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县支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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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县支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XX县支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省市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纪委和省市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正当交易行为增多,一些不法经营者与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有的甚至演变为商业贿赂案件,危害甚大,影响极坏,如不及时遏制,不依法查处,任其发展下去将会直接影响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败坏银行业金融机构形象和声誉。

为此,各单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员工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固本工程,对于树立农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推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总、分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行实际,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衔接,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为我行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与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相结合,自查自纠、排查案件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内部自查自纠与外部监管机构专项检查相结合。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县行依据总行统一部署及省市分行的有关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县行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行长 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行 平同志、党委委员、副行长 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管理岗、直属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公室 。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指导全市农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落实上级行行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研究处理与我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完成上级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协助领导小组对全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有关文件;督促检查全行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综合信息,每月及时向上级行反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行的部署,对本单位、本部门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并结合业务发展,加强防范商业贿赂案件长效机制建设。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

各单位要对易发多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业务环节进行分析,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自查自纠的重点业务:

授信、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装修、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广告制作发布、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及不良资产处置等。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办法。

(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环节:

授信、贷款发放、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基建装修、大宗物品采购(含IT)、广告制作发布、中介机构聘用等。

(三)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以创建合规文化、商业道德为主线,强化农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二是在业务上重点加强授权(授信)、资本约束、财务收支、基建装修、大宗物品采购、聘请中介机构、广告制作发布、印刷品等监督管理;三是要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管到位。

纪检监察、信贷管理、资产负债、财务会计等部门或岗位的监管要形成合力,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监管到位,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4月1日至15日)。

首先是召开动员会,组织人员重点学习“三项内容”,提高对“三个工程”的认识。

“三项内容”:

一是认真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领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

二是认真学习《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领会国家防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精神。

三是认真学习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和杨明生同志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话电话会议上的动员讲话,以及郭浩达同志在全省农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认真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原则,明确步骤和方法。

要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员工对建设“三个工程”的认识,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推动农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建设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的固本工程,是适应农业银行进一步改革发展,树立农业银行良好形象的关键工程。

各市县分支行要按规定组织好相应的学习动员,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二)组织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9月20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部门及员工进行分析摸底,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近两年是否发生过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回顾检查,并向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上报的回顾检查报告逐一审核。

要通过走访客户、与员工和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本单位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整改。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ⅩⅩ年8月25日以前将自查不正当交易行为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县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认真归纳综合,9月5日前上报市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排查处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20日)。

县行将对各单位和员工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

首先,要对员工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报上级行。

其次,要认真组织排查:

一是对有关单位和员工自报情况进行核实。

二是向检察机关“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了解掌握有关单位和员工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的信息。

三是走访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有关单位和员工是否涉及贿赂的信息。

四是走访客户、其他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五是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

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案件有功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对收到的投拆举报信息,县行将认真进行分析,对其中可查性强的进行核查。

切实掌握我行和员工中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将及时向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移送,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述两个阶段工作交叉同时进行。

(四)完善制度及整改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自查及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和处理方法

(一)区分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界限。

按照《刑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商业贿赂案件:

1、商业行贿案件:

(1)集体和员工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超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的;

(2)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并且面值或者价值超过10000元的;(3)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价值超过10000元的。

2、商业受贿(含索贿)案件:

(1)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现金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下同);

(2)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面值或者价值超过5000元的;(3)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

单位及其员工虽然存在赠送或收受款物行为,但金额分别在10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一般认定为不正当交易行为。

对专项检查和排查出的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商业贿赂案件,也要作出相应处理。

3、经公安、检察机关调查终结初步认定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不正当交易行为处理办法。

在处理不正当交易行为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在教育的方针。

对于本单位多数员工参与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正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或专项治理;对查实的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行贿受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只要本人认识深刻、迅速纠正的,可不给予纪律处分;对虽有问题,但本人能够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认真改正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情节较重、构成违规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

对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顶风违纪,继续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员工,将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切实加以整改,坚决纠正业务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三)商业贿赂案件处理办法。

县行将对专项检查和排查出的商业贿赂案件,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梳理分析,综合考虑责任人身份、行为方式、金额大小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退物的,可以建议公安等部门和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部门单位集体决定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重点追究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行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典型案件将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从严惩处,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的问题。

七、推进防治商业贿赂制度建设

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各单位要将宣传党和国家防治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合规文化和商业道德等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

各单位要以建设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客户经理、市场营销、财务会计、后勤保障、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通过严格执行制度,构筑起坚固有效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闸门。

(三)加强合规管理。

各单位要总结合规机制建设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推进合规机制建设。

要加强合规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规范。

要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业务经营行为和权力运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八、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全行性的任务,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正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与正常业务工作的关系和政策界限,稳步有序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各单位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县行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县行机关各岗位和有关部门协助党委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要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力度。

根据工作需要,县行将组织督导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各单位有效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商业贿赂案件排查以及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对于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应付过关的,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纠正。

督导组组长由县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同志担任,成员分别是:

 

(四)要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制。

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

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内部监督部门负责人实行双线问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月向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商业贿赂案件要及时报告。

(五)要积极做好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各单位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积极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主动配合,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六)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联系方式。

省市行均专门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信箱,根据上级行要求,县行也相应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

县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省分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七)各单位各部门要在ⅩⅩ年9月20日前,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结书面上报县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基础上县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上报市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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