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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相关案例

篇一:

电汇案例及答案

电汇案例

[案例一

]

[案例二

]

篇二:

汇款案例分析

案例1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

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KONGDOLLARSNINEHUNDREDANDFIVETHOUSAND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

分析

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

“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

“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

《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第二章第二节第7条

(1)款规定:

“票据上以文字表明的金额与以数码表明的金额不符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

英国《1882年票据法》第二章第一节第9条

(2)款规定:

“票面所列数额,如用文字及数字并书时,若两者有不符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

本案例中,汇票票面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为HONGKONGDOLLARSNINEHUNDREDANDFIVETHOUSANDONLY,数字金额即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两者不一致,根据上述规定,开证行只能按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照付。

案例2:

汇款的偿付

中国的甲银行发信汇通知书给纽约的乙银行,受益人是乙银行的客户。

由于甲银行和乙银行间没有账户关系,甲银行就电报通知其境外账户行丙银行,将资金调拨给乙银行。

分析:

这是一起信汇偿付案例。

在甲乙双方银行没有互设账户的情况下,汇款偿付必然要涉及到第三家银行--账户行。

本案中另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是通知账户行拨头寸的方式。

甲银行使用电报通知账户行调拨资金,成本太高,失去信汇意义了。

因此当汇款银行和解付行之间有直接账户关系时,可以使用信汇;而当汇款银行和解付行之间没有直接账户关系时,应选择其他更好的方式。

启示:

在清算系统日益发达的今天,信汇方式会有市场吗?

事实上信汇是不可替代的。

尤其是在汇款货币利率比较低的情况下,汇款人不会在乎汇款金额在途中的利息损失。

因此,对于那些币种利率较低、汇款金额不大、速度要求不高并有直接账户关系的汇款,仍可使用信汇方式。

案例3国际贸易中的汇款结算

某年某月,我国某地外贸公司与香港某商社首次达成一宗交易,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付款。

成交后港商将货物转售给了加拿大一客商,故贸易合同规定由中方直接将货物装运至加拿大。

但由于进口商借故拖延,经我方几番催促,最终于约定装运期前4天才收到港方开来的信用证,且信用证条款多处与合同不符。

若不修改信用证,则我方不能安全收汇,但是由于去往加拿大收货地的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赶不上此次船期,出运货物的时间和收汇时间都将耽误。

在中方坚持不修改信用证不能装船的情况下,港商提出使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过来。

中方同意在收到对方汇款传真后再发货。

我方第二天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汇款凭证传真件,经银行审核签证无误。

同时由于我方港口及运输部门多次催促装箱装船,外贸公司有关人员认为货款既已汇出,就不必等款到再发货了,于是及时发运了货物并向港商发了装船电文。

发货后一个月仍未见款项汇到,经财务人员查询才知,港商不过是在银行买了一张有银行签字的汇票传真给我方以作为汇款的凭证,但收到发货电文之后,便把本应寄给我外贸公司的汇票退回给了银行,撤销了这笔汇款。

港商的欺诈行为致使我方损失惨重。

分析:

本案中,尽管出口商接受汇款结算是出于迫不得已,但种种行为迹象表明进口商存在着欺诈的意图,出口商对此应当高度警惕。

预付货款本来是对卖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但卖方必须注意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选取何种汇付方式并明确汇款到达的时限,注意须与交货期衔接。

如使用票汇,应待收妥票据款项后方可发货,至少是要收到有效的银行即期汇票之后才发货。

防止由于伪造票据或其他原因而蒙受汇款不到的损失。

启示: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贸易双方是初次交易,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不尽了解,一般不应使用基于商业信用,且货物与款项交接风险负担不平衡的汇款方式来结算货款。

如果决定使用汇款结算方式,必须作好相应的防范,避免钱货两空。

案例4:

因汇款地址不详造成汇款无法解付案

某年某月某日,上海A银行某支行有一笔美元汇出汇款通过其分行汇款部办理汇款,分行经办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汇款申请书中收款银行一栏只填写了“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Ltd.,(汇丰银行)”,而没有具体的城市名和国家名,由于汇丰在世界各地有众多的分支机构,汇出行的海外账户行收到这个汇款指令时肯定无法执行。

为此,经办人员即以电话查询该支行的经办人员,后者答称当然是香港汇丰银行,城市名称应该是香港。

本行经办人员即以汇丰银行香港分行作为收款人向海外账户行发出了付款指令。

事隔多日,上海汇款人到支行查询称收款人告知迄今尚未收到该笔款项,请查阅于何日汇出。

分行汇款部当即再一次电海外账户行告知收款人称尚未收到汇款,请复电告知划付日期。

账户行回电称,该笔汇款已由收款银行退回,理由是无法解付。

这时,汇出行再仔细查询了汇款申请书,看到收款人的地址是新加坡,那么收款银行理应是新加坡的汇丰银行而不是香港的汇丰银行,在征得汇款人的同意后,重新通知其海外账户行将该笔汇款的收款银行更改为“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Ltd.,Singapore”,才最终完成了这笔汇款业务。

分析:

本案例中该笔汇出款项最初之所以没有顺利解付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准确向汇入行提供收款银行地址和名称。

启示:

本案例提示我们汇款人正确填写汇款申请书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收款人或收款银行的详细地址包括城市名称和国家名称更是不能填错或漏填。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应该认真审查汇款申请书,当发现汇款人填写不全时务必请其详细填写,以防汇错地址,导致收款人收不到款或被人误领。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确切知道收款行或收款人的详细地址时,应向知情的当事人询问清楚,不能主观推测。

这样有利于合理保护汇款人和收款人的权益。

篇三:

3个经典电话销售案例

一次失败的电话销售

数月以前,一家国内IT企业进行笔记本电脑的促销活动,我是接到推销电话的一个他们认为的潜在客户。

“先生,您好,这里是HR公司个人终端服务中心,我们在搞一个调研活动您有时间我们可以问两个问题吗?

”(点评一)

一个月以前,应该有不少人会接到类似的电话。

这是XX公司在做笔记本电脑的促销活动,我就是其中接到电话的一个他们认为是潜在的客户。

我说:

“你讲。

销售员:

“您经常使用电脑吗?

我说:

“是的,工作无法离开电脑。

销售员:

“您用的是台式机还是笔记本电脑。

我说:

“在办公室,用是台式机,在家就用笔记本电脑。

销售员:

“我们最近的笔记本电脑有一个特别优惠的促销阶段,您好是否有兴趣?

”(点评二)

我说:

“你就是在促销笔记本电脑吧?

不是搞调研吧?

销售员:

“其实,也是,但是?

?

”(点评三)

我说:

“你不用说了,我现在对笔记本电脑没有购买兴趣,因为我有了,而且,现在用的很好。

销售员:

“不是,我的意思是,这次机会很难得,所以,我?

?

?

我问:

“你做电话销售多长时间了?

销售员:

“不到两个月。

我问:

“在开始上岗前,HR公司给你们做了电话销售的培训了吗?

销售员:

“做了两次。

我问:

“是外请的电话销售的专业公司业给你们培训的,还是你们的销售经理给培训的?

销售员:

“是销售经理。

我问:

“培训了两次,一次多长时间?

销售员:

“一次大约就是两个小时吧,就是说了说,也不是特别正视的培训。

我部:

“你

现在做这个笔记本电脑的电话销售,成绩如何?

销售员:

“其实,我们遇到了许多的销售中的问题,的确,销售成绩不是很理想。

”(点评四)

这番对话没有终止在这里,我们继续谈了大约半小时,我向她讲解了销售培训中应该提供的知识以及她们的销售经理应该给她们提供的各种工作中的辅导。

点评与分析: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销售队伍的有效培训不到位。

这是客气的说法。

其实,许多企业就根本没有科学的,到位的电话销售培训虽然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电话销售其实是一种降低销售成本的有效的销售方式,避免了渠道问题,也有机会直接接触到客户,所以,电话销售越来越普遍了,龙其是戴尔取得了直销成功以后,追随戴尔搞电话直销的IT公司风起云涌,层出不穷,导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呼叫中心成长最快的国家。

然而,电话销售的要点又是什么呢?

不妨从对上面的对话开始分析。

置和培训,让电话销售人员可以巧妙的方法建立与没有见过面的、本来就疑心深重的潜在客户的最初的沟通,既有好处,又有弱项。

岂不知,间接引入法对销售人员的要求相当高,一旦潜在客户识别出来以后,销售人员要有高超的沟通水平来挽回客户更加强烈的抵抗心理,所以,从这个细节来看,HR公司的确培训了,从后面的对话还可以看出来该销售人员的不足。

的话题,只顾按自己预先设计好的思路来推进,会取得什么效果呢?

其实,在客户的回答以后,恰恰应该是发问的最好的时机,既可以有效地呼应开始设计的调研的借口,也可以逐渐来挖掘客户在使用笔记本电脑时的主要困惑,从而来揭示客户法在的需求,可惜,这个销售人员不过是简单、机械地按照培训的套路来自说自话。

这是个严重错误。

的有效赞扬的时机,从而来获取客户充分的信任,结果,这个销售人员的回答暴露了一切弱点,并导致潜在客户完全推动了耐心。

如果不是我,这个客户已经挂机了,这个销售可能不过碰到了与98%客户一样的挂机而已。

他的企业对电话销售的努力探索的精神和执著的热情了。

售需要明确的技能,可操作的技巧,可以应用的流程,这才是达成电话销售的核心。

下是没有任何机会,也是没有任何意义介绍要销售的产品的。

这个阶段需要的技能是对话题的掌握和运用。

及比较成熟的个性的,只有在这个信任的基础上开始销售,才有可能达到销售的最后目的——签约。

这个阶段需要的技能就是获得信任的具体方法和有效起到顾问作用争取待业权威的位置来有效地羸得潜在客户的信任。

提下的销售才是有利润的销售,也才是企业真正要追求的目标。

这个阶段需要的技能则是异议防范和预测、有效谈判技巧、预见潜在问题的能力等。

准流程,经验不足的电话销售人员可以在初期的时候按照这个销售流程执行,熟练以后一般就忘记了这个流程,但是销售实力却不知不觉地明显提高了。

4C的流程是这样的,迷茫客户(CONFUSE),唤醒客户(CLEAR)、安抚客户(COMFORT)、签约客户(CONTRACT)。

第一个C是应用在第一阶段的,第二、第三个C是应用在第二阶段的,每四个C是应用在第三阶段的。

成功案例2:

销售员:

“您好,您好是实力润滑油有限公司吗?

你们的网站好像反应很慢,谁是网络管理员,请帮我接电话。

前台:

“我们网站很慢吗?

,好像速度还可以呀。

销售员:

“你们使用的是内部局域网吗?

前台:

“是呀!

销售员:

“所以,肯定会比在外面访问要快,但是,我们现在要等5分钟,第一页还没有完全显示出来,你们有网管吗?

前台:

“您等一下,我给您转过去。

销售员:

“您等一下,请问,网管怎么称呼。

前台:

“有两个呢,我也不知道谁在,一个是小吴,一个是刘芳。

我给你转过去是吧。

销售员:

“谢谢!

”(等待)

刘芳:

“你好!

你找谁?

销售员:

“我是长城服务器客户顾问,我刚才访问你们的网站,想了解一下有关奥迪用润滑油的情况,你看都10分钟了,怎么网页还没有显示全呢?

您是?

刘芳:

“我是刘芳,不会吧?

我这里看还可以呀!

销售员:

“你们使用的是局域的内部网吗?

如果是,你是无法发现这个问题的,如果可以用拨号上网的话,你就可以发现了。

刘芳:

“您怎么称呼?

您是要购买我们的润滑油吗?

销售员:

“我是长城服务器客户顾问,我叫曹力,曹操的曹,力量的力。

我平时也在用你们的润滑油,今天想看一下网站的一些产品技术指标结果发现你们的网站怎么这么慢。

是不是有病毒了?

刘芳:

“不会呀!

我们有防毒软件的。

”曹力:

“那就是带宽就够,不然不应该这么慢的。

以前有过同样的情况发生吗?

刘芳:

“好像没有,不过我是新来的,我们主要网管是小吴,他今天不在。

曹力:

“没有关系,你们网站是托管在哪里的?

刘芳:

“好像是西城电脑局网络中心。

曹力:

“哦,用的是什么服务器?

刘芳:

“我也不知道!

曹力:

“没有关系,我在这里登陆看似乎是服务器响应越来越慢了,有可能是该升级服务器了。

不过,没有关系,小吴何时来?

刘芳:

“他明天才来呢,不过我们上周的确是讨论过要更换服务器了,因为企业考虑利用网络来管理全国1300多个经销商了!

曹力:

“太好了,我看,我还是过来一次吧,也有机会了解一下我用的润滑油的情况,另外,咱们也可以聊聊有关网络服务器的事情。

小芳:

“那,你明天就过来吧,小吴肯定来,而且不会有什么事情,我们网管现在没有什么具体的事情。

曹力:

“好,说好了,明天见!

这是一个通过电话预约来促进销售的例子。

在这个例子中,曹力使用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以及第三个C。

首先是让客户迷茫,彩了提示客户的服务器的响应缓慢的问题,或者有病毒的可能,或者是带宽的问题等,总之是问题过多导致客户迷茫;其实是采用了唤醒客户的策略,即明确指向服务器响应缓慢的可能,并安抚客户,暗示客户其实找到了行家里手,不用担心,一来我领略一下你们的产品(润滑油),二来聊聊有关网络服务器的事情。

并不大的一个人,但是,从影响力不大的客户组织内部的人身上却往往可以发现大订单的可能,这个对话中反映出了大订单的可能性,因此,曹力立刻改变策略,要求拜访,并获得了刘芳的支持。

刘芳的支持主要源于曹力对销售中4C的有效运用。

最后,文具我们再看一个电话销售的案例。

案例3:

销售员:

“您好,请问,李峰先生在吗?

李峰:

“我就是,您是哪位?

销售员:

“我是XX公司打印机客户服务部章程,就是公司章程的章程,我这里有您的资料记录,你们公司去年购买的XX公司打印机,对吗?

李峰:

“哦,是,对呀!

章程:

“保修期已经过去了7个月,不知道现在打印机使用的情况如何?

李峰:

“好像你们来维修过一次,后来就没有问题了。

章程:

“太好。

我给您打电话的目的是,这个型号的机器已经不再生产了,以后的配件也比较昂贵,提醒您在使用时要尽量按照操作规程,您在使用时阅读过使用手册吗?

李峰:

“没有呀,不会这样复杂吧?

还要阅读使用手册?

章程:

“其实,还是有必要的,实在不阅读也是可以的,但寿命就会降低。

李峰:

“我们也没有指望用一辈子,不过,最近业务还是比较多,如果坏了怎么办呢?

篇四:

汇款案例

汇款案例

1.未明确汇款到达期限导致钱货两空

案例一

案情:

某年某月,我国某地外贸公司与香港某商社首次达成一宗交易,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付款。

成交后港商将货物转售给了加拿大一客商,故贸易合同规定由中方直接将货物装运至加拿大。

但由于进口商借故拖延,经我方几番催促,最终于约定装运期前4天才收到港方开来的信用证,且信用证条款多处与合同不符。

若不修改信用证,则我方不能安全收汇,但是由于去往加拿大收货地的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赶不上此次船期,出运货物的时间和收汇时间都将耽误。

在中方坚持不修改信用证不能装船的情况下,港商提出使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过来。

中方同意在收到对方汇款传真后再发货。

我方第二天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汇款凭证传真件,经银行审核签证无误。

同时由于我方港口及运输部门多次催促装箱装船,外贸公司有关人员认为货款既已汇出,就不必等款到再发货了,于是及时发运了货物并向港商发了装船电文。

发货后一个月仍未见款项汇到,经财务人员查询才知,港商不过是在银行买了一张有银行签字的汇票传真给我方以作为汇款的凭证,但收到发货电文之后,便把本应寄给我外贸公司的汇票退回给了银行,撤销了这笔汇款。

港商的欺诈行为致使我方损失惨重。

分析:

本案中,尽管出口商接受汇款结算是出于迫不得已,但种种行为迹象表明进口商存在着欺诈的意图,出口商对此应当高度警惕。

预付货款本来是对卖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但卖方必须注意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选取何种汇付方式并明确汇款到达的时限,注意须与交货期衔接。

如使用票汇,应待收妥票据款项后方可发货,至少是要收到有效的银行即期汇票之后才发货。

防止由于伪造票据或其他原因而蒙受汇款不到的损失。

启示: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贸易双方是初次交易,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不尽了解,一般不应使用基于商业信用,且货物与款项交接风险负担不平衡的汇款方式来结算货款。

如果决定使用汇款结算方式,必须作好相应的防范,避免钱货两空。

2.因汇款地址不详造成汇款无法解付

案例一

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上海A银行某支行有一笔美元汇出汇款通过其分行汇款部办理汇款,分行经办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汇款申请书中收款银行一栏只填写了“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Ltd.,(汇丰银行)”,而没有具体的城市名和国家名,由于汇丰在世界各地有众多的分支机构,汇出行的海外账户行收到这个汇款指令时肯定无法执行。

为此,经办人员即以电话查询该支行的经办人员,后者答称当然是香港汇丰银行,城市名称应该是香港。

本行经办人员即以汇丰银行香港分行作为收款人向海外账户行发出了付款指令。

事隔多日,上海汇款人到支行查询称收款人告知迄今尚未收到该笔款项,请查阅于何日汇出。

分行汇款部当即再一次电海外账户行告知收款人称尚未收到汇款,请复电告知划付日期。

账户行回电称,该笔汇款已由收款银行退回,理由是无法解付。

这时,汇出行再仔细查询了汇款申请书,看到收款人的地址是新加坡,那么收款银行理应是新加坡的汇丰

银行而不是香港的汇丰银行,在征得汇款人的同意后,重新通知其海外账户行将该笔汇款的收款银行更改为“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Ltd.,Singapore”,才最终完成了这笔汇款业务。

分析:

本案例中该笔汇出款项最初之所以没有顺利解付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准确向汇入行提供收款银行地址和名称。

本案例提示我们汇款人正确填写汇款申请书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收款人或收款银行的详细地址包括城市名称和国家名称更是不能填错或漏填。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应该认真审查汇款申请书,当发现汇款人填写不全时务必请其详细填写,以防汇错地址,导致收款人收不到款或被人误领。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确切知道收款行或收款人的详细地址时,应向知情的当事人询问清楚,不能主观推测。

这样有利于合理保护汇款人和收款人的权益。

3.提单日后N天付款的风险

案例一

案情: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贸)与匈牙利金城豪克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克公司)签订了一份95HTI4E025售货合同,约定:

由上海外贸供给豪克公司不同规格的童晴棉服和童羽绒服,货物总计数量为28000件,总金额为365600美元,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价格条件为CIF布达佩斯,装运口岸为中国上海,目的地为匈牙利布达佩斯,付款条件为提单日后70天内电汇付款,售货合同签订后,上海外贸按合同约定在最迟装运期前将货物装上船只,取得提单并交给豪克公司。

担货物到港后,一部分被匈牙利海关没收,一部分下落不明,豪克公司因此拒绝付款,上海外贸遭受很大损失。

分析:

电汇是所有结算方式中(包括汇付中的信汇与票汇,以及托收与信用证等)收款最快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般可以当天到帐,汇出行无法占用汇款过程中的资金。

汇款的银行费用虽然相对于信汇、票汇是略高一点(但是,目前信汇与票汇已经不采用了,没有可比性),而相对于托收与信用证而言却是低的多。

此外,考虑银行占押资金的损失,特别是在电汇金额较大时,电汇的银行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

此案例中对进口商有利,对出口商不利。

70天后付款其实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方融资渠道,并且出口商还要承担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豪克公司拒付后上海外贸收款没有任何保证,对豪克公司资信不了解使其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也是汇付结算方式资金负担严重不均衡的风险。

案例二

案情:

我国艺林有限公司以传真方式与新加坡某石油海事有限公司订立了96RLIS-3045合同,具体条款包括:

艺林公司售出950公吨零号柴油(允许溢短装10%)给石油公司,总价为259000美元,FOB香港,付款方式规定买方必须于某日前将订金100000美元电汇至卖方指定银行,买方在提单日起计15天内用电汇方式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收到石油公司按期电汇的订金100000美元后,艺林公司立即按合同发货,

实际交货949.94吨,总计246034.46美元,按照合同条款,石油公司还应向艺林公司偿付余款146034.46美元,但石油公司迟迟未付,几次催款之后,石油公司传真了一份已电汇货款的银行底单给艺林公司,但经查实,石油公司根本没有电汇这部分货款,所谓已电汇货款的银行底单只是石油公司编造的一个骗局。

在接下来的五个月里,艺林公司先后发出传真信函,或派专人前往新加坡,向石油公司追款,但都毫无结果,石油公司始终未偿付欠艺林公司的货款及利息,艺林公司不得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虽然仲裁结果对艺林公司有利,但艺林公司已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经济损失是否能够弥补还要看仲裁的执行结果。

分析:

本案例中,以电汇方式结算虽然速度较快,但双方成交的金额较大,买方只预付了不到一半的订金,有无其他保障措施,卖方不得不承担余款迟付、不付的风险。

可见,买卖双方如果缺乏足够的了解,采用付款方式结算的风险很大,因此在订立合同之前,卖方必须对买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采用汇款方式结算。

如决定采用汇款方式结算,还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提供银行付款保函,由银行担保买方如期付款,如买方不能如期履约,卖方将可以获得银行的赔付。

4.承兑汇票无法解付的风险

案例一

案情: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

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

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

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

理由何在?

分析:

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理由:

(1)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

(2)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

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

本案例中虽然甲向乙签了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但仍然有拒付的可能性,所以实际上这笔交易仍是货到付款的性质,这就存在了拒付的可能性,乙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预付货款的风险

案例一

案情:

201X年10月8日,A公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可供的情况下,与外地的B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由A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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