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 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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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财务管理制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1号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已经于2009年6月2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ZZNMGYW-02-01
版本
签发日期
起草人
下次评审日期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核签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9
2009.6
范旭波
2010.6
吴美春
张玮
王爱华
否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制度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规范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代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有效利用资产,提高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各代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3总则
3.1公司全体要从思想上切实加强财经法规意识,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执行会计法规。
3.2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的财经制度办理各项经济业务,严格执行财务计划,认真遵守财经纪律,掌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划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3公司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4财务管理规定
4.1严格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凡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据的经济业务,其费用报销单据上必须要有经办人、公司领导的签字,属购买实物的应有验收、证明人签字。
4.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凡在本市一切经济业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当使用转账支票;外地采购零星物品使用现金时,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确因急需时,经公司领导批示另行核定。
单笔现金支出超过2000元(含2000元)时,需提前一天通知出纳。
4.3办公费用管理
4.3.2固定电话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并根据各专业的业务量情况核定话费金额。
4.3.3印刷费、计算机耗材将根据各专业的业务情况核定每台计算机所需计划,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4.3.4严格控制报刊费支出,娱乐性报刊一律不予订购。
4.4差旅费管理
4.4.1各专业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对于能够用电话、传真、信件解决的,不得派人出差。
4.4.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和软卧,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4.5业务招待费管理
4.5.1业务招待费必须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公司专人登记,招待费发票单位、日期要填写完整。
4.6原始发票管理
4.6.1一切经济业务收付款项必须要有合法的原始单据。
4.6.2凡在外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统一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必须使用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统一票据。
4.6.3属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写明日期、购买单位、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出据人签字等,同时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发票章。
4.6.4发票内容与发票类型要相符,串用发票的财务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4.6.5公司自制原始单据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4.6.6不论单据来源如何,如有涂改或以白条代替原始单据以及笔迹字体不一致的,财务不予报销。
4.7物资采购管理
4.7.1公司的实物性采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
4.7.2办公用品的采购首先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申请交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后统一定期购买。
综合管理部应按期提出物资采购申请单,注明使用部门、使用人、购买物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报财务资产部审核、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购置。
4.7.3物资采购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财务人员对价格进行监督审核,凡因采购实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负责物资采购个人负全部责任,因财务人员对价格审核不严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4.7.4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物资的发放应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综合管理部设立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物资保管员,建立实物台帐,记录并登记物资入库、出库明细帐,财务人员按月稽核其台帐。
4.7.5公司办公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综合管理部按照每部车辆的平均油耗和预计公里数按月发放油票,月末与加油站进行核对统计后,填写费用结算单,经部门经理、财务资产部经理、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人员进行统一结算。
并由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按月根据每部车辆的实际行驶公里数进行检查考核,如无正当理由超额加油的,其费用从其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4.7.6司机去外地出差,需中途加油的,可在出差路途中就近加油。
4.7.7车辆维修保养费,由综合管理部按年核定,并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4.7.8凡属专项费用购置的设备,必须在发票到位办理完入库手续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由专人建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构成固定资产的,执行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
4.8工程管理
4.8.1各项工程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同时要落实资金来源。
4.8.2工程款项的结算,必须由相关专业专工签注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决算资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方可结算。
4.8.2财务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凡合同规定留有质保金及水电费的,财务应足额扣除。
4.9付款规定
4.9.1收款单位必须同出票单位一致,出票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
4.9.2合同执行中途,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必须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据证明;开户银行发生变更,必须由当地人民银行出据证明或提供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发生变更,必须由开户银行出据证明。
原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事项的,必须提供债权、债务划分的法律文件。
4.10福利费管理
4.10.1凡涉及广大职工利益的开支,由公司制定预算,统一安排支出。
4.10.2职工外出看病差旅费不予报销。
4.1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以办理公务为由套取现金去办理应转帐办理的业务。
4.12公司的一切收入款项(如劳务收入、废旧物资处理、内部罚没款、税费返还等)必须上交财务,对于私自扣留者一律按财政部有关小金库处罚规定处理,一切后果由违纪人员承担。
4.13以上条款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者,以国家规定为准。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ZZNMGYW-02-01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