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方案杭锦后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登记工作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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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方案杭锦后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登记工作方案1

 

三党发(2011)38号

三道桥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农牧办监察厅财政厅农牧业厅审计厅<关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1]37号)和全区农村牧区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农清组办发[2011]3号)、杭农清组发[2011]1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的部署,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清理、资产清查和资源登记,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建立台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腐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范围是全镇所有行政村及其所属的村民小组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生物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原、林地、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集体使用经营矿产资源等资源性资产。

(二)工作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现状,包括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有价证券流动资金情况;落实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情况;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核、监督和结算、报账等情况。

(2)村委会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及坐收坐支等情况。

(3)村年内重大项目立项投资情况,大额工程是否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结算及发生的新债情况。

(5)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现状,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

具体为村办公场所及设施、村组集体商用房屋、村组办企业,集体所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农牧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存量、种类和分布情况。

(2)村级经济组织资产出售、拍卖等详细情况,集体资产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工作流程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集体资产定期盘点、清查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3、资源管理情况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资源状况,具体为村组集体土地、林产、草地、荒山、水面等资源情况。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期、承包金、合同的签定及履行等情况。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

清理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报存六个程序进行。

一是清查要彻底。

这次“三资”清理,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完整、详细和全面的清查,彻底摸清家底。

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账实核对,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对资源的清查,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是登记要规范。

在“三资”清理过程中,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逐项逐栏填写清楚。

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或位置及经营使用情况。

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是核实要准确。

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

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是公示要全面。

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村两委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者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旗、镇工作组和村,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

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

五是确认要合法。

公示期满后,对农民群众没有异议的“三资”,由旗、镇工作组和村两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要做好会议记录、留存会议音像资料,并由镇、村工作小组人员代表签证,村民代表签字备档。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中,要保持“三资”所有权不变,原来是村民小组的仍然是村民小组的,村里只负责组织清理登记,不能改变其权属。

这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等。

六是报存要及时。

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登记结果,由村“三资”清查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并签字,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

旗“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汇总上报结果审核后,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市农村牧区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簿一式三份,分别由旗经管局、镇经管站和村委会建立档案保存;科目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一式二份,由镇经管站和村委会存档。

四、工作步骤

这次“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时点是2010年12月31日。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到2012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村要在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召开相关会议,传达有关精神,部署具体任务,明确工作标准,特别是要制定内容详实、安排具体、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并在各村组搞好宣传动员,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村要在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相关站、办、所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对照《方案》所列的清理登记内容,采取查阅账目、实地查看、入户走访、座谈了解等方法,对所辖行政村集体“三资”情况,逐个村、逐项内容进行摸底,详细填写登记表。

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物不符或权属不清等问题,要详细调查了解,弄清来龙去脉,记录备案。

对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账外债权债务要如实入账并如实填写。

对土地权属不清的,以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集体土地的面积如实填写。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25日)工作实施阶段结束后,各村要详细汇总清理登记情况,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开展清理登记、审议、审核、公示等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在此基础上,指导村级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账,据实反映所辖各村集体“三资”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等。

通过清理登记,确保集体“三资”权属明确、产权明晰、台账完善,“家底”清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清理登记各个阶段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登记工作全过程,有效防止登记不细、不清等现象发生。

镇相关站、办、所,要全力投入到清理登记工作中,主动提供所掌握和了解的相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村两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全面了解掌握清理登记的内容及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清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对清理登记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成立工作机构。

根据杭党办(2011)57号《通知》,镇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子平(政府镇长)

副组长:

沈皓(人大主席)

邓兴德(副书记)

成员:

李军实、王雅君、汤新明、李福荣、王英、张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镇领导小组要求各村要成立两个小组,一是成立清查小组,开展本村的清理登记工作,村清查小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推荐的村民代表共7—9人组成。

二是组织核实小组。

在清查小组的基础上,组成由更多的村民代表参加,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代表参加核实小组,使这项工作做到让农民参与、农民知情、农民决策、农民确认。

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级“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镇领导小组审核。

旗、镇农村集体经济“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和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

旗举报投诉电话为6650131,镇举报投诉电话为6795006.

(三)搞好全面培训。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各村对参加清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法规政策,明确工作内容,把握工作重点,掌握程序方法,熟练开展工作。

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按程序顺利完成。

(四)认真规范操作。

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要求,镇村两级要严格遵循“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道程序和“有工作机构牌子、有集中办公场所、有具体工作人员、有微机及办公设施、有清理登记流程、有工作经费保障”的六有要求来推进,做到目标明确、组织得力、机构健全、推进有序、保障有力。

在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纪开展,积极稳妥推进,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清除不稳定因素,确保这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促检查。

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中制造障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登记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清理登记规范工作要求的,要责令重新清理登记。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中发现和查办典型案件。

(六)加强制度建设。

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加强“三资”管理,促进保值增值,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自我管理和约束措施,推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七)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主要目的是维护农村稳定。

清理“三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民关注,干部敏感,社会影响面大。

各级要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不能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矛盾,更不能将矛盾扩大化,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对反映比较普遍和集中并需要自治区或市统一制定政策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在“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全力配合,避免由此引发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中共三道桥镇委员会

三道桥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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