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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疾病用药

目录

第一章感染疾病全身用药6

1.1抗菌药物6

1.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6

1.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

1.1.3头孢菌素类9

头孢拉定*10

头孢替唑钠11

头孢克洛*12

头孢丙烯*13

头孢哌酮舒巴坦*15

头孢他啶*16

1.1.4氨基糖苷类18

庆大霉素*19

阿米卡星*20

1.1.5四环素类20

米诺环素*21

1.1.6大环内酯类22

阿奇霉素*22

1.1.7林可霉素类23

克林霉素*23

1.1.8糖肽类24

万古霉素*24

1.1.9氟喹诺酮类26

诺氟沙星*26

左氧氟沙星*27

1.1.10抗真菌药27

两性霉素B*27

氟康唑*29

1.2抗病毒药30

阿昔洛韦*30

重组人干扰素α2b*32

第二章抗肿瘤药34

环磷酰胺34

吡柔比星34

丝裂霉素35

氟尿嘧啶36

长春新碱36

第三章免疫抑制剂38

环孢素38

硫唑嘌呤39

第四章全身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40

4.1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40

4.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41

地塞米松*41

泼尼松*42

甲泼尼松龙*42

曲安西龙*43

曲安奈德*44

第五章麻醉用药44

5.1全身麻醉及其用药44

5.1.1静脉麻醉及其用药45

依托咪酯*46

氯胺酮*46

丙泊酚*47

5.1.2吸入麻醉及其用药48

七氟烷*48

5.2麻醉辅助用药49

5.2.1抗毒蕈碱药49

阿托品*49

东莨菪碱*49

5.2.2肌肉松弛药*50

顺阿曲库铵*50

维库溴铵*52

罗库溴铵*52

5.2.3胆碱酯酶抑制药53

新斯的明*53

5.3围手术期镇静用药54

咪达唑仑*54

5.4围手术期镇痛药55

5.4.1非甾体抗炎药55

双氯芬酸钾*55

氟比洛芬*57

氯诺昔康*57

5.4.2阿片类镇痛药及其代用品58

哌替啶*58

芬太尼*59

曲马多*60

5.5中枢和呼吸抑制拮抗药61

氟马西尼*61

纳洛酮*61

5.6局部麻醉药63

利多卡因*64

布比卡因*65

第六章抢救药66

6.1中枢神经兴奋药66

尼可刹米(可拉明)66

山梗菜碱(洛贝林)66

6.2抗休克血管活性药66

多巴胺66

肾上腺素(副肾素)66

6.3强心药67

西地兰(去乙酰毛花甙)67

6.4抗心律失常药67

利多卡因67

普罗帕酮(心律平)67

6.5降血压药67

硫酸镁67

6.6血管扩张药68

硝酸甘油68

6.7利尿剂68

速尿(呋喃苯胺酸)68

6.8脱水药68

甘露醇68

6.9镇静药68

地西泮(安定)68

6.10退热药69

复方氨基比林(安痛定)69

6.11镇痛药69

杜冷丁(哌替啶)69

6.12平喘药69

氨茶碱69

6.13止吐药69

胃复安(甲氧氯普胺)69

6.14促凝血药70

止血酶70

6.15糖皮质激素药70

地塞米松(氟美松)70

6.16水电酸碱平衡药70

碳酸氢钠70

6.17抗过敏药71

苯海拉明(可他敏)71

6.18解毒药71

阿托品71

山莨菪碱(654-2)71

第七章其他类药物73

维生素C73

维生素B173

维生素B273

维生素B674

维生素B12(甲钴铵)74

复合维生素B74

葡萄糖酸钙74

硫酸镁(参见5.5降血压药)75

胞磷胆碱片76

银杏叶提取物76

谷维素片76

第八章眼科用药77

8.1眼科疾病用药概论77

8.1.1给药方式和途径77

8.1.2控制污染77

8.2眼部感染及其用药78

8.2.1抗细菌药78

左氧氟沙星*79

氧氟沙星*79

妥布霉素*79

红霉素*80

夫西地酸*80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80

8.2.2抗真菌药81

那他霉素*81

氟康唑*81

8.2.3抗病毒药82

阿昔洛韦*82

更昔洛韦*82

8.3眼用抗炎药83

8.3.1眼用糖皮质激素83

泼尼松龙*83

氟米龙*83

氯替泼诺*84

8.3.2眼用非甾体抗炎药84

双氯芬酸钠*84

普拉洛芬*85

8.3.3眼用抗过敏药85

富马酸依美斯汀*85

奥洛他定*85

色甘酸钠*86

马来酸非尼拉敏盐酸萘甲唑啉滴眼液*86

8.3.4眼用免疫抑制剂86

环孢素86

8.4散瞳药和睫状肌麻痹药87

硫酸阿托品*88

环喷托酯*88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88

8.5青光眼及其用药89

8.5.1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药89

卡替洛尔*90

倍他洛尔*90

8.5.2前列腺素类药91

拉坦前列素*91

曲伏前列素*91

贝美前列素*92

拉坦噻吗92

8.5.3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96

溴莫尼定*96

8.5.4碳酸酐酶抑制药97

醋甲唑胺97

布林佐胺*97

8.5.5拟M胆碱药98

毛果芸香碱*98

8.5.6高渗脱水药99

甘露醇*99

异山梨醇100

8.6眼用表面麻醉药101

奥布卡因*101

8.7眼科其他用药101

8.7.1人工泪液、眼润滑剂101

羧甲基纤维素钠*101

卡波姆*101

玻璃酸钠滴眼液*102

右旋糖酐70102

右旋糖酐70甘油102

复方尿维氨103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103

维生素A棕榈酸酯103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104

七叶洋地黄双苷104

8.7.2眼部诊断药104

荧光素钠*104

吲哚菁绿*105

8.7.3眼科围手术期用药105

卡巴胆碱*105

玻璃酸钠注射液*106

8.7.4眼用抑制新生血管药106

维替泊芬*106

8.7.5微血管保护药及其他类107

羟苯磺酸钙*107

胰激肽原酶*107

吡诺克辛107

氨碘肽108

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108

卵磷脂络合碘109

第九章中成药111

递法明片111

麻仁软胶囊111

灯盏细辛111

注射用灯盏花素112

注射用血栓通112

复方血栓通胶囊112

致康胶囊113

血府逐淤胶囊113

复明片113

和血名目片113

迈之灵113

麝珠明目滴眼液114

注:

1.眼科用药品中带*者为国家处方集所列药品。

2.手册中相关药品内容来源于《国家处方集》和药品说明书。

云南白药胶囊,银杏达莫注射液,金因舒,贝他根,灯盏生脉胶囊,丹红注射液

第一章感染疾病全身用药

1.1抗菌药物

1.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性感染最主要的手段。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

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感染病原菌及获知药敏试验结果)。

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场所、临床表现、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经验治疗;在获知病原检查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临床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应依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以及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特点,按照其临床适应证选择用药;同时按照患者的生理情况(如老年、新生儿、孕妇、乳妇)、病理情况(如肝功能减退、肾功能减退、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的各种基础疾病)选择用药,并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

通常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常用治疗剂量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时,可选用组织通透性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用最大治疗剂量)。

如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增多。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抗菌药物的尿药浓度远高于其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

轻症感染并可接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不需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如有脓性感染应先行外科治疗(切开引流),再使用抗菌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的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时改为口服给药。

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一日给药次数,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β内酰胺类)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如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可一日剂量1次给药,但重症感染者例外。

抗菌药物的疗程因不同感染而异,通常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血流感染、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等以及结核病、布鲁菌病等的疗程需较长。

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因为皮肤或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

抗菌药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例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某些药物可加用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的浅表感染亦可采用抗菌药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治疗全身性感染的品种局部应用。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致敏和不易导致耐药性产生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某些细菌性感染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为:

①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②单一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重症感染,如感染性心内膜炎;③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如腹腔感染、盆腔感染),或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④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产生耐药的感染,如结核病;⑤联合用药可减少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的剂量,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应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亦将增多。

近年来,临床上抗菌药物用于预防各种感染极为普遍,但应注意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需有明确指征,即必须有足够的临床资料证实该药对某种感染具有预防作用。

抗菌药物在内科及儿科领域中预防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②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③患者基础疾病可以治疗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基础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④对普通感冒、麻疹、脊髓炎质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伴发热的患者,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休克、心力衰竭、免疫抑制剂与规格应用等患者,预防用药既缺乏指征,也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

应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应用抗菌药。

下列情况可考虑预防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

③异物植入手术。

④高龄、免疫缺陷患者等高危人群。

抗菌药的选用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器官﹣腔隙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例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

选用的抗菌药应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以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1.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

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四)抗真菌药物:

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三级医院要建立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分析报告本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我部将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适时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行调整。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管理体系,开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评价和指导。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落实。

我部于2008年3月24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

抗菌药物选择

颅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乳腺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腹外疝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胃十二指肠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阑尾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肝胆系统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心脏大血管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泌尿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一般骨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妇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剖宫产

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

注:

1.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

头孢唑啉1-2g;头孢拉定1-2g;头孢呋辛1.5g;头孢曲松1-2g;甲硝唑0.5g。

3.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

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1.1.3头孢菌素类

根据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将头孢菌素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肠杆菌科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品种有头孢唑啉和头孢拉定注射剂,口服制剂与规格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头孢菌素相仿或略差,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

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和头孢替安,口服制剂与规格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其中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对铜绿假单胞菌及某些非发酵菌亦有较好作用。

注射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等。

口服制剂与规格有头孢克肟、头孢泊肟酯等。

第四代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吡肟,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的活性与头孢他啶大致相仿;但对产AmpC酶的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和沙雷菌属的作用优于头孢他啶等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菌素类药物像青霉素类药物那样,可与一些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与规格(克拉维酸、舒巴坦、他唑巴坦)组成复方制剂与规格使用。

应用头孢菌素类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否对青霉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药物过敏史,有上述药物过敏史者有明确应用头孢菌素类指证时慎用本类药物,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避免应用头孢菌素类。

头孢拉定*

Cefradine

【适应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注意事项】

(1)在应用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几率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

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头孢拉定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3)应用头孢拉定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因头孢拉定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证。

头孢拉定可少量进入乳汁,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时仍须权衡利弊。

【禁忌证】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

(2)药疹发生率约1%~3%,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

偶见阴道念珠菌病。

(3)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见于个别患者。

(4)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AST及ALT、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5)肌内注射疼痛明显,有静脉注射后发生静脉炎的报道。

(6)罕见血尿、精神异常、听力减退、迟发性变态反应、过敏性休克、排尿困难、药物性溶血、心律失常等。

【用法和剂量】用法:

口服、静脉滴注、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

(1)配制肌内注射用药时,将2ml注射用水加入0.5g装瓶内,须作深部肌内注射。

(2)配制静脉注射液时,将至少10ml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分别注入0.5g装瓶内。

于5分钟内注射完毕。

(3)配制静脉滴注液时,将适宜的稀释液10ml分别注入0.5g装瓶内,然后再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液作进一步稀释。

(4)干混悬剂加饮用水至瓶上刻度线后摇匀成混悬液,混悬液室温贮放,7天内服用完;冰箱内贮放,14天内服用完。

用量:

口服

(1)成人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0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2)儿童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静脉滴注、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

(1)成人,一次0.5~1.0g,每6小时1次,一日最高剂量为8g。

(2)儿童(1周岁以上)按体重一次12.5~25mg/kg,每6小时1次。

(3)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min、5~20ml/min或小于5ml/min时,剂量宜调整为每6小时0.5g、0.25g和每12小时0.25g。

【制剂与规格】头孢拉定胶囊:

(1)0.25g;

(2)0.5g。

头孢替唑钠

Ceftezole

【适应症】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败血症、腹膜炎。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5g~4g,一日2次静脉给药或肌肉注射。

重症感染,剂量可按医嘱适当增加。

  儿童日用量为20~80mg/kg体重,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肉注射。

  注射液的配制:

  1、静脉注射:

溶于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缓慢注射。

  2、静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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