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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专项工程讲义

《脚手架专项工程》讲义

(与PPT配套使用衡阳专用)

引言

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建筑结构日趋复杂,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在搭设、施工、使用中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有关数据表明,因脚手架与模板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在所有工程施工伤亡事故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30%以上),是群死群伤工程事故的高发地!

2010事故发生起数所占比例(见图)

2010年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所占比例(见图)

目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相关规范

第三节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节落地式脚手架及案例

第五节悬挑式脚手架及案例

第六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第七节脚手架常见问题与违规现象

脚手架坍塌事故:

华氏花园综合楼裙楼外墙装饰工程坍塌事故

2003年10月,武汉市汉口香港路华氏花园综合楼裙楼外装饰幕墙工程在拆除外脚手架过程中,由于现场未制定脚手架拆除方案的基础上,且未按拆除工作程序进行作业,最终导致脚手架发生坍塌(脚手架长约70米,高10米)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

第一节概述

一、脚手架工程的特点及其发展方向

(一)脚手架是临时架设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或结构物周围,是为方便施工人员的结构施工或外墙装饰作业以及为在操作时堆放建筑材料和机具的辅助施工设施,或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固定模板而架设的临时支撑系统。

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临时设施。

因此,脚手架在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脚手架主要受竖向荷载作用,对于超高层建筑而言,水平风荷载亦起主要作用。

(二)我国脚手架工程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解放初期到20世纪60年代,脚手架主要利用竹、木材料。

第二阶段:

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各种钢制工具式里脚手架与竹木脚手架并存。

第三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后迄今,随着土木工程的发展,国内一些研究、设计、施工单位在从国外引入的新型脚手架基础上,经多年研究、应用,开发出一系列新型脚手架,进入了多种脚手架并存的第三阶段。

二、脚手架的分类

脚手架可根据与施工对象的位置关系,支承特点、结构形式以及使用的材料等划分为多种类型。

(一)按照与建筑物的位置关系划分:

1.外脚手架:

外脚手架沿建筑物外围从地面搭起,既用于外墙砌筑,又可用于外装饰施工。

其主要形式有多立杆式。

    

2.里脚手架:

里脚手架搭设于建筑物内部,每砌完一层墙后,即将其转移到上一层楼面,进行新的一层砌体砌筑,它可用于内外墙的砌筑和室内装饰施工。

其结构型式有折叠式、支柱式和门架式等多种。

(二)按照支承部位和支承方式划分:

 1.落地式:

搭设(支座)在地面、楼面、屋面或其他平台结构之上的脚手架。

 2.悬挑式:

采用悬挑方式支固的脚手架。

其挑支方式又有以下3种:

⑴架设于专用悬挑梁上;

⑵架设于专用悬挑三角桁架上;

⑶架设于由撑拉杆件组合的支挑结构上。

其支挑结构有斜撑式、斜

拉式、拉撑式和顶固式等多种。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简称“爬架”):

附着于工程结构,依靠自身提升设备实现升降的悬空脚手架。

4.水平移动脚手架:

带行走装置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架。

(三)按其所用材料分为:

木脚手架、竹脚手架和金属脚手架;

(四)按其结构形式分为:

多立杆式、碗扣式、门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等。

三、各类脚手架对比(见PPT表格一、二)

第二节相关标准、规范

一、脚手架的标准、规范

二、相关规范、标准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解读

一、脚手架的相关标准、规范。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梁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02-20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

二、有关的标准、规范、法规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I0-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项目部技术、质检、安检、工程监理等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上述标准、规范及法规。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解读

(一)JGJ130-2011的修改情况

1、修订了钢管的规格。

取消φ51×3.0钢管;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21835-2008),将原标准中φ48×3.5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φ48.3×3.6。

2、对钢管壁厚的下差限制更严格。

将原规定壁厚下差为0.5mm改为0.36mm。

当所用钢管的壁厚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可以按钢管的实际尺寸进行设计计算。

3、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内容统一。

将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

ωk=0.7μz·μs·ω0(ω0取n=50的值)

修改为:

ωk=μz·μs·ω0

ωk——风荷载标准值(kN/m2);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采用;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采用;ω0——基本风压值(kN/m2),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附表D.4的规定采用,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值。

荷载效应组合(见PPT表格)

表格说明:

(1)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修改为0.9(原来是0.85)。

(2)满堂支撑架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荷载组合与荷载设计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4、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千牛顿),双排架取5kN改为3kN;

5、根据现场施工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做了调整(见PPT设计尺寸比较表)。

6、增加了悬挑脚手架挑梁结构及其锚固的构造和计算内容。

7、补充了与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相关的内容。

包括结构体系、构造要求、荷载取值、设计计算等。

规范中将此类支架体系划分为满堂脚手架(顶部荷载通过纵、横向水平杆传至立杆)和满堂支撑架(顶部荷载通过立杆顶端的可调顶撑传至立杆)二种体系。

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间距(5m)细分为普通型满堂支撑架和加强型满堂支撑架。

(二)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共16条为强制性条文。

(1)3.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⑷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⑸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⑹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⑺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⑻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⑼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⑽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⑾9.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⑿9.0.4钢管上严禁打孔。

⒀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⒁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⒂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b、连墙件。

⒃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三)其它修改的内容

1、当为回填土地基时,应对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折减系数0.4;

2、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原来考虑当脚手架搭设在永久性建筑结构混凝土基面时,立杆下底座或垫板可根据情况不设置。

3、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4、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5、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

6、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原来是120-150mm)

7、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应检查(原来是10-13m)

8、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由原来的0.5改为0.18mm

第三节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性及有关规定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三、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四、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性及有关规定

(一)重要性:

1.按照程序编审的安全专项方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2.高质量的安全专项方案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

3.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熟悉和交底是规范执行安全生产的前提。

4.特殊部位和要害部位的验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二)有关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脚手架工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脚手架工程⑴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脚手架;

⑶悬挑式脚手架;⑷门型脚手架;

⑸挂脚手架;⑹吊篮脚手架⑺卸料平台

3、我省《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省办法的附件。

第十一条论证结论为专项施工方案经局部修改后可行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省办法第二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部办法:

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三、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四、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A、脚手架规范第8.2.2规定: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本规范第8.2.3-8.2.5的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4、构配件质量检查表(附录D,表D)

B、脚手架规范第9.0.1规定: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内容

1、技术交底的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把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交底;

(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交底内容应针对脚手架施工给作业人员有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交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交人都必须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脚手架的概况(用途、位置、形式、结构、高度、特殊要求等);

(2)脚手架搭、拆的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标准与技术要求,搭、拆难度难处;

(3)危险部位所在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4)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等。

第4节落地式脚手架及案例分析

1、落地式脚手架地基基础

2、落地式脚手架的基本构成

3、外脚手架的防护

4、落地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5、案例分析

一、脚手架地基基础

1、脚手架的基础可以用十个字来概括:

平整、夯实、硬化、垫木(槽钢)、排水(沟槽)。

2、现浇混凝土宜为C15以上素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宽度应超出脚手架宽度两边各100mm以上,待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可搭设脚手架。

3、地基上应铺设50mm厚×200mm宽木板,木板应平行于墙面放置。

底座底面标高以高于自然地坪50mm为宜。

4、地基应里高外低,坡度不少于3%。

应沿地基周圈设置排水沟槽。

5、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地基基础处理示意图与实景照片(见PPT)

2、脚手架的基本构成:

(见PPT示意图)

(一)立杆的构造要求

1、双排脚手架立竿的纵距(立距)宜控制在1.05米---2米之间.

2、单排脚手架立竿的纵距(立距)宜控制在1.2米---1.8米之间.

3、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

5、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

6、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7、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规范要求采用

8、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h;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9、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10、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二)纵、横向扫地杆构造要求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

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

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如PPT图)。

(三)纵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2)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见PPT图)

(四)横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见图)不应大于0.4L(立杆横距),且不应大于50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

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横向水平杆实景图片(见PPT)

(五)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

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见PPT表格)

⑵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如PPT图);

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⑷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⑸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150mm。

3、横向斜撑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⑵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

每隔6跨设置一道。

⑶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六)抛撑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七)脚手板

1、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

向水平杆上。

(3)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

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

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4)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

伸长应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a);(5)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

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b)。

(6)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7)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八)连墙件

1、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

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

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2、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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