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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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05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甲省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甲省乙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一家奶制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奶制品的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

乙县工商局根据甲省政府制定的《规定》,决定查封该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全部生产设备,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问题]

第1题:

《规定》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规范?

_______

参考答案:

《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规定》是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详细解答:

《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规定》是由甲省政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因此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第2题:

《规定》能否设定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为什么?

_____

参考答案:

不能设定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详细解答:

查封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3题:

该奶制品企业可否提出听证?

_____

参考答案:

对罚款10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提出听证。

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该奶制品企业对罚款10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提出听证。

第4题:

该企业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规定》能否提出附带审查?

_____

参考答案:

不可以进行附带审查。

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进行附带审查。

第5题:

某公民认为《规定》违反了上位法,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处理?

_____

参考答案:

可以向国务院提出审查的建议,也可以向该省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

详细解答: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第1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本级人大常委会也有权改变本级政府不适当的政府规章。

因此,某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提出审查的建议,也可以向该省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

某县国土局向某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请求收回该县涌阳东路与古禾中路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

随后,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涌阳东路与古禾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某县国土局收到该批复后,没有依法制作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而直接交由某县土地储备中心付诸实施。

魏某等十二户居民的房屋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提起行政复议。

对复议维持决定不服,魏某等十二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第6题: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_____

参考答案:

某县人民政府是本案的被告。

详细解答:

某县国土局向某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属于准备行为,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属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某县土地储备中心只是执行实施的主体,因此本案应当以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的《批复》作出机关——某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7题: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涌阳东路与古禾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什么?

_____

参考答案: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详细解答:

某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向相对人送达,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本案中,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后,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作并送达对外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即直接交某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该批复实施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该批复已实际执行并外化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8题:

魏某等十二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

_____

参考答案:

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

按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详细解答: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9题:

在诉讼过程中,魏某等十二户居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_____

参考答案:

原则上不停止批复的执行,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批复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因此,在诉讼过程中,魏某等十二户居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是可以裁定停止执行的。

王某是某私营化工厂的厂长。

王某因涉嫌经济诈骗于2012年1月1日被当地甲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月12日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4月15日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区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

2012年6月12日,甲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

赵某为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因与王某积怨,于2012年6月1日,在下班时间以抽检为由,以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以该化工厂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

致使王某的化工厂被迫停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问题]

第10题:

王某被羁押达5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_____

参考答案:

则本案中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作出拘留决定的甲区公安局和作出逮捕决定的甲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各自的决定承担赔偿责任,相应地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1~3款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因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则本案中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作出拘留决定的甲区公安局和作出逮捕决定的甲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各自的决定承担赔偿责任,相应地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11题: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王某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_____

参考答案:

王某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若王某再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不作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回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本案中,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王某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适用刑事赔偿程序。

第12题:

甲区工商管理局在对李某行政赔偿以后,是否可向赵某追偿?

_____

参考答案:

可以。

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在下班时间,借工作为由公报私仇,给相对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向赵某追偿。

第13题:

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王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_____

参考答案:

王某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要求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王某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要求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14题:

王某就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可供王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_____

参考答案:

甲区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王某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的行政行为,甲区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王某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赵县甲开发有限公司,欲在西城区某路段开发房地产,甲开发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向甲县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2010年1月11日甲县建设局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甲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012年1月甲开发有限公司向甲县建设局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变更原来批准的建设地点,要把建筑西移21米。

建筑西移以后将会严重影响相邻住宅小区10户居民正常的室内采光和通风。

甲开发有限公司在不符合相关行政许可变更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贿赂工作人员王某,在没有进行现场检测和通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准许变更行政许可的决定。

[问题]

第15题:

甲有限公司在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应注意哪些问题?

若县建设局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回复,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_____

参考答案:

甲有限公司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许延续。

详细解答: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只要甲有限公司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县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准许延续。

第16题:

在甲县建设局作出是否准许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之前,该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有什么权利?

_____

参考答案:

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申诉和申辩,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详细解答: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本案中,50户居民与变更行政许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50户居民有陈述和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17题:

若10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许可,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

_____

参考答案:

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

按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详细解答: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18题:

在庭审中,甲县建设局不提供任何证据,甲开发有限公司应如何救济?

_____

参考答案:

甲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对于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龋

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在本案中,甲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诉讼权益。

第19题:

在行政诉讼中,10户居民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_____

参考答案:

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本案中,10户居民可就甲开发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009年7月3日下午,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到该县某街“光彩酒家”查赌,曾某亦在赌博现常民警对在场人员进行检查,曾某以没有参与赌博为由,不让检查,双方发生争执。

2009年7月10日,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决定给予曾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于2009年7月15日送达,并由曾某本人签收。

在该处罚决定书尾部向曾某交代了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在规定的期限内,曾某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县人民政府一直未予答复。

曾某于2009年9月2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第20题:

曾某能否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_____

参考答案:

曾某可以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详细解答: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看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可知,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对曾某作出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曾某如果对此不服,应当以县公安局为复议被申请人,曾某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第21题:

曾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_____

参考答案:

如对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如对县人民政府复议不作为行为不服,应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曾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对县人民政府复议不作为提起诉讼,应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第22题:

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在该处罚决定中向曾某交代了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是否正确?

_____

参考答案:

正确。

详细解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因此,处罚决定中向曾某交代了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是正确的。

第23题:

曾某向人民法院对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由谁承担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

_____

参考答案:

由被告某县公安局承担举证责任。

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本案中,由被告某县公安局对作出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第24题:

如果曾某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县人民政府经过复议,将行政拘留5天变为罚款1000元,曾某不服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_____

参考答案:

应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县人民政府经过复议,将行政拘留5天变为罚款1000元,曾某不服提起诉讼,应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2011年6月1日,李某通过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省交通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柳园客运站至福冈的客运里程数等政府信息。

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以申请编号11060100011予以确认,并通过短信通知李某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成功。

省政府政务外网(以下简称省外网),而非省交通厅的内部局域网(以下简称厅内网),省交通厅将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后台办理设置在厅内网。

由于省交通厅的厅内网与互联网、省外网物理隔离,互联网、省外网数据都无法直接进入厅内网处理,需通过网闸以数据“摆渡”方式接入厅内网办理,因此省交通厅工作人员未能立即发现李某在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中提交的申请,7月28日才确认收到申请,即向李某发出了《受理回执》。

8月4日,向李某送达其制作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8月14日,李某以省交通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及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第25题: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

为什么?

_____

参考答案:

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李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省交通厅向李某送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情形。

第26题:

省交通厅的答复是否超出法定期限?

_____

参考答案:

省交通厅的答复超出法定期限。

详细解答: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案李某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省交通厅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公众网络系统生成了相应的申请编号。

省交通厅却于2011年8月4日才向原告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已超过了上述规定的答复期限。

至于外网与内网、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对于该申请的流转,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

第27题:

如果省交通厅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_____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李某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款规定,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第28题:

如果省交通厅在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前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_____

参考答案:

本案的被告是省交通厅。

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4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本案中,虽然省交通厅在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前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是省交通厅制作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因此应当以署名机关——省交通厅为被告。

第29题:

对于省交通厅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应当如何监督?

_____

参考答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详细解答: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案情:

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

由A、B、C、D、E五位股东设立。

股东A认缴出资300万元,A与其朋友刘三约定:

刘三代垫资金100万元协助A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将A的出资抽回以偿还给刘三。

A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刘三后又不能补足出资。

股东B认缴出资200万元,实际缴付150万元,公司多次催缴,但B已无力缴付,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了相应限制,B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

股东C认缴出资500万元,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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