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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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情况的报告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情况报告

 

为准确掌握全市困难职工基本情况,找准制约帮困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市政协(201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近年来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困难职工基本情况

(一)困难职工数量

  困难职工的确定,是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界定的: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②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③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目前,全市企业在职职工为36.85万人(含农民工)。

其中,公有制企业职工27.66万人,单位178个;非公有制企业职工6.79万人,单位381个,农民工2.4万人。

全市有困难职工家庭2729户,困难职工4094人。

(二)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下岗失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

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再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狠抓促进再就业的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还是有部分职工难以实现再就业。

二是企业停产、破产造成地域性或行业性的职工生活困难。

三是行业不景气和企业经营不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

由于部分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善,大批职工待岗、放长假,职工收入没有保证,造成了职工生活困难。

职工困难面大,困难职工人数多,特困职工的比例大。

四是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低造成职工生活困难。

职工未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少数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也因经济效益差,交不起保险费而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即便是进入了低保的部分困难职工,所领到的生活费只能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加上目前物价上涨,生活就更加困难。

五是职工自身原因和天灾人祸等意外因素造成职工生活困难。

部分职工文化水平低、观念陈旧,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没有技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下岗失业后难以实现再就业。

部分职工由于收入低,遇到自然灾害、生病住院、子女就学等情况,生活就出现了困难。

  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这一民心工程,列为全局工作的重点,按照“积极探索,稳步发展,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人员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很多失业人员都在困难职工之列,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作中规范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在政策上,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享受资格和待遇,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认定、落实待遇;在程序上,体现“简捷、安全、适用”的原则,统一规范到《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上来,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

(二)、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每年“双节”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要组织对全市困难职工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进行筛选登记。

在此基础上,筹集资金进行大规模的走访慰问,每年涉及的职工都在上万人次。

2008年以来,“两节”期间共筹资慰问金102万元,帮助61家困难企业约5100名困难职工过上了温暖、祥和的春节。

(三)、用足用活补贴资金,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

一是加强和规范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完善了《平顶山市失业职工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依法管好用活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两项补贴资金,支持和帮助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学习掌握就业技能,提高技术水平,促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据统计,2008年以来累计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294.47万元,先后帮助1009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008年以来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均达到33%以上。

二是大力开展对“4050”特困人员再就业援助。

去年以来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8351个,先后帮助1900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7042人。

(四)、积极运用帮扶政策,开展小额借款帮扶工作。

根据《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郑银发[2008]230号文件规定,困难职工中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五)、积极推行职工困难互助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我市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劳〔2002〕5号),明确了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行业和各类企业,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不足部分的补助;

(二)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点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含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三)按照平政〔2000〕35号文件要求,大病救助保险费应由单位负担部分;(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补助。

目前我市的白龟山水库管理局等有条件的单位已经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自行管理。

并向市医保中心备案。

(六)、解决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一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不规范的问题。

我们从劳动关系的源头入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于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的,及时予以查处。

二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级劳动部门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是查处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农民工安全健康问题。

我们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事故技能。

四是及时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和救助。

我们开通2988110职工维权热线,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咨询、帮扶和维权服务。

五是积极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早日实现就业。

三、经费保障情况

(一)2008年,市劳动部门共筹集资金28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解决8万元,市、县财政专项资金解决20万元),救助了3490名困难职工。

(二)2009年,市劳动部门共筹集资金9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解决8万元,市、县财政专项资金解决82万元),救助了4094名困难职工。

四、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帮扶资金无保障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顺利开展职工帮扶活动的经济基础,离开资金保障谈帮扶,困难职工帮扶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特困职工帮扶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项:

一是由自身经费拨一部分,其次是从财政部门争取一部分。

由于财政部门并不宽裕,因此,拨付的资金往往非常有限,而且不能得到保障。

(二)、帮扶解困缺力度

  目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还停留在“授人以鱼”物质帮困上,缺乏政策帮困、精神帮困、信息帮困等。

而且,由于帮扶资金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帮扶需要,帮扶力度同职工的期望相比差距不小。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保障率低,不少职工家庭生不起大病、读不起大学、受不了大灾。

在面对重大疾病、巨额学费、重大灾害时,正是最需要帮扶的时候,然而由于财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帮扶能力。

(三)、帮扶机制待完善

   各帮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工会、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各自为阵,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分散,没有形成相互沟通、联系和配合的工作格局,缺乏社会联动。

其次,帮扶方式还停留在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和头痛医痛、脚痛医脚的局部应急帮扶上,没有突破季节性、临时性的固有模式。

再次,由于相当部分困难职工来源于人员流动频繁的小型非公企业,往往有时还未实施帮扶,其人员已经发生变动,给管理上带来极大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困难职工问题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政策性强、原因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

(一)、思想高度重视,真心关注困难群体。

在新形势下认真做好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实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仅关系到能否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

必须从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我市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实抓好。

二是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不断加大政策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努力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社保力度,扩大社保覆盖范围。

“三条社会保障线”是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生活的根本措施。

一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要力争扩大到全社会,尤其是应保未保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参保到位,严防新的困难群体出现。

二是积极发挥监测预警机制,准确掌握失业监控动态,防范可能出现的减员苗头,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三是切实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把帮扶救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或定期拨款补助项目。

四是努力用创新的思路、法律的手段破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扩面的难题。

(三)切实加强引导,推进就业再就业工程。

“就业是民生之本”。

一是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大力实施“有技能、有岗位、有收入、有保障”的“四有”工程,通过政策引导和协调,将就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确保职工队伍和就业岗位稳定。

二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家庭手工业,重点安置“4050”人员,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岗位同步增长。

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帮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强化竞争意识,以积极的心态参与职业培训和职业转型。

(四)建立失业保险联动机制,增强促进就业功能。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根本保证,在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功能的同时,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是坚持失业保险与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相关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做好保障基本生活与促进就业的有效结合。

在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活动。

二是用好用活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两项补贴资金,引导失业人员参加中长期培训,掌握更高级的业务技能实现重新就业。

“十二五”规划期间,争取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40%以上。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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