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高层住宅群塔吊群塔作业施工方案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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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高层住宅群塔吊群塔作业施工方案secret.docx

重庆某高层住宅群塔吊群塔作业施工方案secret

一、编制依据:

序号

名称

编号

备注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4.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5.

国家、福建省等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三明徐碧新城(原三重厂)

2、建设单位:

三明众祥房地产开发公司

3、设计单位:

福州精业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地勘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地质工程勘测院

5、监理单位:

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

重庆市博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三明徐碧新城B03地块二期工程

2

建筑分类

一类

3

上部建筑耐火等级

一级

4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5

工程正负零标高

±0.00=135.90m

6

结构体系

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工程为三明众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徐碧新城B03地块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2391.04m2,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地上26—30层,地下室1—2层。

地下室高度为4.5m,住宅标准层层高2.9m。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现场特点,设3台QTZ80型(CT5610),11#楼、13#楼各一台(6#楼一台),13#、7#、8#、9#楼QTZ63各一台(共4台),10#楼QTZ40一台(现已拆除)。

由于塔吊数量多,存在较多的交叉作业区域情况,为了加强塔式起重机在群塔作业中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机械事故(件)的危害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编制本工程群塔作业吊装施工方案,各区段管理层应严格根据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塔吊材料吊运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塔吊安全使用规定:

3.1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租用单位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塔吊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须与设备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均须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对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3)、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3.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1)、项目塔吊按区段统一管理,A区段负责6#、7#、12#楼塔吊的管理;B区段负责10#、11#、13#楼塔吊的管理。

C区段负责8#、9#楼塔吊的管理。

各区段要配置专业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对所属塔吊进行重点管理。

总包安全环境部负责定期或不间断的监督检查。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区段要对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后每月进行1次。

所属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服从区段的统一管理,接受其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和考核。

(3)、总包部、区段分别以7天、3天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对出租方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4)、区段要负责督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保养、维修、自检,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5)、如每日有两班以上的作业时,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

与此同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和总包及区段有关部门。

各级对事故(件)的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一一落实。

3.3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12)、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16)、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低吊钩锁定。

(17)、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8)、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19)、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3.4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配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违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塔吊起重性能和被吊物的重量。

(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绳:

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1)、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2)、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13)、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5)、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6)、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7)、吊运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8)、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20)、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2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2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10%,应报废更换新绳。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7%,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24)、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四、群塔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塔吊垂直运输塔楼能100%复盖,裙楼能满足90%以上,以首选80型长臂塔吊及63型为主,以考虑塔臂与塔身的安全距离每台塔吊塔臂之间的安全距离采取错开安装高度5米以上来控制。

避免塔臂碰撞情况发生。

(2)、因气候的异常变化或夜间施工,均有可能发生塔吊起重臂与相邻塔吊钢丝绳的碰撞情况,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相临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面上工作。

各区段须配备取得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时能兼顾邻塔的作业位置,以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碰撞高位塔吊的钢丝绳。

同时,还要注意天气风速的变化,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包括6级)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遇雾天或照明环境不良时应停止作业。

(3)、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

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4)、高塔避让低塔。

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5)、动塔让静塔。

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6)、空载让重载。

两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避让重载塔吊。

(7)、前臂让后臂。

当作业半径内有其他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8)、客塔让主塔。

塔吊回转进入其他塔吊使用区域时,应观察主塔大臂的停放位置,主动避让。

(9)、后塔让先塔。

塔吊回转时首先观察相邻塔吊是否回转,应主动停机避让邻塔,确认安全后方可回转作业。

(10)、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1)、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2)、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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