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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教务处

教字[2009]60号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15日集中进行。

现将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工作要求

依据校发[2005]教字13号文件《关于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各院系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校发[2000]教字19号文件《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和校发[2005]教字24号《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中的要求,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1.考试课程及考试形式

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都要进行考试。

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来选择,以笔试为主(闭卷或开卷),也可采用口试、笔试并用等方式。

笔试以外的考试方式,需经教务处教学科审批。

开卷考试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学生本学期所修课程的五分之一。

2.试题要求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涵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期中考试前的教学内容不得少于30%)。

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科学方法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试题要做到无内容、表述、文字、数字、标点等错误。

(2)试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对该门课程的基本要求,按2小时安排题量,要注意全面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突出重点和难点,形成合理的难度、效度和对比度,尽可能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采用口试方式考试的课程,口试准备时间为30分钟。

(3)每门闭卷笔试课程须命就两套(A、B)份量相当的试题,试题形式不少于四种(如选择、填空、判断、名词解释、计算、简答、论述等),鼓励采用可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新题型。

试题均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必修课程应由院长(系主任)审批。

每份试题均须有出题人、审批人签名。

(4)各院系应在12月23日前命就各门课程的试题,试题均须用碳素墨水笔书写或打印在试题专用纸有效范围之内,书写要工整、规范,字迹要清晰。

命题时,除填空题外,其它如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等均不得在出题专用纸上留空白。

3.试题印刷及使用

(1)12月31日,各院系按规定将命就的试题(A、B两套)送教务科审核。

(2)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凭教务科试题印刷审批单,按商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印制试题。

(3)各门课程在考前要把试题和考试专用答题纸装订在一起,并核查科目及份数无误后使用。

(4)试题从命题、审批、印刷、保管全过程须专人管理,严格保密。

如有漏题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监考工作

(1)各院系不得安排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一经发现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2)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整顿考场秩序,准时分发试卷,督促学生在答卷上的固定位置写清院系、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并与学生证核对。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手机,注意个人形象,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做好考场记录,配合学校巡查小组一同做好处理工作。

5.试卷评阅

(1)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

全校公共课程应实行集体密封评卷制,流水作业。

其他课程也应尽量创造条件,统一评卷。

(2)试卷评阅前应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试卷评阅过程中要予以严格执行,保证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

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随意改动。

确因误评须改正的,误评教师必须填写《西北大学本科学生考试成绩更正表》(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师服务——表格下载处下载),经院系教学主任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

6.成绩登记、报送与归档

(1)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运用教务管理系统在校园网上提交考试成绩,并将学生试卷、平时成绩和试卷分析报告交院系教务管理人员。

(2)各院系所有考试成绩务必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2009年1月19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校园网上提交完毕,纸质成绩表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科存档。

(公共课纸质成绩单,院系可直接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

(3)本次考试试题(A、B两套)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交教务科整理归档。

同时各院系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试卷分析报告、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等材料整理装订并归档。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请各院系考前做好校发[2009]教字31号《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校发[2005]教字24号《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校考试违纪通报,以各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考风考纪。

告知学生,考试时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更不得使用手机。

如已带入考场,应将手机交由监考老师放至指定位置。

(2)要严格缓考申请手续。

学生申请缓考必须填写《西北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表格下载处下载)。

学生的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前由院系报送教务处,凡考试结束后报送的视为无效,将按照旷考处理。

(3)考前应向学生公布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及成绩组成各部分内容及比例。

考前不得向学生勾划考试范围或重点,严禁向学生搭售复习资料。

  2.考中----精心组织、严格考风考纪

(1)各院系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巡查人员应佩戴院系制作的巡考牌,对本院系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期末考试巡查小组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通报表扬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通报处理违纪事件。

(2)各院系应健全考场登记制度,每个考场须两名监考人员,所有监考人员应佩戴院系制作的监考牌,(不佩戴监考牌的院系将全校通报),并应对考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违纪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3)学生考场座次,以避免作弊和便于监考为目标,各院系可结合已有的好经验安排。

(4)学校考风考纪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考场的考试纪律,对考场组织混乱、考试纪律松弛的院系及监考人员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各专业开设的课程超过五门的,其超过部分课程的考试统一安排在2009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考试时间随上课时间安排。

超过五门的课程试题审核和印刷工作各院系应该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各专业开设课程不超过五门的,课程考试集中于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

8:

30---10:

30

          下午:

2:

00--- 4:

00

3.公共课实行统一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1)大学外语

大学英语四、六级2009年12月19日全天

2009级英语一级2010年1月4日上午

2008级英语三级2010年1月5日上午

2007级英语五级(基地班)2010年1月8日上午

(2)政治理论课

2009级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0年1月5日下午

2008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010年1月7日下午

(3)2009级高等数学2010年1月7日上午

(4)2008级基础物理学(下)2010年1月6日上午

(5)大学语文水平测试(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2010年1月11日上午

(6)2009级计算机基础2010年1月9、10日

(具体考试时间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7)全校公共课程的重修考试与该课程本学期的统考同时进行,考场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编排。

4.辅修专业考试安排在下学期第二周的周六、周日进行。

5.缓考学生随下一级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

6.各院系的考试安排表(包括提前考试)请于2009年12月25日之前送教务科,考试时间排定后,不得改变。

 

教务处

2009年12月14日

 

附件:

1.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2.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3.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分析报告

4.西北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摘自《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

第二十一条学生须提前10分钟凭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无故缺考论处,卷面成绩记零分。

第二十三条在考场上不听监考教师劝阻,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卷面成绩10-30分,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有意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周围者;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者;

3.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

4.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

5.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考试夹带者;

2.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

3.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教学内容者;

4.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

5.私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包括请、替校外人员考试);

2.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

3.盗窃试卷者;

4.已构成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

5.考试结束后,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干扰评卷者;

6.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者;

7.在毕业论文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六条利用其它手段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述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或二十五条做出处理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摘自《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

第五条课程考试每一个考场应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其中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并要求认真负责、穿着整洁、举止端庄,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

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相关物品放在讲台或指定地方,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第十五条学生坐好后,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要求与纪律,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抽屉内等是否有与本门课程有关的内容或非考试用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应在试卷发放前,清点、检查试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或院系教务员联系。

第十七条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上的固定位置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核对准确。

第十八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等),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纪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剩余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学生按时交卷。

试卷清点无误后,封装,并交相关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归档并提供阅卷时参考。

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分析报告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教师姓名

院系、年级、专业、班级

命题人及所在院系

审批人

阅卷人及所在院系

阅卷方式

成绩分布:

成绩分布直方图:

试卷分析(从学生成绩分布和答题情况分析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和试题的覆盖程度、题量、难易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分析人签字:

年月日

西北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200~200学年学期)

考试课程

年级专业

院系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试时间

年月日(上午/下午)

考试地点

 

交卷情况统计

60分钟

交卷人数

80分钟

交卷人数

100分钟

交卷人数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违纪或作弊事实

违纪学生签名

说明:

对于违纪或作弊事实的详细情况,可在“考试情况”或另附页中注明。

监考教师签名:

年月日

巡考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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