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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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篇1】今年以来,我办认真按照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渝北委发【2014】17号)、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渝北委办【2015】27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取得了较好成绩。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从严治党工作正常开展。

精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党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支部、机关各科室。

坚持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召开党组会听取汇报6次,及时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问题、检查责任落实,加大纪律作风在考核中的比重,凡是纪律作风和投诉的问题,在窗口单位评优、工作人员评先上实行一票否决。

保障人员、经费、场地,探索“支部带窗口”党建模式,完善1个党总支、7个党支部的组织构架,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两个责任》系统的日常管理、资料报送,落实中心党员活动经费及兴趣小组活动经费,保障支部工作经费,在各楼层分别建设支部活动室3个。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把党组履行从严治党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出台《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编印《文件制度汇编》,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成立财务内审小组,定期对财务票据进行自查审核。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工作服采购、中心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等事项全程实行公开招标,文化建设、办公用品采购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规范化操作。

落实“蛛丝马迹”收集、报告、处置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健全和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集体研究重大事项30余项,公开招标2次,实施政府采购近20项。

(三)开展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从严治党意识。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主题研讨、集中学习、座谈交流、调查研究、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利用网络、微信、手机报、电子屏、专栏、简报等多种载体,认真开展对党纪政纪、条例法规,中央和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讲话精神等的学习,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政治生态土壤。

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深化品牌创建活动,推行“三清、四亮、五个一样、六零服务”模式,树典型、立标杆,形成争先创优、积极健康的新风新貌。

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0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2次,开展专题讨论32次,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1次、过“政治生日”83次,举办微型党课竞赛1次,开展学习成果征集评选等活动10余次,评选各类优秀集体、先进个人273个(次),创建各类品牌10余个。

(四)坚持正风肃纪,确保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不折不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把握好政治原则和底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党的纪律监督等。

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实行纪检派驻制后,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支持配合纪检组工作,落实领导、科室和工作人员,为派驻纪检组的充分履职作好保障。

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上交2台公务车,简化公务接待,干部职工实际办公用房面积全部低于规定标准。

截止目前,办机关和中心无一例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结合全区“十大整治行动”,开展行政审批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办案办信力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力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行为。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测评结果反馈,群众满意率达98%。

(一)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工作。

及时传达各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大力支持党的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抓党员组织关系清理排查和清理党费收缴,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对从严治党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督查党建工作3次,检查支部工作5次,巡查中心窗口纪律作风建设20余次。

(二)认真履行教育监管责任。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紧扣“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开展对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对存在的不良倾向及时提醒。

全年共约谈12人次,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5个。

坚持在中心逢会必讲廉洁纪律,逢节前必学廉政文件精神,利用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集中学习会,学习通报有关文件精神26次,带头上廉政党课2次。

(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讲政治、抓学习、转作风,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制度,严把公务接待标准,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认真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个亲自”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班子成员自觉落实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使廉政建设成为护航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力保障,切实推进廉洁审批、阳光审批。

(二)落实检查督促责任。

坚持党组成员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

加强对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定期进行约谈,严格日常教育管理,随时掌握干部廉洁勤政情况,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实施意见”和区委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十条禁令”,严格按照条例和准则的要求,管理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勤俭节约,慎重交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总体来看,区行管办党组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抓得较扎实,成效较明显,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日常性监督手段和措施不够多,监管不够细致深入,监管工作时宽时严。

下一步,我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监管,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全面从严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纪委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学习《条例》和《准则》及中央、市委、区委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强化全体党员干部从严治党、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自觉性。

(二)明确工作责任,细化量化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部署及行管办领导工作分工,明确各自在分管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进行全面分解细化,量化工作要求,加强与上级组织的协调,经常请示汇报,做实做细从严治党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举措,注重源头把关,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党的纪律监督等,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抓好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实行由党组书记主抓,对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干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对有不正之风苗头的科室和窗口,严格问责教育,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作用。

  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篇2】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度绍兴市司法局党委及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市司法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推进,年底有考核、有总结。

局党委书记、局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逢会必讲廉政问题、作风问题。

局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局党委会每次都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议题,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4次、中心理论组学习会议5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进行专题学习。

二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三转”要求。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路线图”。

局党委深刻认识“三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把支持和推动“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根据“三转”要求,经党委研究,局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室主任的具体工作进行调整,从分管职能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就是通过收缩战线、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开展执纪监督,督促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既是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全力支持和保障“三转”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

同时,规定局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列席局党委会议,担负起日常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明确各处室、下属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年初,局班子成员分别与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处(室)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诺廉评廉。

分层次做好诺廉、评廉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开展“学廉政准则、防利益冲突”自查自纠,并作出《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中层干部结合岗位职责,签订《科级干部廉洁从政承诺表》张贴公示;一般干警签订《干警廉洁勤政承诺书》。

(二)加强工作机制,促进科学预防

一是制定方案,实施惩防体系。

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对构建惩防体系中有关重点进行了专题调研、梳理,并结合加强作风建设、更加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内容,出台了《绍兴市司法局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XX年实施细则》,全面部署了扎实推进绍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社区矫正、法律服务行业等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纠纷和惩治等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落实八项规定。

局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出台《市司法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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