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文章强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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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文章强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意见

城市民族工作文章:

强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x县委办公室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工作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我县少数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8〕88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陇办发〔2018〕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是夯实党执政之基的重大举措。

我县是一个经济发展滞后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人口总数的比重较低,他们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容易被忽视,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伤害。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群众和青少年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学习,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因不熟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城市民族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县已进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民族问题往往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宗教等因素相互交织,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极有可能在城市集中反映和爆发。

探索城市民族工作对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城乡融合、城市繁荣。

(三)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我县有回、藏、满、蒙、瑶、壮、维吾尔等13个少数民族,总人口xx万人,其中常住城市少数民族人口500人,占全县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在城市呈大聚居、小杂居的分布格局,他们相互往来密切,信息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大,各种矛盾和问题容易引发、交织和扩散,极易被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插手利用,在民族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引发连锁反应,造成严重后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让他们深刻感受到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温暖,并通过他们以多渠道、多种方式将影响引导到民族地区,不仅有利于城市安定团结,更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大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民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依法管理、属地管理。

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教育载体,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我县乡镇、街道、社区管理工作格局,实现城市民族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网格化管理。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关系。

正确反映和协调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发展需求。

发挥街道、社区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广泛的优势,通过协调关系、共同关心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管理。

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民族事务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

——坚持尊重传统、相互包容。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发展城市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睦共处。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结合城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散杂区的工作特点,提高社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

按照不同类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三、工作对象城市民族工作的对象是指居住在我县城乡的少数民族常住居民(包括常住少数民族居民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

四、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城市民族经济。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重点建成一处集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和清真肉食品交易、加工、储藏的清真肉食品经营专区和餐饮服务点,便于清真肉食品产业的发展和管理。

加快全县“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把发展壮大城市民族经济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大力发展电商经济,从项目立项、网店规划、证照申领、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定需求。

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的监管,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车站、学校、医院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立清真食品服务网点。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少数民族之家、少数民族维权站等,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切实维护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支持和鼓励主要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的养老机构建设。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合理安排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墓地,有穆斯林群众居住而没有落实墓地的乡镇要尽快划拨落实穆斯林公墓用地。

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须征得县民宗局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同意,妥善安排新墓地。

在少数民族重大传统节日,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给少数民族职工带薪放假1天。

(三)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

要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就业政策,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要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和就业指导培训,依托x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各类面向少数民族就业创业的培训班,建立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和见习培训基地,提升少数民族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求职能力。

公益性岗位要采取划定比例、单设岗位、放宽条件等方式招录少数民族人员。

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对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企业应按现行政策给与税收减免、民族财政贴息等优惠,用人单位招聘招录时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建立少数民族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人员自主创业。

(四)加强社区民族工作。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民族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更是城市社会管理的中心。

要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配备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引导和组织社区公共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社区民族工作,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把民族工作有效融入社区建设。

要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在社区逐步建立“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少数民族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少数民族困难户帮扶制度”、“学习联谊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通过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民族之家、爱心超市、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要建立城市社区流动人员党支部,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五)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采取“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等方式,及时掌握本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情况。

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逐步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和家庭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

逐步改善城市少数民族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少数民族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解决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城市保障性住房。

要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民宗局要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沟通协作机制,制定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主动加强与输入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信息,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六)正确处理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矛盾和问题。

及时研判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发展的形势,建立完善排查和调处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在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问题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问题处理,把民事、刑事、治安等问题与民族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决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矛盾纠纷�党墒敲褡逦侍猓簿霾荒馨岩桓雒褡甯霰鸪稍钡男形韧谡雒褡宓男形苊馐绿┐蠛兔芗せ6愿髦治シǚ缸锘疃宦凵婕澳母雒褡宓某稍保家婪ù怼6孕钜馓舨γ褡骞叵怠⑵苹得褡逋沤帷⒅圃於裥允录姆缸锓肿樱峋鲆婪ù蚧鳌O孛褡诰忠贫ê屯晟粕婕懊褡宸矫娴耐环⑹录痹ぐ福龅轿从瓿耒选<哟蠖灾氐闱蚝椭氐悴课坏呐挪楹头婪豆ぷ髁Χ龋笆毕婕懊褡逡蛩氐拿芤迹惺滴っ褡逋沤岷蜕缁嵛榷ā�(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以社区、学校、工厂、宗教场所等为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战场,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做到创建活动全覆盖。

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单位、示范基地的评选,在各行各业梳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制定评选标准,定期考核,实行动态化管理。

县委、县政府将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

要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加强对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古建筑、古街区和古遗址等传统文化设施,把发展文化旅游与发展特色民族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开发建设民族特色旅游景点。

要开展少数民族文物与古籍的抢救、整理、保护和研究,对濒临失传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抢救发掘和保护传承。

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题材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指导和管理,对少数民族文艺精品给予资助或奖励,打造民族文艺品牌。

要加快城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场馆。

把民族体育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体系,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文化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九)加强城市清真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将清真食品纳入县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要明确清真食品管理责任主体,调配增加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清真食品行业执法队伍,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清真食品违法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环节。

制定清真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清真肉制品、乳制品、餐饮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拓展国内市场,做大做强清真食品产业,提高清真食品产业市场竞争力。

(八)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教育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在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中宣传民族法律法规等,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守法、用法。

要重点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政策法规,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纳入普法规划,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要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讲等活动,为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维权提供服务,依法协调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法制化水平。

(十一)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

结合城市少数民族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有效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积极促进电子政务业务协调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信息资源数据库、城市民族关系监测评估系统、城市民族事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民族政务工作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确保城市民族工作及时高效。

(十二)发挥少数民族社会组织和桥梁纽带作用。

依法建立少数民族社团、联谊会。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团在协助党和政府宣传民族政策,排除不安定因素,处理涉及民族矛盾纠纷、反映少数民族意愿,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少数民族社团,把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吸纳和团结起来,开展经常性的民族联谊、文化交流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同外界的交流,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密切关注各自形成的、以共同利益追求为纽带的、地区性、行业性少数民族群体,加强调查研究。

做好各群体代表人士的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本地区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

县上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x县城市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城市民族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县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力量,强化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城市民族工作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各社区要确定民族工作专兼职领导,明确1一2名民族工作专干(或兼职人员),建设一支城市民族工作队伍。

要采取划定比例、单设岗位、放宽条件等方式,招录少数民族人员,充实社区基层组织。

   在县、乡两级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5%的社区,要相应安排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相关职务,各社区都要设立民族工作办公室或工作站,明确民族工作人员,参照民族乡的有关政策,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三)加强调查研究。

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掌握城市民族工作动态,深化对城市民族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努力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县民宗局要协调、整合资源,建立城市少数民族理论研究基地,邀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课题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要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及时将优秀调研成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为科学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民宗局要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评价考核、督查反馈、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把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县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评范围。

(五)加强工作保障。

加大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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