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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1、甲厂买通了乙门市部的采购员张某,由张某从甲厂买进了价值10万元的劣质货物,在仓库存放了一年半才被发现。

而此时,张某已经另案被捕。

门市部向甲厂提出退货或承担削价处理的损失,遭到了甲厂的拒绝。

甲厂认为:

第一,张某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其采购行为有效;第二,门市部在一年半后才提出此时,已经过了时效。

问:

甲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

张某虽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但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该诉讼还没有过法定诉讼时效。

本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为期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人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的一年内,所以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2、甲全权委托朋友乙,将一批服装由A市运往B市销售。

乙雇用了丙公司的汽车负责运输。

乙、丙出发后不久,乙突患疾病住院。

只好将服装委托给司机丙。

丙继续运输。

与此同时,乙从医院给甲打了个电话,告知此事,甲当即表示不同意,但此时丙已经上路。

快到B市时,天降大雨,将服装淋湿。

为了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丙将服装作了合理的降价处理,损失了7万元。

问:

本案转委托是否有效?

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

该转委托有效。

虽然一般情况下转委托应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紧急情况下不在此限。

该损失应由甲来承担,因为该委托和转委托都是有效的。

第二章合同法

悬赏广告是要约吗?

例1:

张某遗失了公文包一只,内有公司票据三张,票面金额达70万多元。

包中另外还有手机、多张信用卡和个人珍贵资料若干。

张某焦急万分,经友人提醒,在报纸上刊登悬赏广告,声称有谁捡到该包并将上述东西归还,愿支付赏金10万元。

王某捡到了该公文包,看到广告后,将包和相关钱物归还,并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赏金。

张某在拿到包后反悔,提出为感谢王某,愿支付5000元。

王某不允,最终诉至法院。

问:

张某是否应该支付10万元赏金?

为什么?

答:

应该,因为该悬赏广告是一份要约,当王某将包归还给张某时,视为合同成立。

②要约何时生效

例2:

中国A公司2月1日用航空挂号信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两地邮程为7天。

美国B公司2月2号就知道了要约的内容,2月3日即回电,称接受。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合同是否成立?

答:

不成立。

此要约可视为新要约。

例3: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一份实盘(要约)给B,A在发盘通知(要约)中注明“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盘人(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撤回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实盘(要约),收到后B于2月20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A、B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

问:

本案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

不成立。

因为A在要约生效前发出了撤回要约的通知,且该要约通知在要约到达前到达受要约人。

例4:

我外贸公司于星期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英国伦敦商人发盘(发要约),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经办人员在报价时发生了失误,将价格误报为每单位200美元CIF伦敦。

问:

1)若当天下午2时发现问题,我方该如何解决?

(注:

该自动电传所发的要约于次日上午6时到达);

答:

立即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

2)若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客户并未接受,如何处理?

答:

立即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3)若第二天上午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如何处理?

答:

可视此次行为为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

例5:

2003年12月26日,某电器商场购到一批新型录象机,价格为每台360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3600元标为1600元。

12月28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录象机在别的商场卖近4000元,而该商场仅仅卖1600元,觉得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台回去。

由于柜台上所放的两台录象机均已经售出,2004年1月1日,当有第三个人要求购买同种型号的录象机时,售货员去仓库提货,发现本店根本就没有所谓1600元的录象机,原来卖与甲乙二人录象机每人少收了2000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店马上派人查找二人,并终于在2004年3月5日找到了二人。

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者补足价款,遭到了甲乙二人的拒绝。

问:

1)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合同)属于什么样的合同?

答:

该合同由于有重大误解,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可撤销合同。

2)商场是否有权宣布撤销这一合同?

答:

有权。

因为该合同中有重大误解,是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3)这一买卖关系中,商场是否有过错?

答:

商场需承担疏忽之责,甲乙两人归还相机时所有正当花费有商场支付。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乙两人应归还商场相机,商场应归还甲乙每人各1600元,且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商场来承担。

例6:

甲公司7月5日向乙公司发价,截止日期(有效期)为8月1日。

乙在7月12日收到该发价,7月14日电报拒绝。

甲7月15日收到拒绝电报。

若乙公司改变主意,于7月20日表示接受,该接受通知于7月31日到达甲公司处。

问:

合同是否成立?

答:

不成立。

因为乙已经拒绝了甲的要约,他改变主意后发出的通知可视为新要约。

若乙公司于7月14日用挂号信表示拒绝,马上改变主意,于7月15日以电报的方式通知甲表示接受,合同是否成立?

答:

成立。

因为甲将先收到乙接受要约的通知,就可视为合同成立。

后来的拒绝挂号信无效。

例7:

我某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供应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有效。

6月2日收到英商的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

我公司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发生了有利于英商的变化,该商又在6月5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6月1日的发盘。

试问:

我方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可以沉默,可以拒绝,可以承诺,可以还价

例8:

2000年8月,张三(原告,现年11岁)去邻居家玩,发现床上放着一个精致的随身听,即在离开邻居家时随手拿走。

张三因迷恋游戏机需要用钱,便将随身听以50元价格卖给了李四,卖时称随身听是捡的。

次日,邻居找到张三的父亲索要随身听,张父方知张三卖给了李四。

邻居当即表明,此随身听乃其好友从日本带回来送给他的礼物,价值人民币2700元。

张父找到李四要求退款还物,李四承认50元买了张三的随身听,但他随即将此物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不相识的人,已经无法退还。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偿还该随身听的价款2700元。

问:

1) 张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

因为张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2700元的交易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符,且张三无处分权,其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需有其监护人追认才有效。

2)假如本案张三不是11岁而是19周岁,那么他与李四订立的合同应如何认定?

答:

效力待定,因为张三无处分权。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由于李四为第三方善意取得方,其权力应收保护,他只需向邻居支付对价,既五十元即可。

但张三应对其偷窃行为对邻居负责。

例9:

2003年5月1日,农民甲因修缮房屋,急需一笔款项,向同村乙借钱,乙出于保证自己债权到期能够实现的考虑,要求甲提供担保。

甲表示以自己一张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单出质。

乙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乙向甲提供4万元元现金,期限为两年;甲以一张5万元的存款单出质,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存款单交给乙。

两天后(5月3日),甲将存款交给了乙。

1年之后,甲交给乙的定期存款单到期,乙要求兑现存款单,而甲则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不同意乙提前兑现,双方发生纠纷。

问:

(1)、存款单是否可以作为质押?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答:

存款单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款、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质押。

(2)、甲乙之间是否存在质押合同?

如果存在,该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如果不存在,为什么?

答:

甲乙间存在质押合同,该合同自质押的存款单移交时生效。

(3)能否提前兑现存单,如不可以,why?

若可以,该如何做?

答:

质权人(乙)可以在债务履行其届满前兑现该存款单,但应与出质人(甲)协议将兑现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例10:

赵男与钱女、孙男、李女为某大学同事,其中钱女和孙男为夫妻。

1999年9月,钱女和孙男找到李女,期望李女出面帮助他们向赵男借钱。

四人相约见面,经协商后,赵男借给钱女和孙男5万元,还款日期为2000年3月,并由李女在借据上签名作担保。

一个星期后,钱女和孙男又找到赵男,向他再借了3万元,并以一辆9成新的奥拓轿车作抵押。

双方约定,2000年年底全部借款还清。

但拖至2001年3月,赵男多次催要,钱女和孙男一直未予归还。

于是赵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归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逾期利息。

据查,钱女和孙男确实无力还款。

问:

1)简述本案当事人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答:

钱女和孙男的夫妻关系,钱女、孙男与赵男的借贷关系,李女为钱女、孙男与赵男借钱作保证。

2)女对借款承担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是否对两次借款都承担责任?

答:

因为没有说明,李女的保证属连带责任保证,她只需对第一次借款承担责任。

3)赵男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实现抵押权?

哪种方式更为简便?

答:

仲裁或者诉讼;仲裁较为简便。

4)赵男的债权如何实现?

答:

要求李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偿还第一次的债务。

行使抵押权来行使其第二次借款产生的债权。

例11:

甲宾馆向乙沙发签订了一份沙发加工合同,合同约定:

乙沙发厂为甲宾馆加工单人座沙发100个,每个加工费为2000元,加工沙发所需的原材料均由甲宾馆提供;乙沙发厂于2004年元月31日交货;到期若甲宾馆不能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乙沙发厂有权留置加工的沙发。

在乙沙发厂留置沙发后,甲宾馆应当在1个月的期限内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否则,乙沙发厂有权就该批沙发依法拍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合同签订后,乙沙发厂按期完成了该沙发的加工任务,能按期交货,但甲宾馆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支付加工费。

乙沙发厂拟依合同的约定,在一个月后,将该批沙发中的一部分拍卖,从而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问:

(1)乙沙发厂是否享有留置权?

在留置沙发的价值上有何限制?

答:

有。

留置沙发的价值应以甲所欠债款为限。

(2)甲宾馆与乙沙发厂有关甲宾馆应当在1个月的期限内付清全部加工费的约定有无法律效力?

为什么?

答:

无法律效力,因为留置权人只能留置物在债务人两个月后不还清债款时行使。

(3)沙发厂在留置沙发期间发生火灾,沙发被火烧毁,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答:

应由乙加工厂承担责任,因为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例1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经济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

现问:

(1)由于甲公司违约,未能履行合同,致使乙公司损失7000元,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5000)元。

A、1.2万元B、7000元C、5000元D、1.7万元

(2)若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2万元,实际损失为1万元,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1万)元。

(3)若

(2)中的违约金为12万元呢?

(违约金超出部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本题中有待商议)

(4)若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定金1万元,并约定违约金为7000元,实际损失为7000元,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7000元违约金或20000元定金)。

例20:

1997年1月21日,某市百货公司与该市的家用食品机械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家用食品机械厂售给百货公司微型绞肉机1000台,每台100元,总价款为10万元。

交货期为6月底以前。

百货公司支付给家用食品机械厂定金1万元,并约定违约金为不能履约部分的5%。

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6月底,家用食品机械厂只交付了500台。

在百货公司的一再催促之下,一直拖到七月底,家用食品机械厂才将其余的500台交足。

8月份,百货公司在支付货款时,扣除了定金2万元,扣除违约金5000元,支付了7.5万元。

问:

1、百货公司的做法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

为什么?

答:

不能,赔偿定金损失和违约金只能两者择一。

2、若家用食品机械厂一直没有交付剩余的500台,怎么处理?

答:

赔偿2500元违约金或一万元定金

第四章公司法

例1:

1999年7月,甲.乙.丙.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改造甲所属的HO型微波炉厂,并把厂名改为宏意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

甲以旧厂折价800万元,并以HO红星微波炉商标折价200万元;乙出资55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微波炉改造技术折价450万元;丙、丁各出资1000万元。

四方商定,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资金到位。

然后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

请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

(1)为尽快设立公司,甲乙丙丁四方约定,各方出资应保证真实、合法,经四方共同确认后,不再进行评估作价。

答:

错,只有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后的实际出资额,才能陈维公司的注册资本。

(2)在合同生效后第5天,甲乙丙都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但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

丁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应赔偿甲乙丙的损失。

答:

对。

(3)公司登记成立后,丙提出自己公司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经济损失各50万元。

也可接受。

答:

错。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甲在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提出将自己所有的1/4股权转让给戊。

甲的要求必须经全体股东的1/2同意才有效。

如同意甲的转让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答:

对。

例3:

某公司在讨论决定本公司的监事人选名单,在名单中有这样一些人,请公司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的监事()A、公司董事长王某B、公司总经理李某C、公司聘用的临时工沈某D、本市总工会主席赵某

例4:

某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审核本公司董事人选时,公司的法律顾问指出,人选中有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他们是:

(     )A、王某,某大学经济学教授,年近80,现退休;B、吴某,企业管理专家,为本地区某针织厂经理;C、张某,曾任某国有工厂的厂长,2年前因经营不善企业破产而被免职,现为某工厂工人 D、宋某,某高校工商管理学博士,最近因家庭问题负债20万元

例5:

1996年,A、B、C、D、E五家公司拟发起筹建一股份有限公司,地点在杭州。

其中A、B两公司分别是上海和杭州的公司,C、D、E为住所为加拿大的公司。

各方商定,每人出资8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

在筹建过程中,E公司因为资金困难,要求退出,经其他各方讨论决定,同意E退出(E退出后可以),E的出资份额改为向社会募集,同时对公司的筹建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1)有关公司章程的修改,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2/3以上)通过,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须2/3以上通过;

(2)关于董事会的组成,发起人各分配5个名额,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知识产权法

1、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中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是(AH)。

A、“风帆”牌蓄电池B、“红牛”牌汽油C、“防潮”牌油毡

D、“耐用”牌防盗门E、“明亮”牌灯泡F、“暖和”牌棉裤

G、“粮食”牌白酒H、“甜蜜”牌衬衣I、“温暖”牌毛衣

2、取得商标权的原则(abcd)

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注册不损害在先权利原则;d注册优先权原则

例子1:

某企业1996年6月注册了“华能”商标,但该企业除了偶尔在电视上作作广告之外,一直未使用它。

2000年1月,商标局以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了该商标。

请问:

商标局的做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能,做广告宣传也是在使用注册商标。

♦例子2:

某市水果罐头甲厂生产菠萝罐头,使用“常乐”牌未注册商标。

没过多久,本市的另一家水果罐头乙厂派人找到甲厂领导,指责甲厂使用的“常乐”商标与他们厂使用的“长乐”商标发音相同,要求甲厂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要到法院起诉。

后经了解,乙厂使用的“长乐”商标也是未经注册的商标的,但是使用在先。

请问:

1)未注册商标是否具有商标专用权?

没有

2)乙厂对甲厂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

不合法

3)作为甲厂的法律顾问,应对此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厂的“常乐”商标的使用权。

立即注册商标

例子3:

“厚味美”包子案。

1991年1月,某甲与乙饭店签订了合作开办饭店的协议一份。

同年3月,饭店开业后,未悬挂店名,但在该店门上方悬挂了一块牌匾:

“正宗厚味美包子第四代传人赵某第五代传人甲”。

其中,“厚味美包子”为大字,其余的均为蝇头小楷。

该店自1991年3月开始经营包子。

而本市另一家多年经营厚味美包子的丙饮食公司(该公司于1980年12月就取得了厚味美包子的商标注册证),发现乙饭店和甲的行为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甲和乙饭店答辩称:

1)制作悬挂牌匾是对“厚味美”包子的创始人及传人赵某和甲个人身份的宣传,并未侵权;2)丙公司的商标已经过了有效期。

请问:

1)丙公司的是否具有厚味美商标的专用权?

有,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2)甲和乙饭店的行为是否侵权?

是,因为丙饮食公司可以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其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3)哪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甲乙均要承担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应停止损害丙的合法权益,赔偿损失。

例子4:

“大白兔”奶糖案。

上海生产的“大白兔”奶糖可说是家喻户晓,味道香,口感好,故产品供不应求,有一段时间甚至脱销。

而湖南省某市一家糖果厂生产的奶糖滞销,质量不好。

后来该糖果厂用“小白鼠”作为奶糖的商标。

图象一样。

包装、颜色、布局也一样。

争相购买。

答辩:

♦1)兔和鼠是截然两种不同的动物,不属于同一产品,正常人均不会混淆;

♦2)兔和鼠不论从字形上还是读音上都不同,不能定为近似商标,购不成侵权行为。

问:

湖南省该糖果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是。

湖南省该糖果厂的“小白鼠”奶糖商标图像、包装、颜色、布局一样,属仿冒了“大白兔”奶糖的商标,且湖南省该糖果厂以质量不好的奶糖仿冒“大白兔”不但侵犯了“大白兔”经济利益,且还会造成“大白兔”的名誉损失。

例子5:

某果品公司为了打响本公司的水果品牌,打算为本公司生产的水果申请商标。

公司领导班子在酝酿商标名称时,提出一系列商标名称,请考虑在他们提出的下列商标中,最有可能通过审查的是(D)。

A、“营养”牌香蕉B、“鲜果”牌草莓C、“长春”桔子D、“美妙”牌苹果E、“三五”牌梨子

第十三章破产法

例1:

光明机械厂系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92年3月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华光商贸公司签定一购销合同。

由光明机械厂购买华光商贸公司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零部件。

合同固定卖方送货,货到交款,并由买方提供厂房两间作为担保。

9月30日,卖方如期交货,买方却拖欠货款。

10月30日,卖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买方还清全部货款。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光明机械厂亏损严重、帐面出现赤字,与此同时康德公司也向光明机械厂追索已到期的买卖债款30万元。

由于光明机械厂不能按期清偿此项债款,康德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光明机械厂破产。

法院在审查中发现,1992年6月26日光明机械厂曾向阳光公司赠送一批价值2万元的产品,另外,5月份还向晨光公司借用奥迪轿车一辆,在晨光公司一再催促下一直不予归还。

此外,光明机械厂还拖欠职工工资达120万元,欠缴税款40万元,破产清算费用20万元。

问:

(1)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规定的什么程序处理该破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还债程序

(2)从法律上如何评价光明机械厂与阳光公司之间的赠送行为?

应撤销

(3)光明机械厂用于抵押的两间厂房应如何处理?

先评估厂房的价值,若等于其所欠债款,则全部用于清偿债款;若小于所欠债款,剩余的未偿债部分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破产财产;若大于所欠债款,剩余的多出部分为破产财产归其他债权人公平分配

(4)晨光公司应如何取回该奥迪轿车?

行使取回权即可取回。

(5)以上费用应按什么顺序来清偿?

1、破产清算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3、所欠税款;4、破产债权

(6)若法院发现企业尚余资产228万,其中厂房估价20万,应如何分配?

破产财产:

210=228+2(可取回的2万元赠款)-20

债权:

50(华光商贸公司)-20(担保的厂房)+30(康德公司)=60

华光公司:

20+30*30/60=35万元

康德公司:

30*30/60=15万元

例子:

甲市某公司A,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债权人乙市公司B多次催缴欠款,未果,遂于99年5月2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后,于10日向C公司发出通知并公告,C公司于6月1日申报了债权,而D公司也于7月1日向法院申报了债权。

经核查,发现:

A公账面资产25万元(其中轿车一部,价值10万元,用作C公司的债权担保)。

此外,还有其他应收款10万元,包括对D公司的5万元应收款。

仓库中尚有价值10万元F公司寄放的产成品。

债务情况如下:

B公司:

20万元;C公司:

10万元;D公司:

15万元;E公司:

10万元(2000年10月到期,已于99年1月30日清偿)。

假定:

破产费用5万元,欠职工工资5万元,欠税5万元。

问:

如何处理?

破产财产:

25(账面资产)-10(C公司的债权担保)+10(其他应收款)-5(破产费用)+10(对E公司可撤销的清偿行为)=30万元

债权:

20(B公司)+10(D公司抵消了5万元之后的)+10(E公司)=30万元

资产:

30-5(破产费用)-5(所欠职工工资)-5(所欠税款)=15万元

B:

20*15/40=7.5万元

D:

10*15/40=3.75万元

E:

10*15/40=3.75万元

第九章税法

例8:

某教师2004年12月学校发给工资3800元,请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500*5%+1500*10%+(3800-800-500-1500)=195元

例9:

某歌手在某夜总会演唱一晚,所得为3600元,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3600-800)*20%=560元

例10:

某歌星在音乐厅演唱歌曲若干,所得为18000元,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18000*80%*20%=2880元

例11:

某著名歌星在一次演唱会上演唱成名歌曲,所得为45000元,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45000*80%=36000元

所得税=36000*30%=10800元

例12:

某国际巨星在体育场举办个人演唱会,所得为1000万元,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000*80%=8000000元

所得税=8000000*40%=3200000元

例13:

某教师发表一篇文章,得稿酬1200元,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1200-800)*14%=56元

例14:

某教师出版著作一部,所得稿酬为12万元,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00*80%=96000元

所得税=96000*14%=13440元

例15:

某教师转让专利一项,所得38万元,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380000*80%=304000元

所得税=304000*20%=60800元

例16:

某教师购彩票两张,所选6个相同号码均中了特等奖,所得奖金3000万元。

该教师通过民政局捐给灾区和希望工程1800万元。

请计算个人所得税。

30000000*30%=9000000<18000000元

30000000*70%=21000000元

所得税=21000000*20%=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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