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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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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损失

  篇一: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几点主要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几点主要变化

  一、计提的资产减值不得转回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

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些利用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xx年将减值准备统统转回,否则20xx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永远费用化了,所以这些公司20xx年的利润将产生较大的波动。

  二、存货发出计价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

  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

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

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而目前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四、非货币性交易从按账面价值计量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第二,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

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

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

  不具有商业实质。

  五、关联公司合并以账面价值核算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

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

  六、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的处理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准则不再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目前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

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商业银行由于需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较多地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

而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而适用税率发生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

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大变化。

  由于在本准则征求意见之时,就有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普遍反映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

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

  七、扩大合并报表范围

  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

  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八、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不再限于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

这将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九、证券投资的期末计价

  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

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

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篇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解析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解析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除了以提折旧的方式收回其成本外,还反映出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质损耗和精神损耗,价值是否会发生减损,所以企业每年年末都要看其是否有减值迹象。

如果有减值迹象,就做减值测试。

  1.资产减值的定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这里的“资产”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资产组。

  单项资产

  一般来说,人们对单项资产并不陌生,如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属于单项资产。

  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也就是当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入时,这一最小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入可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如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

  例如,一条生产线为企业独立地创造利益,在测试其减值与否时,需要针对这些“资产组”而不能针对其中的某些设备,因为这些设备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

  【案例】

  

  资产组的资产减值计算

  甲公司下设三个分厂,拥有a、b两项专利技术。

其中,与A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生产由一分厂、二分厂负责;与b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生产由三分厂负责。

两种产品在活跃市场上销售。

由于根据两种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均有活跃市场,也就是说其可以独立地产生现金流入。

  在上述案例中,a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由于它由一、二两个分厂负责,所以a专利技术跟第一分厂、第二分厂的资产组成一个资产组;b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由三分厂负责,所以b这个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它跟三分厂的资产构成一个资产组。

  【案例】

  铁路的减值计算

  某矿山一条铁路专运线不能单独带来现金流入。

若想判断包括铁路专运线在内的资产是否减值,就不能按照铁路专运线、房屋、机器设备和矿产资源等资产项目分别测试,而应当将包括铁路专运线在内的整个矿山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案例是把这个铁路专用线放在整个矿山,把整个矿山作为一个大资产组。

  2.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控股的)、联营和合营企业的不控股、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房地产、生物性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简单来说,其实第8号准则资产减值主要是针对长期资产而言的。

对流动资产提的相关准备、对应收账款提坏账准备、对存货提跌价准备等,凡是对流动资产的减值都不在规则规范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用计提资产减值,因为其价值在价值变动中已经反映出来。

所以,凡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期末都不用考虑计提减值。

  3.减值的判断:

迹象法

  我国对资产减值的判断用迹象法,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

如果有迹象表明减值了,才做减值测试;如果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当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为可回收金额的计量比较复杂。

  资产减值测试应当考虑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外部信息:

  外部迹象

  资产减值的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第一,资产的市场价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和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第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即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可收回金额大幅度下降;

  第四,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价。

  内部迹象

  资产减值的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第一,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固定资产)

  第二,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

  第四,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可回收金额的计量

  1.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

  资产减值测试的一般情况

  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时,才做减值测试,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一定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也就是看到有减值迹象时,随时测试;没有减值迹象,就不测试。

  资产减值测试的特殊情况

  有两种特殊资产需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第一,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企业来说,不可辨认资产只有一个——商誉。

因为它平时没有价值减损的途径,只是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其价值才减少。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确定的,所以无法进行摊销,只能通过每年末对这种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

  要点提示

  资产减值测试的特殊情况:

  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②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处置费用实际上就是跟处置有关,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印花税、其他相关税金、运输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可收回金额(价值)是企业在期末考虑某项资产价值时,面临两种选择:

要么继续使用,要么出售。

用公允价减去处置费用的金额,表明企业不想用了,能卖多少钱,即能带来多少公允价值。

当然,卖的过程中要发生的一些费用也要扣除。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是企业期末考虑资产价值的时候,继续使用,能带来多少收益,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所以,可收回金额是取两者中最大的。

即:

  可收回金额=max{资产的销售净价;资产的在用价值}

  销售净价就是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资产再用价值就是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有一个小技巧,实际操作时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3.资产的公允价值

  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过程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接受进行的资产交易的价格。

  一般来说,在实务中公允价值的参考价格包括:

  第一,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

  第二,在活跃市场中的买方出价,如讨价还价以后买方的出价,通常情况下实际交易中的售价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但是在不满足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的极端情况下,虽然双方是自愿的,也不能叫做公允价值;

  第三,如果上述两项都不存在,应当以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此外,企业如果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则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4.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计算公式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实际上是净现金流量,即: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资产持续使用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和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现金流出

  +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计算期间

  企业应当以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最长不超过5年)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计算基础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折现率

  折现率,应当选择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评价以及资产特有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一般来说,折现率可以有两个选择:

第一,当期社会或本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第二,企业加权资本成本率。

  折现期

  折现期,即企业预计将持续使用该资产至最终处置的期限,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主要有:

  传统法。

即按未来每期预计现金流量和单一折现率计算。

  期望现金流量法。

根据每种可能的现金流量及其概率加权计算期望现金流量。

  5.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是一致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案例】

  某煤矿的资产减值测试

  某煤矿按照规定在完成开采后将矿区恢复原貌。

应当确认一笔重置准备并计入矿

  山成本,且在矿山使用期限内提取折旧。

  假设为重置费用所提取的准备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等于恢复费用现值。

  企业对矿山进行减值测试,矿山所属资产组为整座矿山,已收到愿以800万元价

  格购买该矿山的订单,该价格已考虑了重置成本,买方的出价就是公允价值。

矿山处置费用忽略。

矿山使用价值为1200万元,假定这1200万元不包括500万元的恢复费用,矿山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

  资产组销售净价为800万元,该价格考虑了500万的恢复费用,资产组的使用价

  值在考虑恢复费用后为700万元(1200-500=700),所以资产组的使用价值是700万元。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max{800,700}=800(万元)。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计提资产减值,所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矿山

  账面价值1000万元-重置准备500万元=500(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矿山的账面价值是1000万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扣除重置费用500万元,如果没有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就会认为80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没有这200万元提减值准备。

其实因为这矿山的账面价值没有包含重置费用,所以没有发生减值。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

  1.总部资产的定义

  总部资产,是指企业集团或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传输设备。

  2.总部资产的特征

  由于企业集团总部的功能主要是指挥功能、协调功能、组织功能、管理功能等,没有生产经营的功能,所以它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入,其账面价值难以分配到某个资产组,不能进行减值测试。

  3.总部资产减值分摊的计算

  当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企业首先应当将总部资产分摊到各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实务中可以按照资产比例作为分摊标准),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总部资产减值损失。

  篇三: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变化

  答:

20xx年2月15日,财政部新颁布的减值准备准则,把原来在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都统一纳入《企业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中。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的披露等内容。

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8项资产减值准备相比变化和区别如下: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主要变化:

  1.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

  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者资产组的,不应该按照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2.扩大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20xx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相近的实务指导性规定。

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规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资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和金融资产等有关准则进行特别规定的资产,从其规定。

  3.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准则的要求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

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有实务操作指导性。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现值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与实务操作。

  5.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于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才可以使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使用历史成本的账务处理。

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因而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6.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摊销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企业合并后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7.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总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可回收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帐面价值比较,据以判断是否确认减值损失。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1.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已经基本实现了趋同。

但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转回,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原因是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事件频频发生。

  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影响面宽,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也就占相当大的比例。

  2.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资产组”“资产组合”的定义。

  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中,8项资产减值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

但是在实务中,许多给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难以单独产出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在操作上有难处。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为此引入了“现金产出单元”(cgu)的概念,考虑到这一概念在实务中较难理解,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我国的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应当按照该企业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要求对于不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照其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涵盖了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体系。

当然还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

资产减值的背后,不光是准则因素,更重要的是制度因素。

这实质意味着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博弈,而资产减值会计所涉及的利益之争尤其复杂。

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之争,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之争。

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

所以要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因为它提供一种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

  新准则执行效果的高低,至少取决于四大因素:

  一是准则本身的质量;

  二是准则应用的经济环境及公司治理状况;

  三是监管的权威性与效率;

  四是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综合性地影响着准则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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