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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资料

九章算术(注序)

昔在庖犠氏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九九之数,以合六爻之变。

暨于黄帝神而化之,引而伸之,于是建历纪,协律吕,用稽道原,然后两仪四象精微之气可得而效焉。

记称隶首作数,其详未之闻也。

按周公制礼而有九数,九数之流,则《九章》是矣。

往者暴秦焚书,经术散坏。

自时厥后,汉北平侯张苍、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皆以善算命世。

苍等因旧文之遗残,各称删补。

故校其目则与古或异,而所论者多近语也。

徽幼习《九章》,长再详览。

观阴阳之割裂,总算术之根源,探赜之暇,遂悟其意。

是以敢竭顽鲁,采其所见,为之作注。

事类相推,各有攸归,故枝条虽分而同本榦知,发其一端而已。

又所析理以辞,解体用图,庶亦约而能周,通而不黩,览之者思过半矣。

且算在六艺,古者以宾兴贤能,教习国子;虽曰九数,其能穷纤入微,探测无方;至于以法相传,亦犹规矩度量可得而共,非特难为也。

当今好之者寡,故世虽多通才达学,而未必能综于此耳。

《周官·大司徒》职,夏至日中立八尺之表。

其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说云,南戴日下万五千里。

夫云尔者,以术推之。

案:

《九章》立四表望远及因木望山之术,皆端旁互见,无有超邈若斯之类。

然则苍等为术犹未足以博尽群数也。

徽寻九数有重差之名,原其指趣乃所以施于此也。

凡望极高、测绝深而兼知其远者必用重差、句股,则必以重差为率,故曰重差也。

立两表于洛阳之城,令高八尺,南北各尽平地。

同日度其正中之时。

以景差为法,表高乘表间为实,实如法而一。

所得加表高,即日去地也。

以南表之景乘表间为实,实如法而一,即为从南表至南戴日下也。

以南戴日下及日去地为句、股,为之求弦,即日去人也。

以径寸之筒南望日,日满筒空,则定筒之长短以为股率,以筒径为句率,日去人之数为大股,大股之句即日径也。

虽夫圆穹之象犹曰可度,又况泰山之高与江海之广哉。

徽以为今之史籍且略举天地之物,考论厥数,载之于志,以阐世术之美,辄造《重差》,并为注解,以究古人之意,缀于句股之下。

度高者

重表,测深者累矩,孤离者三望,离而又旁求者四望。

触类而长之,则虽幽遐诡伏,靡所不入,博物君子,详而览焉。

九章算术(卷一)

○方田(以御田畴界域)

今有田广十五步,从十六步。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亩。

又有田广十二步,从十四步。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百六十八步。

〔图:

从十四,广十二。

方田术曰:

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

〔此积谓田幂。

凡广从相乘谓之幂。

淳风等按:

经云广从相乘得积步,注云广从相乘谓之幂。

观斯注意,积幂义

同。

以理推之,固当不尔。

何则?

幂是方面单布之名,积乃众数聚居之称。

循名

责实,二者全殊。

虽欲同之,窃恐不可。

今以凡言幂者据广从之一方;其言积者

举众步之都数。

经云相乘得积步,即是都数之明文。

注云谓之为幂,全乖积步之

本意。

此注前云积为田幂,于理得通。

复云谓之为幂,繁而不当。

今者注释,存

善去非,略为料简,遗诸后学。

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亩数。

百亩为一顷。

〔淳风等按:

此为篇端,故特举顷、亩二法。

余术不复言者,从此可知。

亩之田,广十五步,从而疏之,令为十五行,则每行广一步而从十六步。

又横而

截之,令为十六行,则每行广一步而从十五步。

此即从疏横截之步,各自为方,

凡有二百四十步。

一亩之地,步数正同。

以此言之,则广从相乘得积步,验矣。

二百四十步者,亩法也;百亩者,顷法也。

故以除之,即得。

今有田广一里,从一里。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三顷七十五亩。

又有田广二里,从三里。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二十二顷五十亩。

里田术曰:

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

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亩数。

〔按:

此术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

方里之中有三顷七十五亩,故以乘之,即

得亩数也。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问约之得几何?

答曰:

三分之二。

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问约之得几何?

答曰:

十三分之七。

○约分

〔按:

约分者,物之数量,不可悉全,必以分言之;分之为数,繁则难用。

设有四分之二者,繁而言之,亦可为八分之四;约而言之,则二分之一也,虽则

异辞,至于为数,亦同归尔。

法实相推,动有参差,故为术者先治诸分。

术曰:

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

求其等也。

以等数约之。

〔等数约之,即除也。

其所以相减者,皆等数之重叠,故以等数约之。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

十五分之十一。

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

得一、六十三

分之五十。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

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

〔淳风等按:

合分知,数非一端,分无定准,诸分子杂互,群母参差。

粗细

既殊,理难从一,故齐其众分,同其群母,令可相并,故曰合分。

术曰:

母互乘子,并以为实。

母相乘为法。

〔母互乘子。

约而言之者,其分粗;繁而言之者,其分细。

虽则粗细有殊,

然其实一也。

众分错杂,非细不会。

乘而散之,所以通之。

通之则可并也。

凡母

互乘子谓之齐,群母相乘谓之同。

同者,相与通同,共一母也;齐者,子与母齐,

势不可失本数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数同类者无远;数异类者无近。

远而通

体知,虽异位而相从也;近而殊形知,虽同列而相违也。

然则齐同之术要矣:

综度数,动之斯谐,其犹佩觿解结,无往而不理焉。

乘以散之,约以聚之,齐同

以通之,此其算之纲纪乎?

其一术者,可令母除为率,率乘子为齐。

实如法而一。

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今欲求其实,故齐其子,又同其母,令如母而一。

其余以等数约之,即得

知,所谓同法为母,实余为子,皆从此例。

其母同者,直相从之。

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余几何?

答曰:

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又有四分之三,减其三分之一,问余几何?

答曰:

十二分之五。

○减分

〔淳风等按:

诸分子、母数各不同,以少减多,欲知余几,减余为实,故曰

减分。

术曰:

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

母相乘为法。

实如法而一。

〔母互乘子知,以齐其子也。

以少减多知,齐故可相减也。

母相乘为法者,

同其母也。

母同子齐,故如母而一,即得。

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问孰多?

多几何?

答曰:

二十五分之十六

多,多二百分之三。

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问孰多?

多几何?

答曰:

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

分之二。

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问孰多?

多几何?

答曰:

二十一分之八

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课分

〔淳风等按:

分各异名,理不齐一,较其相近之数,故曰课分也。

术曰:

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

母相乘为法。

实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淳风等按:

此术母互乘子,以少分减多分,与减分义同;惟相多之数,意

与减分有异:

减分知,求其余数有几;课分知,以其余数相多也。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

答曰:

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十二分之七。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

答曰:

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

〔淳风等按:

平分知,诸分参差,欲令齐等,减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

分也。

术曰:

母互乘子,

〔齐其子也。

副并为平实。

〔淳风等按:

母互乘子,副并为平实知,定此平实主限,众子所当损益知,

限为平。

母相乘为法。

〔母相乘为法知,亦齐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

亦以列数乘法。

〔此当副置列数除平实,若然则重有分,故反以列数乘同齐。

淳风等按:

问云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无常。

平三知,置位三

重;平二知,置位二重。

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云列数而已。

以平实减列实,余,约之为所减。

并所减以益于少。

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钱三分钱之一。

问人得几何?

答曰:

人得一钱二十一分钱之

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钱三分钱之一、四分钱之三。

问人得几何?

答曰:

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

○经分

〔淳风等按:

经分者,自合分已下,皆与诸分相齐,此乃直求一人之分。

人数分所分,故曰经分也。

术曰:

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

有分者通之。

〔母互乘子知,齐其子;母相乘者,同其母。

以母通之者,分母乘全内子。

乘,散全则为积分,积分则与子相通,故可令相从。

凡数相与者谓之率。

率知,

自相与通。

有分则可散,分重叠则约也;等除法实,相与率也。

故散分者,必令

两分母相乘法实也。

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又以法分母乘实,实分母乘法。

此谓法、实俱有分,故令分母各乘全分内

子,又令分母互乘上下。

今有田广七分步之四,从五分步之三,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三十五分步之十

二。

又有田广九分步之七,从十一分步之九,问为田几何?

答曰:

十一分步之七。

又有田广五分步之四,从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

答曰:

九分步之四。

○乘分

〔淳风等按:

乘分者,分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故曰乘分。

术曰:

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

〔凡实不满法者而有母、子之名。

若有分,以乘其实而长之,则亦满法,乃

为全耳。

又以子有所乘,故母当报除。

报除者,实如法而一也。

今子相乘则母各

当报除,因令分母相乘而连除也。

此田有广从,难以广谕。

设有问者曰:

马二十

匹,直金十二斤。

今卖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几何?

答曰:

三十五分斤

之十二。

其为之也,当如经分术,以十二斤金为实,三十五人为法。

设更言马五

匹,直金三斤。

今卖马四匹,七人分之,人得几何?

答曰:

人得三十五分斤之十

二。

其为之也,当齐其金、人之数,皆合初问入于经分矣。

然则分子相乘为实者,

犹齐其金也;母相乘为法者,犹齐其人也。

同其母为二十,马无事于同,但欲求

齐而已。

又,马五匹,直金三斤,完全之率;分而言之,则为一匹直金五分斤之

三。

七人卖四马,一人卖七分马之四。

金与人交互相生。

所从言之异,而计数则

三术同归也。

今有田广三步三分步之一,从五步五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

十八步。

又有田广七步四分步之三,从十五步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百

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又有田广十八步七分步之五,从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亩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广田

〔淳风等按:

大广田知,初术直有全步而无余分;次术空有余分而无全步;

此术先见全步,复有余分,可以广兼三术,故曰大广。

术曰:

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

〔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者,通全步内分子。

如此则母、子皆为实矣。

相乘为实。

分母相乘为法。

〔犹乘分也。

实如法而一。

〔今为术广从俱有分,当各自通其分。

命母入者,还须出之,故令分母相乘

为法而连除之。

今有圭田广十二步,正从二十一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百二十六步。

又有圭田广五步二分步之一,从八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

二十

三步六分步之五。

术曰:

半广以乘正从。

〔半广知,以盈补虚为直田也。

亦可半正从以乘广。

按:

半广乘从,以取中

平之数,故广从相乘为积步。

亩法除之,即得也。

今有邪田,一头广三十步,一头广四十二步,正从六十四步。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九亩一百四十四步。

又有邪田,正广六十五步,一畔从一百步,一畔从七十二步。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二十三亩七十步。

术曰:

并两斜而半之,以乘正从若广。

又可半正从若广,以乘并。

亩法而一。

〔并而半之者,以盈补虚也。

今有箕田,舌广二十步,踵广五步,正从三十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亩

一百三十五步。

又有箕田,舌广一百一十七步,踵广五十步,正从一百三十五步,问为田几

何?

答曰:

四十六亩二百三十二步半。

术曰:

并踵、舌而半之,以乘正从。

亩法而一。

〔中分箕田则为两邪田,故其术相似。

又可并踵、舌,半正从,以乘之。

今有圆田,周三十步,径十步。

〔淳风等按:

术意以周三径一为率,周三十步,合径十步。

今依密率,合径

九步十一分步之六。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七十五步。

〔此于徽术,当为田七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三。

淳风等按:

依密率,为田七十一步二十三分步之一十三。

又有圆田,周一百八十一步,径六十步三分步之一。

〔淳风等按:

周三径一,周一百八十一步,径六十步三分步之一。

依密率,

径五十七步二十二分步之一十三。

问为田几何?

答曰:

十一亩九十步十二分步之一。

〔此于徽术,当为田十亩二百八步三百一十四分步之一百十三。

淳风等按:

依密率,当为田十亩二百五步八十八分步之八十七。

术曰:

半周半径相乘得积步。

〔按:

半周为从,半径为广,故广从相乘为积步也。

假令圆径二尺,圆中容

六觚之一面,与圆径之半,其数均等。

合径率一而外周率三也。

又按:

为图,以六觚之一面乘一弧半径,三之,得十二觚之幂。

若又割之,

次以十二觚之一面乘一弧之半径,六之,则得二十四觚之幂。

割之弥细,所失弥

少。

割之又割,以至于不可割,则与圆周合体而无所失矣。

觚面之外,又有余径。

以面乘余径,则幂出觚表。

若夫觚之细者,与圆合体,则表无余径。

表无余径,

则幂不外出矣。

以一面乘半径,觚而裁之,每辄自倍。

故以半周乘半径而为圆幂。

此一周、径,谓至然之数,非周三径一之率也。

周三者,从其六觚之环耳。

以推

圆规多少之觉,乃弓之与弦也。

然世传此法,莫肯精核;学者踵古,习其谬失。

不有明据,辩之斯难。

凡物类形象,不圆则方。

方圆之率,诚著于近,则虽远可

知也。

由此言之,其用博矣。

谨按图验,更造密率。

恐空设法,数昧而难譬,故

置诸检括,谨详其记注焉。

割六觚以为十二觚术曰:

置圆径二尺,半之为一尺,即圆里觚之面也。

半径一尺为弦,半面五寸为句,为之求股。

以句幂二十五寸减弦幂,余七十五寸,

开方除之,下至秒、忽。

又一退法,求其微数。

微数无名知以为分子,以十为分

母,约作五分忽之二。

故得股八寸六分六厘二秒五忽五分忽之二。

以减半径,余

一寸三分三厘九毫七秒四忽五分忽之三,谓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谓之小股。

为之

求弦。

其幂二千六百七十九亿四千九百一十九万三千四百四十五忽,余分弃之。

开方除之,即十二觚之一面也。

割十二觚以为二十四觚术曰:

亦令半径为弦,半面为句,为之求股。

置上

小弦幂,四而一,得六百六十九亿八千七百二十九万八千三百六十一忽,余分弃之,

即句幂也。

以减弦幂,其余开方除之,得股九寸六分五厘九毫二秒五忽五分忽之

四。

以减半径,余三分四厘七秒四忽五分忽之一,谓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谓之小

股。

为之求小弦。

其幂六百八十一亿四千八百三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六忽,余分

弃之。

开方除之,即二十四觚之一面也。

割二十四觚以为四十八觚术曰:

亦令半径为弦,半面为句,为之求股。

置上

小弦幕,四而一,得一百七十亿三千七百八万七千三百六十六忽,余分弃之,即

句幂也。

以减弦幂,其余,开方除之,得股九寸九分一厘四毫四秒四忽五分忽之

四。

以减半径,余八厘五毫五秒五忽五分忽之一,谓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谓之小

股。

为之求小弦。

其幂一百七十一亿一千二十七万八千八百一十三忽,余分弃之。

开方除之,得小弦一寸三分八毫六忽,余分弃之,即四十八觚之一面。

以半径一

尺乘之,又以二十四乘之,得幂三万一千三百九十三亿四千四百万忽。

以百亿除

之,得幂三百一十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五百八十四,即九十六觚之幂也。

割四十八觚以为九十六觚术曰:

亦令半径为弦,半面为句,为之求股。

置次

上弦幂,四而一,得四十二亿七千七百五十六万九千七百三忽,余分弃之,即句

幂也。

以减弦幂,其余,开方除之,得股九寸九分七厘八毫五秒八忽十分忽之九。

以减半径,余二厘一毫四秒一忽十分忽之一,谓之小句。

觚之半面又谓之小股。

为之求小弦。

其幂四十二亿八千二百一十五万四千一十二忽,余分弃之。

开方除

之,得小弦六分五厘四毫三秒八忽,余分弃之,即九十六觚之一面。

以半径一尺

乘之,又以四十八乘之,得幂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亿二千四百万忽,以百亿除之,

得幂三百一十四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六十四,即一百九十二觚之幂也。

以九十六

觚之幂减之,余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五,谓之差幂。

倍之,为分寸之二百一十,

即九十六觚之外弧田九十六所,谓以弦乘矢之凡幂也。

加此幂于九十六觚之幂,

得三百一十四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六十九,则出圆之表矣。

故还就一百九十

二觚之全幂三百一十四寸以为圆幂之定率而弃其余分。

以半径一尺除圆幂,倍之,

得六尺二寸八分,即周数。

令径自乘为方幂四百寸,与圆幂相折,圆幂得一百五

十七为率,方幂得二百为率。

方幂二百其中容圆幂一百五十七也。

圆率犹为微少。

案:

弧田图令方中容圆,圆中容方,内方合外方之半。

然则圆幂一百五十七,其

中容方幂一百也。

又令径二尺与周六尺二寸八分相约,周得一百五十七,径得五

十,则其相与之率也。

周率犹为微少也。

晋武库中汉时王莽作铜斛,其铭曰:

嘉量斛,内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积一千六

百二十寸,容十斗。

以此术求之,得幂一百六十一寸有奇,其数相近矣。

此术微

少。

而觚差幂六百二十五分寸之一百五。

以一百九十二觚之幂为率消息,当取此

分寸之三十六,以增于一百九十二觚之幂,以为圆幂,三百一十四寸二十五分寸

之四。

置径自乘之方幂四百寸,令与圆幂通相约,圆幂三千九百二十七,方幂得

五千,是为率。

方幂五千中容圆幂三千九百二十七;圆幂三千九百二十七中容方

幂二千五百也。

以半径一尺除圆幂三百一十四寸二十五分寸之四,倍之,得六尺

二寸八分二十五分分之八,即周数也。

全径二尺与周数通相约,径得一千二百五

十,周得三千九百二十七,即其相与之率。

若此者,盖尽其纤微矣。

举而用之,

上法仍约耳。

当求一千五百三十六觚之一面,得三千七十二觚之幂,而裁其微分,

数亦宜然,重其验耳。

淳风等案:

旧术求圆,皆以周三径一为率。

若用之求圆周之数,则周少径多。

用之求其六觚之田,乃与此率合会耳。

何则?

假令六觚之田,觚间各一尺为面,

自然从角至角,其径二尺可知。

此则周六径二与周三径一已合。

恐此犹为难晓,

今更引物为喻。

设令刻物作圭形者六枚,枚别三面,皆长一尺。

攒此六物,悉使

锐头向里,则成六觚之周,角径亦皆一尺。

更从觚角外畔,围绕为规,则六觚之

径尽达规矣。

当面径短,不至外规。

若以径言之,则为规六尺,径二尺,面径皆

一尺。

面径股不至外畔,定无二尺可知。

故周三径一之率于圆周乃是径多周少。

径一周三,理非精密。

盖术从简要,举大纲,略而言之。

刘徽特以为疏,遂改张

其率。

但周、径相乘,数难契合。

徽虽出斯二法,终不能究其纤毫也。

祖冲之以

其不精,就中更推其数。

今者修撰,捃摭诸家,考其是非,冲之为密。

故显之于

徽术之下,冀学者知所裁焉。

又术曰:

周、径相乘,四而一。

〔此周与上觚同耳。

周、径相乘,各当一半。

而今周、径两全,故两母相乘

为四,以报除之。

于徽术,以五十乘周,一百五十七而一,即径也。

以一百五十

七乘径,五十而一,即周也。

新术径率犹当微少。

据周以求径,则失之长;据径

以求周,则失之短。

诸据见径以求幂者,皆失之于微少;据周以求幂者,皆失之

于微多。

淳风等按:

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径;以二十二乘径,七而一,

即周。

依术求之,即得。

又术曰:

径自相乘,三之,四而一。

〔按:

圆径自乘为外方,三之,四而一者,是为圆居外方四分之三也。

若令

六觚之一面乘半径,其幂即外方四分之一也。

因而三之,即亦居外方四分之三也。

是为圆里十二觚之幂耳。

取以为圆,失之于微少。

于徽新术,当径自乘,又以一

百五十七乘之,二百而一。

淳风等按:

密率,令径自乘,以十一乘之,十四而一,即圆幂也。

又术曰:

周自相乘,十二而一。

〔六觚之周,其于圆径,三与一也。

故六觚之周自相乘为幂,若圆径自乘者

九方。

九方凡为十二觚者十有二,故曰十二而一,即十二觚之幂也。

今此令周自

乘,非但若为圆径自乘者九方而已。

然则十二而一,所得又非十二觚之幂也。

欲以为圆幂,失之于多矣。

以六觚之周,十二而一可也。

于徽新术,直令圆周自

乘,又以二十五乘之,三百一十四而一,得圆幂。

其率:

二十五者,周幂也;三

百一十四者,周自乘之幂也。

置周数六尺二寸八分,令自乘,得幂三十九万四千

三百八十四分。

又置圆幂三万一千四百分。

皆以一千二百五十六约之,得此率。

淳风等按:

方面自乘即得其积。

圆周求其幂,假率乃通。

但此术所求用三、

一为率。

圆田正法,半周及半径以相乘。

今乃用全周自乘,故须以十二为母。

者?

据全周而求半周,则须以二为法。

就全周而求半径,复假六以除之。

是二、

六相乘,除周自乘之数。

依密率,以七乘之,八十八而一。

今有宛田,下周三十步,径十六步。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百二十步。

又有宛田,下周九十九步,径五十一步。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五亩六十二步

四分步之一。

术曰:

以径乘周,四而一。

〔此术不验,故推方锥以见其形。

假令方锥下方六尺,高四尺。

四尺为股,

下方之半三尺为句。

正面邪为弦,弦五尺也。

令句弦相乘,四因之,得六十尺,

即方锥四面见者之幂。

若令其中容圆锥,圆锥见幂与方锥见幂,其率犹方幂之与

圆幂也。

按:

方锥下六尺,则方周二十四尺。

以五尺乘而半之,则亦锥之见幂。

故求圆锥之数,折径以乘下周之半,即圆锥之幂也。

今宛田上径圆穹,而与圆锥

同术,则幂失之于少矣。

然其术难用,故略举大较,施之大广田也。

求圆锥之幂,

犹求圆田之幂也。

今用两全相乘,故以四为法,除之,亦如圆田矣。

开立圆术说

圆方诸率甚备,可以验此。

今有弧田,弦二十步,矢十五步。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一亩九十七步半。

又有弧田,弦七十八步二分步之一,矢十三步九分步之七。

问为田几何?

曰:

二亩一百五十五步八十一分步之五十六。

术曰:

以弦乘矢,矢又自乘,并之,二而一。

〔方中之圆,圆里十二觚之幂,合外方之幂四分之三也。

中方合外方之半,

则朱青合外方四分之一也。

弧田,半圆之幂也。

故依半圆之体而为之术。

以弦乘

矢而半之,则为黄幂,矢自乘而半之,则为二青幂。

青、黄相连为弧体,弧体法

当应规。

今觚面不至外畔,失之于少矣。

圆田旧术以周三径一为率,俱得十二觚

之幂,亦失之于少也,与此相似。

指验半圆之幂耳。

若不满半圆者,益复疏阔。

宜句股锯圆材之术,以弧弦为锯道长,以矢为锯深,而求其径。

既知圆径,则弧

可割分也。

割之者,半弧田之弦以为股,其矢为句,为之求弦,即小弧之弦也。

以半小弧之弦为句,半圆径为弦,为之求股。

以减半径,其余即小弦之矢也。

之又割,使至极细。

但举弦、矢相乘之数,则必近密率矣。

然于算数差繁,必欲

有所寻究也。

若但度田,取其大数,旧术为约耳。

今有环田,中周九十二步,外周一百二十二步,径五步。

〔此欲令与周三径一之率相应,故言径五步也。

据中、外周,以徽术言之,

当径四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二十二也。

淳风等按:

依密率,合径四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七。

问为田几何?

答曰:

二亩五十五步。

〔于徽术,当为田二亩三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二十三。

淳风等按:

依密率,为田二亩三十步二十二分步之十五。

术曰:

并中、外周而半之,以径乘之,为积步。

〔此田截而中之周则为长。

并而半之知,亦以盈补虚也。

此可令中、外周各

自为圆田,以中圆减外圆,余则环实也。

又有环田,中周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周一百一十三步二分步之一,径十

二步三分步之二。

〔此田环而不通匝,故径十二步三分步之二。

若据上周求径者,此径失之于

多,过周三径一之率,盖为疏矣。

于徽术,当径八步六百二十八分步之五十一。

淳风等按:

依周三径一考之,合径八步二十四分步之一十一。

依密率,合径

八步一百七十六分步之一十三。

问为田几何?

答曰:

四亩一百五十六步四分步之一。

〔于徽术,当为田二亩二百三十二步五千二十四分步之七百八十七也。

依周

三径一,为田三亩二十五步六十四分步之二十五。

淳风等按:

密率,为田二亩二百三十一步一千四百八分步之七百一十七也。

术曰:

置中、外周步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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