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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邀请.docx

第一章招标邀请

第一章招标邀请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对本公司D3-2大楼的办公家具进行招标。

1、标书编号:

HY-GC-2014-001

2、招标内容:

见附件家俱平面布置图。

三、交货方式及地点:

a)交货时间:

由供需双方在投标时同时协商

b)交货地点:

光谷生物城D3-2

四、投标截止日期:

2014年元月9日

五、开标日期及地点:

2014年元月10日早上8:

30光谷生物城B5-101会议室

六、本招标文件售价:

每个标段500元

购买标书帐号:

帐户名称: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

招商银行光谷支行127905911310501

请附件招标书要求编写标书。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单位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B6-152

邮政编码:

430075

开标地点: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明霞

电话:

(027)87570660/87570670-8001

传真:

(027)87570660/87570670-8006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元月6日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定义

 “招标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需方”。

“投标人”由招标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应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投标文件,中标后实施合同即“供方”。

2、招标范围和要求

2.1本次招标范围见附件。

2.2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标的产品进行制造、包装、发运、交货及售后服务。

投标

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产品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碰撞、防锈等要求,以保证产品完好无损地运到需方现场。

2.3投标人需派员到现场进行货物清点,并负责解决合同规定的货物在需方制造过程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上述劳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4投标人产品在制造过程中需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参加对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

但需方的检验和验收并不代替和减轻供方对质量的应负责任。

3.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制造厂、供应商均可单独或联合国内厂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3.3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代理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4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应为需方评审认可的招标货物的合格供方或其代理。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规定了需要的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一般条款,包括:

 第一章  招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投标书(参考格式)

附件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参考格式)

第五章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请我司行政部(以下简称行政部,下同)解释,行政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它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行政部根据需要可对本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补充、修改的内容行政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公司是否收到补充、修改的文件。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行政部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并履行本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2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3若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给评标造成困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度量衡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书(按第11条规定的要求)

  10.2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按第12条规定的要求)

  10.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按第六章规定的要求)

  11.投标书  

  11.1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所示的参考格式填写和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必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按第四章附件所示参考格式)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

12.2报价为含税价格,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材料等所有税费也应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1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2.4在不降低货物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可供招标人选择时,可按不同方案分别报价,并作必要的说明,但每种方案也只能有一个报价。

 1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或说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产品)、获奖证书以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和投标人在本次投标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前二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算起30天,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有效。

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报价、交货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投标有效期较短的,招标人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章,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第四章附件一)附在投标文件内。

  15.2投标人应按照第11条的要求,递交一式四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签字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加以密封。

  16.2装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6.2.1收件人: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

     地 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B6-152

邮编:

430075

16.2.2标书编号

16.2.3招标项目名称

  16.2.4投标货物名称

  16.2.5投标人名称、地址

16.2.6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16.3投标报价表1份另装入信封加以密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信封内。

  16.4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办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7.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向规定的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17.2按照第7条规定,若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寄(送)出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有关修改或撤回的书面文件必须由签署原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9.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9.3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9.4在评标结束以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招标方归档,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复查。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开标

 20.1开标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20.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评委、专家、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评委和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3按照第19条规定,已被确定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

20.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申请公证的,由公证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是否有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其它有价值的内容。

  20.5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需方代表、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2.2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

  23.评标  

23.1评委会应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投标文件。

审查、评议投标人的资格是否具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的签署是否有效;投标货物的规格、性能、质量、技术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业绩;投标报价有无计算错误;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许诺的交货期;许诺的付款条件;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对本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无重大偏离等内容。

  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要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3.4评委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23.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评委会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6评标过程中,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解释,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对投标报价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解释和修改内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23.7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3.8评委会有权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为此,评委会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3.9评委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4.废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24.1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4.2投标文件未密封;

  24.3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印章;

  24.4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4.5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4.6采取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

  24.7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未提供实际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证明文件;

  24.8评委会认为其它应属于废标的情况。

  25.中标的标准  

  中标的标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25.1全部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5.2满足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

25.3报价合理;

25.4投标文件完整齐全;

25.5能提供最佳服务。

26.定标

26.1评委会将按照上述规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依据“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综合评出中标厂商的优选方案。

26.2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中标优选方案确定中标人。

27.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其它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六、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

29.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29.1条规定办理,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优选顺序商定后确定下一个中标人。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参考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服务”、“供方”、“需方”的定义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供方应保护需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与标记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一般应符合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有产品专业包装运输标准的,还应满足专业包装运输标准。

包装应适应于长距离运输及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良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2供方应在每件包装上引人注目地标有发货标记。

标明下列内容: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发货人及发站(港)、到站(港)、收货人、箱件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出厂日期及编号。

  6.装运通知

  供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传真通知需方。

如因供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通知需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担。

7.价格与付款办法

7.1本次招标的标的为产品单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产品单价;实际结算的总价应按本次招标确定的单价与产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并结算。

7.2国产设备付款方式:

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7.2.1合同价款的支付(3:

3:

3:

1)

7.3进口设备付款方式:

银行信用证CIP

7.3.1合同签定后需方开具银行信用证,其中90%即期凭单支付,10%款项在需方验收合格且收到质量保函(合同金额的10%)后支付。

  8.质量保证  

  8.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货物标准(国标、部标)规定或供方在投标书中的承诺期执行。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8.2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9.货物验收

9.1到货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质量保证书、发运单及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

  9.2到货后,需方对货物凭现状进行初步验收。

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需方将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发出通知,否则,视为需方初步验收无误;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十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供方已默认需方的通知,需方将拒绝支付应付的货款。

  10.不可抗力

  10.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0.2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索赔

  11.1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

需方有权在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

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应付款或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

  12.迟交货

12.1供方应按照合同中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如果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全部交付合同设备的,供方除应完成交货外,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2.3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的合同义务和履约责任。

  13.转让和分包

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应在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15.2正式合同签订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3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15.4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5本合同生效后,需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的,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6合同中关于买方损失的计算方式为:

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重新订购设备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停工复工费用、买方对第三方违约赔偿责任、修理费、案件处理费、律师费等)和间接损失(即买方按期完工后的可得利益)。

第四章投标书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招标采购的(货物名称)的招标文件(编号:

),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作为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       的全权代表,负责处理投标及中标后签订合同等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自己的投标活动。

2.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招标货物的数量,技术条件和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详见投标报价表)。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4.我方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5.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开标日期算起30天。

在此期间内我方保证不改变投标单价、交货期和承担的全部义务。

提交包括下述文件在内的共四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A投标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B投标报价书及附表;

C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D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料、图纸(如果有)。

 

投标人名称:

法人代表(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章):

通 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公 章:

年月日

 

附件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参考格式)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现委派    (被授权人姓名)参加你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招标文件编号:

   ),全权

代表我单位签署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及处理一切与投标有关的事宜。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企业简介

2.投标产品概况表(见所附格式一)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获奖产品证书(复印件)

6.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7.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8.主要用户使用情况反映(复印件)

9.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0.如系联合投标,应明确一个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除上述证明文件外,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

11.如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应提供实际制造厂家同意提供该货物的证明文件(见所附格式二)和上述有关资料

 

格式一

投标产品主要用户

 

湖北省

型号规格

数量

供货时间

用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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