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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在民事执行中的运用

财务分析在民事执行中的运用

来源: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作者:

许军

【内容提要】本文从介绍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基本结构、财务基础知识入手,剖析了被执行人做假帐逃避执行的几种常用手段,并结合民事执行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执行查帐方法。

【关键词】民事执行财务分析 查帐方法

 

执行程序中职权主义的色彩大于审判程序,因此,其中的财务审计、鉴定问题主要不是认证问题,而是采取执行措施的取证问题。

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公司、企业法人的占了很大一部分,如果执行人员了解相应的会计知识,并能灵活地运用于执行过程中,往往能把握执行机会,提高执行效率。

一、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构成

本文所讲的财务分析,是指在执行中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资产、经营资金的来源、资本投资等进行分析,掌握被执行对象的真实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资料一般由会计凭证、账薄、财务会计报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经济资料构成。

其中会计凭证由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构成。

记账凭证是整个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它与原始凭证之间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附件。

其次,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再次,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账簿是将记账凭证根据相应会计科目分类登记在各类会计账薄上,账薄分为:

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明细账(根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中的某一种资产或负债科目进行详细登记、分为总分类账薄和明细分类账簿两种,如将固定资产分为生产固定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两个明细账。

)、总账(按会计学中的一级科目分类登记的账薄)。

总账的总额应与其有关的明细分类账薄的金额之和相等。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在会计凭证和账薄的基础上编制的,用来集中、概括反映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成本费用情况的书面文件。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为: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又分为: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资产负债表,是总括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报表。

损益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收入的取得,利润或亏损的实现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营运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经济资料主要是指除了会计核算资料之外的业务核算资料、管理资料,如订单、合同、章程等。

了解上述财务会计资料的基本构成,可以有的放矢地向被执行人调取相关财务资料。

二、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分析方法

(一)对被执行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检查分析方法

被执行人为逃避检查,经常采用的方法如下:

1、不附原始凭证,例如付款不附相应单证、合同,此是转移资金的一种惯用手法;2、借、贷方发生额均列为银行存款科目,表明没有列示反映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对应会计科目。

这一现象通常是会计单位或人员故意隐瞒资金来源和去向造成的。

3、记账凭证所列金额与原始凭证所列金额不符。

遇到这类情形时,应先核对账薄,查看并确认具体记账情况。

记账凭证是会计处理事项的基本证据,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附件。

内容真实的原始凭证,可以证明财务业务的存在以及时间、地点、内容等财务事实,而内容虚假的原始凭证,虽不能证明经济交往的财务事实,但可以证明虚假凭证的存在以及该凭证是否被使用等财务事实。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是整个会计资料的基础,而发票是最基础的构成。

发票可分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提货联,其中存根联可以直接证明发票已被利用,但由于存根联是卖方开具、保管和提交的,极易产生舞弊,如将三联分开套开,三联记载的内容就不相同,常见的舞弊目的是少交税款。

所以,不能以此直接证明经济业务的类型、金额、数量等,即使存根联上记载了用途,实际改变用途的情况也很多。

作假的原始凭证总会存在一定的瑕疵,如以此为突破口,经常能找到有价值的执行线索。

例如在检查一被执行人原始凭证时,有一本发票存根联引起我们的注意,其他各本发票都是各种业务收费混开的,而这本50张的发票所开具的收费内容全是打单费,财务人员却拿不出来相应收款依据。

经询问后,财务人员说出了实情,在案件诉讼期间,公司领导为逃避执行,要求会计用一本发票,将发票存根联、记帐联开50张20元的打单费,将给客户的发票按实际金额开出共计150万元,转账结算时,出纳在开票时要求各付款单位不按支票办法开具,而是交不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只有实际付款金额的转账支票给出纳,然后出纳填上自己个人名字,通过熟人从银行违规开设的个人转账账户将150万元转入。

据此线索,执行人员顺利执行到此150万元。

对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还应注意检查空号前后的凭证之间有无撕扯的痕迹;检查重号的凭证是否为补粘入册的,从而确认或排除为应付执行而临时将有关凭证撕下(造成空号),或临时补制有关凭证(造成重号)的可能性。

核对记账凭证的编制日期是否相符,并对财务业务内容的表述是否一致,即检查记账凭证的“摘要”内容与原始凭证中所记载的经济事项是否相符,核对记账凭证所列会计分录与原始凭证所记载的会计要素、资金变化方向及金额是否相符;核对记账凭证所列会计分录与原始凭证所记载的会计要素、资金变化方向及金额是否相符;核对记账凭证所列附单张数与实际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二)对被执行人账薄的检查分析方法

通常分为三种方法:

1、审阅账面法,重点检查资产类账中的资产明细分类账,资产明细分类账是将各种资产进行了详细登记,有利于执行人员迅速发现线索;

2、核对凭证法,检查账薄登记的内容在会计凭证中是否有反映;

3、检查余额法,检查同一账户上下期之间的余额是否衔接,有无漏结、多结转或少结转的现象。

[2]这是检查当期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所必须进行的检查事项之一。

试算同期各总账账户余额之间是否平衡,看其是否提供了所有账薄。

试算公式如下:

借方余额合计=贷方余额合计或资产类账户余额合计=负债类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余额合计。

试算总账账户余额与其所统驭的明细账账户余额是否平平衡。

对隐形账户的检查。

隐形账户是指有实际核算内容,但未记入会计账薄的明细账户。

其特征是:

每笔业务都编制正式的记账凭证,但不记入正式的账薄,而记入另册,其帐户余额却被计入总账帐户余额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项中。

如果发现总帐帐户余额大于明细分类帐户余额之和,一般可断定隐形帐户的存在。

隐形帐户的存在,往往会导致在检查帐薄时查不到所需查找的帐项,因此,一旦发现和确认了隐形帐户,往往会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和证据。

(三)对被执行人三大会计报表的解读及分析方法

三大会计报表分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其中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对于查找执行线索的价值不大,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家底”的一张极其重要的会计报表,并被称为企业的第一会计报表,对执行人员执行被执行人资产具有重要作用,其结构分为资产类项目、负债类项目、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三大项目的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下面详细阐述三大项目所反映的内容及分析方法。

1、资产类项目反映的具体内容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银行账号内存款余额汇总)、外埠存款等构成。

执行人员可要求财务人员具体说明货币资金的构成,核实现金和银行存款,可从银行存款余额推算出其有几个银行账号,并与其提供的财产申报表中的账号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为应付法院,往往对此项目作假,我们可以检查该公司在诉讼前的报表,并倒推出其银行账号,检查是否与当前的账号一致。

在检查时,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金,可以先控制其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但有时,这并不能反映出被执行人的真实资金情况,如一个被执行人公司员工50多人,人均月工资2,000多元,工资一直能正常发放,但其近几个月报表反映货币资金每月只有2万多元,会计凭证中也没有相关工资发放表,显然,其会计报表有作假嫌疑。

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私设小金库,在报表中没有反映,通过使用虚假的费用凭证,通过财务会计部门“支出”后,将“支出”的款项直接转入小金库,常见的这类“支出”有:

材料采购、空名工资、加班费、佣金等,检查时对这类凭证要多加注意,可据此深挖出其隐藏的资金。

(2)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的变现能力仅次于货币资金。

长期投资是指将资金投入不可能或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包括购买股票和长期债券,以及向其它单位直接投资等。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均可直接执行。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此类项目是执行的重点,其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被执行人的债权,可从明细账薄上查清每一笔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然后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但要区分应收账款与恶意转移资金的区别,应收账款的基础是双方有真实交易往来,而恶意转移资金是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提供与此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资料,如合同、出货单等,且不能解释清楚,则有转移资金逃避执行的嫌疑。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些都可直接执行。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在执行中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合同依据,如果支付金额巨大,又无法提供相应依据的,可能存在转移资金逃避执行的行为。

(5)存货:

存货是可直接变现的财产,是执行中检查的重点。

首先检查存货采购总账与明细账记录是否一致,期末余额是否相等。

检查存货验收入库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其次检查存货存储业务,检查存货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首先通过审阅存货明细账,检查有关会计凭证,核对存货明细账记录,验证各项记录是否正确。

在此基础上,结出各类存货明细账余额,同总账存货余额核对,以验证存货结存数额是否正确。

最后,将财会部门存货记录及结存数同仓库管理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以验证其数额的正确性。

在执行中,核实存货实物数量可通过盘存法对存货实物进行实地盘点,用盘点结果同上述核对后的存货账面记录余额核对。

对盘点结果,执行人员可当场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参加被执行人共同签章,必要时还应进行拍照。

存货发出业务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存货发出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检查存货发出业务是否以计划、定额、合同为依据,检查存货发出业务的凭证和手续是否合规、齐全,检查存货发出业务是否正确、合理,目的是查看被执行人有无转移货物的行为。

如在执行上海某无线电厂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是某银行,其在执行中表示,该厂负债累累,即将破产,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我们在检查该厂资产负债表时,发现存货一栏有1500万元库存产品,在执行人员提出要看库存产品时,该厂厂长面露惊慌,说这只是一些公司前几年的积压产品,当我们到仓库查看时,发现该厂仓库中根本没有1500万元的库存产品,而在财务资料中却发现一份资产转让协议,原来在银行提起诉讼时,该厂为转移其优质资产,与其有关联的某股份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其优质资产转移给这家公司,而该公司用产品抵给该厂,实际上此批产品并未到位。

这是通过存货项目,协议转移资产,隐匿资产的行为。

此案通过发协助执行通知给该关联股份公司予以履行而全额执行全毕。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在建工程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执行程序得以变现。

(7)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

而现行公司法取消了原公司法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所以检查分析被执行人的投资及投资收益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方法如下:

通过资产负债表,查看短期、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总金额,让被执行人提供投资各明细账,并核对本期发生额借方记录与相关实物管理部门的实物账或银行账是否相符。

用货币资金投入的,应与银行对账单逐一核对,防止其做假账,逃避执行。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与其管理部门的实物账相核对,检查其一致性和合法性。

              

通过以上项目,可以查出被执行人对外投资,包括:

1、被执行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

2、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

3、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股权或投资权益。

4、被执行人在其设立的独资公司投资及权益。

5、被执行人在合伙或紧密性联营等其他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等。

待摊费用属于预付性质,要分期摊入产品成本,其对应账户一般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这对查找执行线索意义不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却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在执行时,可以让被执行人说明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并通过相应的执行程序变现。

(8)其他长期资产:

是指未包括在前述各项长期资产中的其他资产,例如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资产等。

2、负债类项目反映的具体内容

对负债的审查,重点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让被执行人说明借款的具体流向,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据此查找相关执行线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3、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的具体内容

所有者权益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可见,公司资本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公司的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

净资产是股东权益,两者数额相等。

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经营好的公司,其净资产可能大大高于其资本金,经营不善的公司,则可能资不抵债。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

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也称法定资本。

在会计核算上则将法定的注册资本称为实收资本。

两者实质是相同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它是所有者权益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执行人员可让被执行人提供验资证明,并查看相应银行对账单,若发现货币出资不足、非货币财产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确定价额时或注册资金进账后又转移、非货币财产未过户至公司名下,对不足部分,可以向对股东、发起人执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公司法》规定,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要求评估、验资、验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股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资产。

从来源来看,它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数额,或者由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

从本质上讲资本公积应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

其内容主要包括: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来源不同,但都属于企业的永久性资本。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在执行阶段,上述两项目一般为负数,如果为正数,说明该公司还能正常运转。

现金流量表反映公司的现金运用情况,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一栏也有反映。

《公司法》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如被执行人出现此情况,应让其限期改正。

在执行中,利润分配表主要是查看公司是否滥分盈利,

三、对被执行人财会会计资料的检查顺序及分析侧重点

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由记账凭证、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等构成,如果从原始凭证开始查找执行线索,寻找突破口,因原始凭证数量多,不易抓住重点,是最费力的检查方法,优点是比较全面。

在会计报表数据真实的前提下,我们推荐逆推法,即依据报表的数据,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账簿、凭证及与该项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经济资料,这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

各类公司都有自己的行业特点,在执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特点,有侧重点地查看其财务资料。

如进出口公司,一般在税务机关有一笔出口退税款可供执行,一般在年终时结算给公司;房产公司一般有在建工程可供执行;建筑工程公司有工程款应收账款可供执行。

因为建筑工程款,一般不是在工程完工后立即结算公司的。

证券公司区分股民、公司自有资金,审查核对《资金历史对账表》《证券历史对账表》或《交割单》,根据《资金历史对账表》记载的货币资金变动记录,通过检查代理商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资料,收集存取款凭证,查明自有资金的来龙去脉。

(作者系执行庭助理审判员责任编辑阮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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