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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发展调研报告3篇

融资担保业务发展调研报告3篇

融资担保业务发展调研报告第1篇

抵押担保难是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之一。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从20xx年下半年起相继成立或引进了一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功能的担保公司,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抵押担保物不足问题。

但由于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反担保条件要求严、银行合作准入门槛高、中小微企业资质差、监督管理难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银企担"业务发展远低于当初成立或引进担保公司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担保倍数放大功能的作用。

在当前货币政策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抵押担保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县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财政注资成立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其中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4家民营担保公司最大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均为1000万元。

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和个人担保融资52笔,金额3455万元,对辖内企业和个人融资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

但银企担三方业务合作业务量只占我县当年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1‰,离我县引进或成立担保公司的宗旨和预期相距甚远。

二、"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调查显示:

辖内银行业、担保业和中小企业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也曾做过尝试,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等因素的制约,"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1、反担保条件要求严。

中小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到银行贷款。

但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被银行拒之门外,转而求助于担保公司解决担保难问题。

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

中小企业之所以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是担保公司较银行的担保条件相比相对较低:

一是抵押物较银行宽松,如可以将中小企业的部分财产"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较高,如中小企业的房产在担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银行高20个百分点;有如,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担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银行高30个百分点。

即使这样,中小企业仍然达不到反担保的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

2、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准入难。

据调查,除有财政背景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

究其原因:

一是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

农信社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xx万元以上,其余金融机构均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截至20xx年底,我县实际注册20xx万元资金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说,只有1家民营担保公司达到了与银行进行银担合作的基本条件;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

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

工行、农行有与瑞嘉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审批。

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

三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

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

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xx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

3、银担合作意愿不强。

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

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较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

据调查,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

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4、中小企业资质差。

据调查,该县的中小企业资质差,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是租赁的,部分有厂房的也没办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机器设备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

5、监督管理难到位。

一是从《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主要包括:

综合管理部门"金融办"和日常监管部门"民企局"及其它监管部门。

目前县政府虽已确定民企局为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民企局缺少符合专业资质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离规范履职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

目前虽然说有金融办、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谁也难管,以致于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二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制度缺失。

按《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收取保费、担保责任余额超规模、不按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标准,导致难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

三、加快发展"银企担"业务的路径选择

1、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

担保公司要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

一是降低反担保的比例。

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其风险情况,按照其贷款额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担保;二是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

⑴采取多家中小企业"联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既能降低反担保风险又可降低费用;⑵将反担保的种类扩大到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大宗耐用消费品、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等,以增加反担保的种类;三是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要逐步实行信用担保;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注资担保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

与银行签约已开办银担业务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逐步实行信用担保等方面要有所作为,起带头作用,以形成以点带面的正向导向效应。

2、积极帮扶担保机构。

一是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性担保行业。

相关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咨询、注册、备案等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办担保公司;二是监管部门除及时为各担保公司转发各种有关政策文件外,还要针对新办担保公司处于创业初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帮助各担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担保公司,利用各种途径向企业推介担保机构;三是对地方政府自办的担保机构,要千方百计加大注资力度,壮大担保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原理,力促担保业务做大做强;四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

五是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民营担保机构准入银担合作的限制性条款。

3、调动"银担"合作积极性。

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千方百计贯彻利用好上级行有关对辖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补偿措施,引导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量稳定增长。

引导担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组,壮大担保实力。

同时也要引导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适当减免担保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降低担保企业相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4、有效监管,规范担保机构运作。

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提醒担保公司注意风险控制,切实维护辖内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偏离主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

对有的担保公司假从事融资中介服务之名偏离担保主业,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监管,维护好金融秩序。

5、规范整顿,确保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依法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6、中小企业要提高整体素质,改善其自身融资条件。

一是中小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小而专、小而特的发展之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良好。

二是强化信用意识,提升信用等级。

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主动参与银行信用评级,为银行提供经营信息及能真实、充分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会计报表,保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信用等级。

三是加强与金融部门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熟悉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创造条件满足信贷要求。

7、进一步降低费用。

对银担合作信贷,银行利率要不浮动或少浮动;担保公司要按最低费率收费,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融资担保业务发展调研报告第2篇

根据股份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及集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安排,结合东北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东北公司确定把如何解决东北公司融资渠道问题作为此次调查研究的重要课题,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的目的及方式

此次调研紧紧围绕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旨在带头强化"四个突出"、落实"四个到位",突出问题导向,通过调查研究转化学习成果、发现问题、解决企业实际难题,拿出实招,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实现改革发展见成效,推动地产集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形成丰硕的学习成果、实践成果,推动地产集团聚焦千亿目标持续发力。

此次调研目的要着力解决以下三点:

一是要了解东北地区特别是大连市目前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及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影响;二是摸清楚东北公司特别是大连市目前融资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难点;三是针对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解决措施。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调研组以"扩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用金融活水助推企业发展"为主题,通过大连事业部实地了解、座谈会等形式,聚焦东北公司当前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银行、债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渠道,对东北公司的融资现状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查找症结,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办法,推动现阶段问题的解决落实。

二、房地产金融政策及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影响

以前房地产是国内经济的主导产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稳增长,极度依赖房地产;20xx年7月30日政治局会议提出: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从经济增长的调节器转变为税收增长的调节器。

这一政策引导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金融的政策:

土地开发贷款政策调整,停止土地开发贷款和抵押,银行贷款、转贷、股东供款和私募基金都不能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严厉杜绝以下融资行为:

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央行官网7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座谈会:

会议再度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在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的同时,加强对存在高杠杆经营的大型房企的融资行为的监管。

会议要求,各类银行要充分认识信贷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转变传统信贷路径依赖,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投放,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优化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

二是要继续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三是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严禁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对银行理财、委托贷款等渠道流入房地产的资金管理。

加强对存在高杠杆经营的大型房企的融资行为的监管和风险提示,合理管控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

四是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金融扶贫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政策的收缩,导致银行额度明显收紧,放款利率同比提升,传统融资渠道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提高,对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更加迫切。

三、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手段受政策影响较大,股权融资始终未有突破。

东北公司资金来源中,目前占比较大的仍然是销售回款,通过融资获取的资金有限,且目前已完成的融资中融资方式仅有开发贷一种;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今年东北地区银行贷款额度收紧,贷款业务整体趋势放慢,银行授信的房地产企业十分有限,银行在近期已经大幅度收缩贷款业务,并且东北地区银行融资价格普遍高于北上广深及南方沿海城市,且准入条件高,东北公司融资相对困难。

2.目前东北公司积极寻求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托融资力度,但是信托融资具备着一定的时间性和周期性,在顺、逆周期中,东北公司所能够得到的融资金额会有一定程度的波动,进而会对这一融资渠道产生影响。

由于近年信托融资发展过于快速导致系列财务风险产生,银保监会在5月份点名4种不合规信托的融资方式;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银保监窗口指导,要求控制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银保监会约谈了大型信托公司。

同时,国家已经出台政策限制信托公司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融资成本也相对提高。

3.创新型融资渠道中,对于股票、债券等融资渠道东北公司也进行了调研,这类融资渠道优点是可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长期需求,融资成本低。

缺点是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股市发展并不完善,导致该融资渠道并不畅通,并且我国对债券发行的条件要求极高,政策影响力度大。

四、调研问题的解决思路

1.积极寻求股权融资,优化融资结构

面对东北公司融资困难,银行、信托等政策不利于融资的问题,可以直接寻求股权投资,联合开发,互相帮助,实现企业间资源和资金的整合,实现1+1>2的效果。

这种联合开发的好处是快速获得投资收益,获得资金回报,解决东北公司的资金缺少的问题,帮助东北公司在稳定的资金流通中做强做大。

但是做股权项目要摒弃之前的"明股实债",把自己定位成股东,取得表决权,参与公司管理,根据公司的运营水平进行分红等。

企业可以寻找股权投资人、战略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运作。

2.进一步整合内外资源,扎实开展融资工作

目前开发贷依然是东北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为确保融资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指定专人,高度重视融资工作,各级财务部都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单位的融资工作;二是要紧跟时代的潮流,善于解读当今的融资政策,了解最新的融资咨询;三是要加强学习力度,有长远的眼光,既要掌握房地产行业特点善于推测未来房地产行业融资的发展趋势;四是在融资过程中要谨慎、细致,融资工作要结合本单位自身的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和发展情况,考察好项目的前景,尽量规避融资和后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3.积极寻求长期合作资金方,推进创新型融资

为贯彻落实东北公司"五个创新"实施方案要求,努力拓展两个事业部融资渠道,有效解决拿地资金短缺问题,重点推进西派唐颂信托融资的落地。

寻找战略合作方,完成项目融资方案并推动落地,保障各项资金需求。

寻找长期合作资金方,完成战略合协议签订,为区域公司股权多元化(混改)以及项目合作打好基础。

融资担保业务发展调研报告第3篇

为落实省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为摸清行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底数,更好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相关融资服务平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行开展了中征平台等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

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行内所有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及政府合同融资的分支机构。

二、调查内容

我行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以及使用各类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总体情况

20x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总体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信贷政策、产品种类、业务笔数、融资金额等。

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20x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共X笔,主要包括国内保理、保易通、银租通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以应收账款作为附担保方式的融资等业务品种,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涉及核心企业X家,惠及供应商58家。

20xx年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较去年同期新增X亿元。

核心企业户数X户,较去年同期下降X户,供应商X户,较去年下降X户,户数呈下降趋势。

在授信政策方面,我行鼓励经营机构把握核心企业,联动营销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积极拓展应收账款类、应付账款类以及存货类供应链业务,做好供应链金融及保理等业务。

近几年来没有明显变化。

户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担保圈问题严重,部分目标客户为减少连带风险,主动调整授信结构,改变授信品种所致。

在政府合同融资方面,截至20xx年8月末,我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累计发放贷款X笔,累放金额X万元,存量金额XX万元。

我行于20xx年年初开展此类业务营销,营销过程中,政府往往不同意在回款账户变更等资料上加盖印章进行确认,故原有业务模式上存在操作的困难,而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客户往往自身实力尚可,资金需求并不旺盛,而需要资金时又常常是要求"短、频、快",因此该业务在营销后期发展较为缓慢,20xx年度仅有X笔业务投放。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加强与政府部门及企业间的联系,积极寻找目标客户,不断完善制度流程,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力量,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合同流及线上技术,改造升级目前存在的线下业务难点,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地更多业务,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新突破。

真正为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优质小微金融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情况

由于我行尚未自建应收账款平台,所以从中征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平台两个方面来介绍,具体情况如下:

1.各类平台的基本情况。

包括平台主导方、平台特点、责任利益机制分配、业务模式、风险控制、产品名称、上线时间等。

(1)中征平台的相关情况。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平台,该平台由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依托互联网为应收账款融资交易之中的各参与方提供服务。

平台参与机构主要包括账款债权人、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

平台通过集聚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参与主体,在线提供应收账款的上传与真实性确认、融资需求的传递与反馈、质押转让通知的发送、质押物的登记等全流程电子服务,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快速达成。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平台的数字功能辅助加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高平台关键操作环节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并利用多种方式收集发票信息、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等,协助资金提供方做好贷款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平台目前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正向保理、反向保理、收益权类和隐蔽保理等四种。

(2)我行合作的第三方合作平台的相关情况。

我行于20xx年11月份与第三方合作平台合作推出XXXX产品。

该平台通过电子签章技术为应收账款转让实现线上确认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得我行保理业务能够实现应收账款转让实现网上签章确认。

在责任利益分配机制方面,该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提供线上的法务确认,实现法律上的不可抵赖性。

由参与该平台的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承担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从单笔融资金额中抽取相应费用。

在业务模式方面,我行采取应收账款转让部分在策赢平台上确认。

其他放款流程及贷后管理流程仍然采取传统的线下纸质合同处理方式来实现。

2.我行使用各类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推广措施、典型做法及应用成效。

(1)中征平台情况。

自20xx年以来,我行积极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获取融资需求,积极对接意向客户。

采取的推广措施:

一是营销新客户,我行开展广泛宣传,利用我行网点宣传及外出营销等多种渠道及方式,积极宣传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营销客户使用平台上传账款信息及融资需求。

二是梳理我行存量客户,对我行存量融资客户进行梳理,将客户按所属机构制定营销计划,协助客户利用平台,优化客户融资条件,使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应用成效:

自20xx年来,我行累计营销客户注册平台XX户,其中核心企业客户XX户,供应链上下游客户XX户,累计上传应收账款金额XX亿元,达成利用应收账款提供担保的融资金额XX亿元。

(2)我行自与策赢平台合作推出XXX产品,开展了全辖客户经理培训,组织召开针对分行领导的专项营销启动会议,总行及策赢平台人员陪同分行现场营销,建立营销进度台账,每周调度营销进展。

截至目前,达成意向目标客户XX户,正在组织授信材料,尚未实现业务投放。

3.银行未开展合作但已知的应收账款服务平台情况

我行尚未与中企云链达成业务合作关系,经多方调查,了解到相关运作模式和开展情况。

中企云链是由中国中车联合中国铁建、国机集团、航天科技、中船重工、鞍钢、中国铝业、中远海运、招商局、中国能建、铁路物资等11家央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2家金融机构,北京首钢、北汽集团、上海久事、厦门国贸、云天化、紫金矿业、金蝶软件、智德盛、北京华联、云顶资产10家地方企业,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成立的一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中企云链作为商业模式创新典型被列为国资委央企双创平台,也是国资委重点支持的"互联网+"和央地协同创新平台。

为根本缓解实体经济的"三角债"问题,单纯从银行、生产、销售环节难以实现。

着眼于此,中企云链在其搭建的云链金融平台推出云信,在该平台上实现企业信用流转。

云信结合了银票的高可靠性、商票的支付免费、现金的随意拆分等优点,同时又具有易追踪的特点,从而将优质企业信用量化、碎片化、流通化,解决金额错配问题,让利差回归实体产业。

中企云链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利率不由中企云链确定,而是由核心企业确定。

中企云链将国内普遍存在闭环供应链关系挖掘出来,以信用来进行结算,最后降低供应链整体的交易成本。

云信也为云链金融平台上的企业提供了全新的经济往来结算工具,企业用云信进行支付结算,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三角债问题得到解决,企业由于现金支付带来的财务费用也大大降低。

云信是云链金融平台上流转的企业信用,是由大型企业集团通过云链金融平台,将其优质企业信用转化为可流转、可融资、可灵活配置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

据了解,云链金融平台已与邮储、工行、青岛银行、青岛城商行、恒丰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关系,并合作推出各种特色融资产品。

(三)比较分析

1.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之间的比较

我行对上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推广手段、责任利益机制、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之间的比较分析,以及对完善中征平台的相关建议。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平台)是账款信息发布平台,目的是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

债务人发布账款信息及融资需求及模式后,资金提供方在可在平台内查阅信息,寻找意向客户,在线上达成合作意向。

在推广手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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