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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杭锦后旗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11目录

一、杭锦后旗概况4

(一)自然环境4

(二)社会经济环境7

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果10

(一)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10

(二)规模化养殖场现状12(三)畜禽禁养区概况12

三、工作目标13

四、保护措施14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4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14(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牧业生产环境安全15(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7(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9(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20(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22

五、措施和要求23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23

(二)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23(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4杭锦后旗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7号)和巴彦淖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巴政办发〔2017〕46号),我区产粮(油)大县需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杭锦后旗农产品土壤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杭锦后旗概况

(一)自然环境⑴地理位置杭锦后旗位于自治区西部河套平原腹地,东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相望,北靠乌拉特后旗,东与临河区毗邻,东北与乌拉特中旗相连,西与磴口县接壤,总面积1790平方公里,地处北纬40°26′至41°13′,东经106°24′至107°34′之间。

自然位置北靠阴山,南临黄河,西傍乌兰布和沙漠,东接河套平原。

阴山弧张而挡寒,黄河弦贯而给水,是一片引黄自流灌溉的肥田沃土。

⑵地形地貌杭锦后旗属河套平原,其地质构造属内陆断陷盆地,形成于侏罗纪晚期(约距今1.35亿年),其构造形态呈北深南浅,西深东浅的不对称箕状向斜,是鄂尔多斯台拗的一部分,其底为太古代变质岩系。

地貌由黄河及其支流沉积物和少部分山洪沉积物充填而成为湖积-冲积平原,故其下部为巨厚的湖相沉积层,其上部由于受黄河冲积扇和山洪冲积扇影响的明显保留,造成了明显的分带性地貌特征。

就地质构成而言本区是地质新运动中形成的内陆断陷盆地,但由于黄河与洪水长期淤积,全境起伏不大,大部分地区的海拔高度在1032-1050米,呈黄河灌区水网平原的特点。

⑶气象气候杭锦后旗属中温带气候区,具有季风大陆性气候特征。

总的气候特点是风大雨少,气候干燥,蒸发量大,无霜期短,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季节变化大,春季回暖快、不稳定,夏季温度高,秋季凉得早、降温快,冬季严寒而时间长。

杭锦后旗年平均气温8.3℃,年最高极端气温38.4℃,年最低极端气温-26.8℃,年采暖期为174天,最大冻土深度127厘米,年平均无霜期130天。

降雨量少,年际内变化大,多年平均降水量143.4mm,最多年为217.3mm,最少年为88mm,6-8月为集中雨季,占全年降雨量的64%,年蒸发量为1937.9mm,是年平均降水量的13.5倍。

旗域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66。

全年大部分盛行西南风和东北风,平均风速2米/秒,最大风速30米/秒。

⑷水文条件河套平原地下水补给,主要受黄河灌溉渠水入渗和田间灌溉水入渗补给,其次为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平原内灌溉渠道纵横密布,为各大干渠、分干渠、支干渠所控制。

河套灌区多年平均引水量50亿立方米左右。

灌溉区从5月至11月秋浇,长达半年之久。

以秋灌长期集中,灌水量大。

在灌溉期地下水位普遍被抬高。

大气降水也是地下水补给源之一。

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达150-200毫米,且多集中在7、8、9三个月。

三个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近60%以上。

⑸资源条件①土壤植被处于引黄自流灌溉的平原地带,南北长约87公里,东西宽约52公里,总面积1751.5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37.2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52.23。

全旗土壤共分5个土类,8个亚类。

土壤有机质含量21.6g/kg,土壤全氮含量0.79g/kg,土壤有效磷含量14.4mg/kg,土壤速效钾含量118mg/kg,土壤pH值8.5。

土壤类型主要以灌淤土为主,约占80左右,其次是盐碱土、风沙土。

天然植被主要有红柳、白茨、碱蓬、纤纤草、芦草;人工植被有杨树、柳树、小麦、玉米等。

②水资源杭锦后旗无地表水产水区,所有的地表水全为客水。

在客水中除偶有乌拉特后旗的少量山洪流入外,其余均为黄河过境水,黄河流经杭锦后旗段17公里,乌拉河、杨家河、黄济渠从黄河平均引水量约8.8亿立方米;总排干渠从杭锦后旗北部经过,年排水量约1.2亿立方米,境内湖泊、海子蓄水量达500万立方米。

杭锦后旗全年地下水资源总量为2.65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4510万立方米,矿化度小于2克/升的地下水资源量为5573万立方米。

地下水平均埋深1.93米,丰水期地下水平均埋深为1.11米,枯水期地下水平均埋深2.5米,年内平均变幅为1.89米。

(二)社会经济环境⑴行政区划及人口杭锦后旗陕坝镇距巴彦淖尔市政府所在地临河区30公里,辖9个镇、1个国营农场(下设8个分场),107个行政村、1047个村民小组、15个居委会。

总人口312890人、有蒙古族、回族、满族、达翰尔族等少数民族,占全旗人口的2.2。

包兰铁路、京藏高速公路、国道110、省道312(临哈线)、省道213(临塞线)、陕五路(县道)、陕磴一线(县道)、陕磴二线(县道)构成杭锦后旗旗域内的主要对外交通线路。

旗境内有公路里程1653公里,其中110国道在境内里程10公里,临塞线和临哈线两条省道在境内里程26.8公里,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体系。

全长990公里的包兰铁路从旗东南部头道桥镇穿过,设有头道桥火车站,为客货两用站,目前经停的客运列车有包头东乌海西的对开列车一对,临策铁路从旗中部穿境而过,并在境内设陕坝火车站和太阳庙火车站。

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15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135.66亿元,约为2011年的1.3倍,年均增长7.7;全年财政收入完成9.42亿元,同比增长5.4。

其中,公共财政收入6.29亿元,增长4.0;国税部门收入2.09亿元,地税部门收入5.4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和3.9;财政部门非税收入1.91亿元,同比增长14.3。

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9.2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

2015年,全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65元,比上年增加1571元,同比增长8.1;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41元,比上年增加257元,增长1.8。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78元,比上年增加1743元,增长7.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26元,比上年增加310元,增长1.9。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92元,比上年增加1063元,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25元,比上年增加95元,增长0.8。

全旗农作物总播面积133.5万亩,粮食总产量10.3亿斤。

新增设施农业3600亩,总面积达到4.1万亩。

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64个,牲畜存栏238万头只,其中肉羊存栏219万只。

投资2.84亿元,实施了19.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项目,农业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深入开展“院地共建”科技示范旗活动,推广“控肥增效”22万亩,实施机械深松19万亩、秸秆还田104万亩,增施有机肥20万亩,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6个。

⑶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杭锦后旗是典型的农牧业大旗,盛产小麦、玉米、向日葵、西瓜、甜瓜、番茄、脱水菜、籽类、苹果梨等,建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31个,总面积32万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61个,其中肉羊规模化养殖场户214个,大型奶牛牧场74个,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9.8。

被评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全国首批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示范县。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建成高稳产农田79.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农机总动力95.9万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2.4;农业信息、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得到加强。

农业基础和装备进一步夯实,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十二五”期间,全旗充分发挥农畜产品资源和产业优势,全力打造全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重点实施了河套酒业新建3万吨原酒库和5000吨原酒车间等改扩建、牧蓉食品公司冷鲜肉加工、旭一牧业肉牛屠宰加工、米真绒毛制品公司羊绒系列产品精加工、蒙乔公司籽类精深加工等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形成了酒类酿造、乳品加工、肉类加工、籽类加工、粮油加工、果蔬保鲜等六大优势特色产业体系。

到2015年,全旗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71.39亿元,实现增加值为21.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6。

全旗基本形成以农家乐为基础,休闲农庄为主体,观光采摘园为补充,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引领的休闲农业发展格局。

到2015年,全旗建有休闲农业点1个,休闲农庄2个,观光采摘园56个,农业科技园56个;全年吸纳从业人员6660人,接待游客36.8万人(次),综合收入3.2亿元,从业农民人均增收8650元。

建成乡村接待户有70多家,其中五星级接待户1家,四星级接待户1家,三星级接待户3家,建成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个,全国最美乡村1个(头道桥民建村),同时团结镇的万亩向日葵园还被国家农业部授予“中国最美田园景观”。

河套酒业被认定为4A级工业旅游景区。

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果

(一)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杭锦后旗现有土地利用分类结果(2015年),杭锦后旗农用地各类别面积见表1。

表1杭锦后旗农用地各类别面积单位公顷总土地面积175153.01农用地面积123079.7分项耕地其中园地其中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9130009130002787.7798.8701988.83林地其中草地其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9534.132686.144833.252014.741572.1657.1577.351437.66其他土地其中盐碱地沙地24666.6314866.67数据来源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清单(农用地资源)表2沙化土地和盐碱化土地治理成果单位公顷分类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土地沙化面积29333.3328333.3327000.0025600.0024400.0022800.00已治理土地沙化面积1000.003333.333733.334933.336533.337933.33土地盐渍化面积56268.8756205.7554847.8152990.252553.8651333.3已治理土地盐渍化面积9854.3611597.6113586.5716889.2219068.2326666.67数据来源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清单(农用地资源)由表1可以看出,杭锦后旗农用地主要由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组成。

耕地全部为水浇地,无水田和旱田;园地主要为果园和其它园地,无茶园;林地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草地以其他草地为主,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相对较少;其他土地主要以盐碱地和沙地为主。

由表1可以看出,杭锦后旗农用地以水浇地和盐碱地为主,其次为沙地和灌木林地。

“十二五”期间,杭锦后旗严格控制耕地占用,推广实施了一批资源保护及高效利用新技术、新项目,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在头道桥镇建设国家级控肥增效示范园区2150亩,在三道桥镇建设自治区级改盐增草(饲)示范园区3000亩,到2015年,全旗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10万亩,测土配方覆盖率达到80,减少不合理施肥量1.23万吨(折纯),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1.6g/kg。

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由2010年的1000公顷增加到2015年的7933.33公顷;盐渍化土地治理面积由2010年的9854.36公顷增加到2015年的26666.67公顷

(二)规模化养殖场现状杭锦后旗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户)381个,其中羊260个,奶牛56个,生猪23个;肉牛10个,蛋鸡场30个,肉鸡场2个。

260个肉羊规模化养殖场户中年出栏5000只以下有140个,年出栏5000-10000只的有78个,年出栏10000只以上有42个。

据测算目前全旗畜禽规模化养殖率为72.5,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较高。

(三)畜禽禁养区概况杭锦后旗目前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畜禽禁养区。

全旗划定了16个畜禽禁养区,其中城镇居民区1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个,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1个,禁养区总面积68.69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70.36平方公里。

表3杭锦后旗禁养区明细序号名称禁养区(一级保护区)面积限养区(二级保护区)面积1三道桥镇双秀学校禁养区0.11.042团结镇集镇禁养区0.732.533头道桥镇集镇禁养区5.3218.984太阳庙农场集镇禁养区0.381.725双庙镇集镇禁养区2.433.336陕坝镇集镇禁养区54.511.97沙海镇集镇禁养区0.251.418三道桥镇集镇禁养区0.941.669蒙海镇集镇禁养区1.798.8110蛮会镇集镇禁养区1.21.7811二道桥镇集镇禁养区0.852.7612陕坝镇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0.1611.8513杭锦后旗春光饮用水源地禁养区0.01080.820314杭锦后旗中胜饮用水源地禁养区0.00720.636115杭锦后旗头道桥饮用水源地禁养区0.01081.045816杭锦后旗二道桥饮用水源地禁养区0.01440.08617数据来源杭锦后旗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旗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四、保护措施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综合分析利用环保、国土、农牧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结果,制定调查方案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畜产品质量的影响。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旗全覆盖。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国家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国家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国家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执行国家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牧业生产环境安全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牧民及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继续开展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旗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旗人民政府应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旗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

旗规划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旗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旗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畜产品。

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的统筹安排,在列入国家计划的地区,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试点工作。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旗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结果向社会公开。

旗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加大对所有涉重企业的监管和督查力度,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狠抓环境风险源头预防,确保全面达标排放;从2017年起,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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