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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实践课程教学设计

法在校园

修改意见

教学目标:

1、让学生了解法在校园中无处不在,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2、 通过具体的事例,使学生明白校园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自己怎样做才能不违法,如果遇上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怎样用法保护自己。

  

3,通过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的兴趣,使学生愿意做遵纪守法公民。

教学重点:

运用多媒体和课堂创设的情境使学生真正体会到法在校园中无处不在,自己怎样做才能不违法,如果遇上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怎样用法保护自己。

教学准备:

多媒体/影像资料/法律书读物

教学过程:

一、 谈话导课,激发兴趣。

1、课件出示法律书籍。

师:

今天老师带了几本书到课堂,请同学们看看。

(学生读书名)

2、师:

这些书你们看过吗?

(没有)为什么?

3、师:

其实这些书籍中的法律条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就与我一起到校园看看。

(板书课题)

二、观看实例,学法明理。

(一)课件一:

晨会上的升旗仪式。

1、请学生观看晨会上升旗仪式时一年级部分小朋友的表现。

2、学生自由发言,说说在影片中发现的不和谐画面,并说明原因。

还可以说一些影片中没有的现象。

3、老师小结,课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第3和第13条,学生齐读。

4、布置任务:

星期五到一年级四个班做有关《国旗法》的宣传。

学生用本子做记录。

(二)课件二:

钱丢失后。

1、影片一:

晨会过后,三

(1)班的xxx同学为爷爷买七十岁生日礼物的300元钱掉了。

学生说说该怎么办?

2、影片二:

xxx同学在搜查同学的书包。

学生说说这样对不对,为什么?

看看三

(1)班的班主任是怎么说的?

3、情境一:

李丽同学是叶凡同学的好朋友,她发现叶凡同学的一些可疑之处。

学生讨论交流李丽同学该怎么做?

课件出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4、情境二:

老师引导叶凡同学承认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学生小组合作想象老师引导叶凡同学承认和认识自己错误的情景。

全班交流。

学生说说叶凡同学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

课件出示《刑法》第151条规定: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修改意见

(三)情境三:

老师体罚学生。

1、教师指名一位学生上讲台,指出他的错误,并罚他站。

2、学生说说对这件事的看法。

3、课件出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老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侮辱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在批评学生时不能出现“笨”“傻”等伤害学生自尊的词语。

4、引导学生老师有这种行为时该怎么办?

并让学生认识到老师这样做的苦衷,从而达到体谅老师的目的。

 三、总结全课,感情升华。

1、老师总结板书。

2、向学生推荐百集动画片《小小律师》。

3、课件出示《小小律师》的片尾曲歌词,学生配乐齐读。

4、布置课后作业:

看看生活中还有什么情况下用到法律条文。

板书设计:

                                     法在校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刑法》

携手遵守公共秩序

修改意见

教学目标:

1、知道有关公共场所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2、列举说明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秩序;

3、在校外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见到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

教学重点:

1、公共秩序是公共场所的纪律,我们应当知道有关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

2、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公共秩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

3、在公共场所自己要遵守公共秩序,看见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

教学准备:

收集与遵守公共秩序有关的资料。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

1、你在哪些公共场所见过这样的标语?

(课件展示:

请安静、请依次排队、请勿吸烟)

2、当你看到这些标语时你是怎样做的?

师:

我们是小学生,必须遵纪守法,我们该怎样从遵守公共秩序做起呢?

请大家一起来学习《携手遵守公共秩序》一课。

(板书课题:

携手遵守公共秩序)

二、新授:

1、想一想:

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公共秩序?

点名回答,师讲解告诉学生:

公共场所是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

公共秩序是人们长期生活中为适应共同生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

人们按照这些规则办事社会就井然有序。

2、出示录像(某小学排着整齐的队伍到剧场观看表演)

教师提问、学生讨论:

(1)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遵守公共秩序?

(排队入场、按票入座、演出中役有走动、看演出时不乱吼叫、结束时场地上没有瓜皮果壳)

(2)剧场的叔叔阿姨应该称赞他们吗?

想一想他们应该会怎么说?

(3)他们遵守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好处?

修改意见

(启发学生从心情、演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剧场工作人员的态度等方面来谈)

教师小结:

遵守公共秩序可以使公共场所里被服务者心情舒畅,服务者满意,公共场所井然有序,展示我们自己的文明程度。

但是有些学校个别同学就不是这样。

4、小故事:

(内容:

小明等几位同学在一个车站停车场里打闹,小刚劝他别这样做,他不听,正在这时,一辆客车从车站开出,另一辆正要进站,小明他们不让道,在两辆客车间追打,司机来了个急刹车,才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教师提问:

(1)几个小学生干了一件什么事?

这么做的结果怎样?

(2)哪位同学的行为是正确的?

他做了什么事?

学生分组讨论,派代表回答。

教师小结:

不遵守公共秩序害处大

三、深化认识

想一想,下面这些说法正确吗?

请用事例说明理由。

1、有的同学说:

“如果不要公共秩序;大家随随便便,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更好吗?

2、一个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没有关系。

教师小结:

遵守公共秩序是必要的,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四、行为指导

1、你到过哪些公共场所?

你知道这些公共场所的秩序吗?

2、议一议、做一做:

同学们常去公共场所,请你照例子用有关的规则提醒大家,明确有关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1)上车时;

(2)到影剧院;

(3)到游乐场;

(4)在商店

五、深入导行

教师提问,学生分组讨论:

遇到下列情况你该怎么办,为什么要这样做?

1、同学们在图书室里排队借书,你看见了一个同学没排队而挤进了队伍。

2、你班某同学,在商场买东西不排队,服务员批评他,他和服务员大闹。

修改意见

启发学生答出:

要劝阻、批评等

六、课堂总结

想一想,通过这一课的学习,我们明白了什么?

生活中有许多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实际上都同社会的主产、生活乃至每个社会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受到了破坏,这个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就受到极大的影响,社会风气就会颓败,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拥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那么社会就会有条有理,井然有序,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我们大家的迫切希望,希望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遵守公共秩序吧!

板书:

携手遵守公共秩序

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

生活、工作的保障

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修改意见

教学目标: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教学重点:

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教学准备: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

同学们,你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么?

讨论。

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

总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法律责任和附则。

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交流讨论:

1、交流: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2、讲解: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

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修改意见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

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

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

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

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

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

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

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

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有劣迹,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

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三、讲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

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修改意见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

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四、讲解: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

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以高尚道德。

三、讨论:

1、怎样预防不良行为的产生。

六、小结

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总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法律责任和附则。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哪一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答:

1999年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什么治理方式?

答:

实行综合治理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答:

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修改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多少周岁的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答: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什么行为。

答:

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6.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什么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答:

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

7.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什么样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收容审查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哪些教育?

答:

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

9.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怎么做?

答:

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10.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予以训诫?

答:

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情况下

1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怎样区别对待?

答:

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1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什么方针。

答:

教育、感化、挽救

1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有不同年龄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加强哪几方面的教育和研究?

答:

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犯罪对策。

15.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达到什么年龄的未成年人?

答:

达到义务教育年龄。

16.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同生父母有同样的职责吗?

答:

有同样的职责。

17.吸食、注射毒品是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还是"严重不良行为"?

答:

严重不良行为。

18.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吗?

答:

可以。

19.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仍然要接受义务教育吗?

修改意见

答:

接受义务教育。

20.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哪一方面内容的教育?

答:

法制教育。

21.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由什么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答:

公安机关。

22.被政府收容教养而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执行期间,仍要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吗?

答:

仍要保证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3.解除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可以回原学校继续读书吗?

答:

可以。

24.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可以同在校生一样参加升学考试吗?

答:

可以。

25.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遵循什么原则?

答: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6.对被拘留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还是可以一起关押?

答:

应当分别关押。

2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怎么处理?

答:

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什么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答:

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

29.教育行政部门用来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

30.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针对哪类人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答: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

3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做什么行为?

答:

吸烟、酗酒。

3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什么物品?

答:

烟酒

33.当中小学生旷课时,学校应当怎么做?

答:

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34.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谁的同意?

答: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什么情况的时候,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答:

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什么职责?

修改意见

答:

监护职责

37.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时,哪方对子女承担教育的义务?

答:

离异双方。

38.学校对谁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答:

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39.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如何处理?

答:

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40.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怎么处理?

答:

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41.什么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答: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

42.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答:

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内容

43.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的工作人员该怎么应对?

答:

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44.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政府该怎么做?

答:

依法收容教养

45.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什么意识?

答: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46.当未成年人遭受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什么对待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部门请求保护?

答:

遗弃、虐待

47.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如何对待?

答:

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48.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能否取消

其学籍?

答:

不得取消。

49.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怎么的处罚?

答:

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50.学校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能否取消其学籍?

答:

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51.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除此之外还可以有什么办法?

答:

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修改意见

52.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答:

诉讼权利

5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怎样的处理?

答:

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54.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怎样处理?

答:

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什么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答:

文化行政部门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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