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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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docx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门诊挂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

“三、主要内容(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

2.《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年版)》(三级医院适用):

“2.2.1.1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3.《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就诊流程图》全文。

4.《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分诊预检制度》全文。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

三、服务对象

门诊患者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1.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患者本人医保证(或卡)。

六、服务流程

1.办理就诊卡:

患者到门诊多功能一体机或门诊收费处窗口免费办理就诊卡,并根据需要充值。

2.医保登记:

职工医保需到收费处窗口出示医保卡,登记医保身份;生育医保或各类特种病患者需先到医院医保办备案成功后方可在收费处窗口出示医保卡,登记医保身份。

均登记一次即可。

3.挂号:

患者凭就诊卡,在门诊多功能一体机或门诊各诊区分诊台按需挂号,挂号费由应诊医生接诊时从就诊卡帐户内扣除;或通过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提供的各类预约途径提前预约挂号,预约挂号不收取任何费用。

4.门诊就诊:

患者持就诊卡、挂号凭条到相应诊区预检分诊、评估及候诊。

七、办理时限

急诊24小时;门诊服务时间:

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省价格、卫计和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

电话:

0551-********

 

2.住院出入院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入院办理流程》全文。

二、承办机构

出入院办理处、急诊收费处

三、服务对象

出入院患者

四、申请条件

医生开具的“住院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入院办理流程》第1.2.3条携带患者本人就医卡、身份证、医保卡、科室开具的出入院单据、缴费证明。

六、服务流程

1.住院流程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入院办理流程》第1.2.3条,持科室开具的住院许可证,至相关科室签床位,患者凭就医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至出入院办理处或急诊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登记医保,收费处遵医嘱收取住院预缴金,为患者开具预缴金收据,入住病房。

2.出院流程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入院办理流程》第1.2.3条,持科室出具的费用清单(核对住院费用无误)、出院小结和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缴费收据至出入院办理处或急诊收费处办理,收费处为患者出具住院医疗收据,患者出院。

七、办理时限

全年无休,非正常上班时间在急诊收费处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出入院手续免费,住院期间发生费用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九、咨询方式

出入院办理处:

0551-********

急诊收费处:

0551-********

 

3.健康体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医院《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团体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1.个人体检建议提供二代身份证。

2.团体体检建议提供二代身份证号码。

六、服务流程

1.个人体检:

健康管理中心前台登记信息→选择体检项目→财务收费→健康体检→5-7个工作日后领取体检报告。

2.团体体检:

预约团体体检时间→选择体检项目→财务收费→健康体检→统一领取体检报告。

七、办理时限

即办、预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电话:

0551-********

 

4.急诊医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09〕50号)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三、服务对象

急诊就诊患者

四、申请条件

患者来急诊就诊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急诊护士接诊、分诊,患者挂号;

2.测生命体征,观察神智;

3.立即通知值班医生;

4.医生接诊病人并完善检查,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5.轻症患者:

治疗、取药、留观,好转者离院。

留观期间症状加重者,则住院治疗;

6.危重症患者:

立即进入抢救室抢救,必要时送住院、手术、重症监护病房。

七、办理时限

即办、联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5元/人次,依据《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电话:

0551-********

 

5.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号):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三、服务对象

患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准备: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领导组、救治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援队;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应急管理;做好医疗卫生救援的药品和设备的储备,确保救援所需。

2.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对:

患者就诊→预检分诊→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及时向院领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储备人员、物资→积极收治患者→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事件平息。

七、办理时限

即办、联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电话:

0551-********

 

6.医保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

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

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开展定期评估。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即时结报。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

三、服务对象

来院就诊的医保患者

四、申请条件

参保患者

五、申报材料

医保卡

六、服务流程

1.患者门诊就诊,需要住院治疗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许可证;

2.患者携带住院许可证和医保卡前往出入院大厅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并登记医保信息;

3.入院时未登记医保患者携带住院结算存折及医保卡至医保办办理医保补登记。

七、办理时限

入院48小时之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电话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

电话:

0551-********

7.医保病人转院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5〕54号)第八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转院(诊)经本人定点最高级别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开具转院证明(证明应注明转往医院的名称),方可转往安置地以外的医院进行治疗。

同时在5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确因病重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的,应提供住院医院证明。

患者出院后凭转院证明、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与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二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核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住院者参合身份进行识别、确认与登记,并在病历、出院小结及HIS系统中标注。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

三、服务对象

符合转院要求的参保患者

四、申请条件

我院无法治疗需转至异地其它医院治疗

五、申报材料

患者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患者(或委托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医保办申领《医保异地转院申请表》;

2.经治医师在《医保异地转院申请表》上填写病情摘要及转院理由并加盖科室公章;

3.医保办核对后在《医保异地转院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前往患者所在地医保中心备案;

5.患者到异地医院就诊;

6.就诊结束后回患者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需提供材料:

社会保障卡、已备案的《医保异地转院申请表》、住院费用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需提供属国产或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七、办理时限

异地就诊之前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电话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

电话:

0551-********

 

8.疫苗接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八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三、服务对象

新生儿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新生儿在我院出生→评估新生儿生理、病理、免疫状况→符合接种条件的,对受种者个人史、疾病史等进行询问和了解,填写告知书、知情同意并签字→严格进行接种时的三查七对。

查受种者,查接种证,查疫苗,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免疫程序、疫苗品名、疫苗效期、接种剂量、接种途径→产科护士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对其进行免疫接种。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电话:

0551-********

 

9.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门诊患者)

一、办理依据

1.《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全文。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

三、服务对象

门诊患者

四、申请条件

门诊患者提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申请

五、申报材料

1.门诊病历;

2.门诊经接诊医师签字盖章后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

六、服务流程

患者来我院门诊就诊→提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申请→接诊医师根据实际病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签名并加盖该医师处方章→门诊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加盖门诊部医疗专用章。

七、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

电话:

0551-********

 

10.用于医保报销的医院等级证明

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参保患者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

三、服务对象

在医保中心报销时需提供证明的患者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住院的异地参保患者回参保地报销

五、申报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2.安医大二附院门诊(住院)结算发票。

六、服务流程

患者或被委托人携带出院结算发票及身份证原件至医保办→医保办核对后出具医院等级证明并盖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电话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

电话:

0551-********

 

1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15年)第三条:

“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3.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三、服务对象

新生儿父母

四、申请条件

新生儿父母提出办理申请

五、申报材料

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

六、服务流程

新生儿父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办理人员核对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留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盖签发专用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联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电话:

0551-********

 

12.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与信息部病案室

三、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代理人、司法机关、保险机构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

四、申请条件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实际需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实际需要。

2.因办理案件需复印病历的公安、司法部门。

3.因办理理赔需复印病历的保险公司。

五、申报材料

复印病历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病案室方可提供复印服务:

1.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复印病历,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患者身份证、患者与代理人关系证明或委托书。

3.公安、司法部门应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携带相关证件(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保险公司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复印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复印的法定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复印病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

2.病案管理人员审核证明材料。

3.病案管理人员调取病历,并复印病历相关内容。

4.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病案管理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骑缝章)。

5.收取病历复印及调档费。

七、办理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8:

00-11:

30;14:

30-17:

30。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历复印及调档费:

0.5元/张。

九、咨询方式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与信息部病案室

电话:

0551-********

 

13.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

“二、公开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各相关部门

三、服务对象

社会和患者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医疗费用、院内导视、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方面。

六、服务流程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方便患者随时了解医疗服务信息,医院提供以下查询服务: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形式一览表

公示内容

公示地点

公示形式

查询方法

医药价格信息及门诊费用明细

门诊各楼层大厅、急诊大厅

自助终端机

直接点击相应查询界面

医药价格信息及费用明细

各病区护士站

电脑查询

护士协助查询

常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门急诊各楼层大厅

自助终端机

直接点击相应查询界面

患者住院一日清单查询

各病区护士站及病区电梯厅

纸质清单及病区自助终端机

护士协助查询或直接点击相应查询界面

患者住院总费用清单

各病区护士站

纸质清单

复核后打印

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医院基本情况等

医院网站“院务公开”栏

网络查询

登录医院官网查询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及双休日7:

00-17:

30(门诊价格公示服务)

工作日及双休日24小时(住院价格、急诊价格公示服务)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如对医药价格及就诊费用等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以下价格咨询及投诉电话:

安医大二附院财务部电话0551-********

安医大二附院医患办电话0551-********

安徽省物价局价格咨询投诉电话0551-********

全国统一价格投诉电话12358

网址:

 

14.远程会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

“三、完善服务流程,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优质高效

(二)签订合作协议。

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

(三)患者知情同意。

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2.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远程影像诊断费用结算的指导意见》(卫财秘〔2016〕423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三、服务对象

患者

四、申请条件

患者或主管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

五、申报材料

会诊申请单、缴费单

六、服务流程

1.有远程会诊需求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填写病史资料、各项检查阳性体征,并提出会诊科室、会诊目的与要求,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上传至上级远程会诊中心。

2.资料上传后,利用短信、微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会诊医院的远程会诊中心安排会诊事宜。

3.会诊医院的远程会诊中心收到会诊申请后,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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