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省级模范城市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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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省级模范城市实施意见
争创省级模范城市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我市建成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以下简称“创模”),以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解决全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力争年建成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力争到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指标分解及责任分工
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及《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相关指标要求。
(一)3项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建设局、工信局、工商局、城管委、电业局、交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2.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近三年连续名列全省前列(前5名)[市环保局负责,市统计局、水务局、发改委、交管局、建设局、城管委、园林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二)4项社会经济指标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年为基数,年均增长10%,到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456元;到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3%[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以年为基数逐年下降[市工信局负责,市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6.单位GDP用水量以年为基数逐年下降[市水务局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园林局、建设局、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以年为基数逐年下降[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三)5项环境质量指标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管局、园林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建成区)。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平山县、鹿泉市、井陉县、矿区政府配合](指标范围:
市辖区)。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城管委、交管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配合](指标范围:
建成区)。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市交管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委、环保局配合](指标范围:
建成区)。
(四)8项环境建设指标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市园林局负责,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市建设局、城管委负责,市环保局、园林局、财政局、水务局配合](指标范围:
市辖区)。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市环保局负责,市交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市城管委负责](指标范围:
市辖区)。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工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委、发改委、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五)6项环境管理指标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以上[市环保局负责,市考核办、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委、园林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2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全市域)。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市环保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指标范围:
市辖区)。
25.中小学有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每年环境教育在12课时以上,环境教育普及率≥85%[市教育局负责,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
全市域)。
26.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并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市卫生局负责,市城管委、环保局配合](指标范围:
市辖区)。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在全面推进创模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力度,重点实施环境宣传工程、节能减排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洁净工程、绿色生态工程、环境能力建设工程八大工程,确保创模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实施以促进全民保护环境为重点的环境宣传教育工程。
落实环保教育教材和教育课时,建设3个环保教育基地。
建立街道社区环境宣传教育机制,抓住基层社区的特点,开展绿色社区、安静社区、人文社区、洁净社区和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
建立环保志愿者发展机制,组织和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和公益行动。
在电视台、电台和石家庄日报开辟创模专栏,制定环保宣传教育和创模新闻评奖方案,通过诸多形式形成全市良好的创模氛围[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教育局]。
(二)实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为重点的节能减排工程。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排放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高效清洁能源使用效率。
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排污企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
推进建筑节能,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
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做好农村的节能工作。
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重点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工作,深入推进“双三十”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加快辖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增强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到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升级改造达到一级B标准,中水回用达到一级A标准)。
建立污泥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处置。
到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化学需氧量在年水平上削减10.4%、氨氮在年水平上削减14.3%、二氧化硫在年水平上削减14.7%、氮氧化物在年水平上削减13.3%[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委、建设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
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现有燃煤企业搬迁或改用清洁能源,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逐年削减市中心区燃煤总量。
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脱硝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到年,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已投产30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其他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对现役火电机组全面实施脱硝设施改造(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上,新建机组达到80%上。
钢铁行业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必须上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完成列入国家“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水泥脱硝项目,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发挥现有热电供热能力,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
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全部淘汰,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加强对市区施工扬尘、道路二次扬尘、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措施[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委、建设局、交管局、工信局]。
(四)实施以保护饮用水源和重点河流为重点的碧水工程。
完成岗南水库自动监测站提升、黄壁庄自动监测站和市区地下水源水质监测井建设,在周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全面提升水源地保护能力。
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在岗南、黄壁庄水库进行采砂、打渔等非法活动,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运载、装卸和储存油类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其设施必须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安全保障体系,杜绝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发生。
继续综合治理河流污染,加强沿河污染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
加快�┖恿讲嗨�利设施建设,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继续推行生态补偿机制,跨界水体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要求。
加快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城管委,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以控制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为重点的安静工程。
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清理居民区扰民噪声源,控制生活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
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
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复查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宁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每年至少创建2个“宁静社区”[责任单位:
交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委、交通运输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以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洁净工程。
以城市环境无卫生死角,无卫生盲区为目标,继续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彻底解决城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加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所有危险废物必须依法安全集中处置。
加大生活垃圾回用和处理力度,在市辖区内建成以生物技术为主的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到年,县级市和50%的县建立起“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到年,我市力争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单位:
市爱卫办、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委,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以生态园林建设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工程。
以城市公园为主体,以沿河绿地和环城水系绿色景观线为纽带,以构建城市园林精品为主线,以庭院、社区绿化为细胞,开展绿化美化和生态景观建设。
新建、扩建6座市级公园、10座居民居住区公园和30处街旁游园,新增公园绿地300公顷,新增绿化1100公顷,到年,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2%,20%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到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
市园林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八)实施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为重点的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加快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及重点污染源在线检测控制平台建设,提高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
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点建设,对污染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装备配置齐全,设备购置先进,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应急和宣传教育网络健全。
到年,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能力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到年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年10月份召开创模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年10月至年6月为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阶段;年10月至年底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重过程、重特点、重难点,求务实、求扎实、求真实的工作态度,依据创模规划和年度方案组织实施创模工作,针对创模指标找差距,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验收阶段。
年6月至9月为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自查验收阶段;年1月至5月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自查验收阶段。
各责任单位对“创模”活动达标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自查合格后及时申请验收。
(四)申报考核阶段。
年10月,市政府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年8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国家环保部对我市创模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模范城创建规划的实施,督导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落实“周督周报”、“月分析月调度”、“季总结年考评”工作机制。
办公室下设技术资料组、宣传教育组、协调督导组、社会经济组、环境建设组、污染控制组,分别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聘任,负责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五个县级市要同步启动创模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
将创模工作作为对各单位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创模26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将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各自指标任务,制定年度指标达成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要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严格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对工作得力、进展迅速、提前达到并保持、提高创模考核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个人给予记功奖励;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指标任务的,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营造创模声势。
要把创模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辟专栏、设专题,大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宽视野、不间断地报导创模工作动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动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