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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人事管理制度

 

店铺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4年6月03日

文件编制/修订记录

版本

日期

编制/修订说明

维护单位:

人力资源中心

编制/修订

批准

B/0

140603

第一版

刘强

钱瑞民

分发部门:

总经办、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市场部

旧版收回及销毁者:

日期:

核准:

审核:

申请人:

声明:

未经同意,不得复印。

1.

目的

为规范店铺员工招聘、入职、转正、晋升、调动、离职、辞退、考勤等工作流程,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用人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雅睿时装直营店铺员工。

3.管理权责

3.1.制订、修改、解释:

行政人事部

3.2.审查、核准:

总经办

3.3.执行:

营销中心各店铺

4.人事异动

4.1.招聘:

4.1.1.公司招聘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用,适才适用;店长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资格;

4.1.2.部门编制内增员、因辞职或解雇补员,由店长提交向高级店长或区长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店长进行招聘;部门编制外补员需提交区域经理审批;

4.2.公司鼓励员工内推荐亲人朋友参与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店长根据公司店员能力要求进行面试,由高级店长或区长根据综合评估择优录用。

4.3.入职:

4.3.1.员工入职时应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并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2张;各区域门店新员工《入职登记表》、证件复印资料应在每月1号与财务、薪酬资料一起快递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4.3.2.行政人事部以《入职登记表》时间作为员工入职的准确时间,工资发放、工龄计算均以行政人事部根据《入职登记表》统计时间为准;

4.3.3.店长应在《入职登记表》上如实记录员工入职时间,行政人事部抽查中发现员工“入职时间”填写虚假,将由店长承担其中损失;

4.3.4.入职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个人资料更改后必须第一时间告知行政人事部部,如:

地址、电话、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公司发现员工信息虚报、伪造,将无条件辞退。

4.4.试用与转正

4.4.1.新员工入职后,由店长做好上岗前准备工作,根据《店铺带教手册》对新员工进行辅导和带教,让员工顺利适应导购工作;店长应组织员工学习相关营运制度并签字确认;

4.4.2.新员工入职前七天观察期,观察期内如员工不合格由店长给予辞退,薪酬按出勤天数每天10元发放;观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试用期(观察期7天包含在试用期内);

4.4.3.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员工享有底薪及提成,不享有加班费和各种奖金;试用期期间不符合条件不予录用的,薪金按出勤天数计算:

入职时间7天-20天,每天按20元核算;入职时间超过20天,按正常底薪发放;

4.4.4.试用期满,由店长、店长助理、代班共同考核合格后经高级店长或区长审核通过后给予转正;店长将转正申请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4.5.新员工转正后,需向公司缴纳服装购置费500元作为工装购置费用,员工正常离职且工作交接完成三个月后凭购置费收据向公司申请退回费用;特殊情况下(如商场店铺缴纳给商场押金),申报公司批准后可不缴纳;

4.5.调动

4.5.1.调动指员工归属部门发生变化,在公司不同部门间进行的平级调动,其职等未发生变化;

4.5.2.调动由调入店铺或区域发起申请,经调出店铺或区域、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行政人事部进行调动作业;

4.5.3.公司内员工调动应在每月1日进行,特殊情况经大区经理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6.离职

4.6.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新入职人员未转正期间需提前7天申请,已转正员工需提前30天申请;员工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对工作带来影响的,公司可按照未提前通知的天数对应的工资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赔偿;

4.6.2.正常离职时,由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单》,导购由店长、区长、区域经理审核,店助以上(含)由店长、区长、区域经理、大区经理审核,并报至行政人事部备案;每月1日应将上月审核通过的离职申请单随财务资料快递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4.6.3.员工提出离职时,用人部门应在充分沟通基础上与申请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真实原因和对公司的发展建议,以便公司进行工作改善;

4.6.4.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在收到《离职申请单》且挽留无效的情况下,应安排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提交部门核准后的《离职申请单》、区域经理或大区经理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单》,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照实际考勤进行薪资核算等后续作业;

4.6.5.员工离职办完离职手续且交接完成后,离职当月工资按照实际考勤在次月工资发放日予以发放;如未办完离职手续或未完成工作交接,工资发放时间以离职手续办妥时间为准;店长、店助离职后,提成、服装购置费、保证金等在三个月后予以发放;

4.6.6.员工未提出《离职申请书》且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或旷工3天以上(含),公司将用未发薪酬、提成、奖金及应退服装购置费来抵扣因未提前通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7.辞退

4.7.1.在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触犯国家相关刑事法律;

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

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损失;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与同事、顾客在店中吵架的;

偷盗公司、顾客、同事的财物;

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行为的,按损失的双倍进行罚款并辞退;

接班人员未到岗随意离岗的;

被公司记大过者;

4.7.2.员工被辞退或自离时,由所在部门发起离职申请并安排做好工作交接,经高级店长或区长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办理离职手续;辞退人员原则上永不录用。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

5.1.1.专卖店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轮班工作制,上班时间为:

早班9:

00-14:

00,晚班14:

00-21:

00;店长、店助上班时间:

上午9:

00-晚上21:

00;商场专柜以商场上班时间为准;上班时间如因季节变化有所更改,以公司通知为准;

5.1.2.上班期间由店长统一安排用餐,用餐时间为:

中午1个小时,晚上40分钟;

5.1.3.店铺员工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换班,如有事可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店长向高级店长或区长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休息或换班视为旷工;

5.1.4.店长应每日根据出勤情况建立店铺考勤记录,月底考勤记录经员工签字确认、店长审核后,次月随薪酬数据、财务数据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1.5.店长对考勤负责,如店长虚报考勤,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免除店长职务,降级;因虚报考勤造成的损失,由店长承担;

5.1.6.店长、店长助理每周休息一天,应分开轮休;无特殊情况节假日不能调休连休;外派店长每月可以连休4天,但要避开节假日;店长调休须报区长、大区经理批准,店长请假须报大区经理、营运总监批准;店长助理调休须报区长批准,请假须大区经理批准。

5.2.加班

5.2.1.根据店铺统一安排需要,店铺出现员工请假、商场活动、店铺特卖等情况,店员在店铺需要加班的情况下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加班,须服从店铺的安排;

5.2.2.未转正员工不计加班费;节假日、周六、周日上全天班不属于加班,节假日另算节日工资;

5.2.3.根据编制情况,缺编一人,店铺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0天/月;累计加班2天由店长审核,3天由区长审核,5天由大区经理审核,10天以上由营销总监审核;

5.2.4.按照审核权限上报批准:

其中店长审核权限为2天,区长3天,大区经理5天,营运总监5天以上;

5.2.5.店长月底填写加班报批单→区域经理签字→大区经理签字→营运部汇总制表→营运总监签字→每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行政部核定。

5.3.交接班

5.3.1.店长在调休或请假期间,应指定好代理人代行职权;店长上班后,代理人应和店长进行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3.2.值班组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卫生,清点库存、固定资产,由代班或代班指派人员向其他代班或代班指派人员进行交接。

帐目不清,库存差错,卫生不洁,接班人可拒绝接班;

5.3.3.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应将当天销售情况、存在问题、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双方应在交、接班表上签字,并由店长签字后生效;

5.3.4.接班人在第二天上班时,应将接班情况通报全组人员,否则出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5.4.迟到、早退、旷工

5.4.1.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5元,迟到超过45分钟按照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每月三次者,警告一次;三次以上者另加罚100元,并在小组会上做检查;

5.4.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值班脱岗、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伪造休假证明、不服从工作调动、迟到或早退超过45分钟均视为旷工;

5.4.3.旷工1天扣发3倍工资,员工当月旷工时间累计24小时或全年旷工累计72小时者,直接辞退;节假日和周六、周日旷工1天扣罚4天工资和提成。

5.5.例会

5.5.1.每周四为店铺例会时间;例会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店长请假,否则视为旷会;例会请假一次扣款20元,旷会一次扣款40元;

5.5.2.例会期间所有员工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5.6.假期

5.6.1.病假:

员工休病假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的工资扣发与事假相同;

5.6.2.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请假,需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

未履行假期手续或请假未或批准擅自不到岗,按照旷工处理;3天以下事假提前1天申请,3-10天事假提前3天申请,10天以上事假提前7天申请;事假均为无薪假;

5.6.3.婚假:

员工入职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工龄未满一年享有3天带薪婚假,工龄一年以上享有7天带薪婚假;婚假应在结婚登记证书生效日起半年内使用,婚假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出具结婚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4.产假:

女性员工凭当地卫生部门核准的《准生证》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只享有工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店长、店助休完产假申请上班后均按照导购员处理,两个月适应调整期后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可恢复原职务;

5.6.5.慰唁假:

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可获3天带薪慰唁假期。

旁系亲属去世,可获1天全薪慰唁假期;丧假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人事部备案;

5.6.6.年假: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之后工龄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年假应当在公历年度内使用,过期作废;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的外出旅游、培训等活动如占用正常上班时间,将抵扣年假;年假应提前7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行政人事部备案;

5.6.7.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需经直接上级核准;3-7天由区长审批,7-10天由大区经理审批,10天以上需经营销总监核准;所有请假需在审批完成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8.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假期期间当月均无全勤奖;所有假期如期间包含周日或法定假期将连续计算。

6.工作仪容仪表

6.1.妆容

6.1.1.上班期间要做到“四统一、四规范”;四统一:

统一淡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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