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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数协会策划书

目录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数智协会-3-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协会宗旨-3-

第二条协会价值-3-

第三条协会目的-3-

第二章机构设置-3-

第四条-3-

第五条-4-

第六条职责分配-4-

第七条-6-

第八条-7-

第九条-7-

第三章协会会员-7-

第十条入会条件-7-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8-

第十三条-8-

第四章会员的奖惩-9-

第十六条-9-

第十七条-9-

第十八条-9-

第十九条-9-

第二十条-10-

第二十一条-10-

第五章协会活动-10-

第二十二条-10-

第六章协会管理人员换届-10-

第二十三条-10-

第二十四条-10-

第二十五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10-

第二十六条-11-

第二十七条-11-

第七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11-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经费来源-11-

第二十九条-12-

第三十条-12-

第三十一条-12-

第三十二条-12-

第三十三条-12-

第三十四条-13-

第三十五条-13-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13-

第三十六条-13-

第三十七条-13-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13-

第三十八条-13-

第三十九条-14-

第四十条-14-

第四十一条-14-

第四十二条-14-

第十章附则-14-

第四十三条-14-

第四十四条-14-

第四十五条-15-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数智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宗旨

宣传数学,提高数学,运用数学,创新数学

第二条协会价值

本协会是以提高广大学生数学水平、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增进学术交流、推进数学教育的发展为目的成立的学生社团。

其价值在于宣传数学,推广数学,提高大学生(特别是会员)的数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协会目的

通过对内对外的各项活动,使我们协会会员在高等数学的知识上有所提高,从而使协会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进而提高高数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

本协会最高机构为会员大会。

最高领导为会长,会长行使会员大会赋予的最高权力,要对会员大会负责,接受会员大会和会员的监督。

其中由各部门领导人及会员代表构成协会理事会。

第五条

本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学术中心、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和网络部;并根据具体情况撤消以上部门或增设其他部门,各部干事若干名。

每届任期一年。

第六条职责分配

1.会长职务:

(1)对院团委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

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2)审定与支持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会员大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2.副会长职务:

(1)积极配合会长工作,同时对院团委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定期汇报各部门活动及考勤工作。

(2)积极配合会长审定与支持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可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并保管好本协会的各种资料、书籍、档案文件。

(3)与会长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3.团支书职务:

(1)筹备理事会会议各项议程。

(2)执行会员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拟订理事会文件草案。

4.宣传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组织活动信息与本部会员交流。

(3)策划各种活动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5.外联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组织本协会与校内外的联系工作,并积极为协会搞活动拉赞助。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发展本协会,提高协会的声誉和影响力。

6.学术中心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进行学术的探讨交流及学术报告会的筹备工作。

(3)开展会员高等数学的培训。

(4)负责各种考察工作的布置、安排。

(5)征集会员意见,与会员开展交流活动。

7.组织部职务:

(1)组织协会活动的开展。

(2)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3)根据学院的指示精神,制定组织部工作规划和安排,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8.网络部职务: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定时从网上和各部门收集有用资料,加以整理,并在会员大会上加以公布。

9.办公室职务:

(1)筹备会员大会的各项议程。

(2)执行会员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电子资料备份及财务记录

第七条

本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

本协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会员个人服从协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体会员服从协会全体会员和协会理事会决议;

2.协会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由协会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理事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分工和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协会要保证协会干部的活动处于全体会员的监督之下,同时保护一切代表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的负责人的威信。

第八条

协会所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第九条:

任何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问题。

如果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理事会报告,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独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九条

协会宣传部门及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协会的工作及活动,不允许宣传不健康的内容。

第三章协会会员

第十条入会条件

1.必须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在校学生。

2.必须承认本章程,自愿接受和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

3.对高数感兴趣。

4.能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和享受权利。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在本协会招新时报名申请加入。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会员有及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2.会员有义务接受协会的安排。

3.会员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参加本会活动,请假须向本会组织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4.会员有义务保护协会的相关财务。

5.会员有义务以主人公的身份关心、爱护、支持协会,维护本会声誉。

6.会员有义务监督会长及各干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2.会员享有对协会提出合理有据的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对于本会的相关决定,会员有权声明保留个人观点。

3.会员享有拒绝接受本章程规定以外的无理条款的权利。

4.会员享有经会员大会同意批准退出协会的权利。

5.会员有权参加会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获得或优先获得本会编印和供应的各种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取得会员资格后,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即失去会员资格:

1.自行宣布退会;

2.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退会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决定后即可退会。

第十五条

协会鼓励和提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会员加强校内外的高数知识交流。

第四章会员的奖惩

第十六条

根据本章程规定,对我会确实有突出贡献或创造性成果的会员或其他个人,由组织部向工作会议提名,经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对协会各部(包括学术中心)干事的表彰,由相应各部部长、副部长提名,并经讨论通过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

对协会各部部长(或学术中心主任)、副部长的表彰参照上条之规定,由会长或副会长提名,并镜讨论通过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九条

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且严重影响本会声誉者,本会有权给予停止或开除会籍。

第二十条

对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累计达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毁誉无故不参加本会要求必须参加的重大活动者,酌情给予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安排的工作有无故拒绝、态度蛮横、消极怠工等情况者,酌情给予该会员会内批评,直至开除出会为止。

第五章协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最新的贴发的工作计划而定。

第六章协会管理人员换届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一届。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学习社团工作;

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展开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学校院团委以及社联批的自费;

5.其他合法收入,如赞助。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院团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有院党委、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9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自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联合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院团委处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数智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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