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新乡市人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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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新乡市人民

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

 

卫滨财字〔2009〕128号

卫滨区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0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的

通知

区直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工作的意见》,现就编制2010年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10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收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统筹结余资金,优先保证工资、保机关运转、保法定支出、保社会稳定和省市区安排的重点支出;加大支农、教育、科技、社保、卫生等重点支出的投入,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着力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模,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零基预算”为主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体制。

积极推行机关单位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实施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

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0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依规依例原则。

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依法组织收入,支出体现国家方针政策,符合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在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县区做法,参照市区现行惯例和标准核定。

(二)注重民生原则。

提高财政对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保工资、保津贴补贴、保运转,确保支农、教育、科技等支出按比例增长,加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

(三)综合预算原则。

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等各项财政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科学规范原则。

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根据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实际,全区统筹安排;

(五)从严从紧原则。

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出国团组等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全面完整原则。

在编制区级部门预算的同时,对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同步编制,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全面反映区级财政资金收支状况。

(七)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原则。

在编制区级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有机结合机制,实行资产管理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八)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定员定额核定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按工作量分配财力,有效解决人浮于事等问题,保证各部门急事要事支出。

二、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

1、一般预算拨款。

包括正常预算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拨款、罚没办案经费补助拨款、专项收入拨款。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3、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入拨款。

4、上年结转收入。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科学合理测算本单位的各项收入。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

对一般预算拨款,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两个因素,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列;对于政府性基金,要根据以往年度的收入及当年政策因素编制;对非税收入,要根据近年收入及当年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单位实际创收能力填报。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收入审核,保证收入的真实性。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0年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大类。

具体来说,就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库方式实行滚动管理、缓急排序,根据财力可能安排。

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奖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编制口径为:

(1)人员支出按2009年11月份财政供给工资的在册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等标准据实编列。

①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09年11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

②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津贴补贴按2009年11月工资表编列(含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人均预增300元标准);

③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2009年11月份标准计算编列。

④财政全供单位(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根据2009年11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

即:

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人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护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之和;工资为套改人员,按2009年预算编制规定口径填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后,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不再单独编列。

⑤财政全供单位部分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按照《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的规定,参加革命工作在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年增发2个月工资(指本人基本离休费,不含护理费及各项补贴,下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增发1.5个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增发1个月工资计算编列;

(2)按政策规定,以个人工资为基础计算安排的个人部分。

①住房公积金。

按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不含福利费开支的独生子女费、卫生费,下同)的5%计算编列。

②失业保险金。

按财政供给的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由财政统一编列。

③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按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计算编列。

(3)财政应负担的遗属补助,按照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规定以及区人事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

2010年区直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编制办法,即一类四大班子,二类行政机关,三类全供事业单位,四类基础教育。

公用经费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单独安排的车辆燃修及保险费、电话费。

(1)一般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年人均定额:

一类四大班子维持上年水平;二类行政机关按2400元计算;三类全供事业单位1920元;四类基础教育按每学生每年公用经费标准:

农村小学230元,农村初中375元,城市小学生均公用经费60元;

(2)车辆燃修及保险费

大车和小车每部年标准10000元。

①四大班子及常委部门按照实有车辆数计算编列;

②其他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按照车辆编制内实有数计算编列;超编车辆,所需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

③按照政策要求,报经批准购买的特殊业务专用车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无偿配备的专用业务车辆,据实编列,部门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电话费

办公电话月标准35元/人据实编列。

(4)工会经费根据我区财力情况安排解决。

(5)离休公用支出包括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特需费。

①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按照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新老〔1991〕62号文件规定编列(全供事业单位不按技术等级职称,按照行政级别核定)。

人年标准为:

地厅级450元、县处级350元、科级及以下280元;

②离休人员特需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按人年500元编列。

上述公用经费,对办事处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不予负担。

办事处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用专项收入、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基金收入及预算内、外财政补助收入拨款安排。

2.专项支出

(1)综合业务费。

主要用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以及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综合业务费以外的其他专项支出。

1、2010年项目预算安排顺序为:

①足额安排支农、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

支农、教育按照不低于当年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安排,科技按照当年支出的1.1%比例和不低于当年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安排;

②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

③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配套项目;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2%编列总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⑤根据区本级2010年债务到期情况安排还贷准备金。

2、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要同时上报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根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轻重缓急顺序并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后送财政部门编入部门预算。

3、各部门、各单位缴入国库的收入,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当年政策变化,从紧测算支出需要。

在确定支出项目时,比照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经费安排顺序,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4、项目编报程序。

各部门(单位)须将预算安排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填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资金额度、时间安排、绩效目标、支出承诺等,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编制《项目预算申报汇总表》,经其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上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5、区财政局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认真进行审核、分类和汇总,重新排序,根据财力状况,提出安排意见,上报政府审定,确定专项资金的额度。

(3)有基金收入的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编列基金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产存量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

应严格按照截止2009年10月31日资产存量的实际数上报,严禁漏报、瞒报,如发现有漏报、瞒报将视作“小金库”处理。

科学预测新增资产,新增资产按表格格式填报。

三、编报程序

2010年区本级预算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编制,编制程序为“两上两下”。

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指定的格式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

各单位按上述原则和方法,编制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送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其中政府采购预算经业务科室初审后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区财政局对各部门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汇总,根据财力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并与各部门沟通完善后,编制2010年区级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提请区人大审查批准。

区财政局在区人大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和单位。

四、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2010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09年11月20日前,区财政局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申报表格;

(二)2009年12月10日前,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部门预算的要求报送部门预算数据,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至区财政局审核;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2010年区级预算安排计划,并将该计划下发至各部门。

(四)各部门根据区级预算安排计划,合理、详细填报本部门的项目支出金额,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业务科室。

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向区政府提出2010年区级预算安排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区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区人大会批准预算后,财政部门向预算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

下级财政预算经人大会批准后,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编报要求

(一)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2010年区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单位,专项支出要细化到预算单位及具体项目,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需要。

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凡增加资产或购买服务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支出预算一经区人代会审查批准,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调整。

公用经费年度预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追加资金须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各部门(单位)年内各项支出要优先考虑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原则上不再审批临时预算。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和临时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统筹预算单位结余资金。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截止上年年底专项结余资金当年使用情况、预计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计划,以及拟统筹动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下年度有关项目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预算报送区财政局;对于项目支出结余,原则上按原批准的项目使用,原项目因故不再实施或项目实施后仍有结余的(包括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当年区委、区政府新安排的项目。

(三)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时,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需要。

2010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科学、准确编制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的支出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0年,对非税收入实行“核定基数,按比例调控,短收扣减经费”的政策,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预算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对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超收部分,当年不再安排支出,一律结转下年使用;当年短收的,在调减其当年支出预算的同时,对短收部分按调控比例相应扣减下年支出预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汇总编报。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

部门预算要附编报说明,同时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依据(如工资表、专项支出文件依据、区控办批准的车辆编制文件的复印件等)。

为保证2010年区级预算草案的及时汇总,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预算草案及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布置2010年预算编报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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