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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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

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

    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 

引用(转贴)    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和农民问题学者秦晖,对历史上的土地问题及其相关的社会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精到的见解。

笔者也有贴谈及对土地私有化的恐惧症问题,这里仅简单谈一下有关私有化的顾虑: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和集中,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制,而是因为特有特权的豪强的掠夺和国家土地税赋过重。

        可笑的知名历史学者

  上面这段话,充分证明这个所谓“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和农民问题学者秦晖”和《伟大的一小步》的作者,对历史上的土地问题及其相关的社会问题的知识基本等于0。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和集中,根源就在土地私有制。

连这点起码道理都不能理解,都看不明白,可见现在的“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的水平是何等可笑了。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1621:

09:

13写道(原帖):

_————兼并和集中公有制不是更能做到么?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是更大的集中么?

人民公社土地还不集中?

土地私有制也可能集中与兼并,但更多的是分散。

你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所占比例就行了。

如果土地因私有制都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国家的税赋哪里来?

学学历史吧,中国的小农经济,土地分散,远远多于西欧。

仅靠几条干瘪的政治教条,以为通晓一切,才是可笑的。

     关于“土地集中”的几个可笑观点

  真是,说了两个可笑的,就来了个更可笑的:

  第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并非公有制,把它放在“公有制”的前提之下,就是一件可笑之事。

  第二、江南卢川其实不知道什么叫土地兼并和集中。

中国历史上的所谓土地兼并和集中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指广大农民的土地不断转入地主阶级的手中,从而形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土地占有上的贫富对立的情况。

  在土地国有制的社会里,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何来土地由一部分人手中向另一部分人手中转移的事情?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叫土地国有制,而不叫“土地集中”,把“土地国有”和“土地集中”混为一谈,和把“土地集中”与“民主集中”混为一谈是一样可笑的。

  第三、在土地公有制的社会里,比如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下,农民是土地的共同占有者,私人同样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占有土地,同样不可能发生封建社会土地由一些人手里向另一些人手里转移的土地兼并或土地集中现象发生。

把人民公社的土地公有说成是土地集中,那是既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含义,也不懂得封建社会的“土地集中”的含义,同样是比那位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和农民问题学者秦晖更可笑的表现,因为秦晖起码是知道“土地集中”的确切含义的。

  第四、说“土地私有制也可能集中与兼并,但更多的是分散。

你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所占比例就行了。

”自耕农在人口或户口中的比例大,并不意味着他们占有的土地多。

现代资本主义工厂里资本家是一个,而他所雇佣的工人则成十成百成千甚至成万,如果谁因为工人占的比例大就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里没有财富在资本家手里的大量集中,就没有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贫富对立,那显然是可笑的。

  第五、说“如果土地因私有制都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国家的税赋哪里来?

”这话就更可笑了,难道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家庭都不承担赋税?

要知道,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税种是土地税,而土地税基本上都是按地主和农民所占有的土地的数量即田亩征收的,封建国家的税赋就是这样来的。

  真是:

“学学历史吧,---仅靠从精英那里学来的几条干瘪的教条,以为通晓一切,才是可笑的。

”                

                  三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1820:

54:

23写道(原帖):

这就是他们这些笑话别人的逻辑

“第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并非公有制,把它放在“公有制”的前提之下,就是一件可笑之事。

————按照迎客松及其马甲的理解,只有到了社会主义才有公有制。

历史上所谓的公田、公约、公家、公理都并非公田、公约、公家、公理。

似乎中国的词语非他们核准不可,真所谓口含天宪

      “公田、公约、公家、公理”辨

   迎客松可从来没有说过“只有到了社会主义才有公有制”。

认为“只有到了社会主义才有公有制”,那是历史知识等于0的人才会说出来的话。

在至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历史上,不仅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的社会,原始社会也是公有制的社会。

  不过,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公田”、“公家”这些词里的“公”,却并不是代表“公有制”,而是指“国家”。

“公田”指的是国家之田,“公家”就是指国家。

只有在江南卢川嘴里含的“天宪”里,中国封建社会所谓的“公田”、“公家”里的“公”,才是公有制的意思。

这真是江南卢川可以去申请专利的“伟大的理论创新”!

  至于把“公约”、“公理”中的“公”,也理解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公”,那就不仅是可获专利的“伟大理论创新”了,而且是可以获得诺贝尔奖的世界性的“伟大学术贡献”了。

              四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1820:

54:

23写道(原帖):

周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那时采用井田制。

每十户也有说九户的为一井。

每户五人,百亩,合现在约35亩。

每年轮流,为了良田与劣田均耕。

以后为三年一轮。

中央为公田,首先耕公田。

这田为了解决孤寡老幼。

以后被有权者侵占。

农人没有个人的私田。

这与当今的承包田没什么本质区别。

对孤寡的照顾,有田亩保障,还胜于现在。

可笑么?

        江南卢川对井田制的“理论创新”

  周代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江南卢川告诉我们:

“那时采用井田制。

每十户也有说九户的为一井。

  可是据历史记载,最早论述井田耕种制度的人,是孟轲。

但孟轲所说的井田制,并不是“每十户也有说九户的为一井”。

而是一井九百亩,由八家共耕: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

”班固在《汉书》里讲井田制,也是“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都说一井由八家共耕,而没有说“每十户也有说九户的为一井”的。

  说井田制是“每十户也有说九户的为一井”,应该也是江南卢川在古代土地制度方面的“理论创新”吧?

  至于井田中的百亩公田是做什么的,古人也有明确的说明。

孟轲明确指出:

“野九一而助”是为了“养君子”即是为了向国家统治者提供“谷禄”的。

班固讲的更清楚,他说赋税来自公田:

“有赋有税。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他们都没说百姓“首先耕公田。

这田为了解决孤寡老幼”的。

  看来,说井田制中的“公田”是“为了解决孤寡老幼”,也是江南卢川的“理论创新”了。

  ------

  江南卢川对井田制的其他“理论创新”,就不劳迎客松赘述了,大家去研究研究井田制的有关文献,自然就清楚了。

                    五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1821:

25:

37写道(原帖):

改朝换代,刘氏的田都变为曹氏的孙氏的。

俄国的阿拉斯加卖给了美国,这里有私人的事么?

这牵涉到私有制么?

不懂就不懂,不要装懂。

装懂才可笑。

            

            改朝换代与土地私有制

  这位真是“不懂装懂”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刘氏的田,曹氏的田,孙氏的田,居然不是私有制的田!

  封建社会的皇家、皇族,不仅控制着大量国有的“公田”,而且他们还拥有大量的归他们私人家庭所有的私田。

“改朝换代,刘氏的田都变为曹氏的孙氏的”,就包括刘氏皇族的这些私田,而且归“曹氏和孙氏”以后,这些刘氏的私田的绝大部分应该也是变成了曹氏、孙氏家族及其部下的私田,或者被曹氏或孙氏分配给了农民,成为农民的私田。

怎么能说这没涉及到私有制呢?

  中国封建社会的“公田”,本质上也是私田,是皇帝这个地主阶级的总头子、总代表的私田,也可以说是整个地主阶级的私田。

就像今天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是整个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一样。

改朝换代,前朝皇帝被推翻后,他以国家的名义所拥有的“公田”,有可能转归新朝廷占有,成为新朝廷的“公田”,但更多的则是被新朝廷赏赐给功臣、战士或农民,成为他们的私有土地。

历史上的农民革命之所以能起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革命在造成改朝换代的过程中,把以皇帝为首的大地主阶级兼并的大量土地(包括封建国家的“公田”和大地主阶级的私田)从他们手里夺了过来,并通过各种方式转到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手里,成为农民的私有土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所以,“改朝换代,刘氏的田都变为曹氏的孙氏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有土地私有制的变动,都牵涉到土地私有制。

                  六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1821:

25:

37写道(原帖):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这是形象语言,并非完整表达。

中国自耕农历来占总农户百分之五十以上,半自耕农也占相当比例,真正无田无房的流民只有在灾年才大量产生。

如果按你的说法中国只有大农庄主与佃农雇农了,历史事实是如此吗?

          事实胜于无知之谈

    “中国自耕农历来占总农户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占有的土地也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地主阶级占总农户百分之五十以下,并不意味着他们占有的土地也在百分之五十以下。

    事实胜于无知之谈,请看下面的事实吧:

        

        试论近代中国的土地占有关系及其特点  

          作  者:

朱玉湘  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文史哲

          网址:

[/url]

  --------

  在旧中国,土地在各阶级间的分配状况,是不合理的。

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统计和调查材料,是1918年北京政府农商部的统计,其中全国农户数统计如下[②]:

类别          户数              百分比

10亩未满    20352285          42.7

10亩以上    12611998          26.4

30亩以上    7651575          16.0

50亩以上    4625096            9.7

100亩以上  2967648            6.2

合计        47708662          100.0

  这是按占地亩数分类的统计表。

作为全国的材料来说,它缺少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和四川等省。

仅有20个省的统计也不完全,湖南和广东省的统计属于1917年的。

农商部统计数字的来源,一般凭各地的填报,当时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很差,缺乏统计知识。

旧中国田制又很混乱,地亩的大小差异很大。

如江苏无锡县22村中,大小不同的亩,不下100余种,最小的合2.6公亩,最大的合8.96公亩;山东省各地亩制,分别为240平方步、480平方步、720平方步、960平方步不等。

长期的封闭式的经济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田制,再加上内战频仍,时局不稳,很难有准确的统计。

  1927年6月,国民党农民部土地委员会发布了对全国土地占有概况的估计,材料表明,当时占人口总数的6.3%的地主,占有土地总数的62%;占人口总数8.1%的富农,占土地总数的19.44%;占人口总数10.8%的中农,占土地总数的13.26%;占人口总数55%的贫农、雇农等其他劳动人民,只占有土地总数的6.16%[③]。

上述地主和富农的人数占有土地估计都偏高。

有人认为这是依据北京政府农商部1918年的统计而加以平均的,占地百分比也不过是由人数百分比推算而得的。

但不论这个估计是否准确,这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国共两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条件下,开始按农村各阶级分配土地的多少来研究土地占有关系的。

  1934年,吴文晖对中国土地占有状况的估计是:

在全国,总农户数占3%的地主所占有的耕地为26%;占总户数7%的富农占耕地为27%;占总农户数22%的中农占耕地为25%;贫农雇农及其他占总农户数68%,占耕地的22%。

他还对各类农户平均所占耕地面积作了概算:

地主平均每户占1750余市亩,富农平均占77亩,中农平均占22亩,贫农平均占7亩[④]。

经济学家王亚南认为上述的估算"也许贫农雇农及其他每户平均亩数稍多一点",但仍不失为是一个"较为中立而折衷的办法"[⑤]。

  1934年,钱俊瑞在以笔名陶直夫发表的《中国现阶段的土地问题》一文中,估计全国有耕地为14亿亩,全国耕地有直接所有权耕作关系的户数为6000万户,全国土地分配大致如下[⑥]:

阶级        户数      占户数%  所有土地  占土地%

        (百万户)            (百万亩)

地主      2.4    &160;  4      700    50

富农      2.6      6      252    18

中农      12.0      20      210    15

贫农及其他  42.0      70      238    17

合计      60.0      100    约1400  100

  1935年,薛暮桥根据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等机关1933年对广东、广西、浙江、江苏、河北、陕西6省的调查,推算农村各类农户土地占有的一般情形如下[⑦]:

阶级成分              户数%            土地%

地主                3.5            45.8

富农                6.4            18.0

中农                19.6          17.4

贫农及雇农            70.5          18.4

  上述两个估算的数字很相近,也比较接近全国各地在各阶级间占有的实际状况。

当然,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有差异,各地农村各阶级土地占有状况,差别很大。

就全国大的范围来看,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土地占有比较集中。

如毛泽东在战争年代对湖南长沙和江西井冈山及兴国县的调查,地主、富农占有耕地总数的60%以上,甚至达到70—80%以上;北方黄河流域较为分散,如抗日战时期太行山区22县159村,地主占有土地26.3%,富农23.4%,中农31.4%,贫农、雇农18.4%[⑧]。

经过多年战争的影响,不少地区的土地占有关系有分散的趋势。

国家统计局根据1950年的农业生产年报资料及各地区土改前各阶级比重所作的推算是:

地主占总人口数的4.75%,占土地总数的38.26%;富农占总人口数的4.66%,占土地总数的13.66%;中农占总人口数的33.19%,占土地的30.94%;贫农雇农及其他占人口总数的57.46%,仅占土地总数的17.14%[⑨]。

近几年来,郭德宏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土地占有状况作了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考察,得出的结论是:

"在南方、北方、东北、西南四个地区,地主、

富农的户数和人口的比例,虽然不到10%,但大致占10%以上的地方较多。

他们占有r土地在有的地方虽然高达90%,在有的地方只有20%至30%,但大致以占40%至70%的地方较多。

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劳动人民,虽然在有的地方占90%以上,但大致不到90%的地方较多;他们占有的土地虽在有的地方只有10%至20%,有的地方高达70%至80%,但大致以占有30%至60%的地方较多。

如果不管各地区范围大小的不同,只将各地区的数字简单相加平均,则地主、富农约占总户数的9.43%,占总人口的11.55%,占土地总数的50.64%;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劳动人民,约占总户数的90.66%,占总人口的88.41%,占土地总数的48.03%"[⑩]。

总的说,尽管各个地区的土地占有关系有差别,但并无根本区别,即作为剥削者的地主和富农占有一半以上的土地,劳动人民占有的土地则不足一半。

旧中国的土地分配是不合理的。

  地主、富农不仅占有大量的土地,而且占有的是最肥沃的土地;贫苦农民所占有的土地则数量少,质量差。

下面的统计资料可以说明这一情况。

      -------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整个近代中国农村土地占有关系中处于统治和支配的地位。

地主阶级占有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土地,自己不经营,出租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

地主凭借着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无偿地占有农民的剩余生产物,因此,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旧中国,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依然是封建或半封建的剥削关系,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斗争,依然是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

    -------------

             七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2021:

12:

46写道(原帖):

按这位老兄讲:

似乎中国的税收都是地主交的。

没有中农下中农的事。

        江南卢川的眼力和理解力----

  迎客松(zshouj)13楼的贴子明明说:

  “要知道,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税种是土地税,而土地税基本上都是按地主和农民所占有的土地的数量即田亩征收的”。

  可是江南卢川却说,迎客松“老兄讲:

似乎中国的税收都是地主交的。

没有中农下中农的事”了。

  迎客松说的是“地主和农民”,但江南卢川却只看到迎客松贴子中说的“地主”,没看到其中说的“农民”,是江南卢川眼睛有问题,没看到“农民”两个字呢,还是江南卢川的理解力有问题,认为“农民”不包括“中农下中农”呢?

还是江南卢川立场感情有问题,心目中只有地主,没有农民呢?

  不论是眼力问题还是理解力问题,还是立场感情问题,江南卢川都应该抓紧去治疗,凭这样的眼神、智商和态度,显然是不适合在论坛上和别人争论问题的。

             八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1820:

54:

23写道(原帖):

周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那时采用井田制。

每十户也有说九户的为一井。

每户五人,百亩,合现在约35亩。

每年轮流,为了良田与劣田均耕。

以后为三年一轮。

中央为公田,首先耕公田。

这田为了解决孤寡老幼。

引用

江南卢川在2008-10-2118:

48:

44写道(原帖):

2,《考工记》: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3,《周礼.遂人》:

十夫有沟。

      井田制的“三合一”创新版

    江南卢川在2008-10-18日14楼的贴子中说的井田制是每户百亩,中间是公田的“井田制”,这样的井田制,就是孟子和班固说的那种八家各私百亩的井田制。

但江南卢川在2008-10-21日24楼的贴子里证明井田制是九家、十家的时候,却以《周礼》里的井田制资料为根据。

而《周礼》的井田制是没有“公田”的。

它和孟子说的井田制是不同的。

二者不是一个东西,因此二者是不能互相印证的。

  《周礼》一书到底是何人所著,其中的制度,包括田制是不是就是西周的制度,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

到底古代的井田制是孟子说的那样,还是《周礼》说的那样,或者是和二者都不同的第三种样子,谁都可以有自己的见解。

如果不了解这种情况,而是从孟子那里取一点,再从《周礼》里面取一点,然后再从某历史著作中关于井田制的第三种观点中再取一点,凑成一个“三合一”的井田制,那算什么井田制呢?

看来为了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我们还是给它一个眼下最时髦的名字吧:

就叫它叫做井田制的“三合一创新版”吧,而这“三合一创新版”的创新者的桂冠,显然是应该戴在江南卢川的头上的。

              九

引用江南卢川在2008-10-2722:

39:

47写道(原帖):

哈哈,本人能有三合一创新?

本人立论从来都不杜撰。

这八户、九户、十户之说,是上海复旦大学己故杨教授的论述。

我仅仅是复述罢了。

没有知识就没知识,别少见多怪,别乱售“桂冠”。

你举证,仅举孟子的一段话。

这叫孤证。

孤证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值得商榷的。

你迎客松只知扣帽子,不懂严谨的科学论证。

对于你这类人,

       究竟是谁的“创新”?

 原以为是你的“创新”呢,既然是已故杨教授的,那你是不是应该把杨教授的论述的原文摘录出来给大家看看,这样才能证明那是杨教授的“创新”即胡说八道,而不是你的“创新”,不是你的胡说八道。

如果你拿不出你关于井田制的说法和杨教授的说法一样的证明,那“三合一创新”桂冠就还得归你所有。

  如果你关于井田制说法确实是来源于那个杨教授,那你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就是什么问题都应该自己动脑子思考,自己认真去研究。

不能一听到教授、学者一类精英的话,就以为一定是对的,一定是真理,就鹦鹉学舌地跟着去鼓吹。

那些挂着“教授”、“学者”的理论精英,其实满口都是谬论,跟他们鹦鹉学舌,“复述”他们的理论,当然只能是胡说八道了。

  精英粉丝之所以吃亏,原因就在这里。

(参阅:

伟大的一小步:

承包地流转权改革

[url=

汉朝董仲舒驳秦晖“土地兼并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制”的谬论

  董仲舒说上曰: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汉书:

食货志》)

  注:

董仲舒所谓的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就是指“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汉书:

食货志》),变西周的土地国有制为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变法改革。

他认为,正是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自由买卖,导致了土地兼并,造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样严重的贫富对立状况。

引用(转贴)    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和农民问题学者秦晖认为: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和集中,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制,----

  

  东汉荀悦驳秦晖“土地兼并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制”的谬论

  “荀悦曰:

  ---夫土地者,天下之本也。

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

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

买卖由己,是自专地也。

----由是观之,若高帝初定天下,及光武中兴之后,民人稀少,(井田制)立之易矣。

就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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