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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总结共11篇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总结(共11篇)

第1篇: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

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21〕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1号),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乡村医生(包括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植根农村的卫生工作者,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健全乡村医生培训、管理、退出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补偿、养老政策,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服务良好、安心稳定、农民满意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

(一)村卫生室设置。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审定设置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设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以国家补助和其他各种方式投资建设配备。

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乡村医生配置。

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

乡村医生聘用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2021年年底前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职责

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四、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

村卫生室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

对在岗乡村医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业务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财务管理。

县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综合考核。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办法。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核细则,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村卫生室聘用乡村医生的依据。

(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全省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部实行药

品“三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高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县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

(三)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村卫生室在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要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省卫生厅要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要指导高校加强面向农村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安排有医学专业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面向农村的乡村医生专业,免费为边远、贫困山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乡村医生,逐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对人才的需求。

省财政厅要将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周。

乡镇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不少于三小时。

各地可以借鉴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及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二)加快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资源配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为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七、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

乡村医生报酬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

乡村医生协助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完成的数量与质量另行核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应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要调整村卫生室收费项目、一般诊疗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等部门统一制定,新农合和医保管理部门也要相应调整支付政策。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从2021年开始,政府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采取绩效考核的

办法进行补助。

补助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制度。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予以养老补助。

八、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在本实施意见印发30个工作日内,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报省医改办。

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市医改办备案。

(二)抓好工作落实。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关系全省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任务,要建立政府牵头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经费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21年底前,省政府将对各市、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2篇: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市。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陈政办发[2021]74号

市。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82号)和《。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卫农发„2021‟2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乡村医生(包括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植根农村的卫生工作者,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村卫生

1室和乡村医生职责,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把条件成熟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均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健全乡村医生培训、管理、退出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补偿、养老政策,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综合素质高、医德高尚、品德端正、热心公益事业、服务良好、安心稳定、群众满意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乡村医生管理

(一)村卫生室设置。

区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审定设置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规范化村卫生室,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

村卫生室设立由区卫生局审定,报市卫生局备案。

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年审由区卫生局负责,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化村卫生室验收标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村卫生室,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取消其规范化村卫生室资格,同时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今后,对于规范化建设未达标或存在一村多室的村卫生室,区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

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本村符合条件人员

2优先考虑。

对于行政村卫生室人员不足的村卫生室可外聘人员到本村执业上岗,对于行政村取得乡村医生资格人员超过乡村医生配置标准的村卫生室,由村委会考试考核或村民代表投票的方式决定人员,超出的乡村医生可纳入乡村医生后备数据库。

三、乡村医生职责

1、在卫生院指导下,使用中西医治疗方法、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按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超出诊治能力范围的患者;

3、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村级卫生信息;

4、负责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哨点监测与信息报告;

5、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积极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

7、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8、完成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完善管理机制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

村卫生室是由村委会举办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村委会直接管理,村委会主任担任机构法人代表,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及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聘用程序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提名、卫生院审核上报、区卫生局审批,省市卫生部门备案。

在聘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受聘乡村医生收取任何费用。

区卫生局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建立全区乡村医生编码库,同时做好管理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的

3乡村医生编入全区乡村医生编码库管理:

①乡村医生本人申请上岗资格;②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④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注册地点执业上岗;⑤执业上岗的医疗机构为规范化建设达标村卫生室;⑥乡村医生年度综合考评合格。

(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

对在岗乡村医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局注销其执业资格,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不好、不服从管理,个人综合素质差并造成后果的,由村委会予以解聘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年龄超过65岁,原则上应退出乡村医生队伍,村委会新聘合适人员补充。

(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在全区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和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等“五统一”。

村卫生室均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基本药物由卫生院负责供应,在此基础上将村卫生室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区卫生局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业务管理范围,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全面实施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一体化管理。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

4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区卫生局依照省市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由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存档,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村卫生室聘用乡村医生的依据。

五、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区卫生局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面向农村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镇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不少于三小时。

各镇、各街道办可以借鉴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及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二)加快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

区卫生局根据卫生资源配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为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绩效考核。

区卫生局要结合实际,参照《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卫人发[2021]59号),制定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办法,对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原则上要以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三统一”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开展公共卫生、医疗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工作为重点,通过绩效考核,促进规

5范化管理,及时兑现奖惩,确保补偿到位,达到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目的。

(二)多渠道补偿。

乡村医生报酬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原则上拿出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和考核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拨付资金。

2、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3、政府综合补偿。

从2021年开始对村卫生室每年由区卫生局安排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补助。

(三)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制度。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予以养老补助。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各村委会尽快完成本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核定配置工作,完善乡村医生聘用手续。

后续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按程序办理。

(二)抓好工作落实。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关系全区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任务,建立政府牵头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经费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村卫生室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公益性医疗机构,各村委会应为村卫生室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或场所,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个人投资的应明晰产权关系,资产属个人所有,村委会负责管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卫生医疗实施意见抄送:

市卫生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3篇: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定稿)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思考与探索

—以三明市大田县为例章思铖,叶鋆,王安,王玮

摘要:

结合乡村卫生室与基础设施的现状,针对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乡医基本保障等当下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阐述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从资金来源、人才培养制度、政策落实、双向转诊模式等相应方面探讨加强途径与措施。

关键词: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问题;对策

自1985年起,农村广大的“赤脚医生”队伍逐渐转变为乡村医生。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生称为乡村医生。

直至今日,乡村医生仍是离广大农民群众最近的医疗群体,是农村居民获得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保障,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医疗水平和责任心等直接关系到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

而目前,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仍然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乡村医生空白村,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就医问题和医疗改革的进程。

因此,无论从当前或长远看,都要加强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

[2]

[1]

一、乡村医生队伍现状与问题(根据修改意见,问题应当从数量、质量、结构、能力四方面来谈,比如数量少、年龄老化、青黄不接,这都只反映了数量问题,质量可以从学历和医疗水平来谈(我觉得和能力有点重复,你看还有没有其他的点),结构的话,乡村医生主要是哪一类的医生?

与大医院各科室齐全来比,结构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一)年龄老化断层严重,乡村医生数量有限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中部,辖18个乡镇,273个村(居),共有18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所(站、室)372家。

虽然平均每个村拥有一个以上的卫生服务点,但在一些偏远且人口较少的村庄没有卫生所,而人口较多的村庄同时拥有多个卫生所,这就使得那些在“空白村”的农民不得不走上好几公里去另一个村看病,极为不便。

此外,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仍不完善,仍以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老三件”为主要设备,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导致农民一旦有医疗需求就到县市级医院,缺乏对乡村卫生所的信任。

长此以往,乡村卫生所的设备使用率降低,进而缺少更新换代的动力,如此恶性循环,无法解决百姓在家门口看病的问题。

因此,乡村医生人数以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投入资金在数量上的不足,成为了阻遏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之一(这句话从数量上进行描述,但无法改变整段都在讲卫生室覆盖不足这一环境问题,而非队伍问题)。

(二)常见药品种类不全,医疗服务质量较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

[3][6]

人口涌入城市,尤其是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同时也带走了学龄的孩子。

于是,农村略显萧条。

大量流失的人口即病源(讲的是环境因素),加上由于村卫生所的报销比例低于乡卫生院的,农民更愿意选择去规模更大,报销更多的乡卫生院,这就使得村卫生所的患者数量大大减少。

加上近年来药品零差率制度实施后,村医不能靠卖药为生,生活难以为继,缺少了丰富药品种类的动力,使得适合患者病情的药品供应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国民健康。

[4]285

因此,由于乡村服务对象的减少带来的乡村医生服务质量的下降也是乡村医生队伍的现状之一。

(只有最后一句点到服务水平/质量不高,问题同第一段)

(三)基本保障缺乏,行医风险提高(不行)据了解,当地政府为了给村医提供补助,一般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村医纳入卫生院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让他们成为基层网络最末端的卫生服务人员,(讲的是当下的医疗体制,而非队伍建设问题)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由于村医属于体制外人员,虽然承担了大量的公共义务,但是却仍然被以“农民”对待,缺乏相应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被认为是个体经营的村卫生所,医疗条件简陋,医疗风险很难避免。

现有体制下村医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全部赔偿由个人承担。

现在的医疗纠纷赔偿动辄十万八万,这对村医家庭是无法承受之重,也是很多村医离队的重要原因。

因此,调整好乡村医生队伍中的乡医、村医、乡村个体职业医生在体制上的结构关系,让乡村医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看病放心”也成为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最基本的改革方向。

(四)后劲力量补充不足,服务能力水平较低乡村卫生所基础设备的落后,地理位置的偏远,福利待遇的低下,使得许多年轻的医生觉得到乡村从业无法充分实现自己的价值,于是乡村医生青黄不接日趋严重(数量、年龄)。

现在的乡村医生大多是上世纪的“赤脚医生”演变而来,他们或因对医疗卫生事业毕生的热爱,或因年老无法再从事他业而继续坚守在自己的岗位。

这些乡村医生缺少系统理论知识的教育,缺少足够的规范化的技术培训,缺少应对各种复杂多样病例的临床经验(医疗水平)。

他们中有的往往不是拥有几十年的临床经验,而是一个经验用了几十年。

这就导致了他们往往无法应对一些较急、较复杂、较重病症的病例。

因此,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低且缺少后进力量的补充成为制约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又一难题。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助于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机会的公平人人都应享有接受完善医疗服务的权利。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严重分配不均。

一方面,基层力量不足,导致群众稍微大一点的病都更愿意前往大城市就诊。

另一方面,偏远农村地区医疗资源覆盖不全面,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无法覆盖偏远的村子(偏远农村资源覆盖不全面,是否跟基层力量不足有重叠?

,要不要考虑重新构思一下

[5]

这两句话)。

而乡村医生是这些村镇的主要医疗服务提供者,故加强队伍建设有助于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化、上层医疗资源惠及基层,地方群众的生命得到更好的保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这半句话是否可以删去?

)。

这对于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增加医学毕业生就业途径现在的医学毕业生大多不愿意前往乡村就业,因为乡村医疗资源少,农村人口少接触的病例少,不利于个人发展。

加上待遇不好(“不好”显得有点含糊,也不够严谨),使得医学毕业生都远离乡村。

许多乡医的子女在报考医学院校后也不再愿意回到家乡就职。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完善乡村医生的职能定位、晋升制度、薪酬待遇等,将乡村医生这一岗位建设得更具吸引力,无疑可以帮助有意愿回到家乡,为家乡建设出力的医学毕业生扫清障碍,增加其就业途径。

(三)为分级诊疗制度的确立奠定基础分级诊疗制度是我国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的重要举措。

这一措施有利于改变我国过去无序就医的旧机制,建立科学配置和使用医疗资源(病句?

)、有序就医的新机制。

本次调研得知,大田县各村的基础卫生服务均以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实际走在基本医疗服务最前线的是乡村医生。

可见,乡村医生是分级诊疗制度的网底,是这一制度最末端的组成部分,也是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村民能否获得完善的基础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的素质密切相关。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是否合理完备,与分级诊疗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有着重大的联系。

三、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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