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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供暖物资管理制度

总务库房管理制度

一、负责全院的家具、设备、办公、劳保、生活、取暖、电气、基建维修、五金材料、卫生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供应工作。

二、库房负责人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生活、修建工作的需要和消耗规律,熟悉和掌握各类物资供需,及各类材料的用量。

对大量低值易耗品等必备物资的月计划家具设备等应做好季计划,报院办公室审批后,安排计划采购。

三、采购员要熟悉本职业务,掌握市场信息及各类物资规格、质量和技术指标、价格变化,注意节约开支,减少支出。

四、对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等急需设备,物品材料等,在办好请购手续后,应全力以赴,积极采购。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报销,认真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钱、凭证三对口,一次交物、一次清账。

各类发票必须经总务科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科。

六、加强物资管理,库存物资要分类,按品种、规格合理堆放,坚持定期盘点,建立账本,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入库物资要验收入账,细心保管,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浪费,防潮、防霉、防变质损坏,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凡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均应对物资分类、登总账和分账,落实部分专管人员,对常用物品和低值易耗品等应储备一定的库存量和应急使用量,做到定期清点核对,防止遗失和外流,降低损耗,减少浪费。

八、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与规定,做到文明服务,定期预约送货上门。

九、认真执行库房清点,每月物资盘点一次,做到账物、账卡、物卡相符。

十、加强报废设备、物资的管理:

1.如各类家具、设备等,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意见,由库房填写报废单,报院办公室或院长批准后,将所报废的各类设备、物资贴上“报废”标签,送废品库统一处理。

2.被服、家具、电气等低值易耗品设备,财产物资材料,凡无法修旧利废或改作他用的,必须报废,办妥报废手续后,由库房集中送废品库。

3.各科室凡需报损、报废、更新各类设备、被服、家具,均由院办公室批准,严禁随放乱丢,凡遗失或人为损坏,一律追究经济责任,原价赔偿。

物资采购制度

一、采购员必须按批准的请购计划,组织货源,按规定进货。

二、除每月计划采购外,还必须完成临时性急需采购。

三、货到后应主动配合保管员验收入库,进货后如遇数量缺、质量劣的应及时联系退货。

四、采购工作必须按急用先购、质量第一和节约的原则进行。

五、各用物科室不许自行采购各类设备、家具及物资材料(抢修例外)。

六、对特殊设备、物资等,采购员应同有关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外出采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物资验收制度

一、物品进库应先验收、后入库。

保管员凭物和凭证验收入库。

二、保管员验收入库时,应清点物品数量,看清物品规格及检查质量。

三、验收时发现价格不符、损坏或缺少,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赔或退货。

四、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堆放整齐。

五、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核对卡片上数字,保证账、卡、物相符。

库房物品领发制度

一、库房领物必须先填写好领物单,再凭单发货。

二、各科领物必须是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领物。

三、领用固定资产、被服、低值易耗品应随带部门分类账,手续不齐,库房不予发放。

四、肥皂、洗衣粉、洗洁精、电池、酒精的供应从严掌握,特殊情况使用需批准后方可领用。

五、物品出库时,领物人员应当面点清、验收。

六、各科室每月上报下月领物计划清单交库房,以便预约下送,在送货上门时,必须由各种人员凭单清点验收。

七、各科室到库房领物时间为每周一。

库房安全制度

一、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库房安全制度,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库。

二、库房人员实行全天值班制度(周六、日除外),并经常巡回检查库内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三、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酒精等,不能与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做到勤检查,严防隐患。

四、库房内应有防火、防盗设施。

五、定期整理仓库,保持库内清洁、整齐,要注意开门通风,及时检查翻晒物品,防止霉变、虫蛀。

六、每月及时将入库单、领物单汇总,做部门分类账,报给会计。

七、在每个季节交换前,及时做到充分准备工作,以免脱节,主动做好被服交换、周转工作。

八、定期检查仓库安全设施,库内不准会客吸烟,库内配置防火、防盗设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强化医院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维护保养、报损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减少浪费和流失,应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以示规范。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入的审批程序

1.医院固定资产投入(除医疗设备外),均由院办公室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在年初制定固定资产投入计划书,报院委会讨论审议,经院委会会议核准后生效,作为该年度的固定资产投入的重要依据。

2.根据审议核准的计划书,院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逐一予以落实,其中5千元以上投入,征求院长的意见,明确后方可实施。

3.投入固定资产所需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件和证书,注明法人代表的,均由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签订。

非注明法人代表的,院办公室根据已确定的经济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签订,其中超过5千元的,必须由主管院长签订或委托签订。

4.对认可的固定资产投入,由总务科根据性质与用途实施分类,责任到人,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质量监控。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前的质量验收体系

1.固定资产投入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要求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验收办法与程序均按已确定的(有关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

2.对购置后勤设备、木制品等固定资产的质量验收,按规定实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保管员有权提出予以更换和退货。

3.对已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根据使用性质进行分类,划分使用期限。

划分期限原则上按主体使用寿命和价值进行。

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控制在三年以内,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控制在五年以内,一万元以上的为5~8年。

4.对投入的固定资产不履行验收制度或不按要求进行验收的,发生质量行为时造成的损失,均由行为责任人承担或按医院有关考核制度实施扣奖。

三、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

1.由于固定资产久用破损须作报废处理的,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维修部门认定,院办公室审核,报院长同意,方可实施报损,包括到正常使用年限属自然报损,不到正常使用年限属非自然报损的。

2.大额度固定资产报损,按要求须卫生局同意的,均需按要求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财务科进行账户调整处理。

4.非自然报损的固定资产,在报损时使用科室必须说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还须酌情进行赔偿。

四、严格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

1.对交付后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日常保养与定期维护、检修相结合。

2.定期维护、检修根据不同性质与要求,设备类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房屋类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

库房采购员职责

一、在院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医院家具、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电器、五交化材料等物的采购。

二、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控购商品的政策,不购劣质商品,不弄虚作假,不以工作之便获取私利,不收回扣,要廉洁守法,做好验收入库手续。

三、做到计划采购,保证采购质量、价格等。

四、在购物前,必须认真搞清用途、规格、型号、产地、有关技术要求、价格等情况,对讲不清楚的先看样后进货,对加工零件,验收合格后再付清货款。

五、积极配合保管员,做好验收入库手续,对质量不好的做到保退保换。

六、必须做好各种发票、单据的转账及报销工作,并由院长签字。

七、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库房保管员职责

一、负责全院的被服制品、五金、电器、水暖、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家具管理的发放工作。

二、每月根据库存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报院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交采购员采购。

三、严格执行物品入库前的验收制度,坚持每月下送,为病区送货上门。

四、经常对仓库进行检查、整理,保持仓库整齐、有序。

货物分类存放,写好标签、注明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等,确保库内清洁。

五、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库房内不准会客,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严防物品霉变、虫蛀等不应有的损失。

六、每月库存物品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防止积压,防止受潮变质等。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

二、建立劳保用品领物卡,作为今后报领的凭证,不得遗失和损坏。

三、使用年限到期后,本人写出报损申请,经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交旧换新。

四、使用劳保用品者,不得遗失或有意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赔偿。

五、调换工作、调出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或上缴,否则,按价扣款。

锅炉房工作制度

一、锅炉房负责全院取暖和开水供应。

二、锅炉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安全第一,严防事故发生。

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认真接受劳动部门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制度,虚心听取各采暖用汽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为医疗服务的思想。

四、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锅炉运行时不准睡觉、喝酒、下棋、打扑克。

按供热用量,随时调整燃料,节约用煤。

五、值班人员精力要集中。

锅炉运行期间,保持锅炉温度在规定范围,要时刻观察水位,严防锅炉缺水和水位过高。

经常监视炉温和各设备、仪表的运转情况,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六、搞好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炉内不准燃烧医疗垃圾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七、保证供应充足的沸水作为饮用水。

八、非锅炉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锅炉重地。

电工房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院办公医疗、生活、用电线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小型用电设备安装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二、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电学的基本知识,持有证书。

熟练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医院各主要线路、设施应基本掌握,有计划地定期修缮及保养,保障线路通畅。

三、值班电工负责变电箱的监视,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安全供电,解决供电中的疑难问题。

对供电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供电部门联系。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有急需维修任务,值班人员应随叫随到,保证用电安全及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若遇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组织抢修。

五、电工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巡视(每周不少于1次)维护线路通畅,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对于违章用电予以坚决制止。

六、严格领料手续,坚持凭耗料单领料制度,厉行节约,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开支。

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三、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活动。

地面卫生要长期保持清洁,随时打扫。

四、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五、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六、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医院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本医院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院办公室申请调派;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院办公室每周抽查一次。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院长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司机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驾驶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使用状况。

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财务部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医院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医院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医院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经医院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会计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可自行修复者,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医院与驾驶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医院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院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院长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医院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医院各负担一半。

第五条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3.公车私用:

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医院1.5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2.0元/km

水电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有计划地对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为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后勤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院院办公室对水电维修组工作过程控制。

三、职责

1.在院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院水、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维修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四、工作程序

1.水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了解全院主要管线设施的情况,做好管线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医院(水、电),做到三下(下放、下送、下修)、两杜绝(漏水、漏电)、两满意(职工、患者满意)。

2.每星期检查高压、低压配电设施一次。

3.急诊项目要随叫随到,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做到小修当天完成,无法完成的大修,要报告院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4.爱护工具设备,妥善保管,坚持记账制度,节约用料,杜绝浪费现象。

安全保卫制度

一、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

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

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医护人员要进行检查。

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

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五、职工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六、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安全防火制度

一、院办公室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调换。

三、每个科室、班组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院办公室或院长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五、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六、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的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十、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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