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要注意的方面范文word版 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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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要注意的方面范文word版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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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要注意的方面
篇一: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重庆狼策卓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方(乙方):
重庆狼策卓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70935466121001)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19楼11号电话:
023-86898132传真:
023-86898145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才服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1.0委托指定
甲方委托并指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推荐服务。
2.0定义
?
服务费:
为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办理了入职手续,甲方按合同要求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
保证期:
指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办理了入职手续,并从入职之日开始连续计算一段时间。
3.2服务费:
为待招岗位人才税前年总收入的20%(以此方法计算出的服务费不足肆万元的以肆万元标准收取,需定向猎聘的服务费另议),以每成功一人即支付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税前年总收入:
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提成、考核部分、佣金、公司
股票等所有收入。
3.3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为3个月,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
即候选人在甲方办理入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50%;第二次:
候选人保证期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50%。
3.4付款方式
以转账方式支付,由甲方直接将当期服务费转入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重庆金科十二坊支行
银行账号:
123905345610202
注:
?
如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应退还甲方第一次已支付的服务费,尚未支付的第二次服务费甲
方也不予支付。
?
保证期为三个月,即候选人在甲方办理了入职手续之日起连续三个自然月。
4.0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提供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和职位说明书给乙方。
4.2甲方经办人应通过指定邮箱将《岗位需求表》、《推荐人才资料确认表》等相关资料电邮到乙方电子邮箱(E-mail:
langcevip@)以示确认。
甲方面试候选人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及评审结果,甲方对接触后认为不合适的人选,应明确通告乙方此人选的优劣所在,以便乙方再作更准确的推荐,并将及时负责任地通知原候选人结果。
4.3在收到候选人简历后一周内,通知乙方是否面试的决定和理由。
4.4在面试后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录用。
如不录用,需明确告知原因,以便乙方及时修正,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面试结果;如录用,甲方应在候选人到岗前将如实写明该人才各类收入的offer-letter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传递给乙方,或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人才到岗确认书上签章。
4.5不透露乙方提供的任何候选人信息给第三方。
且所有与候选人的联系均通过乙方;如需了解候选人的其他信息,需征得乙方同意;如甲方未经乙方和候选人同意对候选人在职单位进行背调,由此给候选人带来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4.6如甲方委托乙方到异地面试候选人,或异地候选人应甲方要求到甲方参加面试,因此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4.7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后,应如实告知乙方该人才的待遇,若甲方向乙方少报该人才的待遇,经查证属实,甲方需向乙方双倍支付少报部分的猎头费用。
4.8依照本合同付费条款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
4.9对乙方提供的人才和合作的细节及收费标准进行绝对保密。
4.10甲方或与甲方及甲方股东关联的其他经营主体在乙方自提供候选人简历后的一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如与乙方的员工或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持续或间断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进行其他形式(如:
作兼职、顾问、合作伙伴、短期服务等其他服务)合作,均视为乙方已完成人才推荐工作,并适用本合同第三条收取服务费。
4.11为保障人才权益,甲方若想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第三方(该第三方系甲方股东关联经营的公司或甲方占股公司),须事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可将候选人资料移交第三方。
如候选人最终由第三方雇佣,依据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向第三方收取全部猎头推荐费用。
若甲方在未事前通知,或在乙方与第三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候选人资料转交第三方,而且人才最终被第三方录用的,乙方将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甲方收取猎头推荐费。
4.12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则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
甲方因倒闭、歇业或被收购而导致候选人被裁员,或因此调岗而致使其离职的;
?
甲方因工作调整等将候选人原岗位进行降级而导致候选人的工资标准低于原《录用通知书》的工
资计算标准的;
?
甲方因办公场所搬迁、重大人事调整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人选离职的,双方友好协商后,乙
方不承担责任;
?
甲方擅自改变《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
5.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核对候选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大学及以后的学历、最近三个单位的任职单位名称、职务、时间的真实性)。
5.2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职位说明书后一个月之内,提供候选人简历。
5.3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络,及时告知甲方搜索候选人的进展情况。
5.4根据甲方简历筛选和面试反馈,对搜寻候选人的工作及时进行修正。
5.5为甲方对候选人的面试安排提供协助。
5.6为甲方与候选人谈薪提供协助。
5.7为甲方与候选人签定录用协议提供协助。
5.8对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
5.9如果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或合同有效期内连续六个月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委托寻访职位及职位
说明书(委托职位不少于3个),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10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5天,乙方保留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权利,并保有对甲方业已联系的人选随
时干预(不排除随时撤销已在甲方工作的人选)的权利。
5.11乙方承诺凡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后贰年内,乙方不得再次猎取。
5.12乙方应对所推荐的人选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成绩、评估报告等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或隐瞒,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失职责任,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服务费。
6.0违约责任
6.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应支付服务费用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超过20天不付款的,则视为违约,同时自应付之日起计算,必须支付按每月5%的利率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不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未履行完的义务仍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继续履行。
6.2甲方或与甲方及甲方股东关联的其他经营主体在乙方自提供候选人简历后的一年内,如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合作而未及时告知乙方,且未及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该人才的服务费,经乙方查证属实,则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双倍支付该人才的服务费,该人才的服务费计费基数按甲方当初委托乙方时该职位的薪金标准计费(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乙方自提供候选人简历后的一年内,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的约束)。
6.3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
本合同的签定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
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
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代为履行职责,如发生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行为,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0保密
7.1乙方承诺: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公司资料或乙方了解到的甲方的所有信息,乙方不得将其作为他用,以此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2甲方承诺:
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保密,同时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成功在甲方或下属公司入职,则视为在甲方办理了入职,则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8.0其它
8.1双方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QQ信息、传真、信函、微信等均视为本合同有效合作资料;
8.2任何有关合同的终止、解除或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8.3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合同期限:
两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8.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追加补充协议。
对本协议的任何更改,都须以书面方式,且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8.6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岗位需求表
推荐人才面试/人才资料确认表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二: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要求向甲方推荐优秀人才,提供人才选拔、评定、录用服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以甲方提供的《职位说明书》中所载事项为准。
《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职位的确认年薪以候选人与甲方就薪酬所达成的协议为准(下同)。
如甲方通知乙方增加上述职位之外的其他职位,应另外增加相应的补充《职位说明书》,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增加职位的招聘服务。
二、收费标准和方式
1、收费标准:
乙方按招聘职位确认年薪的20%,向甲方收取人才推荐服务费。
以上确认年薪是指被录取者的税前所有年收入,包括底薪、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若被录取者的收入为月薪制,则确认年薪以被录取者试用转正后月薪的十三倍为准。
确认年薪不足十万的职位,按年薪十万元的标准收取,即最低收费2万元整。
2、收费方式:
从乙方所推荐的人才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保留收取每日1%滞纳金的权利。
3、收款银行帐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号:
1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安排候选人面试前,甲方提供《面试通知书》给予乙方;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
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到期之日起2年内,甲方录用乙方所提交过的候选人,或推荐给其子公司或
其他雇主录用,均当乙方成功推荐,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
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
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任职通知书》后,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
任职通知书上需标明任职职位,任职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与向甲方详细了解甲方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
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访寻的有效性。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法有效的。
2、乙方应在两至三周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候选人不少于2名/职位),在本合同规
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
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乙方寻访人才的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
3、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背景调查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
料加以隐瞒。
4、服务保证期:
三个月(被录用人入职之日起三个月)。
5、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
2
职通知》送达乙方后,免费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
因甲方原因(承诺未兑现、违反劳动法等)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访寻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访寻,
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
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壹年内,乙方承诺不猎取该人选给其它客户。
四、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
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
未经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
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
方式,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五、其它费用
1、如甲方到人才所在地或乙方公司所在地进行面试,甲方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如甲
方要求人才到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长途异地面试,则推荐人才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陪同顾问人员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由甲方支付。
2、如客户为广东省以外的企业,猎头顾问到客户企业的前期考察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
用,由客户企业承担。
如人才的面试地点是客户企业所在地,则人才的差旅费和陪同猎头顾问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客户企业承担。
六、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3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日至年
3、本合同的寻访期限,即乙方向甲方提交候选人资料的期限为三个月;寻访期以甲乙
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
八、附件
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4
篇三: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寻访甲方所需人才(详见附件),经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1X年05月01日至201X年11月30日为止。
2、协议签定
甲乙双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形式:
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甲方需要乙方推荐、寻访的职位以及该职位所需的关键要求。
在乙方提供推荐、寻访服务过程中,甲方任何对上述委托职位所需关键要求的变更将被视为新委托的产生。
上述委托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标准
在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之日起,应在18日内,向甲方推荐3/5名符合甲方任职资格要求的候选人,以供甲方选择。
若所推荐候选人甲方均未聘(来自:
在点网)用,乙方应根据服务标准的约定,继续为甲方推荐。
4、收费标准
4.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推荐人未上岗之前,乙方不收取甲方的任何费用。
4.2寻访服务费标准:
每个推荐成功候选人税前总年薪(含补贴等)的20%;如果由此计算出的单一职位的寻访服务费低于一万元,则按一万元收取。
4.3甲方在面试通过并试用乙方推荐人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寻访服务总费用的80%;甲方在候选人试用期(入职后3个月)结束,并正式录用乙方推荐人选起7天内,应结清乙方咨询服务总费用的余额部分。
5、委托保证
5.1乙方对此职位的保证期为3个月,担保期的起始日以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受雇于甲方的首日。
5.2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除主要职责、约定薪资、工作地点变化、违背法
律、法规的原因之外)离开甲方,同时甲方已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款项在约定付款期内支付给乙方,并在候选人离职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通知,则乙方负责继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联系电话:
0532--677*****邮编:
266555青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青岛市开发区***********xx室联系电话:
136*********传真:
0532-86******邮编:
266555
续按合同要求为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直到甲方再次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达成雇佣意向为止。
如果未找到合适人员,若甲方决定终止招聘该职位,则乙方同意返还甲方已收取该职位寻访服务费用的40%。
6、相关责任
6.1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未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甲方不应在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录用或向其他公司推荐未被录用的候选人。
如录用或推荐其他公司录用,则应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4条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
同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
6.2如候选人是异地人才,甲方要求乙方推荐人才前往甲方驻地面试,由甲方负责由此发生的差旅费用。
6.3为保护候选人的职业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均隐去姓名、最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敏感内容。
6.4为避免造成甲方内部管理被动,在候选人面试前(即乙方寻访阶段),乙方只给候选人透露甲方所处的行业、地域以及产品(服务)情况,不透露企业名称(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6.5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合作的同时,也在自行寻访或委托其他机构寻访,如出现推荐同一个候选人的情况,如乙方最先提供了简历,则视乙方为推荐成功。
6.6尽管乙方将尽责依照甲方需求找寻合适的候选人,但甲方作为雇主应当对自己雇员的持续工作监管承担责任。
对于推荐候选人所引起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等将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7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将在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X年05月01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