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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35页

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主要任务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监测和预测

3.2信息报告

3.3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程序

4.3现场处置措施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6附件

6.1应急响应程序

6.2应急资源

6.3应急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通常表现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社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 号)、《嘉兴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嘉政办〔2006〕123号)、《嘉兴市安监局处置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桐乡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具体分为3级,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3工作原则

(1)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市政府领导组织各部门和人员、相关企业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措施。

(2)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

1.4主要任务

(1)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2)组织消防灭火、现场侦测,控制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跟踪监测;

(3)组织转移物资、设备;

(4)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电力、气象等相关保障工作;

(5)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7)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市民防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

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

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以及市民防局、安监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应急办)、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民防局、开发区、振东新区、供销总社、水务集团、质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

2.1.2事故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或紧急情况,在现场组织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执行总指挥:

常务副市长。

执行副总指挥:

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或熟悉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

2.1.3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

2.1.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由市消防大队、安监局、民防局、质监局组成,由市消防大队牵头,民防局负责协调;人员由有关专家组成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组成员、消防队员、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2)医疗救治组:

由市急救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3)消防组:

由市消防大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

由市商务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总社等部门组成,由市商务局负责,经信局协助。

(6)环境监测组:

由环境监测及有能力进行化学品鉴定的技术单位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7)专家咨询组:

由市安监局、民防局、质监局、气象局和专家库成员等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市安监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

(8)善后处理组:

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1.5组织结构图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指示。

(2)统一指挥桐乡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事故等级或紧急情况,在现场组织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5)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交通工具、特种救援等设施设备的储备和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嘉兴市政府,要求启动嘉兴市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

(8)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

2.2.2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总指挥:

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

2.2.3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及执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应急办):

负责承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组织和领导关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2)宣传部: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网络和公众舆论。

根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

协助负责处置事故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经信局:

协助商务局协调抢险物资调剂、供应。

(4)公安局: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监察局:

负责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6)民政局:

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协助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7)财政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筹措和落实,负责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8)人力社保局:

负责处置因事故引发的劳资纠纷和突发事件,参与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引发的劳动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调处。

(9)建设局:

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受损建筑、道路、桥梁、供气、供水等设施的抢救抢修。

(10)环保局:

负责组织制定环境(危险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及时测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和环境评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并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11)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所辖水域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发水域交通管制和事故船舶责任的调查处理;协助消防大队和环保局开展水上化学品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发航道污染控制清理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工具的征集、调用,对事故现场和遇险船员进行搜寻救助,做好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开展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组建道路运输专业队,调遣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

(12)商务局:

负责协调抢险物资调剂、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

(13)卫生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转运伤员和后续治疗,并统计被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14)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民防局:

协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供销总社:

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供应。

(17)水务集团:

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供水设施、污水设施、水管破裂等紧急求助的抢修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供水、污水处理等相关保障。

(18)质监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9)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20)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电力故障保障及抢险方案,抢险抢修电力设备,保障供电。

(2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制定通信保障方案,确保事故现场无线电的通信联络畅通。

(22)消防大队: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搜救、现场侦检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3)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预案。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子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必须迅速派出有关人员赶往现场投入抢险救援。

子预案包括相应的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程序等。

①预防程序包括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实施程序,用于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设施的检测与检验程序,安全状况的评价和评审程序等。

②准备程序包括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程序、物资供应与应急设备的使用程序、记录保存程序、互助合作程序、提高人员安全意识的程序等。

③基本应急程序包括检测和报警程序、指挥与控制程序、通讯与联络程序、现场疏散程序、医疗救援程序等。

④专项应急程序包括火灾与泄漏事故应急程序、爆炸事故应急程序和其他事故应急程序。

2.2.4事故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防护设施分布、救援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2.5事故现场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及执行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执行总指挥:

负责现场指挥、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执行副总指挥:

协助执行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现场指挥工作。

2.2.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嘉兴市、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8)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9)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2.2.7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医疗救治组:

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

(3)消防组:

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4)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组织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

(5)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具、器具、救治药品及器械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6)环境监测组:

负责组织对受事故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7)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处置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处理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协助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对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的必要性进行判断,对力量重新调整与部署提出具体建议。

(8)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监测和预测

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全面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等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报告

利用并依托公安110接警系统,实时接收安全生产预警、事故报告信息。

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与镇、街道、各部门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确保信息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实时掌握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桐乡市政府及桐乡市安监局(中央、省部属企业同时上报市安监局和企业总部)。

桐乡市安监局应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至嘉兴市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信息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地点、时间、交通路线、联络人姓名和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3.3预警行动

3.3.1信息收集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参与处理等工作。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等数据库,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状况,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如实上报企业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开展危险源安全风险辨析工作,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3.3.2信息处理

应急办值班人员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启动本预案。

3.3.3预警行动

镇(街道)、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通知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迅速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撑。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

发生Ⅰ、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应及时报请省安监局启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应启动嘉兴市、桐乡市各级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启动嘉兴市级有关预案及桐乡市级预案。

发生Ⅲ级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桐乡市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应急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并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市政府办(应急办)、安监局等,各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当及时向桐乡市政府提出启动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Ⅱ级(重大)及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振东新区管委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4)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4.3现场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企业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按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自救,并及时报警。

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程序: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

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信息发布

(1)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

下级部门转发信息时必须与上级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口径统一。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等情况信息发布,必须由市政府办、市新闻办、市安监局共同审核,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3)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发布,需经桐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总结,报桐乡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4)信息发布可采用向新闻媒体印发新闻通稿、直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在市政府网站直接发布等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

同时应制定应对新闻媒体或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子预案,子预案应包括对外发布的组成人员名单。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较大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桐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总结,作出事故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嘉兴市安监局。

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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