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575946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6.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docx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

文件

即墨市人事局

即教体字[2006]71号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

即墨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

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委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劳动技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事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5-2006学年度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学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教委办2006年6月30日前在编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市技工学校工作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实施考核奖励。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学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具体可包括工作目标考核、自身建设目标考核、述职评议、外部评价等内容,详见《即墨市专任教师考核量化标准》、《即墨市学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1、2)。

三、考核的等次及优秀比例的确定

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规定掌握:

1、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重点学校、教书育人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2、市(地)级规范化学校、重点学校、教书育人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3、其他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0%。

在学年度考核中,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要合理划分考核层次和类别,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要分别按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人数,不得相互占用,优秀等次比例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超比例者,不予审核备案。

四、考核方法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分类分级、公开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克服“以评代考”、“重评轻考”、“以票取人”等简单化作法,努力提高考核质量。

1、组织动员。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基层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组成人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教职工参加;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考核工作。

2、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参加考核人员根据学年度考核标准、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个人述职。

述职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个人述职情况填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数由领导评分和群众评分按一定比例加权重计算,详见“考核量化标准”。

3、外部评价。

要通过投诉监督,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辟外部评价渠道,评价情况要作为学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

4、等次确定。

各单位在基层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考核内容、标准,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外部评价的基础上,主管领导结合量化考核结果,填写评鉴意见,提出等次建议;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审核平衡,提出审核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6、复核、申诉。

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申请复核。

考核组织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本人。

本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后的15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7、考核结果公示。

单位将全体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在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复核办法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工作人员2005-2006学年度考核的时限为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考核结果相当于2006年年度考核结果。

1、学年度考核结果与内部分配相结合。

对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发给年终奖金。

2、学年度考核结果与聘任相结合。

要将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聘任、续聘、解聘、高职低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3、学年度考核结果与惩戒相结合。

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予以降职、解聘或低聘,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安排待岗培训,其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年限从次年起重新计算。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在3个月内予以降职,调整工作。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学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8月22日各单位召开学年度考核动员大会,各基层单位考核、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填表、公示;9月29日至31日,各基层单位上报各种表格材料。

2、各教委办所属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考核由所在教委办负责;各教委办及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只参加本单位考核,不在本单位确定等次,其考核等次由市教体局确定。

各教委办及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副职及以下(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工作人员和各教委办所属中小学校副校级以下人员均参加本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详见下表:

单位

被考核人

主管领导

考核委员会

部门负责人

镇、街道办事处、田横岛度假区、开发区所属中小学

副校长

校长

教委办考委

教委办主任

校长

教委办

分管主任

教委办考委

教委办主任

市局属学校、

幼儿园

副校长

校长

学校考委

学校校长

校长

市教体局分管局长

市教体局

考委

市教体局

局长

镇、街道办事处、度假区、开发区教委办

副主任

主任

教委办考委

教委办主任

主任

市教体局分管局长

市教体局

考委

市教体局

局长

3、对于在学年度考核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按通知所附件3《关于学年度考核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

4、人事关系未动的借调人员,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考核,在现单位工作半年以内的,由现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回原单位考核。

七、组织领导

实施学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提高我市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优化教育教学人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精神,周密部署,按程序认真抓好落实。

在考核中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认认真真接受群众监督,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

1、即墨市专任教师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

2、即墨市学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

3、关于学年度考核一些具体问题处理意见

附件:

4、各种表格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

即墨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学校 考核 通知

即墨市文件批准号:

JM.W-2006共印7份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06年8月21日

附件1:

专任教师考核量化标准

(试用)

专任教师考核量化办法采取百分制,根据所得分数的高低和上级规定的优秀比例,确定优秀人数。

一、思想品德(10分)

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和教学经验,潜心教学科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

此项积分要从专任教师的出勤、政治学习、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三个方面积分。

分值如下:

出勤40%(4分)、政治学习30%(3分)、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30%(3分)。

有下列情况,应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1、体罚学生或采取不正当途径解决矛盾,品德言行在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2、违反单位办公纪律或不听从组织安排,每次扣2—5分;

3、做出影响校誉的事或无故停课,扣2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

5、没有符合单位要求的学习笔记,扣2分;

6、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7、除以上规定外,凡违反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二、工作量(10分)

服从组织安排,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得8分;超过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得9-10分。

三、教育工作(15分)

本项考核内容分三个等次:

优秀(15分)、良好(12分)、一般(8分),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优秀等次中班主任所占比例应适当高于课任教师所占比例,其它各等次比例数由学校自定。

1、班主任教师重点考核内容:

(1)班级组织管理;

(2)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开展;(3)各种教育力量的协调工作;(4)班级工作效果。

2、课任教师重点考核内容:

(1)教学中的思想教育;

(2)常规教育与管理;(3)教育效果;(4)教育过程中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此项考核内容各等次的确定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其中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且兼课的,参照班主任教师重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教学工作(40分)

教学工作包括五项内容:

1、备课(8分)

备课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教案的质量和数量两部分。

⑴质量(5分):

分为三个等次:

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1分),优秀、良好等次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应分的名额,其它等次比例及各等次的确定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⑵数量(3分):

缺少一个教案扣1分,扣完为止。

2、课堂教学(10分)

本项考核内容分为三个等次:

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考核等次的确定可采取“学生评教、教研组评教和领导评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细则各单位自定。

3、听课评课(5分)

教师听课次数不得少于单位规定的数量。

少于学校规定数量的,缺一次扣1分;无听课记录的,一次扣1分;听课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0.5分;听课之后不互相交流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作业(5分)

作业数量占2分,但作业的数量少于学校规定的作业量,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作业的质量占3分,一次性作业过多或过少,每次扣1分;错批或误批一处作业的,每次扣0.5分;应有批语学科的,缺少者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无作业的学科考核内容可重点考核教师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情况,原则上能及时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得3分。

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获乡镇(学校)名次的,得0.5分;获县级名次的,得1分;获地(市)级名次的,得1.5分;获省级以上名次的,得2分。

5、教学效果(12分)

本项考核内容分为四个等次:

优秀(12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3分),教学效果的评定由各单位自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差的控制在3%之内。

教学工作各项内容的分值,中学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调整,提高教学效果分值,但教学工作总分值不能提高。

五、教研与教改工作(10分)

本项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有教研计划和教改课题,积极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得6分。

没有教研计划的,扣3分;没有教改课题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论文

(1)相当于副高职称的教师在本学年度内获县级以上二等奖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作品,或指导教师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得1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在本学年度内有县级以上获奖论文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作品,或指导下一级教师获县级以上一等奖的,得1分;(3)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在本学年度内有参评论文的(校极或乡镇教委),得1分。

3、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基本功比赛)

(1)相当于副高职称的在本学年度内本人或指导教师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优质课、观摩课、基本功比赛)的,得2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在本学年度内获县级以上公开课(或优质课、观摩课、基本功比赛)或指导教师在学校、乡(镇)级以上承担公开课(或优质课、观摩课、基本功比赛)的,得2分;(3)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承担乡镇(学校)级以上公开课(或优质课、观摩课、基本功比赛),效果良好的,得2分。

4、辅导学生。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者,得1分;参加县级和地(市)级竞赛获奖者,得0.5分。

说明:

成校职校可结合自己学校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

六、述职评议(15分)

述职和评议的方面是:

专任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存在问题及外部评价。

1、评议等次可分优秀14—15分、良好10—13分、一般9分以下。

在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对单位、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或重大损失,此项不得分。

2、单位领导和群众评议分各占50%。

附件2:

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量化标准

(试用)

学校工作人员考核量化办法采取百分制。

根据所得分数的高低和上级规定的优秀率,确定优秀等次。

积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

一、思想品德(1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错误言行,以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积极参与支持教育内部改革,在教育岗位上勤奋工作,关心国家大事,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态度积极认真。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积极履行教师职责,自觉教书育人,热爱和尊重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善于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有全局观念;道德高尚,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此项积分要从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出勤、政治学习、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的各项活动三个方面积分。

分值如下:

出勤40%(4分)、政治学习30%(3分)、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30%(3分)。

有下列情况,应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1、体罚学生或采取不正当途径解决矛盾,品德言行在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2、违反单位办公纪律,每次扣2-5分;

3、做出影响校誉的事,扣20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

5、没有符合单位要求的学习笔记,扣2分;

6、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7、除以上规定外,凡违反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二、工作量(30分)

服从组织安排,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得26分;超过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得27-30分;

三、能和绩(45分)

1、对本职工作热爱程度与工作态度以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现。

(8分)

2、与上下级协调沟通,与本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和与相关部门人员合作以及管理、服务于教学的表现。

(10分)

3、工作的计划性。

(3分)

4、管理、业务、工作水平和工作的创新意识、改革精神。

(10分)

5、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效率和效益情况。

(14分)

以上各项内容的考核均分为四个等次:

优秀、良好、一般、差,各等次的分值比均为1:

0.8:

0.6:

0.3。

优秀等次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良好等次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差的等次控制在3%以内,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掌握,各单位可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

四、述职评议(15分)

述职和评议的方面是: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存在问题及外部评价。

1、评议等次可分优秀14—15分、良好10—13分、一般9分以下。

在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对单位、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或重大损失,此项不得分。

2、单位领导和群众评议分各占50%。

(说明:

镇教委办工作人员参照本标准进行考核)

 

附件3:

关于学年度考核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应填写考核登记表。

2、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和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其调动前的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可根据转业、复员时的鉴定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3、从企业单位调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学习、培训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写出评语,原单位确定等次。

5、非经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或因病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6、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6个月未上班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养伤期间可作为合格对待。

但养伤期间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受行政处罚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7、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考核,在离岗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

8、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不在进行年度考核,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其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数额,按照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月份确定。

9、对表现较差,考核介入“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可按“合格”等次晋升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岗位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定为“基本合格”,给予3–6个月的诫勉。

10、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作出调整岗位或劝其调离工作部门的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予以降职的或低聘。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2、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按派待岗培训,其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年限从次年起重新计算。

13、机关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进行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解除处分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对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可按照上述执行。

14、被立案审查人员,未停职的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在进行年度考核。

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14条办理。

1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未定等次或考核被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16、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劳教期间(含所外执行的),不进行学年度考核。

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进行学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17、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管制和缓刑期间不进行学年度考核。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当年进行学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从第二年起,方可确定考核等次。

18、中、小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原则上只参加本单位考核,不在本单位确定等次,其考核等次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

副校级及以下人员均参加本单位的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附件4: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上年度考核等次

本年度考核等次

单位:

年月日

说明:

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盖章并统一报送。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上年度考核等次

本年度考核等次

 

单位:

年月日

说明:

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盖章并统一报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总计

各层次人员情况

试用期

人员数

人数

%

职员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工人数

1

2

3

4

5

6

应参加考核人数

1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小计

2

优秀等次

3

合格等次

4

基本合格等次

5

不合格等次

6

未定等次

7

未参加考核人数

8

备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现任职务

考核等次

备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现任职务

考核等次

备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现任职务

考核等次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