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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培训总结

2007年保荐代表人培训总结

一、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王林

新老划断后,IPO审核通过率为78%,再融资为91%,总体通过率为85%。

IPO被否的主要原因包括:

1)独立性问题;2)持续盈利问题;3)高管发生重大变化;4)会计政策不谨慎;5)业绩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等。

截至目前在审IPO共计70家左右,2007年IPO过会率75%,平均审核期4个月,香港平均审核周期为180天。

二、IPO非财务审核中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讲解

1.管理办法的监管理念

1)严格对发行人的独立性要求,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第二节)

2)适当提高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第33条)

3)关注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第37条)

2.主体资格问题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12条)

-办法中未对重大变化规定量化指标,董事、高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完全根据量的变化,还要看个人对公司的重要程度,这需要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作出专业判断。

5)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委不作为实际控制人来披露,而且国资委对发行人股权的划转所引起大股东变化将被认为是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如确实属于国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统一调整,可申请豁免。

6)关于一致行动人问题

如中小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证监会接受的前提是发行人近3年在股权结构、管理层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针对股权结构十分分散,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股权结构保持稳定,可不确定实际控制人,但合计持有51%以上的前若干名股东锁定期需36个月。

7)关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问题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存在均被视为股权不清晰,不符合要求,不能存在,必须清理;

-发行人股东中如有信托投资公司,且该公司发行了信托产品,则必须清理,要么转让,要么将信托产品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工会不能直接或间接参股,不符合《工会法》的要求,职工持股会也如此;

-职工持股会股份转让,如有员工不同意转让,强行转让,则存在权属纠纷问题,不能简单以多数通过来解决。

即职工代表大会不能代表员工个人通过转让协议,即使职工半数以上通过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发行前股权转让需核查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愿,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股权纠纷;

-如公司在申报期间发生股权转让事项,则要求撤回申报材料,中介机构重新履行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再行申报。

3.独立性问题

8)关于资产完整问题

-商标、专利应尽可能注入,否则会影响审核进度。

9)关于外协加工问题

-该等问题在审核过程中较为突出。

如果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不反对,关注重点是发行人是否利用外协做文章。

要求披露与加工方的关联关系、合同情况、相关信息需披露、价格,是否属标准化生产,稳定性如何?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调节等,并要求保荐人进行判断。

10)关于和大股东、董事、高管共同投资问题

董事、高管人员投资企业与发行人经营同类业务,或于发行人共同投资同类业务,无论所占股份高低均需清理。

11)关于A股分拆上市问题

-目前无明确规则,在境外分拆上市属正常的手段,使公司业务板块更为清晰,但目前国内无法做到,无规则可循。

4.募集资金运用问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资产收益情况要相匹配;

-技术依赖问题:

是否与他人合作,若为自己开发项目关注所处阶段;

-土地:

最低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协议;

-产品认证:

如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需要认证后方能投入使用,由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则需完成产品认证后方能作为募投项目。

(二)证监会对IPO项目的审核重点

5.税收政策

-报告期内如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不符的情况,需省级税务部门出文确认,并对可能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后发行人的税收政策必须合法合规;

-关注发行人在发行前是否存在明显避税的情况,如存在则可能导致无法通过发审会,原因是作为公众公司社会示范效应不好,同时也一定程度说明发行人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6.土地使用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折价入股、出让、受让、租赁等方式,应明确披露土地取得价格

-公司取得土地的方式不合法的,应依法纠正

-中介机构应就土地取得的合法情况予以核查

7.关于环境保护

12)保荐机构应核查

-公司生产经营、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环保设施是否正常,报告期内环保投入,以及日常环保费用的提取及支付情况。

13)对于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电力、建材、造纸、酿造、制药、纺织、制革、采矿等重污染行业,需取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其中:

-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由国家环保总局出具证明文件。

8.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要求披露:

1)细分行业的盈利模式;2)报告期收入、利润在行业中的排名,市场占有率;3)对竞争对手的披露要求;4)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劣势。

-对于上述数据资料来源的权威性中介机构应予认真核查。

9.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明确规定;

-律师应对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人的合法性出具意见;

-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

10.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

应披露:

-转让是否公允,即转让价格的确定情况,是否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

-程序是否合法,即转让行为是否经过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转让价款的来源及支付情况,应关注是否存在逃债情况、高管是否诚实守信

证监会重点关注发行前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行为。

(三)关于信息披露

11.锁定期的披露

-IPO前的股东(不含控股股东)锁1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

-发行前1年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受让的股份需锁定3年;

-发行前1年通过增资扩股新引进的股东持有的股份锁3年;

14)上市前高管转让出来的股份也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

12.重要子公司的披露

-重要子公司要求按照发行人的要求披露。

13.风险因素的披露(略)

14.历史沿革的披露(略)

15.募集资金运用的披露(略)

-扩大产能的

-改变生产经营模式的

-原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

-募集资金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变革过程中的IPO财务与会计(杨小松)

(四)会计准则变化衔接

16.报表编制方法

申请文件包括三类不同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

15)原始财务报表——按原制度编制

-目的1:

佐证税务资料

-目的2:

反映在不以上市为目标的环境下,发行人财务会计管理能力及核算水平

16)备考利润表——按新准则全面追溯调整

-目的1:

主要使用者为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的公众投资者

-目的2:

不考虑可靠性,将历史财务信息按上市后适用的会计准则全面编制

-目的3:

解决信息可比性,方便进行趋势分析。

17)申报财务报表——按新准则部分追溯调整

-编制原则

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可靠性原则,适当兼顾可比性原则。

因此制度的变迁决定了申报财务报表只能是部分追溯调整,可比性通过备考报表实现;

-申报报表的使用者为全体投资人;

-目的是将少数人拥有的公司公众化。

17.财务指标计算与披露

-以申报报表的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发行条件的考核亦以此为依据。

-若申报报表与备考利润表存在重大差异,应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原因

18.H股公司和红筹公司报表的编制

-由于该等公司在境外市场公布的财务报表已按国际会计准则执行,因此允许按全面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同时不需编制备考利润表。

(五)以吸收合并方式实现整体上市

19.业务及资产分布

-一般而言,控股股东为行业龙头或大型企业

-控股股东拥有或控制的其他资产规模远远大于已上市的A股公司

-控股股东拥有与A股公司类似的业务或与A股公司业务形成上下游产业链

-控股股东盈利能力高于A股公司或相当

20.发行方式

-控股股东并不筹资

-控股股东发行A股,与A股公司的股份互换

-换股后,原A股公司失去上市地为,控股股东实现整体上市

21.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

-控股股东、原A股公司最近3年及一期各自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模拟合并完成后控股股东(新A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审阅意见;

-合并完成当年的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意见。

22.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分析披露

18)业务和技术

-需分别披露控股股东、原A股公司,以及吸收合并完成后新A股公司的有关情况

19)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应着重分析吸收合并完成后新A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动趋势

(六)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23.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

20)重要会计政策

应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进行细化披露,比如:

-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及依据,一般应结合具体销售模式来披露:

经销商模式、OEM模式、完工百分比法等收入确认(风险与报酬转移)的时点及依据;

-发行人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主要依据

-施工企业:

以3个月或半年为区间披露承接的合同金额、已完工金额、已发生金额、预计发生金额、项目实施进度(在建)、成本核算。

21)特殊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不管准则是否有相应规定,均应详细披露

22)发行人不适用或暂不涉及的会计政策应简化披露。

23)申报财务报表格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计,无关的经营活动报表项目不要列入。

2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分析必须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避免千篇一律

-目前普遍情况是简单按照既定顺序依次披露,应重点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的主要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避免主次不分

-突出有用信息,避免垃圾信息

25.募集资金效益预测

-招股书中的项目效益预测不同于以报批为目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董事会根据招股书签署日项目产品的市场情况、项目建设期等情况,重新对项目效益进行预测

-保荐代表人应对项目效益预测进行审慎调查

26.申报期内有收购重组行为的报表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吸收合并行为全面追溯调整至报告期初,这是符合备考报表的编制方法,但不符合申报报表编制方法,即可靠性重于可比性。

因此在编制申报报表时,只能追溯调整到吸收合并期初,而不能全面追溯到报告期初。

(七)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业务与资产整合

尚无定论的若干问题:

-同一控制人如何界定?

是按经济实质还是法律实质?

-同一控制人整合是以业务为线条还是以资产为线条整合?

-整合是将不相关业务剥离还是将相同业务整合在一起?

-整合前,整合资产范围应在报告期内都处于实际控制人控制,整合后,需要运行多长时间才可申报?

(八)不赞成企业在发行上市前向老股东大额分红。

四、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重点及相关案例(审核四处张庆)

(九)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的重点

27.涉及法定发行条件的财务指标计算是否准确:

主要问题:

24)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

应扣除所得税影响数

25)最近三年累计分红数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

-对于已公告分配方案但尚未分红的,需召开完股东大会分配完毕后方能上会

26)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应采用净利润,而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8.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

-保荐人及注册会计师应对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

29.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规性

-关注重点包括:

收入确认原则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30.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关注变更的内容、理由和程序、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1.会计差错更正及影响

-关注:

更正的主要内容、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并判断是否涉嫌财务会计文件的虚假记载,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的处罚

32.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

33.分部信息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地区的资产、负债、收入及利润分布

-最近3年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构成

34.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益预测

35.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拟收购资产的质量、评估定价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关注:

前三年模拟和备考报表的编制基准

-拟收购资产的构成、前三年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拟收购资产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拟收购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收购对发行人经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盈利预测编制的合规性及合理依据

(一十)再融资申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36.保荐人对涉及法定条件的财务指标的核查不够重视

-以法规条文代替尽职调查报告

-不重视对涉及发行条件的主要财务指标的核查

-没有掌握一些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口径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发行人存在的特殊问题避而不谈

37.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

-未充分运用表格方式。

相关信息应尽量以表格方式表述。

-定性分析偏多,缺乏定量分析

-机械地对财务数据和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3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规范

-没有披露最新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更新年报后应及时更新申报材料数据。

-缺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对比情况。

效益指标含义不清,对比口径不一致。

应充分关注募投对发行人业务和产能的影响。

-对变更后项目的效益情况缺乏足够关注和披露

-对前次募集资金效益情况与发行人整体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缺乏合理解释。

应充分关注前次募投实现效益情况与发行人整体业绩变动趋势关系。

39.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影响披露不充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产能之间的关系披露不清楚

产销率、产能利用率应充分披露。

鼓励利用图表说明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没有充分说明。

包括融资方式的必要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不严谨。

40.拟收购资产的资产评估中存在问题

-未充分关注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

资产和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未来收益可准确预测;

-未充分关注资产评估中假设前提和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依据;

-对矿产企业的采矿权评估:

依据经审批的可研报告或矿山的初步设计,其生产能力应与批文核准的生产能力一致,对矿石价格的预测、调整要有充分的依据,应收集相似品质的矿产买卖合同、报价来作为调整参数的依据。

41.其他相关问题:

-公司发布新的定期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和发行人应及时更新申报材料并报送;

-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资产购买,首次申报财务报表应经审计,而后定期报告中编制报表与上市公司相同规定,可不需审计;

-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发行人申报最近3年及一期拟购入资产及备考合并报表按照同期发行人所适用的相关规定选用相同的会计准则

五、

新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证监会会计部——黄建新)

(一十一)已发布并参照执行的相关文件

42.财政部专家工作组意见

已发布3次专家意见,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充分重视。

43.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

已召开5次会议,并形成备忘录,对上市公司公开。

44.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文件,包括:

-编报规则:

9号、15号

-规范问答:

1号、7号

(一十二)过渡期比较财务信息的编报要求

45.申报财务报表是根据特殊规定编制的,是用于特殊目的的报表,与法定财务报表不同。

46.编报依据:

规范问答7号

-统一以2007年1月1日作为首次执行日,进行账簿层面的调整。

即根据38号准则5~19条进行追溯调整,一般是涉及损益的项目。

-保证可比性的信息作为备考财务信息在附注中披露。

即在附注中编制全面模拟的净利润差异调节表,以解决可比性和可靠性的矛盾。

(一十三)具体问题

47.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公司在编制上述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可假设该项合并所产生的长期投资在对比期初至对比期末(合并发生当期,对比期间即当期完整会计年度)一直存在,相应调整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权益项目。

合并期初至合并时的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仍可按财政部66号文规定的原则来确定购买日。

包括:

1)合并合同或协议已经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批;3)办理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4)以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5)购买方已实际控制公司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48.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发生大幅亏损发生减值现象,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投进行减值测试,如低于帐面价值则计提减值准备;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权益法核算,并将减值准备冲回。

-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将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母公司权益,冲减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9.投资性房地产

-通常采用成本法,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同一企业对其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采用同一模式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

(1)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指大中城市的城区;

(2)能够从活跃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注意下列情况:

(1)以租赁为目的持有,暂时由于某种原因未对外出租,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租期满,未找到下一租户,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3)母公司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的房产,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4)母公司有偿租赁给子公司,在个别报表中按投资性房地产,编制合并报表应转为固定资产,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冲减利润,计提折旧;(5)母公司将房产部分出租给子公司,部分出租给合并范围外的公司,应将对子公司租赁的调整为自用房地产,不仅无利润体现,而且还要提取折旧。

六、公司债券的有关问题——证监会发行部郑健

(一十四)《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主要内容及确立的基本原则

50.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发行主体

-公司债券是指依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51.审核制度

-采用核准制、发审委制度、保荐制度和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52.公司债发行改革的具体措施

-不强制要求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

-发行价格市场化,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采用橱架发行制度,即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发行人在获得核准后2年内分期发行完毕。

但首期发行不得低于发行总额的50%。

(一十五)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及上市交易具体问题

53.是否需要保荐代表人签字问题

-债券募集说明书需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不要求保荐代表人签字。

主要是出于目前保荐代表人大部分未从事固定收益工作,因此处于过渡期间的过渡考虑,过渡期结束后,将把公司债券纳入保荐制度的统一管理之中。

54.关于资信评级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必须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资信评级机构的认定有证监会机构部根据《证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为不影响证券发行,在过渡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同时将信用评级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机构部指定人员备案。

(一十六)过渡期内采用预受理制度

-在过渡期内实行预受理制度。

即发行人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即可向证监会预报申请文件,由证监会进行预受理,预受理后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核,待发行人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后正式受理文件。

(一十七)关于相关指标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不计入净资产额计算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短期融资券不计入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一十八)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是否需审计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前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不要求审计。

七、证券市场中的评估问题

(一十九)国内目前6大评估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

财政部

-土地评估:

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协会

-房地产评估:

建设部房地产评估师协会和经纪协会

-矿业评估:

国土资源部矿业协会

-机器车辆批有单独评估机构

-宝石评估:

财政部宝石评估协议

(二十)证券市场中的评估问题

55.评估方法

-谨慎使用收益法

-市场法应在有活跃市场,且价值是相吻合的情况下使用。

56.评估中常见的问题

27)评估假设过于严格,极大影响评估结果的意义,如: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相关政策不变,这对特殊行业是不合理的

-没有考虑抵押担保事项的影响,虽已出现担保损失

-管理层不发生变化

-对外贸易条件不变等。

28)评估师对较为复杂的被评估资产价值源泉没有清晰的认识

整体价值与单一价值的不同

29)对企业是否使用新会计准则评估师不去审核,会计确认基础不一

30)收益法预测常见的问题:

-任企业讲故事,对收益的可实现性不予核查,依据不客观。

重大不确定性项目不能由投资者来承担

-基于短期市场要素分析长期市场收入

-忽略产品生命周期和企业的寿命,做无限期收益预测

-价值的来源与分配不合理

-应全面分析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稳定的相对长期的过往业绩是用收益法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范永武)

-非公开发行中向大股东收购资产要求:

(1)权属清晰,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权属转移手续;

(2)在同一控制下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应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对于在过程中内幕交易的关注:

(1)同期股价波动超过大盘变化20%以上,推定存在内幕交易;

(2)关注相关方前6个月买卖股票情况(关注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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