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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市委农工办是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都设在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农工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和指导职能,在机构不理顺、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按照“四高”要求,尽职尽责,埋头苦干,较好完成了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年筹备涉农工作大型会议、观摩活动10多次,起草领导讲话、市委文件和调研报告等各类材料40多篇,编发《菏泽农村工作简报》10多期,总文字量达20万多字。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积极谋划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思路。

市委农工办在整个农业农村工作大格局中,找准职能定位,切实发挥自身作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两个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积极谋划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思路。

筹备召开了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确立了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扎实搞好新农村建设,切实关注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为确保农业农村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市委农工办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了《2018年度全市县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度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了半年和年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排出名次,对先进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后进县区通报批评,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全力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深入开展。

市委农工办努力协调好与农口部门及涉农部门的关系,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积极性,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2018年,预计全市农业增加值达到205亿元,增长2.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95元,增长9%;粮食总产达到111.86亿斤,增长1.97%,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是加快了农业产业化步伐。

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0家,比去年增加60家;其中市级龙头企业新增12家,达到181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209家,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37家。

新增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万亩,总面积达550万亩。

三是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加强。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扎实推进,6大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全面启动,改善灌溉面积150万亩。

推进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全市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65.03万人,普及率达到59.19%。

加快农村通有线电视步伐,有线电视入村率达30%、入户率达17%。

新改造农村公路1710.2公里,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96.8%。

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万个。

四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农村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9.17%。

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46个、农家书屋441个,建成农村文化大院300个。

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参合农民739.12万,参合率达到98.89%。

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人均1000元,农村大病救助人均年救助金额提高到2800元。

五是农村各项补贴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切实搞好补贴政策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补贴发放到位。

全市共落实各项补贴资金10.87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83018.5万元,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8884.28万元、8249.66万元、91.9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8450万元。

(三)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扎实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市委农工办承担着全市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象工程,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积极进取的原则,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今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

据调查统计,今年全市建成新农村试点村107个,可使12.1万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可节约土地2.7万亩。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项目和城市建设的用地矛盾,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我市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时,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扩大了我市对外知名度,江苏省、河南省和我省威海市、济宁市等先后到单县学习新农村建设的经验。

在新农村建设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是筹备召开了全市新农村建设现场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会议精神,今年5月在单县组织召开了全市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确立了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大原则,提出了年度任务目标,每个县区确保建成3个以上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基本上达到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要求。

二是切实搞好典型引路。

我市经济欠发达,农村经济相对滞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搞新农村建设,不能操之过急,而是要先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推进。

我们深入农村,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解剖了一批典型村,归纳了新农村建设的六条路子,即“积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搞好城乡配套联动、通过小城镇聚集、利用土地挂钩政策、抓住特殊机遇等六条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子。

”在此基础上,编印了《全市新农村建设典型材料》,我们这六条路子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山东农村工作》进行了刊发推广。

三是实行了包村责任制。

为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了市直农口部门包试点村责任制,10个农口部门分派到九县区和开发区,各包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这些农口包村部门做了一定的工作,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市农村信用社投资40万元,为东明县小井乡黄庄村建设了一处标准化小学,市农业开发办投资20多万元,用于郓城县张营镇小屯村村前河道建设。

各县区也参照市里的做法,实行了县区分管领导、县直部门包村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都深入到所包村庄,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具体帮扶措施,加大了支持力度。

四是狠抓了工作调度。

对各县区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及时调度,编印了《2018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情况一览表》、《2018-2018年各县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情况一览表》等,对各县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拉出了单子,先后3次对全市100多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了督导检查。

针对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短缺的实际,协调市农村信用社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通知》,在新农村建设贷款利率上给予下浮20%-30%的优惠,有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

五是组织了观摩评比。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农工办先后组织了由市分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分管领导参加的2次新农村建设观摩活动,对各县区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排出名次,并将观摩成绩计入年终考核。

每次观摩都细致考察观摩线路,精心搞好活动衔接,认真准备有关材料,确保了观摩活动的圆满完成。

(四)强化工作调度,全力推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四大基地”之一,抓好这一基地建设,对促进全市工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经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领导小组研究,办公室设在了市委农工办,农工办承担着大量的协调、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

一是重新调整了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

经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领导小组研究,对市级领导分包的52家支撑企业进行了调整,对2018年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备、新开工、在建过亿元项目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协助市级领导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包部门负责人和分包联系人,共成立了7个分包小组,加强了与这些企业的联系。

二是强化了工作调度。

先后召开了4次由银行、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环保局、农业、林业、畜牧等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碰头会、对接会等,要求各分包小组经常深入到所包的企业,排查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存在的资金、用地、房产、用电用气等问题统一进行梳理,分解到有关责任部门,限时解决问题。

一年来,共为24户企业协调解决贷款6.25亿元,为3家企业解决发展用地问题。

三是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

组织市级分包领导、分包责任部门等,对各县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观摩,根据各县区工作情况,评议打分,排出名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通过这些扎实有效的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发展。

截止目前,52家支撑企业主营业务增长20%以上;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34.5亿元,增长7.54%;利税6.85亿元,增长15.78%。

(五)努力做好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为分管领导同志搞好服务。

按照“四高”要求,贯彻落实领导意图,认真撰写各类文稿,努力做好文字服务等工作。

一是认真起草领导讲话。

先后起草了《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市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培训班上的主持讲话》、《在全市新农村建设观摩会议上的讲话》、《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观摩会议上的讲话》等讲话稿10多篇。

二是精心撰写市委文件等材料。

代表市委、市政府先后起草了《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2018-2018年全省及全市农村工作有关情况综述》、《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自查报告》等市委文件、工作情况汇报等各类材料20多篇。

三是切实搞好调查研究。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先后开展了全市新农村建设、全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等系列调研活动,撰写了《关于对网民反映曹县新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关于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企业及项目情况的调查》等5篇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四是认真做好刊物编辑工作。

为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市委农工办编发了15期《菏泽农村工作简报》,文字量达8万多字。

二、2018年工作打算在新的一年里,市委农工办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及两个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动农副产品基地建设,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筹备召开好全市农村工作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也将于近期召开,农工办将根据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筹备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着重起草好农村工作会议讲话、指导全市2018年农村工作的意见等材料。

抓好2018年考核工作,在总结2018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工作、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办法,使考核办法更科学合理、更具有操作性,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是切实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上水平。

努力发挥好职能作用,进一步理顺与农口部门及涉农部门、单位的关系,通过召开工作情况调度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努力使市委农工办的协调服务、监督指导作用发挥得更好,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是继续推进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切实强化工作调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资金、土地等问题。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销售收入达到900亿元,实现利税92亿元,出口创汇33亿元。

大力推进农副产品种养基地建设,明年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600万亩,使全市80%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70%的农产品销售收入来自龙头企业基地,60%以上的农产品实现加工增值。

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1500家以上,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达到1000家以上。

四是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继续加大对试点村的培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培育试点村,重点抓好试点村规划和建设。

每个乡镇办事处确保至少建成1个试点村,明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结合中央和省提出的加快城镇化步伐,搞好两个“聚集”。

一是向小城镇、乡镇驻地聚集。

在搞好小城镇规划的基础上,把乡镇驻地周边的村庄向小城镇聚集,扩大小城镇规模,提高城镇化水平。

二是规划建设中心村,人口向中心村聚集。

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在3000-5000人左右,为农村社区化建设创造有效载体。

五是努力做好材料起草以及会务筹备等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市农村工作有关会议,组织有关观摩活动。

积极做好会议讲话、市委文件、调研报告等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会议、观摩活动等的会务工作。

继续做好《菏泽农村工作简报》的编发等工作。

同时,全力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三个“一号文件”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职能,深入实施惠民工程,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强化“绿剑”执法护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一、我市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

(一)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

1、实施“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

从农业产业提升,市场拓展、护农保障、科技支撑、内外互动、农业生态工程等方面,解决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

通过“惠民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2018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84.7亿元,比上年增长9.5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50元,比上年增长15.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3家,其中超5000万元的48家,超亿元的18家。

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16家,比上年增加207家,增幅达40%,其中省级优秀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4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1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60.4%;共有社员4万人,带动农户38万户,占全市农户的56%;联结基地50多万亩,社员户均增收800元。

2、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

全市各地执行各项惠民政策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农民普遍感到满意。

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我市把加快推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作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和重要抓手,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去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达27.97亿元,同比增长28.77%。

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效应:

一是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大,农民负担逐年降低。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一是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

坚持“一个漏斗下”的原则,依法设立、调整、清理及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从源头控制农民负担。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通过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牌,张贴涉农收费价格表,发放《浙江省涉农收费简明手册》等形式,让涉农收费置于“阳光”之下。

目前,全市所有农村社区都实行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做到公示内容及时更新。

三是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将“限额制”落到实处。

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庆元县、景宁县等5个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民订阅《农村信息报》。

青田县所有乡镇债务由县财政承担,行政经费由县财政统管保障,全县村级订阅报刊平均额在500元左右,远低于限额标准。

四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落实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来信来访、明查暗访和各种渠道查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一查到底,并按《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同时落实专项整改,做到警钟长鸣。

2、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一是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

共聘请监督员137名,赋予其监督、举报职责,并承担及时上报农民负担案(事)件和提供暗访线索的义务。

去年各级监督员共走访了60多个村、300多户农户、30多个单位,提出农民减负工作意见建议和暗访线索120多条。

二是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的运行管理。

设立龙泉市、遂昌县和缙云县等三个县(市),12个乡(镇)、21个村、130户农户作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

通过对监测农户的记帐观察,分析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日常收支,观察农民增收,监督涉农收费,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建立农民负担预警机制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完善农民负担月报制。

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每月由下一级农负办向上一级上报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情况,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测网络体系。

3、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得到完善。

根据《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补助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村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严防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每年我市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经省农负办批准公布后实施。

去年的工价标准在30-50元之间,其中:

青田县每日50元、松阳县每日40元、云和县每日35元,其余各县均为每日30元。

2018年,全市共有8个县69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涉及人数4.55万人,涉及筹资金额151万元,筹劳2.53万个,没有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4、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积极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农民建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级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农村报刊征订等涉农收费、价格项目。

对明查暗访中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整改,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

去年全市共组织明查暗访77次,发现并查处案(事)件6件,清退违规金额7.79万元。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得到了维护。

1、农村财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全市共有179个乡镇3347个村全面推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97.8%和96.1%,其中云和县全面实行了村财务会计、出纳统一代理的“双代理”制度;141个乡镇2937村实行电算化管理,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77%和84.3%。

3484个村实行财务公开,占总村数的100%,其中按季公开的村有3151个,按月公开的村有103个,龙泉、缙云、遂昌等县实行按季统一公开日制度;利用电算化软件公开的村有2340个,占总村数的67.2%。

3484个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占总村数的100%,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以千村审计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去年全市共审计1409个村,其中:

财务审计940个村,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58个村,村干部离任审计280个村,其他专项审计41个村;完成财务清理402个村。

审计资金总额23亿元,发现违纪违规案件64件,涉案金额401.64万元,其中:

万元以上案件36件,移交司法机关2件,收回各类款项216.7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7万元,落实整改措施1461条,维护了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2、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松阳、遂昌、莲都区等已完成试点工作,共量化资产555万元,享受股份人口2716人,按股分红总额155.5万元。

加大集体经济空白村、薄弱村的扶持力度,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2018年,青田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集体经济收入不足2万元的村给予配套补足;莲都区财政安排75.8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村干部误工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云和县出台了《村级组织运转目标管理以奖代补制度(试行)》,对当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1万元,并能认真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目标管理的村给予4000元补助;遂昌县安排200多万元资金,落实62个项目,扶持村集体开展资源开发、闲置资产盘活、建批发市场、建民工公寓、农家乐开发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去年全市共争取省级村运转经费1440万元,比去年增加270万元,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增添了后劲。

3、开展村级债务调查,指导村级债务控制化解。

到2018年12月底,全市农村村级债务总额近4.24亿元,涉及村数2624个。

其中:

因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达2.23亿元,占52.9℅;因发展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达0.27亿元,占6.3℅;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达0.3亿元,占7.2℅;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替农户垫交农业税等国家税费而形成的等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1.42亿元,占33.6℅。

村级债权总额1.29亿元,涉及村数1366个。

其中:

因债务人死亡、倒闭、破产等原因不可能再收回的债权达777万元,占债权总额的6℅。

通过调查,摸清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债权的底数,为各级制订化解村级债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得到维护。

1、加强权证管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依法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保证地证相符,切实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目前全市共签订家庭承包合同55.2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1.3万份,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94.68%和87.96%。

龙泉市、缙云县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2、创新流转体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为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提供了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

目前,全市共流转土地18.52万亩,有8个县(市、区)的8个乡镇4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3、扩大仲裁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创新。

全市共有遂昌县、莲都区、缙云县等已建立土地仲裁机构,其他一些县(市、区)正在积极建设之中。

松阳县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遂昌县自XX年9月被农业部列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后,认真做好各项试点工工作,聘任了7位仲裁员,制订了各类文书资料,出台了《遂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行)办法》。

从XX年年10月开始开展仲裁工作,去年共受理案件6件,已仲裁6件,仲裁率100%。

(五)“绿剑”护农执法深入开展,农民群众利益有了“保护神”。

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作为保障农业和农产品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绿剑”系列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农资市场上种子、农药、肥料、畜产品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

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6”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制度建设,切实把农资打假工作引向深入。

据统计,自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成立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17764人次,出动执法用车5434车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13417家次,抽检农资样品1126批次,受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1306件,立案查处农业违法案件2956件,罚没款170.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923万元。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有效遏制了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农民群众利益切实得到了维护二、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表现几年来,通过各级农业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市的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民负担大为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但是,当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一)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依然存在。

1、农民的隐性负担有上升趋势。

当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已由过去的乡村基层政权行为转变为带有部门特征的行为,隐蔽性更强,预防和查处更难。

如:

征订报刊突破“限额”,发生在村里,根子在上面,很难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

2、村级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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