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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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1总则

1.0.1为了落实《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含拆迁安置住宅)工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

1.0.3本指南是对《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分户验收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和数量的具体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对以户为单位,主要是楼板结构层厚度使用功能和观念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

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

2.0.6室内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室内净开间(进深)

墙面在开间(进深)之间的垂直距离。

2.0.8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3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

3.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0.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0.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0.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0.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0.1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3.0.12分户验收除了执行上述质量标准、规范、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要求。

 

4分户验收的项目内容

4.0.1室内空间尺寸,包括室内净高、净开间、净进深、对角线等偏差。

4.0.2楼板结构层厚度,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等偏差。

4.0.3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包括粘结质量、观感质量等。

4.0.4门窗、栏杆安装,包括门窗安装、栏杆安装、玻璃安装等施工质量。

4.0.5防水工程,包括外墙、外窗、楼(地)面、屋面等部位的防渗漏功能。

4.0.6给水排水工程安装,包括管道渗漏、堵塞、坡度、预埋管道标识、安装固定、配件安装、地漏、存水弯、卫生器具等施工质量。

4.0.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包括插座、接地、户内配电箱安装、照明、等电位联结等施工质量。

4.0.8其他,包括通风设施、空调设备预留孔洞等施工质量。

 

5室内空间尺寸

5.0.1验收内容:

室内净高、净开间、净进深尺寸、对角线偏差。

5.0.2质量要求:

室内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

5.0.2规定。

5.0.3检查方法:

用红外线(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量检查。

5.0.4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室内净高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点宜在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点宜在四角距纵横墙500mm离地1.0m左右处;无墙体的房间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对角线差每个房间测量两条对角线,测点宜离地1.0m左右处

表5.0.2室内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值

验收内容

允许偏差值

(mm)

允许极差值

(mm)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室内净高

-15

20

红外线(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量检查

GB50203-20025.3.3

GB50204-20028.3.1;8.3.2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15

20

GB50203-20025.2.5

GB50204-20028.3.18.3.2

对角线差

20

GB50203-20025.2.5

GB50204-20028.3.2

6楼板结构层厚度

6.0.1验收内容:

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偏差。

6.0.2质量要求:

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最大偏差值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表6.0.2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最大偏差值

验收内容

允许偏差值

(mm)

最大偏差值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

 

 

-5

 

-8

1局部破损检测,用电钻、钢尺检查(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不宜用破损法。

2非破损检测,设备由检测单位确定

GB50204-2002

8.3.2

 

6.0.3检查方法:

详见表6.0.2中的检查方法。

6.0.3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10m

的不少于2个测点,测点宜在房间一条对角线上,距纵横墙500mm处;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m

的不少于5个测点,测点宜在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7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

7.0.1验收内容:

普通水泥(含混凝土、砂浆)、板块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7.0.2质量要求:

普通水泥(含混凝土、砂浆)、板块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的观感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7.0.3检查方法:

(1).楼(地)面观感质量以目测高度1.5m俯视目测检查;有坡度要求的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

(2).墙面抹灰观感质量以目测距离800~1000mm观察检查,表面质量可用手摸检查。

(3).顶棚抹灰观感质量以站立室内楼(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4).粘结质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7.0.4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表7.0.2水泥、板块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质量要求

验收内容

观感质量要求

粘结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普通水泥楼(地)面

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不得倒泛水和积水。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①观察检查。

②小锤轻击检查。

③泼水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

GB50209-2002

5.2.5;5.2.6

5.3.4;5.3.6

板块楼

(地)面

面层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

凡单块板块有局部空鼓(不大于单块板块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不多于总数的5%可不计。

①观察检查。

②小锤轻击检查。

GB50209-2002

6.2.8;6.2.9

6.3.6;6.3.7

室内墙面

不应有爆灰、裂缝,表面应光滑、洁净、平顺。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①观察检查。

②小锤轻击检查。

GB50210-2001

4.1.12;4.2.5

4.3.5

室内顶棚

不应有爆灰、裂缝,表面应光滑、洁净、平顺。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①观察检查。

②小锤轻击检查。

GB50210-2001

4.1.12;4.2.5

4.2.6;4.2.11

 

8门窗、栏杆安装

8.0.1验收内容:

门窗安装、栏杆安装、玻璃安装质量。

8.0.2质量要求:

门窗、栏杆、玻璃等安装质量,应符合表8.0.2的规定。

8.0.3检查方法:

详见表8.0.2中的检查方法。

表8.0.2门窗、栏杆安装质量要求

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门窗安装

窗台高度

外窗台距楼(地)面层高度不得低于0.90m,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

尺量检查

GB50368-2005

5.1.5

窗口偏移

允许偏差20mm

核对图纸、尺寸检查

GB50203-2002

5.3.3

密封性能

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固定。

观察、手扳检查

GB50210-2001

5.3.9;5.4.9

排水性能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GB50210-2001

5.3.11

开启性能

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应有防脱落措施。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GB50210-2001

5.2.10;5.3.4

门窗配件

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应有可靠防锈措施。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GB50210-2001

5.2.11;5.3.5

进户门质量

住宅进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

向外开启的门不应妨碍交通。

核查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开启检查

GB50096-1999

3.9.4

GB50210-2001.

5.5.2

栏杆安装

栏杆构造

阳台栏杆应设置防护措施,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构造,离楼面0.10m高度内不得留空。

观察、尺量检查

GB50352-2005

6.6.3

栏杆高度

阳台、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m,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m,不允许负偏差。

尺量检查

GB50368-2005

5.1.5;5.2.2

竖杆间距

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不允许正偏差。

尺量检查

GB50368-2005

5.1.5

玻璃安装

安全玻璃

单块玻璃大于1.5m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

GB50210-2001

5.6.2

落地门窗

玻璃隔断

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且使用安全玻璃

观察检查

JGJ113-2003

6.3.2;6.2.2

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

应使用不小于12mm厚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临空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

JGJ113-2003

6.2.5

GB50210-200112.5.7

观感质量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观察、轻敲检查

GB50210-2001

5.6.3;5.6.8

8.0.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防水工程

9.0.1验收内容:

外墙、外窗、楼(地)面、屋面等部位的防渗漏功能。

9.0.2质量要求:

外墙、外窗、楼(地)面、屋面等部位防水质量要求应符合表9.0.2的规定。

表9.0.2外墙、外窗、楼(地)面、屋面等部位防水质量要求

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外墙防水

竣工时无渗漏、开裂

观察检查;外墙淋水后目测。

《建筑法》

第60条

外窗防水

①“三性”复验合格。

②窗框和副框安装必须牢固,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缝。

③外窗与周边无渗漏。

①核查“三性”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②观察检查。

③淋水观察检查。

GB50210-2001

5.1.3;5.3.2

5.4.2;5.3.8

5.4.7

楼(地)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

无渗漏,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排水顺畅。

观察检查和蓄水检查或核查蓄水检验记录。

GB50209-2002

4.9.3;4.9.8

4.10.7;4.10.10

屋面防水

①无渗漏、积水。

②天沟(沿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蓄水或雨水检验检查,或核查蓄水(雨后)淋水检验记录,隐检记录。

GB50207-2002

4.3.16;5.3.10

9.0.11;10.0.5

9.0.3检查方法:

详见表9.0.2中的检查方法。

9.0.4检查数量:

(1).外墙防水逐户全数检查。

(2).外窗防水,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3).楼(地)面防水,对卫生间、开敞式阳台等全数检查。

(4).屋面防水顶层逐户全数检查;屋面细部防水构造全数检查。

 

10给水排水工程安装

10.0.1验收内容:

管道渗漏、堵塞、坡度、预埋管道标识、安装固定、配件安装、地漏、存水弯卫生器具等质量。

10.0.2质量要求:

给水排水工程安装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0.0.2的规定。

表10.0.2给水排水工程安装质量要求

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管道渗漏

①给水管道、阀门、水表、连接件等试压通水无渗漏。

②排水管道及连接件等灌水通水无渗漏。

①核查水压、灌水、通水试验检验记录。

②试水后观察检查。

GB50242-2002

3.3.16;4.2.1

4.2.2;5.2.1

7.2.2

管道堵塞

给水排水管道无堵塞。

①核查通水通球试验检验记录。

②试水后观察检查。

GB50242-2002

5.2.5

预埋管道标识

暗敷的给水排水管道均应在相应位置作出明显标记。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标记。

GB50242-2002

3.3.2

管道坡度

给水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向正确,不应有平坡或倒坡。

观察和尺量检查。

GB50242-2002

4.2.7;5.2.2

5.2.3;5.3.3

安装固定

给水排水管道、阀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位置正确,吊架、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GB50242-2002

3.3.7;4.2.9

5.2.9;7.2.6

配件安装

①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②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③生活污水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观察和尺量检查

GB50242-2002

5.2.4;5.2.6

地漏、存水弯

1地漏有效水封高度不得

小于50mm。

2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

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其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试水观察检查

GB50242-2002

7.2.1

GB50368-2005

8.2.8

 

卫生器具

 

1安装尺寸、接管、坡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金属件防腐良好。

2满水后连接件不渗不

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①观察和尺量、手板检查。

②试水后观察检查。

③核查满水通水试验记录。

GB50242-2002

7.1.3;7.1.4;7.2.2;7.2.6

7.4.2

10.0.3检查方法:

详见表10.0.2中的检查方法。

10.0.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1室内电气工程安装

11.0.1验收内容:

插座接地、户内配电箱配置、照明、等电位联结等质量。

11.0.2质量要求: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

表11.0.2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要求

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插座、接地

①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性插座。

②电热水器、洗衣机、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③卫生间、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插座。

4插座相位应正确,PE线不得

串联连接。

5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

规范规定

①对照图纸、规范,检查插座型号、数量。

②核查插座安全门。

③用插座相位仪检查。

4打开面板,检查PE线连接。

⑤观察检查

GB50303-2002

22.2.1

GB50303-2002

22.1.3;22.1.2

3.1.7

GB50096-1999

6.5.4

户内配电箱安装

①箱内配线整齐,导线连接紧密,无铰接,不伤芯线。

②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水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③分别设置零线和PE线汇流排,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④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⑤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①对照设计图纸检查箱内电气元件配置。

②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③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④观察检查导线分色,配线接线。

GB50303-2002

6.1.9;6.2.8

照明

①灯具回路控制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

②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灯具均无故障。

①通电检查。

②核查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GB50303-2002

23.1.1;23.1.2

等电位

联结

①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且联接线路的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导体或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可靠,导通正常。

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观察检查。

GB50303-2002

27.1.1;27.1.2

27.2.1;27.2.2

11.0.3检查方法:

详见表11.0.2中的检查方法。

11.0.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PE线是否串联连接,每户检查不少于3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12其他

12.0.1验收内容:

通风设施、空调设备预留孔洞等质量。

12.0.2质量要求:

通风设施、空调设备预留孔洞等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2.0.2的规定。

表12.0.2通风设施、空调设备预留孔洞的质量要求

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参照标准

通风设施

①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渗漏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GB50368-2005

8.3.6;8.3.7

GB50096-1999

6.4.1;6.4.3

空调设备预留孔洞

①空调室外机应留设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与插座及冷凝水排水管接口位置协调。

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GB50096-1999

6.4.5

12.0.3检查方法:

详见表12.0.2中的检查方法。

12.0.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3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3.0.1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派出专业人员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设计单位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13.0.2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1).建设单位参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2).监理单位参验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参验人员为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4).物业公司和设计单位参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13.0.3分户验收的程序按照《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14分户验收的结论和处理

14.0.1分户验收的结论,应以每户为单位全数合格,才能评为合格。

14.0.2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

(1).发现结构质量隐患的;

(2).发现较为严重可能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

(3).以每户为单位,存在有不合格情况的;

(4).发现工程主要技术资料存在缺项、遗漏不齐、存在明显弄虚作假、互相矛盾的。

14.0.3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存在无法整改情况,涉及结构安全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设计单位无法认可的,可通过检测鉴定;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由建设、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14.0.4凡经过处理或者协商解决通过分户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住户,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5.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15.0.1分户验收的监管程序:

(一)、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并将分户验收相关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汇总表等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二)、质监机构在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时,应监督验收组通过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复查核验分户验收记录是否真实、有效,复查核验的户数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且比例不少于总户数的5%。

(三)、质监机构在监督中,发现分户验收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四)、重新分户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户数每单位工程不少于5户,且比例不少于总户数的10%。

15.0.2分户验收的监管方法

(一)、复查核验或抽查检测分户验收时,重点复(抽)查工程实物质量,对随机抽取的样户,按提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及其检查记录表内容全数检查,核验其相符率,如果其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二)、复(抽)查结果相符率的要求:

1、核查质量技术资料的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2、观察、手摸、手扳等方法检查的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3、实测实量项目与验收要求的最大偏差应满足极限偏差(即

1.5倍允许偏差楼板结构层厚度除外的要求。

4、复(抽)查的相符率应大于80%。

(三)、对复(抽)查结果处理:

1、每单位工程所复(抽)查项目全部相符或所复(抽)查只有一户出现两个不相符项目时,以及每户最多只出现一个不相符项目时视其验收结果有效。

2、每单位工程复(抽)查存在两户以上(含两户)出现同一个项目不符合时,应责令建设单位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3、每单位工程复(抽)查存在两户以上(含两户)出现二个及以上项目不符合时,应责令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四)质监机构对分户验收复(抽)查的监督情况应列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

表1、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检查记录表

表2、住宅工程楼板结构层厚度偏差检查记录表

表3、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质量检查记录表

表4、住宅工程门窗、栏杆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表5、住宅工程各部位防水质量检查记录表

表6、住宅工程给水排水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表7、住宅工程室内电气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表8、住宅工程通风设施、空调预留孔洞质量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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