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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土方开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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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土方开挖管理要求

第一章、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

招标范围:

五期工程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技术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分块范围和顺序、路线完成挖土。

未经甲方指定或认可,不得擅自开挖。

2.1.2开挖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好开挖顺序及路线。

2.1.3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土质、土层厚度、作业条件、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选择土方机械。

2.1.4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开挖土方,要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个坡度,以利于排水。

2.1.5在开挖过程中,要与测量人员密切配合,以防超挖。

2.2质量标准:

2.2.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2.2基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2.3允许偏差项目(基槽):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表面标高

0,-50

2

长度、宽度

不允许负值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2.3其它事项:

2.3.1如遇下雨,应停止开挖,并在基坑四周设挡水设施,防止地面雨水进入基坑,以免泡槽。

2.3.2自卸车及挖土机等注意不要碰撞基坑周围控制桩点。

2.3.3运土自卸车出大门时车身及轮胎必须清理干净,车内土须用苫布覆盖,不得外露。

2.3.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3.5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坑(槽)壁和边坡的状态,尤其是在雨季施工,更要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6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2.4环保要求:

施工过程中可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以防扬尘。

选用封闭式运土车,以防遗撒。

车辆出场要清洗车轮,以防车轮带泥污染公路。

如发生因施工单位违规而造成的当地政府执法部门的罚款,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

2.5中标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

由于中标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拖延,中标人要承担一切责任。

2.6中标单位施工进场,应自行解决生活、生产、办公等临时设施,生产用水、用电由招标方(建设方)负责协调解决。

2.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程)、标准等的相应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1、工期要求

1.1工期:

暂定南五期2018年10月16日-2019年5月14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暂定不施工)。

暂定北五期2018年9月27日-2019年4月10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暂定不施工)。

实际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文为准。

1.2分包方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依据发包方要求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挖土机械及土方车。

1.3计划应合理、缜密,不得缺项,应充分考虑交叉施工等因素。

1.4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需重新调整进场及安装计划,经监理方、发包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分包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

2、变更、洽商管理要求

2.1分包方可提出变更洽商书面建议,交由发包方审查。

2.2上报变更洽商时,须做到文字内容明确具体、用词准确肯定;不能存在未尽事宜和不同理解的语句,尽量采用图示表示位置尺寸,图示内容应标明轴线、尺寸等做法达到工程计量要求。

2.3分包方提出的变更洽商须同时附有相应的报价及预算。

2.4变更洽商如存在返工等情况,分包方须组织监理、发包方人员现场共同核对,确认变更洽商所涉及部位的施工状态和工程量,并保留初始状态的影像资料。

3、分包方管理要求

3.1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发包方发出的文件(设计变更、公函、通知、工作联系单等),每发生一次,发包方有权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3.2根据发包方要求,须参加发包方组织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

4、资料要求

4.1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必须指派专职资料员及时整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及质监站验收要求。

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非分包方原因除外),发包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分包方应向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4.2分包方对发包方的具体管理模式及合理化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会签制度、告知制度、表格化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等,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三章:

其它工程管理需求

一、通用条款

1.施工现场不确保100%满足施工人员食宿办公用地,增加费用由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

2.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投标期间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任何人员,否则,建设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投标单位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以此竞争,投标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影响等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各种不利因素。

4.中标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建设单位有权从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5.中标单位承建本工程严格按照标化、文明现场和CI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布置、操作过程不符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6.中标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7.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连续拍照及录像,竣工之日应交付配音、配乐、配字幕的录像带及照片,片长10-15分钟。

投标时请提交计划(何时拍、何人拍等)。

注意:

录像带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过程及中标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的领先做法等,且应符合标的物所在区域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

8.中标单位以下人员,经监理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同时,中标单位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建设单位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

a.建设单位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不积极执行建设单位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c.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h.随地大小便者;

9.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或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至少提前4小时向建设单位或总监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单位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且建设单位有权视情况对当事人提出调整要求。

10.中标单位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建设单位驱逐,中标单位一次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项目经理被建设单位驱逐达3次,建设单位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中标单位赔偿建设单位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建设单位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中标单位每一人次支付建设单位人民币20000元违约金。

中标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中标单位每次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1.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个日历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及监理总监审批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五个日历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中标单位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建设单位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建设单位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中标单位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且中标单位仍需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未完工作。

12.按合同约定内容,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在需要时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13.开工前中标单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配合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以便于设计的合理和正确性。

如因中标单位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相关工程费用或造价增加和工期损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4.参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序、工种、专业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积极主动进行配合协商解决,并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自动自发解决由于工序、工种、专业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确保现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按时完工。

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中标单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由中标单位自费予以修复。

16.中标单位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7.中标单位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发文给建设单位,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中标单位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出。

对于建设单位发出的书面文件,中标单位如有异议,应在3天内书面提出,3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同为中标单位接受或同意建设单位书面文件中相关要求。

18.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中标单位不得将任何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设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免除后续的合作机会,中标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施工中中标单位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

因中标单位擅自变更设计(不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签字而免除中标单位擅自变更的责任)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0.中标单位中标后施工生产活动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建设单位、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中标单位负责。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中标单位及时自行办理。

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1.竣工后的场地,中标单位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且各类路、场地剩余材料及废弃物需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全部清理干净。

22.中标单位接到建设单位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10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20000元,并且建设单位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2倍实际发生金额。

23.中标单位须使用现在已经存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需用时间和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28.中标单位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

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建设单位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二、质量要求:

1、检查和返工

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建设单位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一经发现,应要求中标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中标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中标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

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如果发现中标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在建设单位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中标单位应在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建设单位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无论建设单位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中标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中标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为保证施工质量,该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节点均需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由此引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1、统一制服

中标单位进场时都统一制服,并在显眼处印上其单位的标志。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施工单位统一印制的胸卡,安全帽按照规范要求区分颜色,并在安全帽前后都印上本单位的标志。

4、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中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中标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中标单位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标单位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中标单位因此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中标单位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施工期间承建工程所在地用地红线之内,承建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全程积极组织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且建设单位将暂停付款直至中标单位整改完毕。

因此导致停工等对现场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且中标单位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中标单位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建设单位或监理有权对中标单位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中标单位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安装工序,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中标单位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建设单位将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当同一人被连续发现三次的赶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单位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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