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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媒立足实务厚植共识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综述

以法为媒立足实务厚植共识——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综述

2011-08-1915:

14:

40   

    7月29日至30日,由中国法官协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福建省法官协会、厦门大学、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主办的2011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福建厦门举行。

来自海峡两岸120多名知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就两岸投资保障暨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问题、两岸司法交流合作难点问题等展开实务研讨。

  呼唤:

  两岸投资保障问题亟待突破

  2008年6月大陆居民可以到台湾旅游后,台湾名产凤梨酥的销售额从20亿台币左右猛增至250亿台币,增长了12倍;大陆到台投资开放短短两年,以前台商对大陆的单向投资关系,已经开始发展成为两岸的双向互动投资。

  一叶知秋,小小凤梨酥充分说明了当前两岸经贸发展的紧密联系,但目前陆资入台进展较为缓慢,与预期目标有较大的差距。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台湾地区开放幅度过小,在投资领域、金额、持股比例、审批程序等方面限制过多,严重抑制了陆资对台投资的积极性。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赖武志认为,在设定陆资来台投资办法的过程中要考虑许多因素,有产业政策保护因素,有市场秩序保护因素,随着两岸互信程度的不断加深,相信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与会代表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陆资赴台”后的投资纠纷解决问题。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两岸关系所所长、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彭莉指出,经济层面的成长空间要成为现实,其前提条件便是现行法律、法规中种种的歧视性规范须尽快消解,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就是两岸投资纠纷的公正解决。

  天津市高院民四庭庭长翟红总结了“陆资赴台”投资纠纷解决难的三个方面原因,第一是在台湾依照台湾地区法律解决纠纷,大陆投资者可能对其可信度产生怀疑;第二是目前大陆与台湾之间还没有订立有关协议,只能靠双边协商,这将为纠纷解决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第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有限,难以完全解决陆资入台所产生的所有纠纷。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区域合作增强的大环境下,加上两岸已签署ECFA,明确了逐步消除彼此间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等目标,这为两岸建立双向、平衡的投资关系提供了契机。

未来几年内,台湾将很可能参照大陆对台投资的做法,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缔结两岸投资协议,为陆资入台提供法律保障。

  台商投资纠纷化解机制成为与会嘉宾关注的另一焦点。

  江西省赣州市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温雪岩提出,应建立和完善台商投资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将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结合。

  浙江省宁波市中院法官陈光仪建议,参考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在机理设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中的纠纷解决方案,重视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通过双方都易于接受的渠道解决两岸投资中的纠纷。

  与大多数学者观点不同,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曾华群教授则认为,两岸的司法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不断被对方所认同,不一定要建立特别的争议解决制度来专门解决两岸投资纠纷。

  具体观点虽有不同,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台商投资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应以尊重台商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为前提,以最大限度满足台商对纠纷解决需求为出发点,充分保障台商投资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和谐。

  借鉴:

  两岸知识产权审判期待加强互动

  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可谓众望所归,备受瞩目的两岸相互承认“优先权”、严打盗版与“山寨”以及两岸农植物“品种权”的有效维护都有望通过该协议得以实现。

但要真正保护好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只是开始,未来两岸还需针对诸多实际问题展开务实讨论和解决。

  本次研讨会上,大陆司法界代表对台湾知识产权审判制度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厦门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新平发言说,大陆现在知识产权审判的情况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到位,但司法与执法环节薄弱。

他认为台湾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中的很多东西值得借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姝认为,三审合一的改革没有很好地解决相关矛盾和冲突,大陆可以参考台湾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湖南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曾志红则围绕大陆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家陪审员制度提出几点设想,首先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立法,并对专家陪审员制度进行专门规定,二是完善将专家陪审员作为义务主体的制度设计,三是设立专门的专家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随着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交流将日益频繁,应当依托法源相近的优势,合理借鉴台湾知识产权审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一套既充分满足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又为两岸人民易于认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为两岸科学文化的共同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求同:

  深化两岸司法合作贵在务实

  当前,两岸跨境犯罪呈现出组织化、科技化、隐蔽化的特点,打击两岸跨境犯罪难度加大,存在侦破难、审理难、判处难、移送难等诸多困境。

研讨会上,两岸嘉宾怀着共同携手打击犯罪、共创两岸人民和谐安宁的愿景,对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管辖权归属是两岸共同打击跨境犯罪首要解决的问题,许多嘉宾都引用近期两岸联手抓获五百多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成功范例,对管辖权问题发表各自看法。

  莆田市涵江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黄志强说,在大陆人和台湾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适用属人分别管辖原则,最近两岸比较大的电信诈骗案中,上百名疑犯从菲律宾被押解回大陆,管辖问题曾出现较大争议,最后协商把14名台湾疑犯移送台湾方面管辖,就遵循了属人分别管辖原则。

  台湾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主任许福生则认为,两岸在打击诈骗犯罪中的合作相当不错,这次移送电信诈骗犯,就是采取各自带回去的原则,但是这个策略并不是最理想的。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王秀慧认为,如果犯罪本身涉及台湾因素,就让台湾方面解决;如果犯罪本身涉及大陆因素,就回归大陆解决。

这种彼此尊重的解决方式,使犯罪分子无法逃避刑事制裁,不会成为治安死角。

  对于两岸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前景,许福生主任建议分别设立专业团队工作机构,建构两岸资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建立制度化打击平台。

  对影响两岸司法深化合作的其他因素,如两岸在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上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闽江学院副教授林安民希望两岸今后在国际公约的推动下尽量弥合分歧,完善靠拢。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陈丰年则对近年两岸司法合作给予了积极评价。

他认为,两岸陆续签署了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将合作层面从移送扩展到共同打击犯罪的层面,双方的合作广度是在不断扩大的。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说,两岸司法合作应该看得宽,看得远,只要对两岸有帮助,就应以务实的态度予以解决。

  心声:

  两岸司法协助真正实现“双向互动”

  “两岸在司法协助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最关键的就是缺少直接对话和制度,双方的司法实践活动呈现出单边性的特征。

”福州市中院法官林智远的发言引起了大陆司法界嘉宾的共鸣。

  漳州市中院法官薛少林则认为,在请求台湾司法协助过程中,台湾方面比较轻视,这给民事司法协助带来极大障碍。

  对于两岸司法协助“一热一冷”现象,薛少林法官希望,两岸民事司法协助应该求同存异,在互相尊重和平共处的氛围内展开协助。

他同时建议,可以继续借助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问题;另外,还可以举行定期会议,完善两岸司法协助。

  对司法协助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福建省高院林汉柱建议,台湾法院在要求协助送达时,要提供准确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开庭时间也应延长,并与台湾法院建立能够直接沟通的渠道,提高送达时效。

  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钟富胜认为,两岸司法协助规范化的终极目标是达成正式的司法协助协议,基于目前两岸司法现状,建议先行启动民间途径参与,充当高速有效的两岸司法文书辅助送达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邰中林最后发言说,为了加快送达速度,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接到送达任务的法院要在15天之内完成送达工作,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这是我们在两岸协议基础上的自我施压,希望两岸法院今后能够直接对口开展司法协助工作,以此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热议:

  司法先行先试搭建两岸交流新平台

  平潭综合试验区开发建设一年多来,创造了“一天一个样”的“平潭速度”,平潭更以两岸“五个共同”即“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全新模式,实行先试先行,引起了海峡两岸的高度关注。

  平潭法院院长梁华提出,平潭司法的中心与着力点应当逐步向服务和保障“五个共同”倾斜,首先要妥善审理实验区项目组团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案件,为平潭岛下一步吸纳台资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营造公平、透明、公正的司法审判环境,为台企和台胞来平潭投资兴业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第三,通过司法审判活动,不断发现当前环境下法律适用上的不足和冲突,认真总结有助于“五个共同”新模式顺利推进的司法经验。

  同样备受两岸嘉宾关注的还有漳州法院试行的选任在大陆的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2009年8月17日,漳州芗城区、龙海市、漳浦县三地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在大陆首先任命了8位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三个试点法院有8名陪审员参与审理258件涉台案件。

资料显示,台胞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投诉,也没有信访上访;台湾陪审员还主动配合所在法院的审判延伸工作,走访台资企业,排查涉台案件的企业的纠纷活动,起到很好的作用。

  漳州市中院副院长王文平认为,台胞陪审员了解两岸优势,积极参与涉台案件的审理,能够增强台胞对祖国大陆法律的认同,提高涉台案件的调处率,起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会者认为,作为两岸司法实务交流的前沿,福建法院应发挥出独特的作用,正如福建高院副院长郑伟所言,福建法院要更好地担负起加强涉台审判与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职责使命。

  本届研讨会自今年3月发出征集论文通知后,得到了海峡两岸各方面的积极响应,共有130余位两岸学术、实务界人士向大会提交了论文。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合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谢开红

  本届研讨会在发言及点评等许多细节安排上作了探索创新,比如实行大陆和台湾嘉宾“双点评”等,为与会者充分表达观点、两岸加强互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本届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首先是加深了对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审判体系的再了解。

与会代表找准各自的差异点和契合点,研究协调解决两岸间的知识产权冲突,就受案范围和审判机制进行对照借鉴,这些意见和看法,大大增进两岸法界就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了解和共识。

第二是探索了两岸双向投资的纠纷解决和法律保护的新模式。

与会代表分别从台湾在大陆投资保护、陆资赴台相应法律政策、两岸投资纠纷解决机制等多个角度,对两岸双向投资的纠纷解决和法律保护直抒胸臆、畅谈感想,对进一步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提供了现实的智力支持和指引。

第三是推动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合作措施的快落实。

此次研讨会针对现行两岸跨境犯罪的组织化、科技化、隐蔽化等特点,着力就措施的落实、制度的配套和程序的完善等方面不遗余力地建言献策,为构筑起打击跨境犯罪的合作网络,加快互助合作的节奏和步伐,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研讨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如何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加以完善,灵活运用好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为加快在两岸经贸、投资、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并妥善地处理解决两岸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保证经济区、实验区建设的顺利发展。

许多热心两岸发展的代表们分别从立法、司法等层面入手,为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提出了许多开拓性的意见。

(记者李莉通讯员林栎)

  2011年8月24日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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