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范文模板 2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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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篇一:
劳动监察建议书格式
篇一:
劳动监察建议书
法规
名称】劳动监察建议书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
经决定采纳本届会
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一九二三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
察公约的补充,
于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建议书:
鉴于一九二三年劳
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
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
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
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
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
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
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
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
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监察部门征求意
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
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
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
定的变更办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
4.
(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
(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
的代表。
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存在此种机构)
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
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
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
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
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
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
的咨询和指导:
(a)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
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
(b)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
(c)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
三、劳资争议
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监察报告
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
(a)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b)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
(ⅰ)监察员总数;
(ⅱ)各类监察员人数;
(ⅲ)女监察员人数;
(ⅳ)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
(c)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ⅰ)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ⅲ)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
男、女、
年轻人和儿童;(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
(ⅰ)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ⅱ)已进行巡
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ⅲ)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ⅳ)全年巡视
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
(ⅰ)向主管当局报告过
的违法情况数目;(ⅱ)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ⅲ)定罪的数目;(ⅳ)
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
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ⅰ)按产业和职业划分;(ⅱ)按原因划
分;(ⅲ)按致命与否划分;(s)职业病统计,包括:
(ⅰ)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
(ⅱ)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ⅲ)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
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
篇二:
监察建议书
xxxx
监察建议书
关于xxxx的建议
xxxx:
通过对你单位
xxxx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
请于年月日
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
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
门提出。
xxxx
201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xxxx201x年x月x日印发(xxx)监字第1号
篇三:
监察建议书
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存根)(20xx)x监建字xx号xxxx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
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年月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发人
签发时间年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回执)xx监察局:
你机关年月
日送达的()监建字号建议书已收到。
现将回执寄去。
单位(盖
章)收到日期年月日(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本监察机关)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20xx)x监建字xx号依据国务院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本
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篇四:
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统一式样(正式稿)
附件
1
全区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文书统一式样
(共45页)
文书参考式样
(1)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
接待人分别签名;
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
人情况并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文书参考式样
(2)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
接待人分别签名,投诉人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一份。
2、投诉人超过1
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投诉人情况并请签名。
3、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及数量。
文书参考式样(3)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补正告知书
人社监补告字
〔〕号
投诉人:
我厅(局)、(支、
大)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的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
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下列证据、材料:
1.
2.3.
4.5.
6.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
我厅(局)、(支、大)队投诉。
补正材料经我厅(局)、(支、大)队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
诉受理之日。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1.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2.本告知书一式两
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篇二:
劳动监察建议书
篇一:
劳动监察建议书
法规名称】劳动监察建议书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一九二三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公约的补充,
于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建议书:
鉴于一九二三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一九四七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
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
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
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
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监察部门征求意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变更办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
4.
(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
(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存在此种机构)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
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
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a)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
(b)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
(c)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
三、劳资争议
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监察报告
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
(a)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b)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
(ⅰ)监察员总数;
(ⅱ)各类监察员人数;
(ⅲ)女监察员人数;
(ⅳ)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
(c)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ⅰ)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ⅱ)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ⅲ)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
男、女、年轻人和儿童;(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
(ⅰ)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ⅱ)已进行巡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ⅲ)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ⅳ)全年巡视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
(ⅰ)向主管当局报告过的违法情况数目;(ⅱ)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ⅲ)定罪的数目;(ⅳ)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ⅰ)按产业和职业划分;(ⅱ)按原因划分;(ⅲ)按致命与否划分;(s)职业病统计,包括:
(ⅰ)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ⅱ)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ⅲ)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
篇二:
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大家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是民生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
都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强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
整个监察体制还不够完善,监察工作上还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并急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简史
(一)国际劳动监察发展简史
劳动保障监察,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
监察或劳工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劳动监察是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劳
动就应当有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业化大生产和工人运动要求政府为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干预。
1833年英国颁布工厂法,首创工厂监察制度。
同年,英国政府任命了四名监察员,标志着劳动监察制度的诞生。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美国及很多欧洲国家普遍通过立法设立了劳动监察制度。
1919年10月,第一次国家劳工大会通过的若干公约中,呼吁对工人的健康进行保护;1923年通过的《劳动监察建议书》则明确了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员的权利地位、监察组织规则等。
其后1947年、1969年和1995年国际劳工组织分别通过了《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劳动监察(农业)公约》和《劳动监察公约(81号)议定书》,将保护范围扩大到
工业、商业、农业、教科文卫等各个领域。
上世纪50年代以来,劳动监察制度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建立,劳动监察成为各国政府规范劳动力市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没有劳动监察,劳工立法就难以实施到位,劳资关系就难以实现和谐,企业就难以公平发展,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这已逐步成为国际上一个越来越明确的共识。
(二)中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轨迹
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了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为主的劳动监察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逐步建立、发展。
大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劳动者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大幅度上升,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开始从行政性的政策调整向法制化的依法调整转变。
我国劳动关系逐渐从行政关系中剥离出来,并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企业成为独立的用工主体,劳动监察开始由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扩展到对所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进行监察。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
在随后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中,都规定了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的条款。
80年代末,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深圳、珠海等地,劳动部门开始对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开发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建立劳动监察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2、建立拓展阶段(1992年~201X年)。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1993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监察作了规定,用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
1994年7月,《劳动法》出台,设有“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机构和职责。
与此相配套,原劳动部相继制定了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办法、准则和监察程序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
1994年1月,原劳动部设立劳动关系与监察司。
同年11月,中央编办和原劳动部就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臵劳动监察人员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相机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全面开展了执法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尤其是1999年1月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后,劳动监察的范围从劳动领域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形成了目前意义上的劳动保障监察。
3、提高发展阶段(201X年至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X年11月,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明确了监察的职责和内容,强化了监察的执法手段,在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X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强化了监察职责,进一步确立了监察的法律地位。
201X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
同年举办的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的中长期目标。
在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他委托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
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甚至不给职工体检等40多项内容,都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的职责范围。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3、美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美国在工资工时标准方面实施的劳动监察制度已有近70年的发展历史,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
美国的工资工时标准监察制度执法体制,由联邦执法和州执法两个部分组成。
就联邦立法而言,最主要的劳动标准立法是1938年制定并不断得到修改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内容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禁止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等方面。
执法机构为联邦劳工部就业标准管理司(esa)所属的工资工时处(whd)。
州立法分别由各州的相关机构监督实施。
工资工时处于1938年设立,几经发展,现已成为美国规模最大、权力最强的劳动执法部门之一。
它有这么几大篇三:
201X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亮点工作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一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全面推行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服务,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体部署,今年以来,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县“两网化”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总体目标。
二、划分网格,组建队伍。
科学划分监察网格,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管辖范围划分为三级网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行一级网格职能,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职监察员履行二级网格职能,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履行三级网格职能。
三、细化职责,完善制度。
细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工作职责,建立“两网化”管理、协理员管理、用工信息采集与管理、网格巡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等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明确网格范围、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管理机制,将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协理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确保“两网化”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201X年,沙湾县培训乡镇、社区、企业管理人员150余人熟练操作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录入用人单位信息85家,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已基本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二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当前,农民工上访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类:
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逃避农民工工伤事故,三是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这三大突出问题主要发生在建设领域,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今年,促进县政府下发了《沙湾县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结合沙湾县建设领域实际情况,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职责,提高上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加大建设领域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每个建筑工地制作悬挂《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告知施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职责、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及农民工被侵权后能够顺利维权。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三
以监察业务为载体,创新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沙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两网化”管理为抓手,以监察业务为载体,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机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一、开展监察执法特别服务。
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大型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察执法特别服务,采取上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企业劳动用工,组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座谈会等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服务。
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监察就是服务、服务寓于监察”的新理念,在查办投诉案件时,加强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在责令改正、处罚决定等重要环节,依法引用、解释清楚法律法规,耐心讲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促使用人单位理解、认可并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
促进监察执法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预防”的转变,注重对违法行为的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处罚,以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予以提醒和指导,以指导促规范,以服务促和谐。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四
制订《协议》,有效预防棉花采摘劳务纠纷
沙湾县是棉花种植大县,每年采摘棉花的务工人员有5万人左右,以前棉农和拾花工双方只是口头协议,拾花工和棉农之间经常发生劳务纠纷,造成拾花工上访非常频繁。
针对此种情况,沙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门研究拟定了《棉花采摘劳务协议》,协议对棉花采摘期限、采摘价格、饮食标准、采摘费用结算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要求拾花工要服从棉农的管理,熟练掌握拾花要领,拾一块净一块,确保全部棉田采摘干净后离开。
《协议》通过各乡镇(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及各村(队)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给棉农与拾花工签订,《协议》不仅保护了拾花工的合法权益,棉农的权利也在协议中得到切实体现。
《棉花采摘劳务协议》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棉农与拾花工之间的劳务纠纷,同时也促进了沙湾县的维稳安保工作。
篇三:
劳动监察建议书
篇一:
劳动监察建议书
法规
名称】劳动监察建议书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