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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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报批稿

 

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提交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

甲级,证书编号:

2015001)

项目负责人:

赵驱云

编制人员:

黄秘伟凌日耀

费小丽徐志永

编制时间:

2017年12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2

一、现状概述2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6

三、砂石资源开发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8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基本原则12

三、规划目标13

第三章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5

一、总体开发布局15

二、禁止开采区及管理措施15

三、集中开采区及管理措施16

四、开采规划区块及管理措施21

第四章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32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32

二、严格“三化”开发标准42

三、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45

四、严格矿山开发准入46

五、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48

第五章砂石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51

一、明确部门职责51

三、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53

四、狠抓矿业转型升级53

五、加强巡查监管54

六、探索试行“净采矿权”出让方式55

七、探索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55

第六章规划实施管理56

一、加强组织领导56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56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56

四、加强媒体宣传56

附表:

58

附表1规划基期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采矿权现状表58

附表2规划基期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71

附表3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采分区表82

附表4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85

附表5钦州市市辖城区砖瓦用页岩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88

附图

1、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2015年)

2、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2016-2020年)

前言

为规范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建筑砂石、砖产品供给,加快建筑用砂石和砖瓦用页岩资源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结合钦州市砂石资源实际,编制《钦州市市辖城区砂石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

《规划》对象为钦州市市辖城区内的砂石资源,包括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石灰岩、砂岩。

此外,结合钦州矿产开发实际,将砖瓦用页岩也纳入作为规划对象。

《规划》是钦州城区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在钦州市市辖城区(包括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境内开展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概述

(一)自然地理及交通

钦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处于广西南、北、钦、防城市群的中心位置,北距南宁市110公里,东距北海市98公里,西距防城港市76公里,区位优势突出,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城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交通枢纽。

市境内有南宁至北海高速、六景至钦州高速、钦州至防城高速、崇左至钦州高速、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等,铁路有黎塘至钦州、南宁市至钦州,高铁有南宁至北海、南宁至防城港,从钦州港可到国内各主要港口及东南亚各国港口,交通便捷、海陆联系通畅,是西南地区便捷的出海通道之一。

市辖城区由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成,共23个乡镇(不含街道办),范围地理极值坐标为:

北纬21°36′53″~22°27′43″,东经108°10′42″~109°08′49″,面积4527平方公里。

市辖城区形状略为方块形,主要属丘陵地貌类型。

境内东、西、北三面崇山环拱,丘陵起伏连绵,地形复杂。

西北部属山区;北部和西部属中丘陵区,除少数山地及高丘陵外,一般海拔在250m左右;中部属低丘台地、盆地和河谷冲积平原区,以低丘和河谷平原为主,地形稍平坦;东部属低丘陵区;南部属低丘滨海岗地、平原区,有市内最大的冲积平原——钦江三角洲。

全境地势为西北及东北部高,自北向南倾斜,南部地势显著下降。

(二)经济社会

钦州市市辖城区主要居住汉、壮、客家、京等民族,包含3个区23个乡镇,2015年市建成区面积9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47.73万人,常住人口125.79万人。

“十二五”期间钦州市上下大力弘扬“自强实干、融和共赢”新时期钦州精神,抢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五大发展方略,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实现了新一轮跨越。

2015年,市辖城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45.35亿元(占全市944.42亿元的47.46%),五年年均增长11.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为21.7:

40.4:

37.9;财政收入75亿元,年均增长22.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374亿元,年均增长30.5%;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10亿元。

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港口吞吐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翻一番,工业总产值、外贸进出口总额、集装箱吞吐量等指标翻两番。

2015年,三城区矿产资源采选产值21108.5万元(其中煤8673万元,砂石(含页岩)资源产值12435.5万元),砂石资源产值占比58.9%,今后随着煤炭退出,市辖城区开发利用矿产主要砂石(含页岩)资源。

(三)区域地质矿产特点

钦州市位于钦杭成矿带的最南瑞,区域上处于钦州残余地槽六万大山隆起的南西端和钦州拗陷的中部,地层从志留系到第四系均有出露,古生界地层较发育,侵入岩浆岩分布广泛,构造线以北东向为主,线状褶皱、断裂及断裂裂隙较发育,特殊的区域地质和构造特征,控制了钦州市矿产资源的赋存和分布。

市辖城区建筑材料用矿产主要有花岗岩、石灰岩、砂岩及砖瓦用页岩等4种,开发利用以建筑用花岗岩和砖瓦用页岩二种为主。

(四)砂石资源分布及储量

市辖城区内花岗岩侵入明显,花岗岩矿产分布广泛,是市内主要的建筑用石料矿产;建筑用灰岩主要分布在大寺、小董一带,现已基本采空;建筑用砂岩主要分布在久隆、平吉、新棠一带,康熙岭尖山一带亦有分布,开发利用较少;砖瓦用页岩矿分布广泛,是市内烧制砖瓦的主要矿产。

其分布情况见附图1。

1、花岗岩

侵入花岗岩岩体较为发育,在市辖三区均有分布,是钦州市最主要的建筑石料来源,集中区域主要有钦州港区犀牛脚一带,钦南区那丽、那思、那彭以及黄屋屯等地,钦北区那蒙、大垌、平吉等地,其中犀牛脚沿海一带花岗岩往往埋深于地下,需凹陷开采,其它区域的花岗岩则赋存在山体中,山体表面覆盖层厚数米至几十米不等,给开采造成一定的困难。

花岗岩潜在资源储量10亿吨以上,2015年登记上表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5042万吨。

2、砂岩

建筑用砂岩矿产零星分布,主要为三叠系硅质砂岩层,矿体规模不大,零散分布于钦南区久隆、康熙岭、尖山一带和钦北区平吉和新棠镇一带。

资源潜力不大,2015年登记上表矿区保有资源储量280万吨。

3、建筑石料用灰岩

石灰岩矿体分布较为局限,赋矿层位是二叠系,主要分布于钦北区小董镇的多隆村、那兰村和大寺镇的屯强村一带,为建筑用石灰岩矿区预测资源储量大概在8000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在1500万吨左右,登记上表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132万吨。

由于矿体深埋地下,为基本农田和村庄压覆,现已基本停采。

4、砖瓦用页岩矿

辖区内志留系是页岩矿主要赋矿层位,在市区内分布较广泛,主要分布于黄屋屯—大垌,新南—三十六曲林场、久隆—紫胶林场、钦州港—东场—那彭,东场—土地田一带,那彭镇清湖北,小董镇南东侧、东场—芦荻竹一带,岩性为灰黑色、灰白色页岩、粉砂质页岩与中薄层细砂岩互层。

砖瓦用页岩没有进行过勘查,其资源储量有待进一步核实。

(五)砂石开发利用现状

砂石开采行业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稳步发展,开采矿种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和页岩矿,还有部分建筑用石灰岩和砂岩。

规划基期,市辖城区内共有砂石采矿权99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51个,建筑用石灰岩2个,建筑用砂岩3个,砖瓦用页岩43个(详见附表2)。

花岗岩矿山主要分布于犀牛脚、那丽、那彭、黄屋屯、那蒙、大垌、平吉等区域,石灰岩矿山分布于小董、大寺等地,砂岩矿山分布于康熙岭、尖山、久隆等地,砖瓦用页岩矿山主要分布那丽、那彭、平吉、那蒙、康熙岭、大番坡等地。

市辖城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山的设计生产规模集中在10万吨~30万吨/年之间,平均为18万吨/年,矿山平均占用资源量174.44万吨,资源量少于100万吨的矿山占比53%,80%的矿山占用资源量小于平均数;矿山平均面积0.042平方公里(63亩),最大的0.215平方公里(322.5亩),最小的0.009平方公里(13.5亩);设计生产能力合计为860万吨/年,2015年开采量合计为176.53万吨/年,工业总产值3927.75万元,占市辖城区地区生产总值的0.0898%,平均每吨矿山产值22.25元。

建筑用砂岩矿山的设计生产规模在5万吨~20万吨/年之间,平均为14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合计为70万吨/年,仅一个矿山处于生产状态,2015年开采量合计为2万吨/年,工业总产值600万元。

石灰岩矿山的设计生产规模在20万吨左右,设计生产能力合计为40万吨/年,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开采量为零。

砖瓦用页岩矿设计生产规模在5~30万吨/年之间,平均规模10万吨/年;砖厂平均占用资源量68万吨,资源量最大的矿山为561.76万吨,最小的仅3.67万吨,砖厂平均面积0.036平方公里(54亩);设计生产能力合计600万吨,2015年生产矿山25个,开采量163.45万吨,工业总产值8508.27万元,占市辖城区地区生产总值的0.1910%,每吨矿石平均产值52元。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代价较大。

矿山开采破坏影响环境,造成土地损毁、水土流失,也影响周边景观。

砂石矿山规模小,开采工艺相对落后,经济效益较差,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不足,防尘除尘设备工艺大多未实施,与钦州市打造成新型滨海城市的发展基调不相符。

(二)采矿权设置不够合理。

钦州市砂石矿山设置存在部分矿山设置不合理现象。

据对市辖城区大部分采石场矿山和砖厂矿山实地调查,较多矿区范围未按整座山体的方式划定矿区范围,部分矿山存在半面坡开采现象。

(三)砂石矿产采矿权“多小散”。

砂石及页岩矿产采矿权数量较多,数量近百座;单个矿山面积和生产规模普遍偏小,矿山平均面积仅3.8公顷(57亩),生产规模平均15万吨;矿山布局分散,主要交通干线均有分布,如南北二级公路从南间到那丽长达60多公里路段均有矿山分布。

(四)砂石矿山企业效益差。

钦州市砂石矿总体上呈现产能过剩,砂石设计产能860万吨,最大实际年产量为402万吨,平均每吨产值仅22元左右;砖瓦页岩矿设计产能600万吨,最大实际年产量219万吨,矿石平均每吨仅52元左右。

矿山实际开工率不足,众多矿山恶性竞争,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总体开发利用结构,矿山企业效益相对较差。

(五)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矿山规模小而数量多,破坏点较多,高陡一面坡式治理难度大;犀牛脚一带花岗岩开采均为凹陷开采,形成深凹矿坑,既存在安全隐患,也增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难度。

矿山企业效益差,加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治理和复垦的难度估计不足,造成缴纳的保证金和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偏低,加上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约束力不够,矿山后续的复垦和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六)违法违规生产时有发生。

据对市辖城区大部分采石场矿山和砖厂矿山实地调查,部分采石场矿山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超规模开采,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安全规范开采等行为,城区附近部分砖厂原料来源不详,有的利用陶瓷土作为原料烧制红砖,并且躲避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砂石资源开发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

(一)资源需求形势分析

建筑砂石资源是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

钦州市市辖城区内砂石开采区域作为城市和港口建设的主要资源的供应基地,并部分供应南宁市和北海市甚至广东省,为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期间,是钦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钦州市作为后发地区,经济总量偏小,人均GDP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十三五”时期全市将进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提速的阶段,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仍将处于高位。

根据钦州市“十三五”规划,未来五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经济总量力争突破2000亿元,持续推进交通、园区、城镇化等基础建设,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

(二)资源需求量分析

根据2010~2015年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建筑用砂石开采量最大的是2011年,产量为401.9万吨;页岩矿最大年产量为219万吨(2014年)。

根据钦州市现有混凝土拌合产能(785万立方米/年),推算市辖城区消耗碎石量在325万吨左右。

根据相关统计,反算市辖城区建房面积约768万平方米,推算2015年市辖城区消耗页岩量在230万吨左右。

(三)未来资源需求预测

基于十三五时期钦州市主要项目工程,以及历年产量数据等因素分析,规划期间全市项目工程量相比“十二五”时期预计略有增长,预测钦州市建筑用石料约700万吨(其中花岗岩需求约450万吨/年,建筑用砂岩的需求约250万吨),大致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约150万吨,园区建设100万吨,城市建设每年200万吨,其他建设为50万吨,以及每年外销200万吨。

砖瓦用页岩矿需求约400万吨,其中园区和城市建设约为300万吨,以及每年外销南宁、北海、广东湛江等地100万吨左右(4亿标砖)。

(四)资源保障和可供性分析

目前全市可用作建筑用的花岗岩、石灰岩、砂岩、页岩等矿产预测远景资源量较为丰富,找矿远景好,资源保障程度较高。

其中,花岗岩岩体广泛发育,全市各地均有分布,估算潜在资源储量10亿吨以上,登记上表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5042万吨,可满足规划期间钦州市辖城区矿山企业生产需求;石灰岩岩体预测资源储量大概在8000万吨左右,也可满足规划期间生产需求;建筑用砂岩矿产零星分布,登记上表矿区保有资源储量280万吨,页岩矿及可用于砖瓦制造的泥岩分布广,基本能保障需求,但需进一步加强勘测,增加后备资源供应基地。

(五)资源开发新要求

近年来钦州市砂石资源的开采有力保障了钦州市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需求,但是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开采工艺不规范,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特别是主要二级公路沿线矿山开挖山体形成的半面坡,破坏了沿路山体自然生态景观;犀牛脚一带花岗岩凹陷开采形成的凹坑,破坏了当地地形地貌景观。

矿山土地治理恢复与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仍没有扭转。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自治区、钦州市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钦州市着力打造生态旅游滨海城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更高的公众诉求,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挑战。

面对发展机遇和存在的问题、挑战,今后砂石资源开发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上做好资源保障,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位置,严守生态红线,加快推进采石场和砖厂矿山治理工作,加强矿产开发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加大砂石资源整合力度,走规模化、基地化、规范化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美化矿容矿貌,以生态理念建设开发砂石资源,推动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十三五”时期,钦州市按照总体发展定位,增强综合经济能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居民幸福感,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砂石资源开发行业要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潮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部署安排,落实钦州市“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通过“减点、控量、集聚、生态”等手段,解决采矿权设置不合理、矿山数量过多、环境问题突出等重要问题,优化矿山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集约节约程度,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砂石资源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促进钦州市砂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钦州市基本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门户港、区域性国际合作新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十年巨变”目标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

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有效指导砂石开发布局,坚决退出、避开生态敏感区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

(三)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砂石资源配置。

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快制度改革,坚持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砂石开发主体的竞争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

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国土、发改、公安、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旅游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开发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1、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

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到2020年市辖城区砂石资源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2个(约束性指标),砖瓦用页岩矿山缩减至30个以内(预期性指标)。

2、开发利用结构显著优化。

大力提升矿山生产规模,规划期间,钦州市市辖城区内新建砂石资源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年,新建砖瓦用页岩矿矿山达到20万吨/年;已有矿山逐步提高生产规模,到2020年全部达到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全市砂石矿山实现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2020年市辖城区年实际开采砂石总量预期达到1100万吨,其中石材料700万吨,页岩矿400万吨。

3、大力建设绿色和谐矿山。

加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新建和在建砂石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要加大环保投入,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做到开采区、加工区、运矿通道环境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矿山面貌显著改观,到2020年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二)2025年目标

市辖城区矿山总数进一步减少,大中型矿山形成主导,矿山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砂石矿山全面实现“阶梯式开采、标准化建设、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绿色和谐矿山成为主流,实现生产有序、矿区整洁、环境优美、群众受益、矿地和谐的现代化矿山格局。

第三章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钦州市砂石资源赋存区域为基础,全面厘清各类需要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坚决退出、避让生态红线范围,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

一、总体开发布局

根据砂石资源的赋存分布、现有开发格局和保障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本着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升资源开发的集中度和规模,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主要围绕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周边部署,以保障城区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为目标,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以内的砂石资源。

二、禁止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一)禁止开采区范围

将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红树林分布区、一级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等周边范围及其他重要地区等列为禁止开采区,各类禁止开采区情况详见表3-1,其中在图上准确划定禁止开采区17处(编号CJ001-017),面积共计211.08km2,详见附表4。

表3-1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类别

名称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度假区

广西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三娘湾滨海旅游风景区,七十二泾海岛风景区、麻兰岛旅游度假区、八寨沟生态旅游风景区、那雾岭风景区、王岗山风景旅游保护区、鹰山度假区、三十六曲森林公园、钦州市林湖森林公园、钦北区板城碗窑梨花谷旅游区、钦北区板城古窦岭、贵台镇岽尖山、大寺镇望海岭、灵山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灵山烟霞山风景区、灵山石瓯山风景区、灵山县罗阳山、灵山县东山、浦北县六万山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五皇岭森林公园(省级公益林保护区)、浦北县公猪脊国家森林公园、浦北县五仙湖湿地公园,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历史文物保护区

刘永福旧居建筑群、冯子材旧居建筑群、灵山大芦村古建筑群、钦江县故城遗址、三海岩摩崖石刻、灵山人遗址、钦州故城遗址、越州故城遗址、灵山县龙武庄园、灵山县苏村、浦北客家文化村、浦北县大朗书院,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公益林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浦北龙门地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灵东水库、越州天湖、洪潮江水库、金窝水库、田寮水库、邓杨水库、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龙头水库等水库,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小江、鸣珂江等主要河流,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交通干线、油气管道及高压输送线

铁路、高铁两侧10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两侧300米范围内,县道、乡道公路及公路渡口、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从其安全管理规定,高压输电线支架及线路500米范围内,输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

其他重要地区

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准备区、重要工业园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港口码头、国防工程设施、军事管理区,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二)管理措施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规划颁布实施后,禁止开采区的补充划定或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

三、集中开采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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