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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评标办法

附件二:

监理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__名专家(最多1名)和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名专家共人组成。

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评标专家守则

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参与评标专家:

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

4.1开标程序: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4.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2有《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4评标程序:

4.4.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4.4.2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4.4.3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

4.4.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第二点《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

6.评标细则(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6.1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

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

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

6.2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监理业绩(0~10分)、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和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35~65分)、监理实施方案(35~65分)、监理报价(0~2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不得超出上述分值范围。

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附件二))。

6.3监理报价的算术复核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综合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价进行复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如下处理:

6.3.1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有误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修正监理服务收费;

6.3.2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值的乘积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及投标人所报的浮动幅度值重新计算,修正监理服务收费;

6.3.3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6.4综合评分要求

6.4.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

6.4.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

6.4.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5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6.5.1权重分配:

综合得分权重8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

6.5.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

(综合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80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20分。

)(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项目,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屋排名为准;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

6.5.3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6.6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6.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8.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

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虚报资料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附件一:

否决性条款汇总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二、有《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2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5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6

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依据国家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确定的收费浮动范围;

7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项目名称:

备注: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二:

监理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

基础分

分项内容

设置要求

投标人名称

备注

总计

单项

业绩

(一)

该项得分[0~10],由招标人明确。

业绩得分应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业绩情况(数量或金额)排名进行计取。

拟投入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

(二)

该项得分[35~65],由招标人明确。

从监理人员架构、总监综合素质、监理经验和监理人员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

该项得分[35~65],由招标人明确。

监理实施方案得分应从投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程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点难点监控措施、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会议制度、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评审。

监理

报价

(四)

该项得分[0~20],由招标人明确。

1、监理报价以固定价形式的,监理报价得分权重为0。

2、监理报价以竞争性报价形式的,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参考值时得分;投标有效投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偏%扣分,每下偏%扣分。

说明:

1、该《监理综合评分表》采用百分制,评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设置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该《监理综合评分表》中第

(二)项分值应大于等于第(三)项分值。

3、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方案优先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名专家(最多1名)和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名专家共人组成。

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评标专家守则

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参与评标专家:

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

4.1开标程序: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4.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2有《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4评标程序:

4.4.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4.4.2投标文件方案评审;

4.4.3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第二点《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

6.评标细则(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6.1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

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

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6.2方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和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得分权重应为40%或以下)、监理实施方案(得分权重应为60%或以上)两个方面进行评议。

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不得超出上述分值范围。

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监理方案评分表》(附件二))。

6.3方案评分要求

6.3.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

6.3.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

6.3.3投标人的方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4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6.4.1权重分配:

方案得分权重8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

6.4.2投标人总得分=方案得分×方案得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

6.4.3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项目,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屋排名为准;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

6.5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6.6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方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方案得分相同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者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方案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方案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方案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8.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

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虚报资料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附件一:

否决性条款汇总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二、有《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2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5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6

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依据国家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确定的收费浮动范围;

7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项目名称:

备注: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二:

监理方案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

基础分

分项内容

设置要求

投标人名称

备注

总计

单项

拟投入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

该项得分占总得分的[0~40%],由招标人明确。

从监理人员架构、总监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

(%)

该项得分占总得分的[60%~100%],由招标人明确。

监理实施方案得分应从投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程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点难点监控措施、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会议制度、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评审。

说明:

1、该《监理综合评分表》的评审内容,有招标人根据设置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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