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单位在以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第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1.赔偿金总额的计算公式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2.用人单位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赔偿金=赔偿金总额×N(70%≤N≤1)
3.劳动者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赔偿金=赔偿金总额-用人单位的赔偿金份额
第五条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应得工资收入×25%
2.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医疗费用×25%
3.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医疗费用×25%
第六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
1.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第七条竞业禁止的补偿
补偿费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部分省市有地方性规定,一般为该员工离开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一定比例,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和各类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来计算(如果该计算结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九条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篇二: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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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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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有条件的计算在内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也有明文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
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过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计算方式缴税。
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要以税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多种方式,双方协商解除是其中之一。
但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XX]481号)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参见)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以上条文说明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月工资性收入如何计算呢?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XX]481号)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第四十四条(参见)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费等。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
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
篇三: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实践中,用人单位总会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某些情形下,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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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