教学事故扣除业绩点D32

事故严重程度

学校通报

受学院处分的教学事故

轻微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

D32(每一项)

30

15

3

1.6.3对于管理工作不负责或严重拖延的学校学术管理岗和学院学科(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考核决定扣除20个以下的业绩点。

1.6.4学科(部门)教师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科(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严重拖延学科(部门)工作者,学科(部门)负责人有权扣除10个以下的业绩点并上报学院备案。

1.6.5办公室人员因主观原因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管理工作事故、实验人员因主观原因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管理工作事故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后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考核决定扣除10个以下业绩点。

 

2经济奖励办法

学院年度总奖励分业绩奖励和其它奖励两部分,其中业绩奖励根据工作业绩点确定,其它奖励则按确定额直接给予奖励。

2.1业绩奖励分配办法

学院年度业绩总奖励按教师、办公室人员和实验室人员三类人员划块分别计算分配,各类人员的划块总奖励按下列公式(2.1)~(2.3)计算。

           (2.1)

            (2.2)

            (2.3)

式中 B、Bt、Bo、Bl——学院年度总业绩奖励、教师年度总业绩奖励、办公室人员年度总业绩奖励、实验室人员年度总业绩奖励;

 i,j——岗位级别,取值1~9;

   Ci——岗位级别系数,按下表2.1取值;

ni、nti、noi、nii——学院或各类人员年度第i级教学科研岗位的总人数;

n、nt、no、nl——学院、教师、办公室人员、实验室人员的年度总人数按下式计算;

表2.1   岗位级别系数Ci

岗位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系数Ci

0.60

0.70

0.80

0.90

1.00

1.10

1.20

1.30

1.40

2.1.1教师的年度业绩奖励计算办法

1教师完成的基本业绩点超过表2.2规定值,方可享受业绩奖励。

表2.2  教师基本业绩点要求

岗位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基本业绩点Dbi

72

84

96

108

120

132

144

156

168

注:

教师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以上的本科教学任务。

2教师工作业绩奖励计算分配办法

教师的业绩奖励Btki按下式(2.4)计算

            (2.4)

式中 Btki、Dtki——岗位级别为i的第k位教师的应得业绩奖励、总业绩点。

当Btki为负数时,应在下一年度岗位津贴中暂时扣回;

 Dtji、Dbi——岗位级别为i的第j位教师的总业绩点、基本业绩点;

 i——岗位级别,取值1~9;

   nt——学院年度教师的总人数;

Bt——学院教师年度总业绩奖励。

在计算业绩奖励时,若教师未承担任何本科教学任务,则应在其总业绩点扣除15业绩点后计算业绩奖励。

学院党政领导的业绩奖励纳入教师块计算,超过相应低二级岗岗级的基本业绩点方予奖励。

2.1.2办公室人员工作业绩奖励计算分配办法

办公室人员业绩奖励Bok按下式(2.5)计算

            (2.5)

式中 Bok、Dok——第k位办公室人员应得业绩奖励、总业绩点;

 j——岗位级别,取值1~9;

  no——年度办公室人员的总人数;

Bo——办公室人员年度总业绩奖励。

2.1.3实验室人员工作业绩奖励计算分配办法

实验室人员业绩奖励Blk按下式(2.6)计算

Blk=Blk0+Blki(2.6)

式中Blk——第k位实验人员应得业绩奖励;

Blk0——第k位实验人员教学、科研工作、实验教改等工作及补贴行政业绩点奖励,按下式计算

Blk0=(D1+D2+D4-D3)×

Blki——第k位实验人员日常工作奖励,按下式计算

           

式中Dlk——第k位实验人员的日常工作绩点;

nl——年度实验室人员的总人数;

Bl——年度实验室人员总业绩奖励;

 Dlj——各位实验人员年度完成的日常工作业绩点。

2.1.4业绩奖励的发放

教师、实验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的业绩奖励,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考核结束时一次发放,个人收入调节税由本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教师、实验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应暂时扣回的业绩奖励,从考核结束的第二个月开始从岗位津贴中按月或一次扣除。

 

2.2其它奖励分配办法

2.2.1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奖按下表2.9规定奖励

表2.9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0

50000

30000

省部级

20000

10000

5000

厅局级

4000

2000

1000

注:

(1)成果获奖以政府颁奖、以浙江工业大学名义获奖为准;

(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其中最高者奖励;

(3)如有多位获奖者,则上表业绩奖励乘下式(2.7)计算的分配系数ηi即为排名第i位获奖者的业绩奖励。

(2.7)

式中 i——获奖者在排名序列中的名次;

n——项目获奖者总数。

(4)未明确的教学或科研成果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奖励。

2.2.2获得专利奖励

表2.10获得专利奖励(元)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设计作品著作权

奖励

4000

1000

500

注:

只考虑以浙江工业大学为专利权人所获的专利,如有多位权利人,上表奖励由共有权人协商分配。

2.2.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

表2.11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元)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奖

国家级

10000

6000

4000

2000

1000

省级

2000

1000

600

300

200

校级

1000

600

300

150

100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省级

600

校级

300

注:

(1)学生竞赛级别按学校的规定认定,由国家一级学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按省级竞赛的1.5倍计;

(2)学院对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其中最高奖励额奖励;

(3)如有多位指导教师,上表奖励由指导小组协商分配;

(4)各类科技竞赛和挑战杯奖等的奖励均按学校相关文件办理;

(5)未明确的竞赛的级别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2.4教学工作质量奖励

表2.12教学工作质量奖励(元)

获奖名称

国家、省部级

教学名师

国家、省部级

精品课程

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学院讲课比赛

学评教连续两年列学院前十名

省级业务

竞赛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

国家、省部奖励的1/2

国家、省部奖励的1/2

500

500

400

300

500

省奖励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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