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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第一节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一般要求

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2>现场门头应设置承包人的标志。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

<3>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3.1>工程概况牌,包括:

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3.2>安全纪律牌。

<3.3>防火须知牌。

<3.4>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3.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3.6>施工总平面图。

<3.7>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4>项目经理应把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成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1.施工现场成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成员包括:

项目经理、施工工长、安全员、器材员。

2.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3.由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制度、考核及奖惩。

文明施工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

项目责任人

现场道路、围档及现场、物料、操作面“三清”

器材内业资料管理

器材员

架体、“三宝四口”防护

施工用电

中小型机具管理及搅拌区

安全内业资料

劳务人员协调

安全员

治安防火管理

安全员

办公、生活设施及区域管理

占道、排水、前期准备外围协调

器材员

现场“五牌一图”、“三栏”等宣传形式

器材员

项目建家及施工不扰民

现场保健急救

安全员

施工部位、计划、进度、统计

各种签证报表、施工图管理

施工工长

成品保护措施

技术内业资料

QSE贯标

施工工长

组织文明施工检查、汇总、讲评

项目经理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教育制度:

深入广泛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工地达标活动的教育,提高全员文明施工积极性、主动性,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提高思想认识,使职工养成保护建筑物品、爱护建筑物品、人人遵守施工秩序的良好习惯。

<2>责任区制度:

把现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单位、总包和劳务队伍责任人,并挂牌明示。

<3>定期检查制:

定期每周一次、不定期(阶段性抽查)由分公司副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文明施工检查,并评定、汇总、建档,查出的问题立项、整改,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

<4>奖罚制度:

对文明施工做出贡献的人员、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给项目造成损失或损害公司声誉的人员、单位给予处罚;奖励、处罚由项目额定、实施。

环境保护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不断反馈监控信息,采取整改措施。

<2>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3>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

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5>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7>温暖季节宜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1>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

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务设施。

在办公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电话号码。

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防毒措施。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2>承包人应明确施工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范围。

<3>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管理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

<4>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

有条件的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5>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现场应设置饮水设施。

施工工地边界设置

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2>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2.1>凡在人流密集、繁华商业街施工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2.2>施工工期大于30d的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2.3>交通半开放的占路施工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围挡封闭。

<2.4>施工工期小于30d的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

<2.5>其他建(构)筑物清洗、涂刷,道路养护、道路隔离带绿化种植等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当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

<3>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出入门,出入门宜设置门禁设施。

<4>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替代可移动式出入门。

围挡

<1>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小于2.5m。

<2>拆除工程应在其拆除区域的外围边界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

<2.2>市区拆迁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动迁进度和拆除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立封闭围挡。

<2.3>郊区的城镇区域、商业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围挡设置,按照市区拆除工程的围挡要求执行。

<3>围挡应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

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

拆房工程围挡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

<4>用板材作围挡时,宜使用双层夹心彩钢板或具有相应硬度的板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采用连续固定式基础时,板材支撑立杆应插入基础的底部,立杆间距不应大于3m,横杆位于立杆的中部,并用扣件紧固,确保牢固稳定。

<4.2>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墩时,基础基座底宽不应小于0.6m,上宽不应小于0.3m,高不应小于0.5m。

砖砌基础应与地面粘结牢固;移动式基础,宜采用预制基础墩。

<5>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24m,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陈旧粘土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砖砌墙体或裙基所用砌筑和表面抹平砂浆,应当使用商品预拌砂浆。

<6>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8级以上风力。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7>重点区域临街围挡宜结合环境选用仿古、园林造型、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

<8>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m范围内,设置具有挺直刚度的金属网板围挡,确保路口围挡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以保证交通通行安全。

5m视距的围挡范围内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围挡前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路口施工时应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9>围挡外侧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

围挡内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

严禁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作围挡支撑。

<10>围挡外立面符合设置广告要求时,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各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11>重点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实行交通半开放的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定型化施工路栏

<1>公路工程,非重点区域的水利工程、管线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工期不大于30d的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

<2>定型化施工路栏分为长度为1.8m平直式、长度为1.8m对称折叠式和长度为0.9m平直式三种类型,高度均为1.2m。

定型化施工路栏应用金属型材和玻璃钢栏板制作,正面或背面应满足抗风力强度5级以上;金属架应涂刷黄黑色相间警示漆,圆形金属分隔撑档应粘贴反光膜;玻璃钢栏板为淡黄色。

<3>重点区域内,施工工期不大于30d的水利工程、管线工程、对建(构)筑物实施涂装刷新或清洗施工作业等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封闭设置。

<4>定型化施工路栏应连续封闭围护,施工路栏之间连接紧扣牢固,安放整齐划一、垂直平整,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5>在保持交通通行的城市道路上,需开启或提升窨井盖进行作业时,其作业区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折叠式施工路栏设置。

<6>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应将路栏底座长边段面向施工作业区,定型化施工路栏与施工区需要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7>建设工程需在围挡外实施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边界增加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作连续封闭围护。

<8>定型化施工路栏板面应设置在路栏底座短边段的一侧位置,路栏板面应印制施工单位名称,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的施工路栏。

<9>作业区域边界应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作全封闭围护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围护范围之内。

<10>在道路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撤除定型化施工路栏。

<11>重点区域内,道路管线施工应实行“开挖一路段、敷设一路段、修复一路段”的施工方法,不得跨越路段或全线同时开挖作业。

脚手架设置

<1>凡高度大于2m的临空作业面,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

不得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落地脚手架首步(排)通道底板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

<2>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杆、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配套搭设,毛竹和金属杆件不得混合搭设。

<3>除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外,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

<4>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5>重点区域内,脚手架面向道路、街坊的一侧,其横楞和扦杆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控制在0.1m至0.2m之间,并确保外立面各横楞和扦杆凸出长度相一致。

<6>拆除工程或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脚手架应按标准进行搭设,凡脚手架搭设与高压线半径距离不大于5m时,施工单位应编制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建设单位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对高压线采取保护措施。

<7>拆除工程或房屋修缮工程搭设脚手架临近高压线半径距离不大于5m一侧的建筑立面,宜使用毛竹脚手架,并形成独立体系;其他立面应使用钢管脚手架独立体系。

<8>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弄口、路口。

在人行道上搭设时,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9>既有建筑改造、修缮过程中,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个别多层住宅修缮工程因特殊原因,确需搭设毛竹脚手架施工的,须经房管部门审核同意。

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原有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

<10>落地型、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邻墙通道底板边沿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地板的缝隙不应大于0.1m。

最底层通道底板禁止铺设漏尘板材。

提升式锚固型脚手架底层的通道底板应设置升降时架体可折起的翻板,架体底层脚手板在升降和正常使用时与墙面间隙不应大于0.1m。

<11>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以及高架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

<12>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半年一次。

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

<1>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或异地安置的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出入门,出入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式方式;施工工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门。

<2>出入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房屋修缮工程出入门总宽度宜不小于2.5m),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0.2m,其上边沿应和围挡顶部保持平齐。

<3>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作实体式制作,并符合强度要求。

出入门制作不得采用敞口式或栏栅式。

<4>出入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砌筑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挡不小于0.2m,并与围挡紧密连接;门墩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筑和粉刷。

<5>出入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障碍,其外侧应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标识或标志。

<6>出入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总面积不宜小于4m2,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悬挂管理制度,建立来(访)客登记台帐和车辆进出登记台账。

<7>重点区域各出入门内侧门卫室应设视频监视设备,视频监视设备应确保24小时有效工作,并保持视频的日常监视记录。

临近通行道路的,应在门墩上方设置警示灯。

<8>出入门前或内侧若设置旗杆时,应设置不少于3根并为奇数的防锈蚀性金属旗杆。

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应高于其他旗杆0.5m。

旗杆基础应设置坚固的旗台,并应设置旗杆防护设施。

<9>出入门内侧应规范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

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宽度宜为0.8m,外径下沿离地高度宜为0.8m。

<10>图牌框架及其支撑构件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料制作,并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应连续排列。

<11>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占路施工工地,其出入口应设置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并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作为移动式出入门,严禁在交通通行道路上设置出入口。

施工铭牌设置

<1>设置围挡的工地,在其出入门一侧的围挡外,横向距离门墩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应设置外径高1.2m、宽1.8m的施工铭牌,其边宽宜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

<2>道路管线综合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8m、高1.2m,管线单项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2m、高1m,其边宽均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

<3>设置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工地,应在各施工路段的两端设置可移动式施工铭牌,其底部搁置高度为离地0.5m,版面搁置斜角均为60度,铭牌搁置架应使用金属杆件制作,确保稳固,满足施工铭牌搁置时整体抗风力应达到7级以上。

<4>抢修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m、高0.8m,其边宽均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其支撑体系为直立式金属构架。

<5>拆除工程施工铭牌在其出入门一侧的围挡外,横向距离门墩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应设置外径尺寸宽1m、高0.8m,其边宽均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挂放在围挡上。

<6>拆除工程设置围挡封闭时,因特殊原因在出入口未设置门墩的,其施工铭牌的挂置应以围挡与出入口交界处为边界,横向距离该边界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施工铭牌制作要求按照7.0.5执行。

<7>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铭牌应挂放在其出入门一侧的围挡外,横向距离门墩1m、离地距离0.7m(重点区域1.2m)处,其外径尺寸宽1m、高0.8m,其边宽均为0.03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

防护性棚架设置

<1>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1.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1.2>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1.3>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不小于1m且不大于3m的安全通道上方。

<1.4>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车通道上方。

<2>防护棚架搭设选用的材料应按本方案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

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3>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3m,棚顶应设置二层,二层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应小于0.8m;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4>防护架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m及以下立杆部位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5>重点区域内,在人行通道上搭设防护棚架时,棚架内的顶部及两侧立杆间,均应选用板材作全封闭,确保板面挺直、平整、光滑,同时应在板材上涂刷警示漆。

<6>防护棚架首层棚顶以上部位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不小于0.7m,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7>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过道门洞的高度、宽度应当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要求。

设置横跨道路的棚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5.2m,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2.5m,通道内棚架支撑中的横向或斜向杆件和物体超出支撑立面不应大于0.2m。

<8>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距离临近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

<9>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时,应设置棚顶为两层以上的防护棚架,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小于0.8m。

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小于0.05m厚、涂有防火材料、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10>塔机起重臂超越围挡的,宜在围挡外设置防护性棚架,或设置机械限位控制。

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应对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置。

临时通行道路设置

<1>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时,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妥相关审批手续,按规范设置临时通行道路。

临时通道的通行和道路排水,不得低于原道路的通行和排水条件。

应自觉遵守经许可的施工区域和工期,不得擅自占路、超越许可的区域和工期。

<2>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并对车辆和行人出入通行有影响的,应按规定设置临时通行道路,并符合下列要求:

<2.1>在里弄、学校和沿路房屋前的出入处,应设置临时车辆和行人通道。

横穿道路的沟槽应当设置满足交通运行的设施。

<2.2>临时通行道路遭受损坏影响到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时,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临时道路的路况满足交通运行的条件。

<2.3>临时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应避让交通高峰时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道路施工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车辆、行人安全。

<2.4>掘路施工机械、工具、材料,以及挖出的土方、旧料等的停靠、堆放,均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并符合环保要求。

<3>占用人行道施工时,在邻近商业、企业、办公楼或居民住宅等出入门的一侧,应搭设有临边安全围护的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坚固、平整、连续,并符合下列要求:

<3.1>临时占用人行道施工的,应为沿线单位和居民的出行设置专用的临时行人通道。

<3.2>管线工程施工应当设置临时跨槽通道,通道宜采用钢板、型钢等材料制作,并确保安全、坚固、平整。

通道表层应无坑洼、有防滑措施,表层相邻垂直落差不得大于0.03m。

<3.3>临时行人通道上不得有妨碍行人安全的障碍或空缺,临边一侧应设置1.2m高度的安全围栏,并有交通导向和安全警示牌,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4>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修复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板覆平路面措施,严禁沟坑槽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5>沟槽(坑)开挖宽度大于0.8m时,覆盖钢板下端应釆用金属型材作支撑加固。

支撑加固方案应经过安全性论证,并应报建设单位认可。

<6>覆盖道路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03m。

钢板及选用的金属坡架,其各沿边应实施打磨处理,无锐角和毛刺,确保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

<7>需提升道路上各类管线窨井盖,或铲刨路面致窨井盖凸出路面大于0.03m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在凸出的窨井盖周边铺设宽度不小于0.5m的沥青混凝土或高标号快凝水泥砂浆斜坡,并确保路面通行基本平稳。

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

<1>占路施工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禁行或限速、车辆导流、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牌)灯。

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并应顺车流方向从上游开始布置。

<2>在每个占路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施工路栏端点上,施工单位应安置夜间通行警示灯或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

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应在通行道路一侧增设警示灯,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3>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在其搭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设置安全通行、防火等警示标志。

<4>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应挂设明确限高、限宽或限速的标志、标牌,标志、标牌的选用、制作和挂放应符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

<5>施工使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其设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公安交通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保持稳固,确保抗风力达到7级以上。

<6>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各类车辆实施移动作业时,作业车辆后部上方醒目处应悬挂采用LED显示的移动性施工标志牌。

车辆驾驶人在行驶或变换车道时均应减速慢行。

<7>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日常安全。

<8>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昼夜进行现场值班巡逻。

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协助交通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

<9>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时,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拆除各类警示标志以及围挡和施工路栏。

<10>占路施工工程,在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投入使用前不得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以及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

<11>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完毕交付验收后,应迅速清除障碍,消除安全隐患,其障碍和设施的撤除应从施工区的末端逆车流方向实施,确保撤除安全。

办公(生活)区设置

一般规定

<1>搭建或租赁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时,应符合《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的规定。

临时用房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

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等要求。

底层办公(生活)区内地面基础应压实,应采用素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地面,厚度应大于0.05m。

<2>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应设置符合通风要求的开启窗,窗户开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搭设单层临时用房,其檐口高度不应小于2.8m,搭设三层及以上临时房,应按规定报审。

临时用房搭设完工后,应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靠近江、河或沿海搭设的临时用房应用砖墙房或集装箱房,采用彩钢板时应经过专家论证。

临时用房临近各堤防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禁止使用竹、油毡等易燃和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搭建。

屋顶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瓦。

<5>办公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居民投诉接待室,办公(生活)区应设置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设置饮水点、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

办公(生活)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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