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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南经管发〔2010〕号

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创建无障碍建设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那洪街道办事处: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3月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0年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民政厅、广西残疾人联合会、广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怀,按照《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为推进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南宁市列入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9年初对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底进行验收。

结合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各项要求,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病人等社会成员的生活、通行和安全、舒适、便利地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考核验收,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提升我开发区的形象,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期间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经开区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

组长:

韦志鹏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熊瑞光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郝喜和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江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孙北雄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秀明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志刚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孚初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刘忠平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罗文生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冯德贤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成员:

李彤彤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建设发展局局长

赵聪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毅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社会事业局局长、征地拆迁办主任

覃灵飞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壮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谢树海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罗治国经开区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傅标经开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韦颖春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黎天环经开区信息中心主任

赖永朝经开区质监分站副站长

白云飞经开区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园区公司总经理

樊孝虎经开区市政环卫管理站站长

桂碧海经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陈学翔经开区物业公司总经理

隆美红经开区园林绿化所副所长

李智深交警十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无障碍创城办),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整治工作,不定期向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办公室主任:

刘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彤彤管委会主任助理、建设发展局局长(兼)

杨南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从建设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园区公司等部门抽调组成。

经开区无障碍创城办成员不定期集中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具体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的检查、监督和迎检等工作。

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发展局。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发展局

负责牵头组织经开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制订的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设置原则、材料的使用和设施的建设规格等)和验收标准,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并督促整改,配合经开区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对机关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牵头组织学习、考察和培训工作,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政策的制订;加强对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无障碍建设城市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组织评审和上报,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在负责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等规划手续的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

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房地产开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完善无障碍设施;参与各类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协调例会、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辖区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经开区年度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对口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财政局

根据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具体负责辖区内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委会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筹措与核拨,负责经开区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口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

督促辖区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落实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四)城管局

负责指导并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负责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

(五)投资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六)社会事业局

负责对辖区内福利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配合开展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制订工作,配合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内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并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良好社会氛围。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内卫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内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以及体育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内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内人防建筑及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经开区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中心

负责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对我开发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九)党政办公室

负责组织对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等工作进行催办督办,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上报管委会。

(十)园区公司

作为业主,负责对我开发区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等由开发区财政投资的公共设施中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工作

(十一)园林绿化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公园、城市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交警十大队

负责对辖区已建城市道路服务于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

根据《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开发区创无障碍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如下(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一)对辖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主要针对2009年1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改造工程费用预算。

(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

建设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园区公司

(二)参加南宁市组织的有关无障碍建设、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责任单位:

建设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园区公司

(三)制订开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

建设发展局;配合单位:

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四)坚持新建、扩建、改建(2009年1月1日以后设计的,下同)和在建(2009年1月1日前未竣工验收的,下同)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

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并督促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整改,确保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新建和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在技术上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12月31日前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

2.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3.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施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4.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

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5.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建设发展局、园区公司;配合单位:

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五)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辖区内已建成(2009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12月31日前完成)

其中,辖区内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分工负责落实的责任区范围以外的其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由社会事业局(具体由各社区进行)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建设发展局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小区、市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工作,各小区的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六)组织辖区内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及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迎接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

建设发展局、园区公司;配合单位:

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七)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

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其建设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从楼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自治区、市、城区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

财政局;配合单位:

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城管局、建设发展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

(八)推进无障碍信息化工作,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加大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城管局、建设发展局

(九)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切实抓好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

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

经济发展局、城管局、建设发展局。

(十)加强督促和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加强检查、监督,促进工作的落实。

纪检监察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经开区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辖区内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后果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经开区无障碍创城办将每个月召开工作会议,了解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经开区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前期、组织、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

另外,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保证我开发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的落实。

(三)严格把握标准。

建设发展局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的要求。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经开区无障碍创城办认真按照市无障碍创城办的工作部署,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进行重点改造,形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点,以带动辖区内的创建工作。

(五)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沟通与协调。

各部门应积极主动落实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工作,并积极与中直和区直对口单位沟通,落实中直和区直对口单位内部及其负责管理的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工作。

(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

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经开区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

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

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

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予以行政处理,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

(八)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奖罚结合。

每年末由经开区无障碍创城办负责对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经开区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

经开区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负责对年度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九)营造舆论氛围。

将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板报、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宣传。

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创造城市无障碍环境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反映我开发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持续有效推广。

附件:

经开区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及改造责任分解表

 

主题词:

民政老年无阻碍 方案通知

抄送:

管委会正、副主任,副调研员,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10年3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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