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准化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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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准化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标签标准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乙方:
阜新新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签订地点:
阜新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第1条服务内容、期限和要求1
第2条服务费用1
第3条工作条件2
第4条服务指标要求及考核2
第5条知识产权及购置品的归属和权益2
第6条保密2
第7条违约责任2
第8条不可抗力3
第9条合同组成部分4
第10条适用法律4
第11条争议解决4
第12条合同附件4
第13条合同生效5
第14条签订日期5
第15条份数5
第16条特别约定5
标签标准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甲方: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乙方:
阜新新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标签标准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服务内容、期限和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标签标准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协议书》(附件一)。
1.2乙方的服务期限为从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11月18日止。
1.3乙方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信息系统新的运行维护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第2条服务费用
2.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拾玖万三千元(¥193000)(含税)。
2.2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见《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附件二)。
2.3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全部付款支付方式转帐
第3条工作条件
甲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附件一)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
第4条服务指标要求及考核
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附件一)所约定的服务指标要求提供服务。
甲方将按照《服务考核标准》(附件三)的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
第5条知识产权及购置品的归属和权益
5.1甲方享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履行本合同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5.2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所购置并用于上述服务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条保密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要求详见《保密协议》(附件四)。
第7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1.1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根据《技术协议书》(附件一)和《服务考核标准》(附件三)的约定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7.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本合同下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转让部分的服务费用。
7.1.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1.4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7.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3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减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8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
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9条合同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9.1合同及相关附件;
9.2中标通知书(如有);
9.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9.4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10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条争议解决
11.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2)种方式处理:
(1)仲裁:
提交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2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14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5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16条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盖章)
乙方:
阜新新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53号
地址:
海州区前进路70号1-1-105号
邮编:
123000
邮编:
1230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5512429
电话:
6229100
传真:
5513237
传真:
开户银行:
工行海州支行
开户银行:
工行建新支行0710********
账号:
0710000109221058602
账号:
0710********
税号:
210910464330032
税号:
21090277776697X
附件一:
技术协议书
项目名称
标签标准化维护
委托方
(甲方)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服务方
(乙方)
阜新新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内容
和要求
(1)甲方为了公司信息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信息设备进行标签维护,包括所有计算机、网络交换机、打印机、投影机、复印机等设备标签购买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2)所有标签的材质、尺寸、粘贴悬挂方式符合国网公司信息设备标签标准。
提供专设的7*24的客服手机随时响应服务要求,根据设备情况,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升级检测服务,如有紧急、突发情况,根据用户要求,应在1小时内安排各专项技术服务组现场服务,并根据情况在2小时至8小时内排除故障。
协议金额
¥193000
附件二:
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
服务项目
价格(元)
内容
标签维护
¥193000
机房内电源电缆光线标识、走线架标识、机柜、空间环境、地标警示带、门线、机房标志牌、机房示意图标签维护和个人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标签维护
合计
¥193000
附件三:
服务考核标准
为了促进公司信息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为公司信息设备,包括所有计算机、网络交换机、打印机、投影机、复印机等设备标签购买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服务标准是参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并按照《计算机作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及国家对机密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相关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测试和管理。
所有标签的材质、尺寸、粘贴悬挂方式符合国网公司信息设备标签标准。
提供专设的7*24的客服手机随时响应服务要求,根据设备情况,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升级检测服务,如有紧急、突发情况,根据用户要求,应在1小时内安排各专项技术服务组现场服务,并根据情况在2小时至8小时内排除故障。
附件四:
保密协议
1.此协议由阜新供电公司(简称“甲方”)和阜新新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2.信息保密
2.1甲方认为它的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为“信息”),包括(例如)甲方计算机存储的信息、网络结构信息、应用系统、甲方电话目录、组织结构图表、储运设备及方法,及任何乙方留驻甲方期间可能被泄露的信息。
2.2乙方承认甲方所陈述的信息是其所特有的、有价值的、独一无二的财产。
乙方因此同意遵守:
a)信息保密;
b)不将获得的信息用做其他任何用途;
c)不将获得的信息使个人获益或第三方面获益;
d)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所获信息的任何部分透漏给第三方。
对于同样性质和重要性的信息,甲方将采取同样的措施和态度予以保密。
这里所说的同样性质和重要是指任何属于乙方自己的、出于类似原因不希望公布或散发的信息。
2.3乙方对信息保密和制止信息于个人利益所承担的义务并不包括
a)非由乙方过失而在前后关系中已经和正被公开的信息;
b)在由甲方透漏给乙方之前,已经或正在被乙方通过其他渠道(非甲方渠道)知悉的信息。
2.4如果面临法律诉讼要求其披漏信息,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协同甲方一起寻求正当的解决途径。
2.5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在此都将被视为甲方的财产。
按照甲方的要求,任何有形形式的信息及其所有副件应迅速交还或销毁。
据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类似的书面保证。
2.6此协议同样不给予权力或许可来拍照或电子记录所提及信息的任何部份。
2.7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协议中止或期满后一年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