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融广场4#楼商砼合同华建最终版04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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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融广场4#楼商砼合同华建最终版0403

成都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成都市工商局

二0一三年三月日

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方(以下简称丙方):

四川龙旺置业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

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

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

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4.货物:

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5.货款:

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汇融生活广场4#楼

2.工程地点:

新都大丰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为工程全部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约30000立方米,预计合人民币约1000万元(实际供应量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算量为准)。

四、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

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项目

 

强度等级

水泥

骨料种类

(石头)

(规格mm)

含税综合单价(元/m3)

备注

生产厂家

标号

每m3用量

(kg)

C10

5~31.5

265

大厂水泥

 

P.042.5R

金顶、拉法基、亚东、峨胜

C15

5~31.5

275

C20

5~31.5

285

C25

5~31.5

295

C30

5~31.5

305

C35

5~31.5

315

C40

5~31.5

325

C45

5~31.5

340

C50

5~31.5

355

C55

5~31.5

370

C60

5~31.5

385

1、基本单价:

(1)以上单价表为本合同签订当期基本执行单价。

上述含税基本综合单价含水泥、砂石、泵送剂等原辅材料及搅拌、运输、电动泵泵送、人工、税金及甲方采管配合费等综合费用。

(2)本含税综合单价不含防水抗渗外加剂、抗裂纤维、膨胀剂、柴油泵、细石砼等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

(3)若使用细石砼(5-10mm)在同标号综合单价上增加10元/m3

(4)若使用微膨胀抗渗(防水)P6的商砼在同标号综合单价上增加15元/m3;若使用微膨胀抗渗(防水)P8以上的商砼在同标号综合单价上增加20元/m3。

(5)若使用抗裂纤维,掺量要求0.9KG/M3在同标号综合单价上增加16元/m3(抗裂纤维暂定采用山东淄博XD-F)。

(6)若需用早强剂,则单价在同级基础上增加15元/m3.

(7)若使用汽车泵单价23元/m3,(臂架长46米以下时不足80m3按80m3计算方量);若使用柴油泵,则单价在同级基础上增加13元/m3,(不足100m3按100m3计算方量)。

2、供应时间:

从2013年3月起至工程竣工为止。

3、凡不属乙方原因影响,在超过供应终止时限以后,还需继续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基本单价另行商议。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水泥价格涨、跌,作为商砼基本单价调整的依据。

(1)水泥涨跌的确认:

水泥单价均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拉法基品牌P.042.5R散装水泥当月水泥信息单价涨跌和与市场水泥实际供货单价(现金供应价)的涨跌相结合作为调价依据,本合同表格内的商砼单价以2013年3月份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拉法基品牌P.042.5R散装水泥信息单价与3月份市场水泥实际现金供货价为基价。

⑵、本合同商砼的调价按P.042.5R散装水泥实际现金供货价上涨(或下跌)10元/吨,则商砼各标号价格在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基础上上浮(或下跌)2元/M3。

⑶、商砼价格的调整:

施工当月造价站信息价及市场现金供货价公布后,甲、乙、丙三方5日内共同确认施工当月(1日-31日)商砼价格。

无需价格调整的,则按上月价格执行,若需调整的,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对商砼各标号基本单价进行相应比例的调整,需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⑷、调价当月施工部位以完整的楼层面商砼量为月价格计量单位:

若当月未完成的楼层部分浇筑工作面延续下个月施工,该部分浇筑商砼量则按上月价格结算。

⑸、特殊约定:

a、二次结构商砼供应价格按本楼栋第16层的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商砼单价执行。

基础垫层部分商砼的供应价格按合同单价执行,筏板至±0.000顶板(含±0.000顶板)以下部分商砼的供应价格甲、乙、丙三方根据水泥市场价格涨跌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b、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信息价与市场实际供货价涨跌幅度相差较大时)需要另行调整商砼供货单价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按三方协商一致的供货单价的执行。

五、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条所称结算指乙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

砼计量结算按本合同第五~2~

(2)(3)条执行。

2、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

(1)按供货量结算。

供货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立方米数之和来计算。

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运输车的装载立方米数。

本合同砼的密度不小于2400KG/M3,经双方确认少一罚十。

(2)按施工图纸结算。

主体工程部分,按施工图纸计算体积,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预(决)算规则及图纸结算预拌(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

设计按修改后的图纸计算)。

按定额规定不计取钢筋体积不计损耗量。

乙方可预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槽。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办理签证,进入结算。

护壁桩、基础挖孔桩、换土、护壁、垫层、地下室防水保护层、屋面防水保护层、塔机基础、道路、构造柱、地坪(含地下室坡道)等主体以外的零星预拌(商品)混凝土按实际车次立方米计量。

当乙方把每一次的进度款结算表(进度款结算按甲方签收的合同约定部位砼的票单量及图算量作为结算依据)送达甲方,七个工作日内甲方相关人员应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签字手续。

(3)主体结构部分按施工图结算的砼,若存在高低等级、抗渗与非抗渗及其他特殊要求等级串量,甲方与乙方现场共同协商,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尽量避免、减少高标号砼串量。

(4)结算办理时间:

主体结构封顶后(含中庭地下室)60日内办理完主体结构的混凝土结算。

甲方按约付款后乙方应交齐砼资料,若甲方不按约付款,则乙方可以延迟交付砼资料。

若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砼进度款报表(结算)审定,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乙方送达的进度款报表。

3、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办法:

(1)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方式支付;

(2)本工程零星砼计量按小票结算;

(3)本合同工程进度款按节点为支付时间段。

该工程±0.000浇筑完毕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已供砼总量80%的货款;16层梁板浇筑完毕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已供砼总量80%的货款;该工程主体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已供砼量80%砼款。

各楼栋主体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好工程决算且乙方交清工程竣工资料后,余款20%甲方在乙方与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⑷进度款的支付以每个付款节点经甲方确认的合同约定部位砼的票单量及图算量为依据,在决算后调整。

⑸所有商砼款的支付均由甲方出具委托书给丙方,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出具付款申请书、付款委托书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开具委托付款书及付款申请书,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付款书及付款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如因丙方原因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付款)

⑹、乙方每次申请付款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六、甲方责任:

1、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结算、对帐单、付款协议等合同

文件和补充协议。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

计划表(乙方提供的商砼供应通知单),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3、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

施工现场

道路平整、通畅;提供保证混凝土泵(100KW/台)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4、制订并执行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协调乙方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根据《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文件规定,甲方应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

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甲方负责在货物供应前组织乙方、监

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

实施。

6、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

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事宜。

7、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

等引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8、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

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

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而造成预拌(商

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9、浇捣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加强养护工作。

如养护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0、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

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2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因通知不及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结构施工图、电子文档和各类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有关资料,配合乙方查阅各种现场签证单。

12、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

13、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

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毕。

14、甲方架设泵管配合应及时,因甲方原因发生堵管后甲方应立即组织工人清理泵管和架设泵管;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堵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组织人员清理。

15、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16、甲方收料人员:

,联系方式:

,收料员在本工程中签收乙方的送货单据;如因甲方变更收料人员,需书面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

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

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

后,方能生产供应。

2、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

计、试验。

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

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

3、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在每批供货后30天内提供给甲方。

5、乙方负责向甲、丙方按月提交月完成商砼施工完成楼层面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甲、丙双方应办理完毕确认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

应的情形除外。

7、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及现场停工待料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审核。

10、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

11、乙方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保证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和规范验收标准,若因乙方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影响甲方结构验收,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12、乙方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八、交货检验:

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毕的地点,除另有双方约定外,乙方责任不包括安装责任。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混凝土》

(GB/T14902-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

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

试件在

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l07)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

做到合理解决,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乙方不能为本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供应商砼,造成甲方窝工待料,经甲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5)甲方(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砼款。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另一方保留

进一步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十、争议、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

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应;

(4)法院要求停止供应。

(二)违约与索赔:

1、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

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上的时间供应预

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

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注的部位仍应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

许停止的部位。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

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4、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

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

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

内应答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

如10日内不予答

复,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的索赔要求。

十一、特别约定:

1、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及商砼质量发生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本合同中,丙方仅代甲方支付货款,因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数量、损耗、具体结算等引起与乙方之间的纠纷及债权债务问题,丙方不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在实际供需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纠纷及其他方面违约,丙方不承担责任。

丙方应积极参与协商解决问题。

十二、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合同印章后生效,在办理完毕结算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叁份,具有同等

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副本肆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

门备案存查。

十四、附则: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在结构部位现场自拌混凝土,必须事先经乙方负责人和预算人员签字认可,否则视为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结算。

2、若因政府行为或大型社会活动,商业活动等不可避免地影响砼正常供应,甲方应表示理解而不应由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甲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成都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

四川龙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

年月日

 

代购材料补充协议

(二)

甲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成都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汇融广场”4#楼商品砼供应业务(合同编号:

),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砼所用的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管理。

乙方验收后出具手续,材料款金额以甲方向乙方书面出具的确认数为准,甲方按此确认的金额结算支付材料款。

2、本工程加工砼所用的原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管理,其使用消耗量及单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商砼货款的90%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并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出具发票(仅限水泥、沙、石子的材料发票),货款剩余的10%开据砼加工票。

3、甲方委托乙方所采购的材料价款从商品砼结算款中扣除。

4、本合同商品砼结算款为:

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工程用砼的总方量。

5、本工程若由于原材料而引起商品砼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6、水泥品牌的约定:

拉法基、亚东、峨胜四个水泥厂生产的产品。

7、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条款中有冲突的地方以此协议为准。

甲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成都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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