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东北师范大学网考 税法 考前练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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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船舶吨税
C.耕地占用税
D.契税
答案:
B
2.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A.0%
B.25%
C.27%
D.30%
答案:
B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生活必需品和农用品、矿产品等货物,适用()的低税率。
A.13%
B.15%
C.10%
D.17%
答案:
A
4.从税收理论和各国税收实践来看,对税收进行分类,以()为标准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法,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税收类别。
A.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
B.税收最终归宿
C.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征
D.计税标准的不同
答案:
C
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有两种情况: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5%
B.20%
C.27%
D.30%
答案:
A
6.以下不是确认属人性质税收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标准的是()
A.住所
B.居所
C.居住目的
D.居住时间
答案:
C
多选题
1.税目的规定方法一般有两种()
A.列举法
B.图表法
C.概括法
D.归纳法
答案:
A,C,D
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是税收法律规范的内部构成,从逻辑上看,由()组成
A.假定条件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法律标准
答案:
A,B,C
3.根据各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可将消费税分为三类()
A.有限型消费税
B.中间型消费税
C.无限型消费税
D.延伸型消费税
答案:
A,B,D
4.特别关税主要包括()
A.反倾销税
B.反垄断税
C.反补贴税
D.报复性关税
答案:
A,C,D
5.现行一般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根据出口货物的不同,基本分为()
A.17%
B.13%
C.11%
D.8%
E.5%
答案:
A,B,C,D,E
6.以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标准,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
A.其他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C.大规模纳税人
D.一般纳税人
答案:
B,D
7.从内容来看,税法要素包括()、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
A.税法主体
B.纳税依据
C.税率
D.课税客体
答案:
A,C,D
8.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A.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B.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C.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D.罚款
答案:
A,B
9.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
A.规范功能
B.约束功能
C.强制功能
D.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
答案:
A,B,C,D
判断题
1.税收关系是在国家与单位、个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2.纳税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3.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4.特别关税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性关税三种。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5.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征税范围不交叉,凡是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就不征增值税,征增值税的业务就不征营业税。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6.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税收可以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A.错误
B.正确
答案:
A
7.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8.我国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住所标准,一个是时间标准。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9.一个完整的税法规范的构成,有“三要素说”,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也有“二要素说”,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10.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11.国际法上,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有四项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12.所有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A.错误
B.正确
答案:
A
13.经济法秉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作为其二级子部门法的税法也应秉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
A.错误
B.正确
答案:
A
14.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是中央财政收人中第一大税。
A.错误
B.正确
答案:
A
15.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
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不给予处罚,但应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16.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17.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2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A.错误
B.正确
答案:
A
18.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19.财产税以财产存续时间为标准分类可分为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20.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A.错误
B.正确
答案:
B
2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A.错误
B.正确
答案:
A
案例分析
1.2001年6月12日,杨某与某酿酒厂签订买卖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1800吨粮食白酒,并在江苏省无锡市销售白酒。
当白酒快销售完时,杨某却被某市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联合查处,以其销售的白酒的商标与国内某名牌白酒注册商标极其相似,属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侵犯为由,罚款8000元,杨某对余下的白酒换商标后折价卖出。
酿酒厂多次找杨某结算酒款未果,遂于2002年11月,起诉杨某,要求给付剩余的酒款。
2003年2月,法院判决:
(1)2001年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财产;
(2)鉴于应当返还的财产已经销售或使用,杨某在某市被处的罚款和削价损失8840元由酿酒厂承担;(3)杨某在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应给付酿酒厂粮食白酒余款67160元。
2003年4月,杨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国税稽查局举报酿酒厂销售白酒偷税。
国税稽查局调查确认:
酿酒厂当时销售的该批白酒没有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构成偷逃增值税1262.56元、消费税56774.36元。
税务机关除责令酿酒厂补缴税款外,还对酿酒厂处以偷税额1倍的罚款。
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答案:
1)所谓实质课税原则,又称经济观察法,它是“税法上特殊的原则或观察方法,由于税法领域受量能课税原则(税捐负担公平原则)的支配,在解释适用法律时,应取向于税法规定所欲把握的经济上给付能力,因此,在税法的解释适用上,应取向于其规范目的及其规定的经济上意义,即使税法上的用语,是借用自民法的概念,也非当然与民法规定采取相同的解释,而应斟酌税法规定的特殊目的,尤其量能课税的精神。
又在课税事实的认定方面,也应把握其表彰经济上给付能力的实际上的经济上事实关系,而非以单纯外观的法律形式(交易形式)为准。
故不论是事实的认定或是法律的解释适用,均采取经济上的观点加以观察,此即所谓税法上经济的观察法。
2)它主要适用于:
税收客体的经济上归属、无效法律行为满足课税要件的课税、违法或违反善良风俗行为满足课税要件的课税和税收规避行为的否认四种情形。
3)合同无效,税款未必返还。
这需要具体分析,视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所带来的税法上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而定。
这里需要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情况,如果课税的基础是事实行为,那么合同效力对税款征收行为或税收之债的效力没有影响。
如果课税的基础是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的效果,还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合同无效,但在当事人间作为有效加以履行或无法回复原状,其经济上的效果维持存在时,则合同无效不影响已成立的税收之债的效力,不产生税款退还的法律后果;第二,合同无效,且当事人之间相互返还财产,则据以课税的经济基础不再存在,因此缴纳的税款应当退还。
总之,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决定税款应否退还的关键,合同无效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才是关键。
该案中,因为杨某已经将白酒售出,双方实际上已经无法相互返还财产,所以,购销合同虽然无效,但是因为双方当事人无法相互返还财产,购销合同在当事人间实际上已经作为有效合同履行完毕,酿酒厂确实取得了销售收人,无效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上效果持续存在,即酿酒厂的资产取得了增值,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其纳税义务不受购销合同被判决无效的影响。
因此,在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但是双方当时人已经履行完毕并且无法回复原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其征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4)应当。
实质课税原则具有很多优点:
它是作为量能课税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能够防止对税法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理解,避免背离量能课税原则造成的损害,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打击税收逃避行为,实现税法的实质正义和保证税法个案的妥当性。
我国税法应当确立实质课税原则,以实现税法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
2.村民曹某在其旧房宅基地上建一栋房,竣工后除留用两套外,其余均以曹某名义销售出去,房产证由曹某代用户办理,售房款也全部收回。
由于曹某既无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更未申报纳税,于是,税务机关对曹某下达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在限期内,曹某以本人名义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缴纳税收1400元,并提供了他与每一位住户签订的出售楼面的合同等资料,并说明其取得的仅仅是转让每层楼面使用权的收人,而每层房子是由住户自行构建。
税务机关经调查发现,楼面转让合同是虚假的,曹某出售的是整套住房,并据此计算出其应纳地方各税。
税务机关决定对曹某的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按偷税处以1倍罚款。
当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曹某却向税务机关出示了一份与张某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以张某名义办理的有关建房手续。
合同约定:
建房由张某(不在当地居住)投资,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所有手续由曹某全权负责办理,除给曹某两套房屋外,其余售房收益归张某所有。
税务机关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张某承认确有此事。
一、什么事税务代理?
有哪些特征?
二、什么是隐名代理?
有哪些形式?
三、张某与曹某之间是什么关系?
四、谁才是本案营业税的纳税人?
为什么?
答案:
一、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的特征: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2)法律约束性。
(3)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4)有偿服务性。
二、谓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享有代理权的前提下,既不披露本人的姓名,也不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或者披露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但并不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本人仍然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隐名代理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二是“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
具体而言,“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三、本案中,曹某向税务机关出示了一份与张某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建房由张某(不在当地居住)投资,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所有手续由曹某全权负责办理,除给曹某两套房屋外,其余售房收益归张某所有。
税务机关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张某承认确有此事。
该委托代理关系中,约定了曹某为代理人,全权负责工程建设、房屋销售所有手续,从案情来看,张某是一个普通公民,不是“经批准从事行纪活动的组织”,不具有从事行纪活动的主体资格;第三人并不知曹某和张某之间的委托关系,即为“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给曹某两套房屋,表明他们之间的“代理行为是有偿的”;售房收人归张某所有,表明“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可见,曹某和张某之间的关系完全具备隐名代理的特征,因此,其关系为隐名代理关系。
四、张某是本案营业税的纳税人。
首先,张某符合营业税纳税人中“个人”的规定。
其次,曹某和张某之间的关系是隐名代理关系,销售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张某,销售行为最终属于委托人张某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其应纳的营业税应由张某缴纳。
对于曹某从事代理业务收取的报酬,也应当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论述题
1.税法的和谐价值、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案:
税法领域内的和谐,是指通过对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及实现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
税法的公平价值由“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正义,渐次至国家在税法中制订征税标准的实质正义,再进而至为何要课征税收,其正当根据是什么的本质公平,税法公平价值的层次演变反映了税法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历程。
税法的效率价值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人,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和谐应当成为税法最重要的价值,税收立法、执法、司法都应当以和谐作为实现的目标,并以和谐作为构建税收法治环境的重要基点,并努力实现和谐的税法秩序,进而实现和谐社会。
税法的效率价值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不能在税法的价值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只能居于次要地位,不能超越于税收公平的基本价值之上。
税法往往表现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
所以,和谐是最高层次的价值,和谐之下是公平与效率价值。
税法的价值表现为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和谐。
2.最新的税制改革思路对我国税法制度优化有何指导意义?
答案:
现阶段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首先,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其次,税费改革不限于农村领域。
(2)逐步完善现行税种制度,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
首先,实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探索改革方向。
其次,不断调整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再次,致力于所得税制的改革。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二是不断完善扣除标准、优惠措施等具体内容,二是加强对企业纳税的监控,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的纳税监管。
最后,调整部分税种、停征部分税种、新征某些税种、酝酿开征某些税种。
(3)适应“入世”要求,削减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4)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5)推进地方税改革,改革地方税管理。
3.何谓退税率?
我国政府为什么要规定退税率而不按法定税率退税?
答案:
所谓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间接税)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对出口企业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以后,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出口货物的退毛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的税收仅限于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国际通行的税收规则,一般都是以法定的征税税率确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其目的在于鼓励本国产品出口,以不含税价格进人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目前,出口退(免)税已经成为我国调整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促进外贸发展、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
简答题
1.税法解释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案:
(1)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
(2)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因此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
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
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哪些?
它们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区别各种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在税率形式上既有超额累进税率,也有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我国关税法中都有哪些弹性关税制度?
答案:
(1)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指海关对特定进口货物暂不征收进口税而保留征税权,指定存放场所并加以监管的一种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的保税仓库有转口贸易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三种类型。
(2)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国政府为保护国内民族产业或维护民族尊严,针对特定的或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一般进口税之外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
特别关税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性关税三种。
4.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有哪些?
答案: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法中采用法定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既可保证增值税计征的统一性,便于操作,又可根据国情和政策要求,作出合理的规定。
根据确定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课征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
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
5.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案: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关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名词解释
1.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
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课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级距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按照不同的等级税率计税。
2.法定增值额
答案:
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3.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即个人从事设计、装演、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4.契税
答案: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我国,契税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5.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
6.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
超率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客体的一定数额作为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计征。
7.税收救济法
答案:
所谓税收救济法,是指为制止和纠正征税主体侵害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使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而在法律上设计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8.印花税
答案:
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因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税票为完税标志,故称之为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