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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2页)

第二章职权分工、岗位责任及要求(3-11页)

第三章招标项目范围的确定以及管辖划分(11-16页)

第四章招标项目的申报(16页)

第五章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发放(16-18页)

第六章工程最高限价的编制(18-19页)

第七章推荐、选择入围投标人(19页)

第八章招标方式的确定及管理流程(20-23页)

第九章投标人必备的条件以及对投标人的要求(24-25页)

第十章废标条件(25页)

第十一章投标、开标、评标、议标及确定中标单位(25-28页)

第十二章对项目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28-29页)

第十三章招标费用(29页)

第十四章监督管理(29-31页)

第十五章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条件及审批流程(31-32页)

第十六章附则(32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各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和各类重要设备、设施、备件、材料、润滑油、轴承等物资的采购以及外委运输、维修、劳务、管理咨询类、信息化类、废旧物资处理类等大额资金支出、收入项目的行为,力争使公司大额资金支出项目性价比最优,增加公司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工作的透明度,将招标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着有利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以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标项目按内容分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和各类重要设备、设施、备件、材料、润滑油、轴承等物资的采购以及外委运输、维修、劳务、管理咨询类、信息化类、废旧物资处理类等(下统称招标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大区或单体子(分)公司(含新建项目,下称各大区)招标项目符合并具备招标条件的各类大额资金支出项目的招、议标(下统称招标)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的招、投标行为接受公司监察、审计、纪检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权分工、岗位责任及要求

第六条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招标委员会负责管理、指导公司的招标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建立招标管理机构。

二、检查重大招标项目(1000万元以上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重大项目),监督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履行招标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对重要招标项目拟入围单位进行审查并确定入围单位;

四、审查确定重大招标项目评审组专家评委;

五、审查评审组的评审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既股份公司招标办公室,下称招标办),负责日常招标工作管理。

招标办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招标工作。

职责是:

一、主持公司项目招标日常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各类项目招标(含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二、负责组建并管理股份公司的各类招标项目专家评委库;

三、抽取(或推荐)招标重大项目评审组专家人选和确定一般项目评审组专家人选;

四、负责对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并对合格供应商和建设商的注册及日常维护进行管理,建立并维护合格和优秀投标方的业绩档案;负责各类招标资料、合同的整理归档及供应商和建设商行为的信用管理。

五、负责公司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的确定和过程的控制、管理,受理各大区及职能部门的招标申请并组织相关工作;根据项目范围、性质及资金额度确定授权并指导、监督、管理各大区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

六、对国家法规有明确要求必须由国家指定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在能够满足公司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相关工作。

同时负责办理国家指定机构组织招标以及委托代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所有相关工作,其中涉及本公司其它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的权责划分与内部招标相同。

七、负责对拟投标入围单位的资格、业绩审查。

对各专业部门、各项目需求单位申报邀请投标入围单位的资格、业绩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考察、调研。

招标办同时也有权独立进行投标入围单位的考察、推荐。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投标单位的入围资格在上述各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审核,共同把关。

在听取各方意见初选后,拟定邀请投标入围单位。

当招标办技术室与职能部门出现争议时,报招标委员会主任审批确定。

八、组织各专业职能部门、项目需求单位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设备品牌、规格参数、性能指标等技术文件。

并在各专业部门、项目需求单位提供标书的专业技术部分的基础上负责标书的商务部分的撰写,以及招标文件附带合同文本的审核,最终制作招标书,组织标书最终审核及发放;

九、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的通知;

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工具,对具备网上招标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网上招标方式。

十一、协调处理招标前期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与招标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招标前的预备会,研究招标相关事宜及谈判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和责任;

十二、组建每一招标项目评审组,组长由相关专业技术评审组长担任,评审组长重点负责专业技术标的评审。

当组长不在时,可由评审组长指定代理组长;副组长由招标办相关领导担任,重点负责商务标的评审部分。

评委选择由招标办在监察部门和法律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出评委人选,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十三、召集招标会议,组织实施招标及过程监控管理并对招标过程的合规性负责,汇总评标文件,组织报批报审工作;

十四、对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

将确定的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和与招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十五、组织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依据招标书的要求和中标方的投标承诺以及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对招标项目的合同合法、合规性以及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为原则进行审查监管。

十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招标办对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建设等中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对中标方与我方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负有审核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同时招标办也负有督导配合项目单位督促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并对违约的中标单位采取制裁措施的责任。

十七、负责制定并执行对各类担当评标专家评委的专业人员考评管理制度,通过中标项目运行情况对评审组长及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做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对营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电气自动化部、生产技术中心、品质管理部、运营管控部、人力资源部、内控部、总经办是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支持部门。

职能部门招标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分工为: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新建、扩建、技改等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类(简称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工程项目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工程项目队伍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工程项目招标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工程项目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工程项目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招标项目合同的相应技术部分;

二、设备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设施、工程机械、备件、材料(含收尘器滤袋等)、耐磨材料(含立磨衬板、隔仓板、耐磨板、耐磨堆焊等)、润滑油、轴承等各类物资的采购以及外委维修类(简称机械类)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机械类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机械类供应商以及维修单位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机械类招标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机械类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机械类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机械类招标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三、电气自动化部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电气备件、办公电器设备、信息化设备、电线、电缆及外委维修等(以下简称电气自动化类)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电气自动化类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电气自动化类供应商及维修单位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电气自动化类招标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电气自动化类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电气自动化类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电气自动化类招标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四、生产技术中心负责耐火材料(含耐火砖、浇筑料、窑口材料、硅酸钙板等)和耐磨材料(含钢球、钢锻等)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耐火材料类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耐火材料、耐磨材料类供应商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耐火材料、耐磨材料类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耐火材料、耐磨材料类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耐火材料、耐磨材料类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耐火材料类招标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五、品质管理部负责化验室设备、材料类(以下简称化验设备)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化验设备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化验设备类供应商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化验设备类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化验设备类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化验设备类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化验设备类招标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六、运营管控部负责大宗原燃材料、外委运输、废旧物资处理类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大宗原燃材料、外委运输、废旧物资处理类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大宗原燃材料、外委运输、废旧物资处理类入围单位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大宗原燃材料、外委运输、废旧物资处理类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大宗原燃材料、外委运输、废旧物资处理类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大宗原燃材料、外委运输、废旧物资处理类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大宗原燃材料、外委运输、废旧物资处理类招标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委劳务项目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的外委劳务项目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外委劳务项目入围单位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外委劳务项目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外委劳务项目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外委劳务项目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外委劳务类招标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八、内控部负责管理咨询、信息化类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管理咨询、信息化类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管理咨询、信息化类入围单位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管理咨询、信息化类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管理咨询、信息化类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管理咨询、信息化类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管理咨询、信息化类招标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九、总经办负责办公用品、企业文化类项目招标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审核各大区提报办公用品、企业文化类项目的招标申请;

(二)负责办公用品、企业文化类项目入围单位的调查;

(三)负责推荐办公用品、企业文化类项目入围单位名单;

(四)负责推荐办公用品、企业文化类项目专家库成员,提报本专业评标专家组组长;

(五)负责办公用品、企业文化类项目标书技术部分的编写,支持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六)负责审核办公用品、企业文化类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

第九条公司内控部、审计部是招标的监督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并有利于公司经济利益的原则,对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有询问权、调取证据权、监督检查权。

职责是:

一、监督招标工作是否遵守制度流程;

二、确保招标行为符合本招标办法,维护公司利益。

监督招标是采用了有利于公开竞争的招标方式;在已招标的项目中,是否认为执行规定的程序、规则,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接受群众的检举投诉,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本招标管理办法同时侵犯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对招标入围单位的资质、业绩、资格进行审查;

五、负责对合同的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六、对遇有不符合本招标办法的招标业务,伤害公司利益的可向总经理提出中止或否决的建议。

第十条各项目需求单位是各类招标项目商务交易合同法人的责任单位,职责是:

一、承担招标行为中企业法人所应承担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执行招标结果,履行定标后的商务合同。

二、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要求负责提报经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有效的符合招标范围的招标项目的需求计划。

三、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要的项目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工程量清单;物资采购方面的品种、数量、品牌,规格、参数性能指标等所有技术文件等制作标书的技术专业文件;

四、参加申报项目招标会的评审;

五、按招标结果签订具体的合同;

六、履行我方合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认真对招标项目合同执行实施全程管理。

对中标单位履行招标项目合同建设的工期、质量、价款以及对采购物资到货时间、质量验收及运行情况及时报职能部门及招标办,对出现的不能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全力主张落实我方合同约定的权力、责任外,必须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及招标办协助处理。

第三章招标项目范围的确定以及管辖划分

第十一条按照重点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办法。

根据项目重要程度、金额大小、地域特点、工期时间、可操作性等情况制定以下管辖办法。

一、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

(一)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估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报招标;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大区招标部门负责将入围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公司报公司招标办审核后授权各大区自行组织。

各大区将招标结果报公司招标办备查。

(二)建设、技改工程施工、装修:

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报招标办进行招标;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各大区负责招标部门将工程量清单、入围施工单位报公司招标办审核后授权各大区自行招标,各大区将招标结果报总招标办备查;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大区负责招标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不用再报招标办。

二、采购设备类

(一)单台估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报公司招标办并由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应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

(二)单台估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估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各大区用量较多的通用设备,由公司招标办统一组织招标,各大区共享招标结果。

对用量不大的非通用设备由各大区招标部门负责将入围供应商报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可授权各大区招标部门自行招标。

各大区招标部门负责将自行招标的招标结果报公司招标办备查。

(三)单台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批量估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各大区自行组织采购,不再上报公司招标办,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三、材料、备件类

(一)新建或技改用

1、单批次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材料、备件,由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应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2、单批次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对各大区用量较多的通用材料、备件,由公司招标办统一组织招标,各大区共享招标结果。

对用量不大的非通用材料、备件由各大区负责招标部门将入围供应商报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可授权各大区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的招标结果由各大区招标部门负责上报公司招标办备查。

3、单批次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材料、备件,由各大区自行组织采购,不再上报公司招标办,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二)日常维修用:

单批次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材料、备件,报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单批次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材料、备件,由各大区自行组织招标,不用再上报公司招标办,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四、大宗原燃材料类:

所有原燃材料由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应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五、外委维修类:

(一)单批次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外委维修报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应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二)单批次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外委维修,由各大区自行招标,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六、外委运输:

(一)原材料进厂或倒运:

1、月估算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外委运输报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应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2、月估算总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外委运输由各大区负责招标部门将入围运输单位报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可授权各大区自行招标,各大区将招标结果报公司招标办备查,并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二)产成品外委运输:

1、凡是客户不能自提的且单户月运费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需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并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2、凡是客户不能自提的且单户月运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各大区自行实施,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七、外委劳务:

(一)单批次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外雇劳务报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需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二)单批次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外雇劳务由各大区自行组织实施,不用再上报公司招标办,但要纳入总部人力资源部劳务费用监管体系。

八、管理咨询类、信息化类:

(一)单批次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外委管理咨询、信息化类报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需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二)单批次估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外委管理咨询、信息化类,可由各大区自行组织实施,不再上报公司招标办,但要纳入运管部物资采购质价监管体系。

九、企业文化类:

(一)单批次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外委企业文化类支出项目报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需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

(二)单批次估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外委企业文化类支出项目,不再报公司招标办,由各大区自行组织实施,但要报招标办备案。

十、废旧物资类:

(一)单批次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废旧物资处理,报公司招标办进行招标或授权各大区自行招标。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招标,需办理应招标而不招标审批手续。

(二)单批次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废旧物资处理,可由各大区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需要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的,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织向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申报;需要委托招标代理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组织选择代理机构,需要时招标办可以授权项目单位选择。

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时应对业绩、服务、代理费用进行比较,通过议标方式确定。

第四章招标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招标需求单位(下称子公司)需做好下列工作;

一、需持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

(一)工程项目建设要有经总经理签批准许实施的投资部的正式批准立项文件;

(二)技改项目要有经总经理签批的生产技术中心(或相关管辖部门)正式批准立项文件;

(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大宗原燃材料、各类批量主、辅材购置依据股份(或集团)公司对该类采购物资规定的流程审批权限从下至上逐级直至最终审批人批准后的有效文件;

(四)其他招标项目依据股份(或集团)公司规定的职能管理划分和主管经理最终审批有效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招标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有效的批准文件→子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大区招标主管部门审批→大区总经理审批→总部专业职能部门审批(工程部、设备部、电气部、运管部、内控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等)→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仅限于批次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招标办。

第五章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发放

第十四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各大区的招标申请,在各专业部门、各项目单位提供标书专业技术部分的基础上,负责招标文件的撰写,最终审核发放。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是将来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书的制定依据,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将直接影响到招标的质量。

具体内容为:

一、招标书

(一)招标项目概况:

介绍招标项目的当前情况,需要投标方达到的标准、工期等;

(二)招标标的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工程量(或采购数量)、主要指标。

(三)招标方式:

说明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四)有关要求:

质量标准、施工地点(或采购物资送货地点);

(五)招标安排:

投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行车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六)有关说明:

工程所需的材料外协、配套、附属设备、等全部费用,验收、质量要求及执行情况;

(七)授予合同:

也叫未来合同,是一旦投标人中标后以合同的法律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授予合同是招标人提出来的未来要求。

二、技术规范书:

主要包括技术要求、参数、标准、工程量(或数量)、现场验收、技术图纸或清单等内容;

三、投标人的责任

(一)合格的投标人,即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能力资质、要求和条件;

(二)投标费用的承担,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三)投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如报价说明、特殊技术要求等;

(四)其他特别需要公告的内容;

四、编写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六)投标保证金;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需认真审核后发出,一经发出,一般不要随意修改。

如确需修改或补充,一般应在投标人递交标书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紧急情况时,也可在投标人投标时通知投标人。

第六章工程最高限价的编制

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只有工程项目招标需编制最高限价。

第十八条编制最高限价原则如下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来编制最高限价;

二、最高限价应由成本、利润及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最高限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

四、最高限价应考虑人员、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

还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最高限价;

第七章推荐、选择入围投标人

第十九条推荐参与投标人本着质量第一、价格其次、宁缺勿滥的原则。

一、推荐选择投标人的原则:

首先考虑满足项目建设及采购商品的投标人的品牌、商誉、质量、性能和服务;其次是保证按时交付使用的工期、交货期;最后考虑价格因素原则。

严禁不能满足公司需求施工质量或商品质量低劣的投标人入围。

严防只顾眼前低价,不能保障施工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或达到公司要求,性价比低,最终伤害企业的行为。

二、建设、技改项目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难易程度、专业技术等要求,优先选择资质高、业绩优、信誉好的投标人;

三、采购项目选择原则:

(一)国内产品能满足生产经营要求并且具备条件的无论大小优先选择国内生产的国际品牌;

(二)该类产品有“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应优选此类厂商;

(三)国内排名前三名的优秀品牌和产品没有国际或国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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