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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一)

 

农九师一七〇团中学

二〇〇五年九月

 

 

一、前言

一七〇团中学《学校管理工作手册》,是集学校教育教学、总务后勤为一体的综合型资料汇编。

全册包含六个方面内容:

前言、学校管理条例、教职工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学校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条例》是学校管理的纲目,分七章六十条。

它根据教育教学的管理要求,提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它把学校工作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之列,并对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作了原则性要求。

管理条例中所有条款内容的制定与确立,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办法》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制定的考核方法,它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评价。

本办法的付诸实施旨在引进激进机制,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考核办法中的评价方法与标准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岗位职责》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分别制定了岗位责任制。

定岗定责,履行职责明确、要求具体,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因人设岗或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管理条例》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各项工作有章可依、照章办事、违章必究,它是学校实现目标管理的有效途径。

《学校管理工作手册》汇集了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的制定体现了学校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我们要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贵在坚持,重在落实,让我们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行目标管理,为开创团场教育事业大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一七〇团中学管理条例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调动教职工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从严治校、加强岗位责任制,全面提高学习管理质量,培养和造就新一代高素质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学校在受教育者中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活动。

第四条贯彻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努力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章思想教育

第五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加强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核心作用。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效应,教育和鼓励全体教职工献身团场教育事业。

第七条全面树立“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职工的自身素质,保证教育教学及后勤保障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坚持学习制度。

每周一为政治学习;周三为业务学习;周四为团队活动日;周五为党员活动日;每月召开一次教工例会、班主任例会、教研组长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

第九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每周一及重大节日坚持参加升旗仪式。

第十条加强教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充分发挥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党支部为主导;以教务处、班主任、政治教师为主;以团、队、会为基础的德育工作体系的作用,有效地提高教师思想觉悟。

第十一条明确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全体教师必须把思想教育融贯于教学之中,树立以疏导为主,堵塞为辅;表扬为主,批评为辅;鼓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

第十二条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学期内各年级至少召开一次家长联系会,所以老师必须按要求完成家访任务。

第十三条大力倡导奉献精神,对于那些勇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职工,学校将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鼓励教师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师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

学校提倡教师在岗进修。

凡教师在岗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校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报销路费、学费。

住宿费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并要求为本校服务15年以上。

经学校同意脱岗进修人员按团场规定给予优惠政策,但必须为学校服务20年以上。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教师教学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评价方案》进行全员考核。

第十六条教师实行满负荷工作制,工作量标准执行农九师教委《关于教师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对年老体弱要照顾的教师,其工作量可以酌情减少,减量负荷的多少要经过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教师兼职工作在执行周折合课时标准时其计算方法要视对兼职所履行的职责而定。

经考核,履行职责不尽义务的可少算课时或不算课时。

第十九条对不满周课时工作量的,学校可以安排临时性的工作用以弥补,若不接受工作或不履行职责的,学校按实际周缺课时数处理。

第二十条不满周课时工作量一课时中学扣4元,小学(含副课)扣3元。

第二十一条超周课时工作量一课时中学发4元,小学(含副课)发3元。

第二十二条教师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要求上好公开课、观摩课,学期结束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

第二十三条充分发挥课堂45分钟(小学40分钟)的教学效能,积极开展教学、教改活动;明确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坚持听课、评课制度,学期内听课校领导不少于34节,分管教学领导不少于50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明确目标,严禁放任不管。

第二十六条严禁无教案上课,坚持超周备课制度。

第二十七条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课必须按教材规定上好演示实验课,加强直观教学。

第二十八条充分利用挂图、投影等电教设备进行教学活动,同时提倡教师自制教具、标本及模型。

第二十九条继续加强和完善音、体、美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增减授课内容。

坚持学生体育达标制度。

第三十条继续开展第二课堂,丰富课外活动。

各学科必须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有计划地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扰,冲击正常的教学秩序。

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换课、停课,否则按旷课、旷工处理。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学校所需做好学期物资供应计划,后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态度。

第三十三条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勤俭持家,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日清月结。

学校采购所有物品,必须经校长批准。

财务人员年初制定财务预算,每月向校长提供资金收支情况,重大开支徐经党支部研究,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来去清楚。

学校一切固定资产和物品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外借或外流,否则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劳动认识,并多渠道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六条校园内居住的教师,要服从学校调配。

烤火费的三分之一发给个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100W以上电灯等,经劝说无效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学年按照计划开展健康普查,建立教师学生体检档案,确保师生以良好的体质进行学校的工作和学习,抓好卫生健康教育和突发病、流行病的预防治疗工作。

第三十八条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坐班制,教师的考勤由教务处负责,后勤由总务处负责。

教研组考勤每月底各组长将本组考勤情况详细统计,并填写本组考勤表,交主管领导核实后保教务处,如因组长不负责造成漏报或瞒报,1人/次扣组长5元。

第四十条建立请销假审批制度,无特殊情况本人要亲自请假,否则他人代假一律无效,视旷工处理。

工作期间不准带小孩,否则出现一次按半天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批假权限:

一天以内病假由处、室批准,两天以上上报校长批准。

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超假不补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外出人员续假需本人向学校来电来函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续假,回校后补办手续,否则续假无效。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病假,须有医生签字,因病住院须有校医证明(急症除外),外出会诊须有团医院证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三条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包括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如:

开会、学习、劳动、升旗等,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平时迟到、早退累计超10分钟记一节旷工。

上班时间以预备铃为准,下班时间以规定下班时间为准。

教师无故不上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

学期内旷课四节以上学校责令其停职反省,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每学期累计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超过三天病假一天扣工资的40%,住院期间可以不扣工资。

产、婚、丧等假以及教职工带独生子女住院按上级规定执行。

旷工一天算三天。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按照《一七〇团中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中考核计分法执行。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每学年学校对全校教职工按团、师规定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和先进班组。

凡参加师组织的统考在全科合格率达到中上水平的前提下,单科平均成绩和及格率在全师的平均排名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学科教师50元、40元、30元。

初中毕业班一次性奖励学科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凡代表学校参加师级以上(含师级)的各类竞赛获前三名(获前三等奖)的教职工个人,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国家级

自治区、兵团级

(地)师级

1

100

80

60

2

80

60

40

3

60

40

30

凡组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师级(含师级)以上的各项竞赛(不含体育)获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辅导老师,按获奖级别等级的最高奖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

自治区、兵团级

(地)师级

1

80

60

40

2

60

40

30

3

40

30

20

凡代表学校带队参加师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荣获团体前三名的,分别奖励教练员100元、80元、60元。

凡学校教职工在师级以上(含师级)报刊发表教育教学专题文章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报刊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师级

奖金

60

40

30

凡教职工教育教学论文在师级以上(含师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国家级

自治区、兵团级

(地)师级

1

100

80

60

2

80

60

40

3

60

40

30

第四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各班级在25元的基数上按照中学生每生0.8元、小学生每生0.6元。

如果10人以下的班级每生按2元标准,由政教处每月根据各班级情况制表,校长核定签字后由会计造册发放。

学期班集体考核不合格者扣班主任学期津贴的50%。

学校在评优政策上向班主任倾斜。

第四十八条学期根据班主任考评情况评出优秀班主任,一次性奖励优秀班主任60元。

第四十九条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教研组长、学校各部门、团总支、少先队负责人在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从优,班主任、教研组长发放津贴补助,不计算周课时工作量。

第五十条在师统考中(初中毕业班)全科合格率低于师平均数,单科平均成绩和及格率的平均排位在全师位于倒数后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20元、10元。

第五十一条学校在保证教学时数的前提下,对未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极差、学生家长普遍反映较大的教师在各项评比或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十二条凡在工作职责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学校领导与教职工要相互尊重,文明共事以礼相待。

对目无法纪,不服从分配、吵架、闹事、辱骂、殴打学校领导或教职工,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造成损害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上述情形的处罚形式有:

1、辱骂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损毁学校领导或教职工名誉,经教育收效不大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月工资的40%,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停职处分,停职期间工资停发,以观后效。

2、殴打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扣发本月40%的工资;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赔偿损失,学校将给予当事人停职处分。

停职期间工资停发。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开除教职工队伍。

第五十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或

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给予大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工作。

2、体罚学生社会反映较大,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给予停职反省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学校给予停职处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凡学年中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教职员工,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推迟其职称评定。

第五十六条在职称评审时,考核不称职的,当年不能晋升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着择优上岗的原则,对定岗定员的富余人员,由学校另外分配工作或者待岗,由学校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上述人员不计算教龄。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未列举事项均按各有关部门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二〇〇四——二〇〇五学年起执行,其他与此相悖规定即行停止。

第六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

一七零〇中学

二〇〇四年五月

三、一七〇团中学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从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逐步实现激励教师自我调控、增强进取心、提高素质、改进工作。

全面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史天龙谷新

成员:

冯军民裴军民韩建民陈艳涂晓军

二、考核原则。

公正、准确、以事实为依据、一视同仁、增强透明度。

三、考核方法。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改革,规范教师聘用程序,简便、准确、公开、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农九师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全面考核教师工作和操行情况,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考核结果运用在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聘用、评优树模、职务职称晋升过程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100分±10分)

第三条 职业道德(10分)

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钻研业务,探索创新。

一、师德表现(5分)

(一)旷工每天扣4分。

(二)讽刺、挖苦、体罚学生每人次扣0.5分,因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伤害的每次扣2分。

(三)不服从分配每次扣2分。

(四)搬弄事非、破坏团结,发生一次扣2分。

(五)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学辅助材料每次扣5分。

(六)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言行(包括抽烟),每次扣0.5分。

(七)考试作弊,弄虚作假,每次扣3分。

(八)向学生索要物品,发生一次扣5分。

二、政治学习(3分)

(一)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0.6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二)升国旗,每缺席一次扣0.4分,迟到一次扣0.2分。

(三)政治学习考试成绩1分。

不参加政治学习考试扣1分。

三、公益活动(劳动)(2.5分)

积极主动参加,以身作则,带头作用发挥好,热心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出色。

(一)接受任务但完成不好,每次扣0.3分。

(二)不接受任务,每次扣1分。

(三)请假不能参加的每次扣0.5分。

(四)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光的在总分上另加0.2分。

(五)完成新闻稿件任务并刊发的在总分上另加1分。

第四条 授课工作量(20分)

所代课的标准课时(班级人数按学校实际制定)

计算办法:

------------------×20=得分

  学校最高标准课时

(说明:

科目系数按学校既定标准确定)

第五条 出勤(15分)

一、病假每天扣0.3分。

二、事假每天扣0.5分(国家规定的假期不扣分)。

三、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非上课迟到早退:

一次扣0.5分)。

四、无故旷课一次性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说明:

教师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条 评教(35分)

一、学生评价(5分)

学生评教为优秀者(90分以上)得分为4-5分;称职者(70-89分)得分为3-4分;基本称职者(60-69分)得分为1-3分;不称职者(59分以下)不得分。

不合格人数

具体计算方法:

5----------×8

班级人数

二、学校评教(28分)

学校考评组评教为优秀者得25-30分;称职者得20-25分;基本称职者得10-20分;不称职者不得分。

(一)有自学和终身学习能力(2分)

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阅读两种以上教育杂志,每周进阅览室看书1小时以上,读书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以上三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二)创新能力(1分)

课堂设计有突破,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经常进行深入的小结反思,教学反思有针对性。

(四)调控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能力(3分)

1、上课与学生发生争执,每次扣0.5分。

2、由于课堂纪律乱,上不下去课,每次扣2分。

3、所任班级学生有流失,按每周课时量×0.2×辍学人数扣分。

(五)发展学生特长(兴趣)能力(3分)

1、主动担任课外辅导员工作并获得师以上奖励,得奖学生占所教学生的10%及以上的得3分,获奖学生达不到10%按相应的百分比扣分(获奖人数÷总人数×3÷10℅)。

2、主动负责兴趣活动,参加集体活动人数符合规定,并获师级以上前三名奖励的得3分。

4—6名得2分。

3、负责兴趣小组活动,达到学校要求的得1分。

(六)教学研究的能力(7.5分,实行加、减分原则)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有教研课题,且实施好,资料齐全。

1、公开课、参赛课,选送兵团及以上部门的加2分,师级加1分,校级加0.5分。

2、教研活动每缺一次扣0.2分。

3、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节,缺一节扣0.2分。

4、有研究课题,无资料,扣0.5分。

5、无教研课题,扣1分。

6、业务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扣2分。

(七)教学能力(13分)

1、计划(1分)

学生情况分析具体,符合学生实际,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有创新,措施得力。

2、总结(1分)

包括教学目标的落实情况,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态度的措施,提高“双基”和培养创新意识的做法,学习习惯、态度的养成教育情况,利用教学内容、方法对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做法,学科课外活动的组织情况,自制教具,开发教学资源情况,困惑与思考,与家长联系,共同商讨提高学生成绩的典型实例。

3、编写教案(2分)

课堂设计有创新,有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有指导学生学习方法的内容。

30%的课有课后反思,课后反思有深度,有针对性。

4、上课(7分)

按新课改理念打上课分,听课组的平均成绩(100分制)×0.07为上课分。

5、作业布置和批改(2分)

作业批改及时,有激励性的批语;布置作业适量,无错批。

第七条 教学效果(20分)

教学效果通过优秀率和合格率反映。

(一)优秀率、合格率的含义及计算办法。

通过期末考试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低于30%的年级学生数定为优秀学生人数,55%定为合格学生人数或60分以上为合格学生人数(不包含优秀学生人数)。

将全年级学生按期末考试成绩确定出任课教师任课班级优秀学生及合格学生人数,再按下列方法计算出任课教师教学效果的优秀率或合格率。

或以百分计算:

高中80分以上,初中85分以上,小学90分以上为优秀学生数,60分以上为合格学生人数,再按下列方法计算。

任课班级优秀(合格)学生人数

------------------------------×100℅=优秀率(合格率)

任课班级学生总人数

(二)赋分标准。

优秀率每个百分点得0.3分,合格率每个百分点得0.2分。

说明:

优秀率、合格率每学年计算一次,四舍五入精确到0.1℅。

第八条 加分条件(不超过10分)

(一)教科研成果(4分)。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教研论文或会议交流教研成果分别得4分、3分,省级分别得3分、2分,地市级分别得2分、1分(该项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得分)。

(二)凡承担公开课任务(学校组织安排)每次加1分,承担示范课任务者每次加2分。

(三)评为师级、兵团(自治区)、国家级优秀者分别加1分、2分、3分。

(四)每学期出满勤者加3分。

第九条 扣分条件

(一)命题、制卷失密和监考、阅卷、统计分数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扣5分(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二)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辅导书、习题册、模拟题、光碟等)者,扣5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包括校内私自搞有偿补课)者,扣5分(限期改正)。

(四)教师本人所带班级学生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致伤、致残,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扣5分。

(五)学生在校内学习、生活期间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班内、校内或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对班主任和坐班老师酌情扣分(1-3分)。

(六)凡有违反兵教法〔2009〕63号文件第六项中第二条(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分裂言行的;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的利益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者,绩效考核等次均为不合格。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学期连续请假5周以上或累计请假达6周以上者,不参与该学期量化考核。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一学年内,量化考核为前列85℅者,学校应优先予以续聘;在86℅-95℅之间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提出改进提高计划,限期改进。

倒列5℅者,将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一学年内,量化考核低于90分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十三条负责考评工作的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在单位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后勤人员考核内容

(一)后勤人员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后勤人员工作的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地反应每一职工的工作情况,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后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使后勤工作真正作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

尽可能克服评价的片面性和情感因素。

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调资晋级、绩效工资分配等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2、期末考核3、奖惩情况

三、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成员: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由全体班主任和各班生活委员组成。

各处室负责人

四、考核具体操作方法:

1、平时考核(70%):

(1)由总务处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打分,期末分别算出总评分纳入期末考核。

(2)学校值周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按《一七〇团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细则》(附后)考核,纳入平时考核算总评分。

(3)工作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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